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对胡斌终身禁驾
2014-04-29
5月2日,曾因“70码”而饱受舆论争议的胡斌再一次卷入交通事故。屡屡违章的胡斌为何还能再次回到马路上?该不该对胡斌实行终身禁驾成为公众争议的焦点。
宽松等于纵容
纸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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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晚,杭州交警发现一辆白色宝马仰天翻在路边,据知情人士透露,驾车的“是杭州人都很熟悉的胡斌,他当时在龙井路上体验过弯的感觉,一不小心失手才导致了翻车”。汽车损毁严重:轮子撞掉、风挡碎裂、头部气囊全部弹出,意外的是交警却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了处理。5年前轰动一时的“70码”事件,仍令国人记忆犹新。胡斌驾驶非法改装的跑车、无视道路限速、也未履行斑马线避让规定,被判负全部责任,有期徒刑3年,驾照吊销。
仅仅5年之后,出狱的胡斌又回到了“马路赛道”,并再次失控翻在路边,他不仅对重握方向盘毫无障碍,更继续对“赛车”事业兴致勃勃?据悉,胡斌在服刑期间曾被减刑,实际只蹲了2年就愉快出狱——外人不知道他在狱中靠何“优异表现”赢得减刑,但他出狱后的“出色表现”,公众都见证了——有无机构对此负责?
令人不安的是,5年前的一幕还在重复。如前文所述,通常仅适用于“轻微事故”的“简易程序”,是否适用于本次显见并不轻微的事故,值得商榷;警方也未确认是否存在飙车,也未提及是否涉及非法改装,这对一名有“前科”的驾驶者来说是否显得过于宽松?
宽松就等于纵容。在“70码”事件之后,令人心惊的事故并未画上句号,近年来仍不断传出飙车杀人的案例,甚至就在杭州本地,就在胡斌案宣判后没有几天,又是在斑马线上,另一名富二代魏某驾驶保时捷卡宴酒后超速行驶,将一名17岁的女生撞死。
显然,前车之鉴并未形成足够震慑,所以后车络绎不绝。
“胡斌翻车案”的法律困境
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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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的是,胡斌此次危害驾驶,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但是,刑法却是这样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既没有“追逐竞驶”的有效证据,也没有“醉酒驾驶行为”,因此,胡斌此次翻车,很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任何惩处。
再说一说胡斌的驾驶证问题。胡斌因减刑出狱后于2011年8月29日再次提出学驾申请。根据公安部规定,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被依法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不能申请驾驶证。胡斌申请重考驾驶证是已过处罚时限2天,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最终他于同年12月5日重新取得驾照。因此,胡斌的驾驶证没有任何问题,是合法取得的。
有网友认为对胡斌就应该“终身禁架”。但是实际上,胡斌也不适用当下我国的“终身禁架”规定。公安机关做出终身禁驾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重大交通事故;二是构成犯罪;三是逃逸。显然,现在的胡斌表现并没有恶劣到那种程度,法律也不会因为翻车的司机是胡斌而对胡斌禁驾。
驾证申请过早、过易,以及对“危险驾驶罪”、“终身禁架”门槛的高设,都在制度层面为胡斌们的危险驾驶行为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纵容。在国人汽车保有量超过1.4亿、人人都可以当驾驶员的当下,像胡斌一样开车的人,远远不止他个人,如何防范汽车成为杀人的工具,显然是摆在交通法规和交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