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念斌案成为法治的新起点
2014-04-29陈斌
这是见证奇迹的时刻。8月22日,福建高院终审判决:上诉人念斌无罪,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念斌案,成为践行“疑罪从无”原则的一起判例。
时间回到八年前——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居民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死亡。警方认为邻居念斌有投毒的重大嫌疑,将其逮捕。检方公诉,法院先后四次判其死刑。即使在2010年10月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裁定书后,2011年福州中院二度重审仍判其死刑。一股念斌“非死不可”的执念。不过,这一次在福建高院终于大反转了。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网民普遍认为念斌是蒙冤之身,并把谴责的矛头指向当地警方,而非检方与法院,其中还不乏赞赏福建高院坚守法律的。这对警方是否不公平呢?否。
福建高院的本次判决书说:“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这是说,刑案有更高的证据标准,需要“排除合理怀疑”。而“相关证据矛盾与疑点”的说法,也似乎回应了辩方的一个指控:警方涉嫌刑讯逼供及提交的证据有瑕疵与缺陷。
念斌对警方刑讯逼供的指控,需要独立调查。其实,警方刑讯逼供不算新闻。不过借着念斌案,尤其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主题设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深究一下这个问题。
简单说,警方刑讯逼供反映了两个基本信息。其一,刑讯逼供成立的前提是警察权、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夺。尤其此前,一些地方的政法委一把手往往是警方的一把手,这势必造成警察权相对于公诉权与司法权的强势。如果法院强势,司法权不受警察权侵夺,仅仅“排除非法证据”一条,就能让警方刑讯逼供变得没有意义。
其二,这警方无限权力的另一面就是无限责任,表现之一就是“命案必破”。2004年11月,公安部正式提出命案必破的号召。2005年,福州市公安建立了命案侦破“八大机制”,其中特别要求,对命案预审攻坚实行全程录音或录像,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确保命案批捕率和移送起诉率均达100%。
如果说不受限制的警权给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提供了可能性,那么“命案必破”的无限责任就给刑讯逼供提供了必要性。这两点合起来,就是一条制造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的生产线。从逻辑上看,当警察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应有的防火墙消失之后,防止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的基本风险控制设施就形同虚设了,发生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的概率与严重性就会大大上升。
即使对权力者来说,拥有无限权力也不是什么好事,势必要承担无限责任,警方无限责任的表现之二是一旦案子出了问题,首当其冲被(要求)追责的往往是警方。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没有人关心检方与主审法官的名字,“女神探”聂海芬的名声算是毁了。
如果说过去的司法实践需要反思的话,那最重要的一条应该便是——必须终止警察权/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夺,重新在这两者之间建立防火墙,一则是限制警权,二则也是给警方解套。谁愿意干那些刑讯逼供的脏活啊?谁愿意出了问题后被千夫所指啊?谁不想工作得体面一些啊。警方本来只是给刑案的两造之一检方提供证据而已,何必揽别人的事,担别人的责?
念斌案与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或许预示了一个历史节点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