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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分析及政策建议

2014-04-29毕骏

安徽农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增长农民收入安徽

摘要基于1990~2010年安徽省农民收入增长结构分析了影响安徽省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要素,结合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目标,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自主创业、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组织、农业补贴、农村金融等方面提出了农民增收的几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安徽;农民收入;增长

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4)01-00266-03

作者简介毕骏(1969- ),男,安徽全椒人,经济师,从事经济政策研究,Email:hefeieq@qq.com。

收稿日期20131204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收入翻一番的目标,意味着要保持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让城乡居民能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是中央首次将居民收入指标写入党代会报告,显示出对生活幸福度的更加关注。安徽省委、省政府也一直关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2011年就已出台了《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规划及制定措施。安徽省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薄弱,发展条件差,多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增收是实现安徽省委、省政府实现居民收入增长目标的关键。

1“八五”以来安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特点

1.1名义收入增长快,但实际收入增长有限由于通货膨胀原因,收入增长分为2种:一是名义收入增长率,包括物价上涨因素在内的增长率;二是实际收入增长,扣除物价因素后的收入增长率。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收入番翻的目标应该指实际收入番翻。1990~2010年,安徽农村居民名义纯收入年均增长12.36%,扣除物价后年均实际收入增长为7.07%(表1),相差的部分是物价增长。“八五”时期农村居民名义纯收入年均增长最快,但扣除物价后的实际收入增长最小,只有4.73%;实际收入增长最快的是“十一五”时期,每年达11.60%,“九五”、“十五”期间农民实际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6.24%和4.94%。这表明,安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有待提高。

1.2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长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收入差距逐渐缩小与全国比较,1990~2010年安徽农村居民名义和实际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都比全国高(表2),名义收入安徽年均增长12.09%,而全国为11.73%;实际收入安徽平均增长7.43%,而全国6.44%。1990~2010年,除“十五”期间安徽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低于全国外,“八五”、“九五”和“十一五”时期安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都高于全国。1990年安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39.16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8.56%;2010年安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 285.1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9.29%。由于安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快于全国,使安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与全国的差距逐步缩小。

1.3农民纯收入增长落后经济增长,也落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990~2010年,安徽省各类收入中财政收入增长最快,平均为20.11%(表3),超过GDP增速。“十一五”时期财政收入增长最快,增长率为25.74%,“九五”时期增速最低,也达到14.59%。各类收入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最为缓慢,平均每年增速仅为12.09%,比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速低约1个百分点。农民收入增长一直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难点。多年来,各级政府在农民增收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效有待提高。

1.4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快,家庭经营收入增长偏慢由表4可知,在安徽农民实际纯收入增长结构中,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快,从“九五”到“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增长13.76%,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2倍。“九五”期间增长最快,农民实际纯收入达到16.35%,“十五”、“十一五”期间分别为11.44%和13.55%。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后,允许和引导大量农民到乡镇企业和城市务工,增加了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增长最慢,从“九五”到“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增长4.62%,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1/2,“十五”时期增长最慢,只有1.48%;“十一五”时期增长多一些,平均每年增长8.67%。这与农民家庭承包地少、劳动力较多、农资上涨过快、农产品价格较低有很大关系,甚至有些年份农民增产不增收。小规模经营不仅难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难以与市场对接,生产市场适销对路的产品。1996~2010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每年增长7.47%,“十一五”时期增长最慢,平均增长率为2.28%,“九五”期间呈负增长,主要是农民的土地、宅基地、房屋还不能作财产。从“九五”到“十一五”期间,安徽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10.35%,“十五”之前增长较慢,“十一五”增长最快,达22.8%。这主要是近些年国家实行一系列惠农政策,如实行粮食补贴,在农村实行医疗和养老保险,国家财政增加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导致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增加。由于增长结构的不同,导致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1995年安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占主导地位,占比为75%,工资性收入仅占18%,财政性收入占为3%,转移性收入占4%。2010年,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纯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达42%,家庭经营性收入下降为50%,财政性收入占3%,转移性收入占6%。

2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

从上分析可以看出,安徽省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在于提高经营性收入,继续保持工资性收入高增长,增加财产性收入,推进城镇化,鼓励农民进城,减少农民基数。

2.1做好服务,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完善面向农村劳动力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相互开放、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县、乡、村3级服务网络,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实行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补贴,积极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逐步提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推行工程款与职工工资分离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保障农民务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

2.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支持农民自主创业[2]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投入,重点培训合作社理事长、农民企业家、农民科技示范带头人、农业技术能手和农村经纪人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骨干力量,加快培育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带动农民增收。加强对农民进行创业辅导,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创业,对农民返乡创业可按规定给予小额贷款贴息、生产经营设施补助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建立和扶持农民工创业园,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创业农民进园区发展,推动集群创业。

2.3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科技含量[3]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引导土地向种田能力及专业农民集中,适度提高土地经营规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创新流转形式,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和土地整体流转试点等土地流转形式;建立保障机制,出台相关引导和奖励政策,调动乡镇及村委会为土地流转服务的积极性。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扶持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申报,对通过认证给予奖励,发展绿色农产品。

2.4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支持创新发展[4]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民成立各种农业合作社,加强对农业合作社进行指导和培训,支持合作社牵头组织产销一体化发展,兴办加工实体,实现农产品就地加工增值。鼓励合作社跨区域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合作联盟,引导农民抱团进城直销。支持合作组织及农业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物流,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扩大免费通行证的发放范围和数量。

2.5加大农业补贴,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农民种粮补贴力度,严格落实提取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作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重点投向农业土地整理、高标准粮田、农业综合开发等;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粮油保护价收购的价外加价,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加大生态区域和基本农田的补贴,建立农业态补偿机制,对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重要生态湿地所在村/生态公益林地,给予适当的生态补偿。

2.6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5]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发展,扩大农村和农业贷款投放范围。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金融机构。积极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居房和林权“三权”抵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解决农村农业贷款难问题。增加财政补贴,积极探索融资风险补偿金制度,降低农村融资风险。巩固提高农业政策性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种类,财政应针对不同的险种给予一定的补贴。

2.7创新农村土地权能实现方式,增加农民财政性收入尝试把土地作为农民财产收益的重要来源,提高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合理分配农用地征收过程中的增值。积极探索土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的,允许农民参与开发经营并保证农民受益。扶持建立农用地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与农产品价格挂钩增长机制,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来自土地的收益。

2.8消除限制农民进城的障碍,鼓励农民进城户籍制度改革在小城镇和小城市取得了进展,但大中城市改革进展缓慢。要继续加强户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入城市发展的障碍,逐渐实现户籍、教育、就业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成都和重庆等地区的城乡统筹经验,尝试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化,将农民土地与进城农民的住房和社会保障联系起来,促进城乡人才和劳动力合理流动,让大量农民进城,减少农民数量。

2.9多渠道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坚持因村、因户、因人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实行政府帮扶措施,实现低收入农户增收。二是对环境较差,不适合居住的地区,实行移民,改变低收入农民的发展环境,促进低收入农民增收。三是鼓励低收入农户参加专业合作、劳务合作和农地合作,通过他们带动低收入农民增收。四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发放临时生活补贴。五是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上调农村养老金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要高于城市低保标准增幅,从而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对因残、因病致贫等特困人群,大幅度提高教育、医疗等救助标准。五是加快推进依法被征地人员直接参加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同时,参照依法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好农村失地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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