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活工伤保险基金
2014-04-29李晖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关心和爱护工伤职工群体,创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2013年,湖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对长沙市六区二县一市工伤职工3292人进行问卷调查。课题组调研提出以“扩面、增效、规费”为重点抓好基金征缴工作,以“统筹、扩量、分流”为方向做好基金管理与使用工作,以“织网、合谋、防流”为手段做好基金监管工作,真正用好、用活工伤保险基金。
以“扩面、增效、规费”为重点
基金征缴是发挥工伤保险作用的“活水源泉”,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管理模式下增强支出能力、保障参保职工利益的基础前提。抓好基金征缴工作,要以“扩面、增效、规费”为目标取向,扩大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总量。
以扩面保基金总量增速惠及更多职工。应保尽保,可保必保,让所有职工都享受工伤保险的安全防护,是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方向,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加快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积极推动工伤保险全覆盖。一是加强农民工集中企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拓展工伤保险职能,为农民工撑起更强有力的保护伞。积极推进建筑企业在建项目的参保工作,巩固服务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做好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行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将建筑施工企业、小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参保扩面工作推向深入。二是加强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把握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这一契机,对全市事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查漏补缺,督促其全员参保。三是积极推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以公检法司、城管、环卫等风险较高的部门职工参保为突破口,尽快启动机关公务员工伤保险工作,建立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
以增效树基金征缴“权威”维护基金正常运作。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既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也是工伤保险基金运作的现实要求,否则“一遇事故就上缴基金”“企业有钱了就缴没钱就先缓一缓”不仅会导致基金大规模的亏损,也将使得职工的利益变成“一叶小舟在海里随风漂荡”,无法得到强有力的保护。推动工伤保险征缴“增效”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推动工伤保险费用征缴信息化,制定完善《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长沙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方便参保单位填写参保人员信息,提高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效率,降低保险基金征缴成本。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加强宣传,鼓励支持参保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欠费的参保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欠费补缴管理办法,规范补缴流程,并明确参保单位所应该交纳的滞纳金和利息。
以“规费”调节缴费水平倒逼用人单位关注职工职业风险。风险大就要多缴纳保险费用,要想少缴纳费用就要努力降低职工的职业风险,这种联动机制的“倒逼”作用无疑是调动企业积极性的有效举措。“规费“即要规范工伤保险基金费率核定与调整工作,一是做好费率核准工作,在参保单位首次参保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参保单位所属行业、区域的基本特征,参保岗位的特征,确定差别化的费率,并由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二是制定完善的费率浮动机制,要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在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过程中适当进行调整,调动参保单位关注生产经营安全的积极性。
以“统筹、扩量、分流”为方向
规范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就是要做好“统筹、扩量、分流”三篇文章,使工伤保险基金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加大统筹力度增强基金抵抗力。在缺乏财政资金“兜底”的现实背景下,单纯的一个区、一个县工伤保险基金运作风险大,必须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进行基金统筹,这样才不至于使工伤职工面临“雪中等待送炭”,在遭遇重大工伤事故时成为“无米之炊”。进一步完善统筹模式下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大统筹的力度,推行工伤保险政策待遇、缴费标准、基金核算、业务规范、信息系统“五统一”,尽快实现全市范围内工伤医疗持卡就诊、定点医疗、联网结算和工伤保险信息共享。二是完善基金统筹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工伤保险基金年终统一决算制度,市本级、县(区)必须按每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总额一定比例上解纳入全市工伤保险储备金,防范基金支付风险,单独建账核算,专户管理。一旦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工伤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调剂使用。
提高支出标准增强基金适应力。物价上涨,支出增加,工伤职工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职工难免遭受“工伤补贴不够,自己赚钱不来,生活不断变穷”的困境,如何摆脱,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工伤保险支出标准,即“扩标”,有计划地扩大工伤保险支出规模,适当调节工伤保险结余。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制度,建立工伤待遇调整响应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居民收入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工伤待遇进行动态调整,避免待遇长期固化。二是健全待遇调整范围与标准决策机制,明确不同类型工伤职工待遇调整的条件,确定不同的调整系数,尽可能地发挥工伤基金为民解难的作用。
扩大基金支出范围增强基金效应力。工伤保险基金“锁在柜子里”虽然安全,但长此以往,虽然柜子里的钱会越来越多,但把钱放进柜子里的愿望会越来越低。因此,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分流,有计划地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范围,让更多的工伤参保人员和工伤职工享受参保带来的好处。一是加大职工特别是亚健康职工健康体检与疾病防治支出,积极组织存在健康威胁的职工进行年度体检,对亚健康职工开展各种康复工作。二是加大工伤康复价值相对较小职工支出,在进一步加大工伤康复价值大职工康复支出的基础上,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逐步加大受伤程度较大、康复难度较大职工的治疗康复支出,减轻工伤职工痛苦。三是加大工伤预防教育、宣传、培训支出,每年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收总额一定的比例提取这类费用。
以“织网、合谋、防流”为手段
加强基金监管,就是要构筑好“织网、合谋、防流”三道防线,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用到实处,严防基金浪费。
精织工伤保险基金监管网防止基金“东挪西借”。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存在挪用各种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偏好,但工伤保险基金是职工的”救命钱”,一旦出现缺口则容易引起社会问题。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织网”,做好基金风险预防工作。一是积极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明确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支出范围,各种支出的上下比例界限,避免基金被挪作他用。二是建立落实与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积极推行工伤保险基金监管责任书制度,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强化违规责任的追究。
巧搭工伤执法连心桥防止部门“各为其主”。工伤保险基金惠及人数众多,涉及的案例纷繁复杂,如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给人以可乘之机,都可能导致工伤职工利益受损。因此,必须努力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才能共同保障基金安全。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纪委、监察、人社、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监督的监管体系,对工伤保险基金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核,确保不出现挤占、挪用、冒领等情况。二是制定完善的联合执法落实机制,积极推行专项检查制度,对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基金管理、基金收支、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情况等开展专项联合执法。
紧抓关键节点防止基金流失。参保企业遍布城乡,但工伤保险机构却集中在城区,这就使得工伤执法面临“心有余而力不足”“鞭长莫及”的困境,必须有严密的监管体系才能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用到职工的身上,要加强关键业务监管严防基金流失。一是紧抓业务流程源头这一关键环节,加强符合享受工伤待遇人员资格的核定,严把入门关。尽快出台工伤事故调查相关文件,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调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工伤事故调查机构建设,为工伤待遇人员资格核定提供组织保证。二是紧抓业务流程末端这一关键环节,加强灵活性最大的医疗费用监管,严把支出关。积极着手制定工伤人员住院医疗管理办法,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