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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改革考验政治智慧

2014-04-29党国英

国土资源导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产权集体经济准则

党国英

农村产权改革,理论上美妙无比,操作起来却左右为难。但这件事必须做,而如何做却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

农村股份社的分红问题,已经成了一个公共领域的政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农村集体与政府之间都把私人经济领域的“谁投入谁收益”这一普世准则放到一边,各自拿出其他准则相互拮抗。农民方面秉持传统宗法准则,以男人为本,男人娶回来外村女人,以及他们的子女,视同本共同体的人,可以享受分红。政府方面则坚持一种有瑕疵的合法性准则:一是以“户籍人”为本,不论男女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都对保留他们出生地为户籍登记地有优先权利,并因此赋予他们享受集体资产的收益权;二是对与他们无婚姻关系的各类人,例如外地打工者,即使他们是本地常住居民,也不能享受分配权。

农民与政府的博弈至少使一个共识浮出水面,那便是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与社区成员权分开。这是深化改革的首要目标,但改起来不容易。

一个人可以只是社区成员;也可以既是社区成员,又是经济组织成员。两种成员权自然很不相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会享有分红收益;社区成员权会享有公共服务,其中包括社会医疗保障这种很实惠的收益。这种划分,在组织形式上,便是由不同组织承担不同的职能。村委会承担公共事务职能,为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所有社区成员服务;集体股份社则决定资产经营,仅仅为经济组织成员服务。这项改革的出发点不错,但操作起来也不顺利。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钱从哪里来?让股份社切割一定比例好么?比例多大合适?长远看,村庄的公共开支要靠政府公共财政全覆盖解决问题,但短期怎么办?这又是一个公共领域的政治问题。

花一定力气,把上述两种成员权及其组织载体划分清楚后,政治角力并没有终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确定仍然是一个不小的政治问题。“以宗法为本”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办法必须坚持到底么?显然不行。这个做法意味着股权要不断调整,且这种调整与家庭人口数量的变动有关,而与家庭对集体经济的投入没有直接的现实关联。股权的分散与不稳定,不利于集中决策,自然也不利于企业家精神在组织内发挥作用。怎么办?最好是在股权量化基础上进一步实行股权固化,或者至少一个时点以前的“成员权”固化,而此时点以后的“成员权”必须与投入挂起钩来。但是,这个时点是什么年份?其实,经济学无法说明哪一年作为切割时点更合理。与“成员权”挂钩的投入数量究竟是多少,也不能取经济学合理的标准,因为没有优惠的经济标准实际上是一个限定范围的成员权的买卖,对投入者的意义不大。如果有优惠,幅度多大才合理?这又不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我国西部某市曾经是“城乡统筹发展实验区”,其农村产权改革做得有声有色。据了解,这个市的某村庄竟然在“土地承包权永久不变”的改革任务完成后,又悄悄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这个村如此,其他村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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