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的审美心理分析
2014-04-29白琨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基于艺术教育视角下的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研究及其现代启示》(项目编号:12ZCJY09)的阶段性成果摘要:《乐记》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音乐理论著作,它对音乐的功能论述篇幅较多、范围较广、内涵较深,同时,《乐记》还蕴含了丰富的心理学思想,它是我们研究古代音乐心理学,创作心理学的基础。本文试图对《乐记》的审美心理进行分析,并由此分析音乐与人心理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乐记;审美;心理;性格在长期的历史发展积淀中,中华民族形成了天人合一、物我一体,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相互促进的互渗互融的审美图式。《乐记》在心物同构、以类相动、声歌各有宜的审美创作心理和审美接受心理的过程中把天地宇宙、自然万物以人化和美化突出了独特的审美教育心理学。
1音乐审美的发生与创作者的心理:“物感说”、心物同构
“《乐记》认为音乐的产生在于人心感物”[1]——“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我们可将其称之为“物感说”,这其中涉及了两个要素:人心和外物。“物感”,也就是感物而兴,艺术家的灵感以及创作兴趣是在外部刺激下产生的,创作的心理动机也由此而生。《乐记》肯定了音乐与创作者心理的必然联系,认为音乐能够引起人的情感反应。同时,也阐述了音乐本身是不存在于人的内心深处的,但是通过外界事物的刺激,使情感上产生共鸣就产生了音乐,因此,音乐是心物感应的产物,其目的在于抒发创作者的情绪。综上所述,《乐记》认为音乐的本源在于人心感物,注重外界事物对人心的感发,提出了“物一心一声一音一乐”的音乐艺术本源论和由自然的“声”到审美之“音”“乐”的艺术创作转化过程。
《乐记·乐本篇》说:“凡音之起,又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于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2]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音乐的本源是“物”,音乐是客观事物感动人心的结果,艺术来自客观现实,是内心情感受到外物激发的产物。《乐记》所说的乐,是一种综合艺术,不仅仅包括狭义的音乐,还包括诗歌和舞蹈。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艺术家内心情感的勃发是由于客观事物的触发而引起的,艺术是人的内心情感和心理活动的表现,当艺术家“感于物而动”就会产生创作的心理动机,萌发创作冲动。这种冲动表现为一种心理驱力,它促使艺术家“情动于中故形于言”,进入到艺术创作的过程。“艺术创作的本源是客观事物,是客观事物感动人心的结果。”[3]
“物感说”指出了艺术家创作心理动机的由来,而且,它也揭示了艺术心理学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心物关系问题,即主体心灵与客观外界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物感说强调了在音乐创作过程中主观心理情感与客观事物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重要性同时,也从心物同构的视角阐释了客观事物与主观情感的和谐同构关系。在《乐记》中不论是天气物象还是四时春秋,作者都赋予它们强烈的感情色彩,使它们仿佛具有了人类的意志和情感。天地物象与人类心灵沟通的这种“心物同构”互动想象,与西方完型心理学所倡导的异质同构不谋而合。《乐记·魏文侯篇》中,各种不同的音乐风格让人们产生不同的思绪,子夏认为,“君子听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之也”。[4]子夏所说的“有所合之”,从一定意义说意味着君子的心理结构与其所听到的音乐的节奏旋律相合,调动其联想和想象产生音乐的美感与相应的思绪。《乐记》认识到了君子从心灵与音乐意象之间的沟通互动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君子心灵与音乐意象之间的异质同构。
《樂记·乐论篇》说:“大乐与天地同和”,实际上就是天、地、人三者建构了相生相谐、物我同一的情境。《乐记·乐礼篇》讲到:“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5]“春作夏长”“秋敛冬藏”它们本身不是仁、义,但是它们的自然规律符合仁、义的心理结构。正是这种心物同构,所以说它们象征着仁、义。正是在物理世界与心理世界的相互对应与沟通的情况下,主体就进入身心相谐、物我化一的境界,而这种境界表现为主体客观化与客体主观化的双向互渗过程,同时呈现出审美的共振。《乐记》所提出的“物感说”与心物同构启迪了我国古代艺术活动。例如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以枯藤、昏鸦、瘦马的暮秋黄昏意象,流露苍凉凄苦的情感,透露浪迹天涯的羁旅中古雅淡幽的生命轨迹。可见古人已经意识到“心”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主宰”,客观事物的刺激引起了“心”的活动,心与物在感性与理性的和谐中达到 “异质同构”, 从而感于物而后动,创作了艺术。
《乐记》“心物同构”的审美心理是指人与人,人与自然建立精神上的和谐,统一,圆满的关系。它是我国传统的审美理想——思与境谐、境与意会的心理基础。
2音乐审美的心理结构与接受者的情感对应:“人心随乐而变”“倡和有应,以类相动”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由于生存空间相对封闭,追求顺应天意、简朴单纯的生活方式,和自然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关系,就像宗白华先生所提到的:“因为中国人由农业进于文明,对于大自然是‘不隔的,是父子亲和的关系,没有奴役自然的态度”。[6]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必然反映在审美文化艺术中。基于对大自然信息的接收和对自然美的欣赏,中国人建立起“人——自然——艺术”的审美交互作用关系,形成了“人心随乐而变”“以类相动”的审美心理结构。
《乐记》论述了艺术接受中审美主客体相互影响的对应关系,即“人心随乐而变”和“倡和有应,以类相动”。《乐记·乐言篇》说:“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于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矣。”[7]“这里讨论了音乐艺术对接受者的影响力,音乐通过对人心灵的震动来影响人的情感和情绪,情绪的特点是可变的,没有定性,喜怒哀乐随着外物的刺激而发生着变化。作为“物”之一的艺术作品的感人也是如此。音乐艺术的美丑善恶直接决定着接受者的情感反映,不同类型风格的音乐,使听者会产生“思忧”“康乐”“刚毅”,“肃敬”“慈爱”“淫乱”等不同情感的反映和共鸣。例如,好的音乐感化了人就使人向善,坏的音乐感动了人就使人向恶。同时,《乐记》还认为,艺术是社会的产物,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文化教养的人,审美意识、审美能力不同,对于艺术的欣赏和感悟也是有差异的。
《乐记·乐象篇》中指出,审美主体和对象之间有一个相互对应的动态关系,不同的音乐艺术,给接受者不同的感觉和效应。艺术的高雅与低俗,影响了审美对象的情感反应,而审美对象情感的不同反应又影响了对艺术的需求。艺术与接受者对于艺术的情感反映和心理需求,呈现出“倡和有应”“以类相动”的对应的关系。
在倡和有应、以类相动中,人们还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赋予对象以感情的投射,运用比喻、拟人、象征等手法,给予对象以美的体验与感悟,这在心理学上称为“移情”。《乐记·乐象篇》中“顺气成象”“逆气成象”“清明象天”“光大象地”“终始象四时”,[8]都是赋予了对象以超越自身意义的更为丰富的文化内涵。把抽象的意蕴融合于具体的感性意象之中,在人们丰富的想象与联想中实现“以类相动”的审美体验。
音乐的节奏与人的情感结构相对应时就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实现了人与审美对象的情感共鸣。《乐记·乐本篇》中列举了“人心之感于物”的六种情感的表现,感物之后发出的声音的表现也是不一样的,《乐记·魏文侯篇》所讲到钟、磐、琴瑟、箫管、鼓鼙等五声不同,所引发的思绪也各不相同。究其原因,因为人们以不同的心理去感应事物,在多次以类相动的实践中人的心理与音乐形成了特定的审美类型。现代审美心理学也表明,人们在长期的审美实践中,特定的主体根据自己的审美趣味或者某种规范或导向,如果经常欣赏某一类对象,那么,欣赏者与这类的审美对象就有可能逐渐形成积极互动的审美关系。人们在长期的审美实践中,根据自己的审美情趣或某种规范或指南,如果经常欣赏一种对象,那么,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可能会逐步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审美关系。
3音乐的审美情感与人的性格:“声歌各有宜”
《乐记》在2000多年前就发现了音乐与人的性格的关系,即不同性格的人适宜演唱不容风格的歌曲这一心理学思想。性格是由遗传因素与社会环境中获得的、后天经验交互作用形成的稳定的行为习惯。它是人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点。情感在音乐艺术中可以自然的流露出来,因此,一个人的性格可以通过音乐中的情感充分的表现出来。
创作主体的艺术创造都是在其自我心理活动的支配下进行的,艺术活动是基于人的心理活动的必然结果,它离不开人的心理活动。创作者的性格和独特的见地都在其艺术作品中有所体现,性格与创作主体关系十分密切。性创作者的作品风格很大程度上由其性格决定,而对音乐演唱者来说,选择什么样的作品来演绎也和其性格有很大的关系。《乐记·师乙篇》对此有所论述,子贡见师乙问道“赐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师乙曰:“……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正直清廉而谦者宜歌《风》;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9]《风》《大雅》《小雅》《颂》《商》《齐》是《诗经》是诗经中的六种诗歌,从子贡和师乙的对话中,并没有谈性格二字,但从谈话内容分析,他们正在谈论音乐与人的性格。如果只从子贡对师乙的问话来看,可能是指性格,也可能指嗓音;但从师乙回复的六种条件来说,就可断定是指的性格而不是嗓音。如“宽而静,柔而正”是指“宽厚、平静、柔和、正直”的意思;“广大而静,疏达而信”即“胸怀宽大、直率、诚实”的意思;其余如恭俭、好礼、正直、清廉、肆直、慈爱、温良、能断等,全是描绘性格的。
师乙和子贡的谈话,是关于音乐与性格,是什么人适合唱什么歌的问题。师乙谈的这六种性格特征,与现在心理学上的性格特征十分相似。因此,在师乙看来,由于不同的人生活经历以及个人思想、情感和气质的差异,形成了个人不同的性格特征,同时受个人兴趣爱好和审美意识的影响,由此,形成了他们的独特的艺术风格。音乐演唱者应该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根据自己的性格特点和气质类型选择适合自己个性特征的曲目演唱,即遵循“声歌各有宜”的规律,由此可见,个性特征影响着独特的艺术风格,是“声歌各有宜”的内在心理依据。
气质是与生俱来的,是由人的生理素质反应出的性格特征,它在人的个性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心理学中,人的气质类型被分为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和抑郁质四种。从现代心理学看来,艺术家创作风格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其气质类型表现出来的,其从根本上决定了艺术家创作风格的气度与境界。以宋词的演唱为例,胆汁质的人性格勇敢、坚强,性格直爽,但易于冲动,他们喜欢气魄宏大、壮烈激昂的作品,很适合演唱以豪放著称的苏东坡的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10]由胆汁质的人来演唱,性格爽直的“关西大汉”形象便十分生动的展现出来。但以婉约悲凉著称的柳永的“杨柳岸,晓风残月”[11]就不宜于由 “关西大汉”来演唱,而是适合情感细腻、丰富、强烈,多愁善感的抑郁质的人来演唱,通过他们的演绎,这首词的伤感、低沉都会使人产生强烈的共鸣。
再以京剧表演艺术为例,周信芳表演的《海瑞罢官》堪称经典,他的表演惟妙惟肖,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唱功精湛,同时他善于塑造人物性格和表达人物内心感情,这和他的性格有关,他豪爽耿直的性格和海瑞十分相似。乐曲渗透着演唱者的性格,也渗透着演唱者所塑造的人物的性格,所以不同风格的乐曲也要求由不同性格的演唱者来演唱(奏) ,这样才能带给使欣赏者多样化的艺术感受和无限丰富的美的感受。
因此,创作者(演唱者)的性格特征,對艺术美的创造意义重大。正是因为有了无数富有个性的艺术家,根据自己的性格特征和审美爱好去创作,才产生了许多不朽的艺术作品,获得了完美的艺术效果。而正是因为有许多演唱者根据自己的个性特征对音乐艺术进行独特的再创造,才使得经典的音乐作品有了独特的艺术风格和不朽的艺术魅力。
总之,《乐记》中关于音乐与人的性格所提出的“声歌各有宜”的命题,至今仍是一个非常具有启发意义而且值得我们继续探讨的课题。同时,《乐记》在阐释音乐与人的性格的关系中,不仅提出了不同性格的人适宜演唱不同的歌曲,还提出了歌曲也能影响性格的事例。《乐记》提出音乐能培养人的性格的事例,是可贵的心理学思想,对于当前的审美教育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参考文献:
[1] 邹华秀.“物感”说及其对“意境”论的影响[J].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9(1).
[2] 乐记·乐本篇.
[3] 刘冰.乐记——音乐哲学思想论要[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8.
[4] 乐记·魏文侯篇.
[5] 乐记·乐礼篇.
[6] 宗白华.美学与意境[M].人民音乐出版社,1987:239.
[7] 乐记·乐言篇.
[8] 苏轼.浪淘沙.
[9] 柳永.雨霖铃.
[10] 乐记·乐象篇.
[11] 乐记·师乙篇.作者简介:白琨(1982—),女,山东济南人,硕士研究生,山东女子学院科研处计划科科长,研究方向:艺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