犯讳的代价
2014-04-29
韦昭被收入狱
韦昭,字弘嗣,晋代人陈寿撰《三国志》时,避讳司马昭的名讳,改韦昭为韦曜。韦昭是三国时期吴国人。曾任尚书郎、太子中庶子、黄门侍郎、太史令等职。吴主孙皓每次宴会群臣,没有不进行一整天的。坐席上无论能不能喝酒的,一律以七升为限,即使不全部喝进口中,都浇灌到地上,也要让杯中干净。韦昭平时饮酒不超过二升,起初被以特殊礼节招待,常减少他喝的数量,有时还暗中给他茶水当酒。到了他不被孙皓宠信的时候,就被强逼饮酒,不喝酒则被怪罪。孙皓又在酒后使侍臣为难公卿,用嘲弄的办法侵犯别人,揭发别人的隐私来取笑。韦昭时常有过错,有一次口误触犯了孙皓的名讳,就被捆起来投到监狱,直到被杀戮。韦昭被杀不全因为触讳,但是,触讳一定是重要原因之一。触讳,历来都是大不敬之罪。三国时期,也应如此。
高欢杖打法曹
北齐神武帝高欢(496~547年)在东魏时期任宰相,他的父亲名树生。有一次,相府法曹辛子炎咨询事情,用了“取暑”一词,他把“暑”读为“树”。高欢认为他触犯了相府家讳,因此很生气,在厅前把辛子炎仗打一顿。杜弼劝高欢说:“二名不偏讳,孔子言‘在’不言‘征’,辛子炎可以饶恕。”高欢骂他说:“眼看人家生气,还引经据典进行辩驳!”呵斥他出去。杜弼走了十来步,高欢又让他回来,辛子炎也被宽恕了。
侍御史被罚俸
唐代唐懿宗咸通十二年(公元871年),有位侍御史姓李,他在上奏状时称,自己在处理别人的奏状时写下了“准敕因事告事,旁讼他人。”因为奏状内“讼字音与庙讳同”,被罚俸一季。敕,是皇帝的命令。“因事告事,旁讼他人”是皇帝命令即“敕”中的原话,并非“自撰辞句”。这位李御史感到很委屈,因而上疏辩解。唐懿宗的父亲是唐顺宗李诵,“讼”与“诵”字音相同,犯了庙讳的嫌名,所以唐懿宗要罚李御史一季的俸禄。
李评降官一级
《宋会要辑稿》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宋朝大臣李评,字持正,曾任皇城使、枢密院都承指等官。“李评任成志郎、建康府溧水县管押巡检。诏依断特降一官。评,祖名建,被辟辄猫居之。偶,赦原。止该仗罪也。”
故事是说,李评任成志郎、建康府溧水县管押巡检。皇帝在诏书上说,李评的行为依据所断,要降官一级。这个李评,他祖父名叫李建。他被任命为建康府的官,因为其“建”字与他祖父的名相讳,他本人原本应当回避,但却贪图虚荣担任此官。因属于偶犯,可以赦免原谅。取消此人的仗罪。
张永年被弹劾
宋朝的张永年任右朝请大夫,因为进呈父亲张阁的遗文,被任命为直密阁的官衔。《宋会要辑稿》记载:“缘犯父名请避,继被论列该赦,许令复职。乞以职名易一近下差遣。从之。”
故事是说,张永年因为“直密阁”的官名犯了父亲张阁的名字,即都有“阁”字,请求回避。接着就遭到了弹劾,朝廷经讨论决定赦免他的罪,允许他恢复原职(右朝请大夫)。他请求用官职名(直密阁)换一个近一点的差事。他的请求被朝廷批准。
武弁触讳
金朝时期,回避庙讳制度很严格。宋代洪浩《松漠记闻·松漠补遗》记载:“金人庙讳尤严,不许人犯。尝有武弁,经西元帅投牒,误斥其讳,仗脊流遞。”
故事是说,金朝回避庙讳尤其严格,不许人家触犯。曾经有位下级武官,通过西元帅投递文书,因为口误直呼庙讳,被罚仗打脊梁,流放远方。
(摘自辽宁人民出版社 《中国避讳》 作者:王晓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