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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难点

2014-04-29王宋辉孙旭

国土资源导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施工单位整治监理

王宋辉 孙旭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阶段应重点抓好“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合同管理、设计变更管理,“一协调”——协调管理。

当前,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项目实施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基层管理工作者普遍反映工作难度大、有些难点问题处理比较棘手。笔者从实际管理工作出发,分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进度、质量等管理难点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基层管理的实际工作有所借鉴。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阶段应重点抓好“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合同管理、设计变更管理,“一协调”——协调管理。

优化实施管理程序,提高项目施工效率

当前项目实施中基层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压力较大的是项目进度更不上,有些项目到次年年底仍然完成不了验收报备,导致在年终有关考核中被“一票否决”。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优化实施管理程序,科学组织,确保在年中完成项目现场施工。

首先,及时进行项目招投标。项目一般在实施的前一年度就进行了立项,年初完成测量和设计。最终设计方案一般于每年3-6月份审查后确定。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将会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预算。由于行政程序的需要,项目建设任务和预算下达需要一定时间。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抓住有利时机提前做好几项工作:一是确定好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二是及时划分标段,做好招投标准备工作;三是编制招投标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部分项目由于建设任务和预算文件下达时间滞后,不利于项目及时进行招投标,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一般在项目预算财政评审结论确定后下达实施准备的通知。各地可根据实施准备通知、项目立项文件、预拨资金文件等为依据开展招投标等工作,财政预算下达通常只有时间延后而不会有大的变化。

招投标工作一般应于每年7月份开始进行,在9月底前完成施工合同签订。

其次,科学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有些施工单位中标后以多种借口拖延签订合同和进场施工,部分施工单位甚至拖延时间以期进行非法转包和分包。建议各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抓住有利时间在秋收后进场施工,可以避开不利气候因素影响。鼓励施工单位抓住有利天气,多上机械设备和人员,尽早完成施工任务,可以有效节约施工单位建设成本、减少监管工作量、保证工程质量。原则上施工单位应于每年10月份进场施工,在春节前完成所有水下工程,工程进度达到总体进度的80%。

有些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为变更的原因,导致施工一拖再拖,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其主要原因是对变更没有提前预判,导致边建设边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后一周内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标段涉及村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依据设计文件在实地进行放线,让各利益相关方对项目建设有直观的认知。放线后及时收集各方意见,如是合理的变更要求,应由村组和群众以书面形式确定后及时组织编制方案集中上报审批机关进行审批。90%的变更量可以通过该方式在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程序,基本可以确保施工进程不因变更而停顿。

严格质量要求,严守质量红线

土地整治项目由于点多面广,质量控制范围广,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环节和部位。近年湖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因为质量问题被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土部门的形象和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纵观暴露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无非是出在“偷工减料”上,大多数是因为采用不合格原材料,减少材料使用量,降低建设规格,不按规定工序进行施工等原因造成。应进一步确定质量标准的刚性,多措并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明确质量标准。万事开头难,开工初始就必须确立严格的质量标准,对一些质量隐患的苗头要坚决制止,不合格的坚决拆除重做。由于参建人员通常对质量要求没有具体的认识,建议开工开始对所有工程类型都按质量要求设定示范工程,组织所有人员以示范工程为标准熟悉质量要求,达不到示范工程质量水准的工程为质量不合格工程。

强化监理的质量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国土资源系统监管人员要通过监理来控制施工质量,项目监管人员有权对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进行监管,督促有关人员把好质量关。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追究监理人员责任。

杜绝采用不合格原材料。原材料质量问题主要有预制构件的强度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水泥标号低于设计要求,河砂含泥量超标,块石强度和粒径不符要求,以机械碎石(粉)代替河砂,砂浆水泥配比低于设计值等。施工中应限制和禁止质量控制难、以往项目中问题暴露多的原材料,不得使用U型槽、水泥空心砖、粒径小于5毫米的机械碎石粉、质量不合格的预制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重点监管施工单位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行为,建筑材料进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验。重点加强对预制件(砖)强度和尺寸(厚度)、水泥标号、河砂粒径和含泥量、钢材、块石粒径和结构强度等进行质量控制。

严格按工序进行施工。当前项目质量暴露问题较多的有:湘北环湖区域预制构件安装基础没有按规定夯实,导致预制块脱落;湘中南区域浆砌石工程未按工序满浆满灌,采用干砌或灌浆不满,导致墙体容易垮塌和漏水;现浇底板没有夯实、没有达到设计厚度导致穿孔或漏水;现浇渠壁震捣不够形成蜂窝麻面导致漏水。各地应严格按工序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质量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主动接受群众质量监督。各地应在每个标段的显要位置公布质量投诉途径和方式,主动接受项目区群众对质量的监督,便于监管方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质量问题,化解质量方面的矛盾隐患。

其他难点问题处理

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还有可能遇到一些难点问题,需要基层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处理。

施工环境协调。土地整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时常发生阻工等行为,各地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各地要争取县区、乡镇政府的积极支持,将当年度施工环境列入有关政府考核范畴。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无理阻工、强揽工程、强卖材料、不准通行、偷盗材料等行为。对于个别问题特别严重且乡镇、村组协调力量无法处理,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村组,可在项目区进行公告,依程序申请进行重大变更,将该区域内的工程取消变更至别的村组。

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阶段有可能会突现一些应急事件,比如突发伤亡安全事故、工地打架斗殴、群体性上访与阻工、媒体曝光。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重视信息上报与核实。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准确信息和向社会公开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便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不要顾忌追究责任瞒报或自行处理,错失危机处理时机,造成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

合法处理危机。要善于分析危机后面深层次的原因,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处理手段一定要合法合理。不要一味息事宁人,采取不合理手段,为事件向更坏的方向发展留下隐患。

配合媒体报道。积极主动接受媒体公正的监督,对于一些误解或以点代面的质疑,要从专业的角度向媒体解释事情,不要置之不理,让媒体报道偏离客观事实。媒体采访时可全程录音和录像,对一些借曝光为名进行敲诈或有偿新闻的行为应明确拒绝,保留有关证据,及时向宣传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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