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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县种子市场监管现状及建议

2014-04-29王安华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14期
关键词:建议

王安华

[摘 要] 种子在农业生产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县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直接影响了我县农作物种业和农业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阐述我县种子市场监管现状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种子市场 监管现状 建议

[中图分类号] S33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7-0044-02

随着我县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农作物良种推广水平逐年提高,初步形成了与本县生态类型相适应的作物品种布局。种子生产、经营能力不断增强,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基本实现精选加工包装和标牌销售,基本建立了稳定的县级种子管理体系,市场监管能力、种子质量监督检测能力有所增强,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不断规范完善,但是,随着种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县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良种繁育基地基础设施薄弱,种子生产条件差,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种子管理经费缺乏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县农作物种业和农业健康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一、我县种子市场现状

1.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量明显增多《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者进入种子市场的门槛较低,导致种子经营人数不断增多,种子经营市场不断繁荣:2013年进入我县经营的种子企业30多家,准入我县市场经营的“双杂”品种182个,涉及种子经销商138户,乡镇种子经销商办理的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达到了450多份,比2012年增加了30余份,创历史最高水平;随着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种子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种子经营主体有个体种子经销商,外地种子企业分支机构,部分乡镇甚至出现小商店顺带经营和小商贩走乡串户季节卖种现象,市场构成成分复杂、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种子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了种子市场发展,但也加剧了低端种子经营户的竞争,导致种子价格战,相互串货,一些经销商追求高利润,搞虚假种子宣传,故意夸大种子优良性状,夸大宣传新品种增产潜力,使农民购种时雾里看花,无从选择,只好盲目跟新,仿效购种,听信零售商的诱导购种,甚至有些终端经销商不管种子质量好坏,只追求高利润违法调购种子,造成种子市场混乱,扰乱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2.种子市场购、销主体素质呈下降趋势。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农作物种子销售市场有所萎缩,一些有文化、懂技术、较年轻的种子销售人员改行从事其他新的行业,继续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的部分经销商年纪偏大,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能力学好农作物种子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主要农作物的特征、特性不太了解,不懂农作物栽培新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只知道卖种赚钱。对农民提出的问题无法作出圆满的回答。与此同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年龄普遍较大,文化不高,素质偏低,据调查百分之十的劳动力在30岁-50岁之间,百分之七十的劳动力在50岁-60岁之间,百分之二十的劳动力在六十岁以上,而且很大一部分农户不识字,接受新技术能力不强,粗种粗管、农业科技含量低等因素嚴重制约优新品种的增产潜力,遇到病虫害和灾害性天气农户缺乏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造成一些优新品种的大幅度减产,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一旦发生,受害农民往往将其归咎于种子质量,这会对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带来困难。

3.种子市场经营行为不规范。个别经销商为了逃避检查,推脱责任,采取隐蔽销售,用A公司的种子销售发票销售B公司的种子,甚至不开发票,主要表现在经营户从本县以外的相关批发商手中串货到本县,不到销售区域种子管理站备案,也不具有该批种子的原始植物检疫证书和质检证,给种子质量监管带来了难度。部分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经营者依然没有办理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不健全。农作物种子标签不规范,标识不完整。有的同一品种的标签包装有多个,有的将生产许可证、检疫证等信息印制在包装物内,这些都给种子执法增加了难度。

4.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差。少数经营假劣种子的不法分子,为逃避检查,转向了农村,采取走村串组,利用人际关系、廉价诱惑等手段,销售给不明真相的农民,给农业生产造成了损失;由于农民的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运用法律来维权的少,自认倒霉的普遍存在,特别是对数量不多、受损面积少和受损后对生活影响不大的种子,往往放弃了维权。

5.种子管理经费不足,装备条件差。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重要方式,需要较好的执法装备,但我县种子执法装备缺乏,没有必要的照像摄录设备、种子检测设备、交通工具等,在案件查处,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经营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等工作中取证和整理较为困难,在市场检查和案件处理工作上较为被动,难以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

二、建议

1.加大对《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进一步加强对《种子法》及农业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一是对种子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种子法律法规知识和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等业务技术培训;二是加强种子经销商的培训。种子经营不同于其他一般货物的销售,种子经营者需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相关的种子经营知识,强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为农服务的意识,增强其诚信经营理念;三是要做好维权宣传,逐步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除不法分子生存的空间。

2.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一、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和自我学习的方法,让种子执法人员全面深刻的理解、领悟和掌握《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种子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使之不但敢于执法,而且善于执法。二、种子执法人员要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和田间表现,掌握种子生产、经营、检验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掌握种子标识、包衣、包装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掌握品种审定进展情况。

3.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强化执法管理。一、充实懂技术,懂法律,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种子管理队伍。二、保证执法经费。要千方百计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及财政部门对种子管理工作的支持,把种子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正常的工作和办案经费,逐步改善薄弱的交通、办公、办案、检测条件,提高种子管理工作效率,确保种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加强乡村级种子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种子执法主体地位,把种子管理职能进一步延伸到乡、镇,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严厉打击种子违规违法行为。

4.加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对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單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规定进行审核,特别是要对是否具有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管理,加大对种子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加强农民技术员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含量。要抓好村级农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的专业培训,培养一支跨世纪的新型农民。

6.加大种子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和政策扶持力度。随着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已被各类园区分割,我县杂交水稻制种面临重重困难,地方政府应加大对种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搞好良种引进,试验、示范和育、繁、推工作,做好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等的专项检查,让农民购到放心的良种,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7.抓标准化建设,规范管理种子市场。目前我县种子经营档案、已基本换成省里统一制作的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包装标签、标识及备案条件已按照省里统一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但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没有统一模式,销售凭证五花八门,应尽快制作统一的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模式,统一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

8.加大种子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拉网式、不间断式、日常式和联合式大检查方式,大力开展种子执法活动。一、加强重点季节执法活动。在春耕、秋耕种子销售旺季,集中力量进行不间断的巡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重点是严厉打击种子流动商贩,加强乡镇种子市场管理。二、加强重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受利益驱动,不顾农民利益,销售未经审定品种和假、劣种子造成坑农害农的案件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种子市场秩序,净化种子市场环境。三、加强种子执法日常管理。重点是设立种子举报电话,受理农民投诉和进行种子纠纷处理,并给农民购种提供咨询。

参考文献

[1]何兴林,沈孝勇.浅析县种子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2013,03:73-74.

[2]陈智慧. 种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吉林农业,201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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