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及其政策建议
2014-04-29仪少娜
【摘要】近期,部分一线城市房价虽有下降,但房租、房价的高位不下仍是普遍现象。安居困境仍是新就业职工面临的主要顽疾。“群居”、“蜗居”、“蚁族”等新词汇与其密切联系,其住房问题也备受关注。本文对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进行探究、分析,并提出住房保障政策优化思路。
【关键词】新就业职工 住房 保障 公租房
一、新就业职工的住房现状
近年来,我国房价持续上涨;近期,部分一线城市房价虽有回落趋势,但房租、房价高位不下,居住问题仍是很多人无法回避的生计困扰。新就业职工是一个正在引起广泛关注的特殊群体。所谓的城市新就业职工是指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工作时间未超过五年的城市职工,他们初涉职场,工资低廉,收入和工资都在缓慢积累过程中,面对高昂的房租只能选择“群居”、“蜗居”等形式非正式居所,居住面积小,新就业职工居住面积大多在30平米以下,居住环境差。电视剧《蜗居》只是一部虚构故事情节的连续剧,但其在播出后之所以能引起广大观众的热议是因其折射出了都市“房奴”的辛酸苦辣,道出了无房族的困惑与无奈。新就业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普遍较弱,很少有能力购买产权房自住,大部分靠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和父母在一个城市的往往靠父母、亲戚来居住,与父母同住的居多。而在外打拼的新就业职工,尤其是在一线城市的就业人员,其远离父母、亲人,难以获得亲人的帮助,加之一线城市“寸土如金”,其居住环境普遍较差,多数房屋缺少阳光、通风、独立卫生间等条件,阴暗、潮湿。城中村、居民地下室是其主要居住地。并且由于房价等原因,大多数本专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初便直接选择中小城市发展,或者在大城市拼搏几年后不得不选择回到小城市。
二、新就业职工安居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房租、房价处于高位,新就业职工不堪重负
2013年房价持续走高,2014年虽然部分城市房价略有下降趋势,但房租、房价依然处于高位,大幅下降实际很难。房租、房价的快速增长所积累下来的高位房租、房价使新就业职工不堪重负。以在郑州市新就业的大学本科生为例,其月工资在1000元至3000元的居多,在郑州市交通便利处的房租价格最低者约为50平米的住房500元/月,再加之其日用开支、交通等费用后,难以有月结余。对于工资低者,房租就要用去其一半的工资。在就业之初,房租的高负荷便使其不堪重负。这种情况仅是在郑州,如果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寸土如金的一线城市,大都市的快节奏、高房租、高房价对新就业者更是极大的挑战。在这些城市中,即使是金领,很多也难逃“房奴”之称,更何况是对处于弱势的新就业职工——栖息是其一大顽疾。
(二)收入偏低,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差
新就业职工的收入偏低,缺乏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新就业职工以20至29岁的人群为主,很多都还是单身,大多都具有大中专以上的学历,以从事销售、服务等行业为主。工资不稳定性很强,每月工资受业绩影响较大。很多新就业人员难以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制是现在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所青睐的劳务雇佣方式,这便增加了新就业人员工作的不稳定性,减少了其所能得到的保障和福利。
(三)保障性住房不足,缺乏低成本的居住空间
第一,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住房保障面积太小。新就业职工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很小。公租房作为一种主要解决新就业人员群体住房困难的住房,无疑是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的重要渠道,但由于供应不足和供求脱节,使其结果差强人意。并且公租房仍然存在一些户籍问题、租金标准、住房面积以及监审难题等尚未完善之处。这便使新就业人员很难得到住房保障。
第二,低成本的居住空间不断消失。城中村是一个受新就业职工青睐的居住选择。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城市宝贵的后备土地来源的城中村正面临着大规模的拆除改造。改造后的地块除了原地安置拆迁户外,一般用于兴建大型卖场、高档写字楼、酒店、宾馆以及休闲娱乐场所,很少考虑到外来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导致城市低端流动人群无处可居。
三、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抑制住房价格过快增长,提高新就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一,加强市场调控,规范市场秩序。政府应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坚决抵制投机性需求,减少房地产泡沫。增加小面积廉价商品租屋的供给,在有序的管理下使就业职工住入面积虽小,但阳光、空气良好、有独立卫浴等条件宜人的住房中。同时要注意对租赁市场的乱像进行整顿,规范中介市场,保护租赁双方的公平权益,支持新就业职工。
第二,增加新就业职工的收入。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创业培训,增加新就业职工收入。完善基本工资制度,根据城市发展水平制定新就业大学生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增加社会公共服务投入,从而减少新就业职工在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增加新就业职工的房租支付能力。
(二)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为新就业职工提供更多低成本居住空间
第一,完善公租房建设,提高公租房的实际社会效用。解决公租房中存在的户籍问题、监管难题等,使其审批更加容易,从而使更多的新就业职工(尤其是外来务工者)能够享受公租房的待遇,改善公租房供不应求,供求错位的现状,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公租房建设要持续放量,同时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设计方案和项目的选址,使其真正能为新就业人员所用,降低其居住成本。
第二,谨慎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在对城中村的改造中应谨慎安排,统筹兼顾,为新就业职工留出一片低成本空间。要考虑到“蚁族”的利益,对其不能赶,不能推,否则只会使问题不断累积,社会矛盾激化。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对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的居住需求。政府可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城中村改造中要留有一定的公租房建设用地或要求参与改造的开发商配建一定数量的公租房。
(三)多渠道解决新就业人员的生计难题
可通过政府帮扶,社会合力,分流引导的方式,多渠道解决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首先,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采取税收抵免、公积金付租和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新就业人员自行租房的可行性。其次,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为员工建立一定数量的宿舍和人才公寓。对于财力薄弱的企业,则可以通过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并由政府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合伙租赁合适的房屋供新职工入住。制定和完善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改善其缺失和错位现象。最后,创新相关配套政策。政府要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新就业职工特点的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等,同时加强职业引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蜗居”人群的自身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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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仪少娜(1992-),女,汉族,河南洛阳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1级金融学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