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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风险度量与防范

2014-04-29张旻

中国市场 2014年2期
关键词:股指期货证券公司风险防范

[摘 要]本文阐述证券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风险度量,使读者能够对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并知道如何去防范风险的发生;从证券公司防范股指期货业务的风险入手,对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如何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证券公司;风险度量;风险防范;股指期货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0094-03

1 引 言

由于现有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探讨股指期货推出后对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而股指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对证券公司本身造成什么样的风险,怎么去进行风险管理却鲜有提及。本文正是基于证券公司的角度,对其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从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架构,如何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股指期货风险的防范措施等方面,来探讨证券公司如何更好地对股指期货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2 证券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风险的度量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还仅仅停留在定性管理阶段,许多证券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工具。而海外著名的证券公司不仅具备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而且采取了高度计量化、计算机化的管理技术。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大,要精确地计算和评估它并不容易,但却十分有必要。对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量化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风险控制与管理的基础。目前,风险价值法(VAR)是常用的风险量化评估方法之一,它能方便地对逐日产生的数据进行处理,持续跟踪日常风险异动情况。风险价值法是基于历史模拟的,认为观察到的市场参数的历史变化将揭示将来的变化趋势。历史模拟方法使不同金融工具和投资组合可进行统一测量与比较。这种方法是为了满足以一个数量标准来测度金融机构或者资产组合所面临的全部风险这种风险管理需求而产生的。所有的统计模型都因为假设而具有某些不确定性,VAR方法也依赖于可供利用的市场数据质量,因此需要通过诊断信息评估VAR模型本身的合理性。此外,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是VAR方法的有益补充,它们能帮助管理层确定不同寻常的风险产生时的损失以及公司的承受能力。

相对于单纯的定性评估,VAR这种量化的风险评估结果可以使我们对股指期货风险状况形成一个更为清晰、具体的印象。比如,评估报告中仅仅说“我们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市场风险很大”,其效果与采用风险计量化方法的说法“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我们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日VAR在99%的置信水平下为1000万元左右”相比,效果不言而喻。

要确定一个金融机构或资产组合的VAR值,必须首先确定以下三个系数:

第一个系数是持有期限。它是衡量回报波动性和关联性的时间单位,也是取得观察数据的频率。第二个系数是观察期间。它是对给定持有期限的回报的波动性和关联性考察的整体时间长度,是整个数据选取的时间范围。第三个系数是置信水平。置信水平过低,损失超过VAR值的极端事件发生的概率过高,这使得VAR失去意义。置信水平过高,超过VAR值的极端事件发生的概率可以得到降低,但统计样本中反映极端事件的数据也越来越少,这使得对VAR值估计的准确性下降。除此之外,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确定金融机构或资产组合在既定的持有期限内的回报的概率分布。目前,推算组合风险因子收益分布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分别为德尔塔-正态方法、历史模拟法、压力测试以及蒙特卡罗模拟法。

3 证券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3.1 建立量化的股指期货实时预警系统

证券公司应建立风险实时预警系统,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来完成公司风险的识别与量化,从而把握公司风险的总体水平和各业务种类的风险水平,从而对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建立实时预警系统的目的在于:

(1)将公司风险管理的思想和标准固化在软件程序之中,实现控制标准与业务处理控制的一体化,从源头上减少管理偏差或错误,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2)实时预警系统有利于风险管理信息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的实时传递。

(3)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运用统计技术等手段来定量分析风险,有利于改变目前公司对市场风险大多是仅凭经验判断风险。

实时预警系统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公司层面上的,用来反映公司整体风险情况的实时预警系统;二是各个业务部门层面上的,用来反映各个业务部门风险情况的实时预警系统。

对于公司层面的实时预警系统应包括以下预警指标:

(1)资本类指标:净资本、总的客户权益、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指标等。

(2)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指标等。

(3)市场风险度量指标:净资本与客户权益总额的比率等。

(4)综合指标:对各项指标进行VAR测算和各项业务的压力测试,确定公司整体的VAR和可能遭受的最大潜在损失。

(5)股指期货实时交易监控预警模块:可对客户委托、成交、资金、持仓、资金进入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超过警戒范围的业务,应可实时预警。

对于各个业务部门层面上的实时预警系统包括以下预警指标,如重要投资项目的风险值、投资组合的风险值等。

另外,对风险的控制也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于可度量风险,利用实时预警系统进行逐日的严密监控,并根据要求不断进行调整;二是对于尚未能够进行量化的风险指标,如操作风险、政策风险等,通过标准化程序加以控制。

要建立量化的股指期货实时预警系统,对股指期货市场风险的量化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VAR技术是近年来国内外兴起的一种风险测量方法。目前,已被全球各主要银行、公司及金融监管机构广泛采用。

就当前的证券公司情况来看,使用VAR风险量化评估的必要性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相对于单纯的定性评估,量化的风险评估结果可以使我们对股指期货风险状况形成一个更为清晰、具体的印象。比如说,“公司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市场风险很大”,其效果与说“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公司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日VAR在98%的置信水平下为2000万元左右”相比,前种效果不如后一种直观。VAR风险度量使得资产组合风险能够具体化为一个可以与收益相配比的数字,从而有利于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此外,通过把VAR值与证券公司资本额相比较,可观察到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

(2)如果不考虑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就不能评估投资者投资效果的好坏。在投资效果评估时,必须区分确实是好的投资还是纯粹靠运气。通过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每个交易部门、交易员设置VAR限额,可以防止过度投机行为的发生。同时,可以通过收益与VAR的比率来对交易部门或交易员的业绩进行评价,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3)国外的经验表明,尽管风险量化分析技术还有待完善,但风险的量化评估确实大大提升了对风险认识的精确性,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前预防高风险业务规模的无限制放大。

我国对VAR技术的研究刚刚起步,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开放和VAR技术的深入研究,VAR技术会在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3.2 员工培训及投资者教育

股指期货业务对期货市场原从业人员以及将来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都是全新和陌生的新业务;对期货市场原来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客户以及将来可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证券公司的客户而言是全新的品种。因此在股指期货业务的准备中有必要加强对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员工和客户进行有效培训,培训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未来股指期货业务开展的成败。培训工作要保持持续性,在股指期货业务推出后依然要把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持续进行,在客户培训过程中同时还要注重投资者教育工作,把风险教育作为客户培训的重要内容。

(1)明确培训目的。金融期货业务培训按培训对象分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和客户培训,通过金融期货业务培训:①使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从事股指期货业务的基础知识,全面了解和运用交易系统,掌握交易规则、业务规则,掌握有效的风险监控手段,实现有效的风险处置;具备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各项技能和要求。②使公司客户具备从事股指期货业务的相关知识,熟练运用交易系统,掌握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具备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客户培训要达到既开发客户、更要保护客户的目的。

(2)完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分为四个方面:①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信息系统和交易系统相关模块构成维护及应用等。②基础知识和投资策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金融衍生品及股指期货发展历程;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基础知识及其与其他投资工具的区别;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含投机、套保、套利和资产组合管理等。③业务规则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金所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含交易、结算、交割及风险控制等。④风险控制及投资者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金所和公司关于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规则;股指期货交易的资金管理;期货市场风险等。

(3)培训方式。培训方式主要有:现场集中培训、各营业部巡回培训、网络在线培训、电子课件培训和发放培训资料培训等。几种培训可同时进行。

3.3 加强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的合作

对从事IB业务的证券公司来说,与其进行股指期货IB业务的期货公司之间是全资拥有或者控股关系,但由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分属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为了更好地做好IB业务的衔接,有必要加强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的合作,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控制IB业务的风险。

考虑到股指期货涉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为了协调好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之间的合作,建议成立“期证合作项目”跨部门联合工作小组,对业务衔接、业务流程等关键事务进行评判、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建立快速的风险事件反应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另外,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这种合作对提高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帮助。

3.4 开展股指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的财务控制

财务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证券公司保持资产流动性与一定的偿债能力、继而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早在1989年,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就发表了《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标准》报告,强调了建立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必要性。建立资本充足率标准将增进各市场参与方的信心,也能建立一个证券公司退出证券市场的良好机制,还为监管当局提供干预的标准。这一资本要求框架应包含下列要素:

(1)流动性与偿债能力应达到相应的标准,以便公司在面临风险时能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来满足其债务要求。

(2)设定交易证券头寸的尺度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公司风险的累积。

(3)风险资本应当涵盖公司的所有风险,应包括:反映公司捕捉不可度量风险活动的尺度的基本风险资本要求;反映公司头寸风险的资本要求;反映公司结算风险的资本要求。

4 证券公司的资本应当超过其风险资本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都对开展股指期货业务的风险管理指标提出一定的要求,从而尽量把风险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实践表明,证券公司超出自身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盲目进行业务扩张,是证券公司风险积累、直至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设计了两个层次的风险控制指标:一是规定净资本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及其标准,使公司业务范围与其净资本充足水平相匹配,奠定了对证券公司实施牌照管理的制度基础;二是引入风险准备概念,要求证券公司根据业务规模计算风险准备,并确保各项风险准备之和小于净资本,以实现对各项业务总体规模的间接控制,同时对部分高风险业务规模进行直接控制,从而建立了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的新机制。

4.1 风险率

风险率计算公式:风险率=持仓保证金/客户权益×100%。在股指期货中,风险控制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率报表对风险率大于80%的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对风险率超过100%的账户,应按照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如果客户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把所缺的资金追加到位或自行减仓,公司有权对该客户实行强制平仓。

4.2 风险监管指标

为了防范风险,证监会在《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中对期货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以及客户权益总额进行相关限制,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的部分风险监管指标如下:

(1)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净资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监控指标,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一方面,净资本反映某一时点抵减各项业务风险后的净额;另一方面,净资本指标反映未来业务发展能承受的风险总额,是应对未来风险的风险资本总额。为了防范风险,期货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业务必须与净资本状况相当。

(2)净资本与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和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各项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由各项业务规模乘以一定比例(即风险系数)或按一定标准进行计算,加总各项风险资本准备得到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不同类别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最近一期分类评价结果对应的分类计算系数乘以基准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是考核期货公司资产流动性与风险度的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资产随时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的资金量,这也是国际通行的监管指标。

(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6)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及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可以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及最低要求、风险监管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等内容等进行调整。

中国证监会对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总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经营特性决定了其经营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其资金安全与高效运作直接关系到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安全运作。因此,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持高度的资产流动性与充足的偿还能力十分必要,由此,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财务风险指标的监管,特别是资本要求的监管成为各国证券监管的常规手段与必备内容。

参考文献:

[1]菲利普·乔瑞.风险价值VAR[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张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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