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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探析

2014-04-29肖淑兰姜雨潇

时代金融 2014年20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对策

肖淑兰 姜雨潇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农村金融支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强化农村金融投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等加大农村金融支农力度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经济 金融支持 对策

2014年中央1号文件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说明农村金融是我国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要深化农业经济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必须针对农村金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改革动力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联手服务,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至2012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2008年以来的年均增速达到23.6%,比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4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3.6万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成为金融支农的主力军

2003年以来,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全面改革。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专项票据置换等政策支持近2690亿元,地方政府配套政策支持1227亿元,激发了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参股4458亿元,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从湖南来说,2005年5月在原信用社基础上,成立了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通过深化改革,农村信用社地位、作用和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2013年出台了“支持新型农业主体、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小微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推动各行社加大对支农支小的支持力度。至2013年末,湖南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达到4065家,法人机构131个。其中省级联社1家,市级联社1家,办事处12家,农村商业银行27家,农村合作银行4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86家。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5320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267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592亿元,总量和增量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

(二)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断拓宽金融支农领域。从传统的粮棉油收购,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都有着农发行的金融支持。从湖南来说,省农发行在农村经济支持的四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在支持粮棉油产业上发挥主导作用。2012年,累放粮棉油收储贷款202.2亿元,同比多放44.3亿元,增幅28%。收购粮油642万吨,收购棉花261.8万担,收购市场份额分别达到75%、70%、50%。二是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水利建设上发挥骨干作用。从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等5个方面,加大农业政策性信贷投入,2012年,累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112.2亿元,净增56.13亿元。三是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发挥支柱作用。2012年,累放龙头及加工企业贷款99亿元,支持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家,省级龙头企业187家。四是在支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科技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先导作用。2012年,累放农业科技贷款6.04亿元,同比增加1.22亿元,累放储备肉、化肥及农资贷款10.98亿元,累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7.48亿元。

(三)农业银行加大了服务“三农”力度

中国农业银行推动改革,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探索了面向“三农”与商业运作有机结合的新模式。2012年末,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县域各项存款、贷款增量分别占农行全省增量的63.95%、55.07%。全年“三农”拨备后利润占全行的66.61%。年末惠农卡发卡总量1012万张,年末农户贷款较年初净增4.56亿元。与142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业务往来,覆盖率52%。与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签订助推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银证全面合作协议,意向性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授信50亿元。为100家县域大型商品流通市场提供信贷为主的综合性金融支持。

(四)商业银行回归农村

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过去在县域乃至乡镇都设有分支机构的一些商业银行,出现了从农村“撤退”,将主要业务“扎堆”城市的状况。在一些边远山区,甚至连信用社都关停了分支机构。一些地方农村金融服务空虚、存贷款两难,被形象地称为“银行撤退,乡下人遭罪”。近年来,曾经一度从农村“撤退”的商业银行,开始回归农村。湖南来说,2010年5月6日湖南省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在浏阳市开业。金融界有关专家认为,农村合作银行和信用联社转型为农村商业银行,标志着商业银行这种“高级金融业态”回归农村。新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能够更加顺畅地经营全国农信银业务、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储蓄业务全国通存通兑,开办外汇业务和实现业务电子化、服务便捷化提升,其机制、体制也更加灵活、规范。

(五)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

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服务的新生力量。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探索培育以村镇银行为主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8年3月,湖南省首家村镇银行——湘乡村镇银行开业,到2012年末,湖南省有村镇银行29家。在湖南省设立村镇银行的有汇丰银行、长沙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农商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外资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各路银行大佬均入湘“染指”村镇银行。2012年末,全省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120.6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5.69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48.2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6%。村镇银行一直在探寻适合“三农”、适合当地农村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作为建行在国内设立的第一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推出了农户联保贷款、“公司+农户”订单贷款、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抵押贷款等一系列农村金融产品。除村镇银行外,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2012年末,湖南省有小额贷款公司120家,其中“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贷款占61%。

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2007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成效大的发展历程,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经发展的金融支持还有很多薄弱环节。当前,农村资本形成不足,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普遍“瓶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存在“贷款难”、“贷款贵”和银行“难贷款”的问题。找准农村金融存在的根本问题,才能找准病灶,合理用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一)商业性金融非农化严重

“三农”融资难不是农村金融机构少了,更不是资金缺乏,而是高成本与高风险负担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脱农”。从中央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及指导性意见看,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是构架以银行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方式是广泛地吸引民间资本,发展方向则是建立市场化的现代商业银行。在这种金融体系下,构筑的是一个信贷依赖型的金融供需结构,信贷无论由谁来提供,是大银行,或是小银行,或是信用合作机构,或是民间借贷,对借款人的考察都基于两条:一是有没有还款能力?二是有没有还款意愿?还款能力通常又考核两个内容:一为对借款人经营活动水平的考察,二为对其经济实力的考察。还款意愿则是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考察。因此,借款人如要获得信贷支持,除了需要有正常的经营活动外,还需要两个硬条件,即以抵押担保形式存在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而纵观“三农”的金融需求,主要是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业对资金的需求,包括种养殖农户,小型加工作坊,以及中小种养殖企业与加工企业的小额信贷。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是既没有正常的经营活动,也没有充足的经济实力作保障,特别是种养殖农户,要想很容易的获得信贷支持很难。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寻找出路,为了谋求在市场生存与发展的机会,提高盈利能力,也就将资金投向更加安全、收益更稳定的地方,其必然结果就是农村金融机构的“脱农化”。一方面涉农借贷难,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贷存比严重倒挂。如中国农业银行,这个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主导地位的国有控股大银行。1996年以后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商业银行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以获取足够的资金来源及高额回报,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本来就很少的国有资本变得更为稀缺。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客观上活跃了农村经济,但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在业务上它只吸收存款,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以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差额作为其收益来源,对外不办理贷款业务,无法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它通过吸收存款,存于央行赚取利润,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城市,使本来就紧张而缺乏的农村金融供给市场更加恶化,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政策性金融发展不到位

中发行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由于历史原因,适合政策性银行特点的补偿、监管、考核和激励约束等制度安排严重缺失,制约了农发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削弱了其在农村金融中骨干和支柱作用的发挥。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农发行信贷资金来源的渠道主要有三个方面:央行再贷款、发行金融债券、企事业单位存款。农发行不吸收居民存款,而单位存款极其有限,在流动性趋紧的背景下,从市场筹集资金的难度加大。农发行在成立之初,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就包括“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除粮食风险基金外,其余各项财政支农资金都没有通过农发行代理拨付。目前我国中央级直接分配、管理农业财政资金的部门有10多个,客观存在管理层次多、资金链条长、行政运转费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递减了支农资金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作用。二是财政税收扶持政策不配套。政策性银行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成本较高,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筹资体系的市场化,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另外,目前国家对政策性银行没有实行减免税政策,税负较高,且没有税收返还补充资本金的机制。三是支农范围有限。自2004年以来,国家陆续批准农发行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新业务,农发行支农领域涉及农林牧副渔等各个行业,但农发行现有的业务种类仍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如种养业大户贷款、农村助学贷款、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贴息贷款等业务,对政策性金融需求十分巨大。四是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农发行作为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建行以来一直承办国家政策要求的农业政策性贷款,历史上累积了大量的政策性挂账贷款,对于国家已经明确消化政策的政策性挂账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落实,大量的挂账不仅影响农发行信贷资产的质量,也影响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五是相关法律保障有待于完善。农发行成立以来,国家仍然没有通过立法提供法律保障,农发行的法律地位、功能作用、经营目标、业务范围、管理方式、融资机制、补偿机制等不明确,尚未建立适合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监管和考核评价办法,不利于农发行的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此外,增加信贷支农投入也缺乏立法保障。

(三)合作金融发展难度大

农村信用社对于促进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积累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到现在还没有彻底解决。合作社缺乏合作性质,“官办”色彩浓厚,农民缺乏入社的积极性,农民也很少是信用社的社员,信用社为农村社员服务的范围非常有限,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商业倾向,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流动,真正需要资金贷款的农户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吸收资金后,使一部分农村资金反而流向城市。

(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制约因素多

专门设计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也在“去农化”。农村商业银行的数量较少,其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对村镇银行缺乏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两大主要税种为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执行的税率分别是5%和25%,均为法定税率。如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2009年实际缴纳税款近百万元,相当于全年净利润。同时,村镇银行的资金结算渠道不够畅通。目前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加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不能进行统称和异地资金结算,无法进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难以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如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因未加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和银行卡系统,只能通过桃江县建设银行进行资金的手工清算,直接影响该行业务发展。

(五)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

民间金融借贷是以信用关系为基础,通过血缘关系、朋友关系、亲戚关系、邻居关系等进行借贷活动。其主要有私人借贷、私人钱庄、合会等形式,借贷利率大大的高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但是,由于单纯依靠社会关系约束的民间借贷在抗风险能力上的脆弱性以及其自身固有的高利贷性质,使得其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非正式性也往往导致政府对其采取打压政策。因此,民间借贷的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并不能真正意义上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六)农村土地制度与二元经济结构的约束

现有的土地制度与农村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资本、技术、土地与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之间筑起了一道横沟。现有土地流转制度虽然放松了土地流通限制,也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作为生产要素可以直接以入股等方式,参与生产经营。但是,土地使用权真正要成为生产经营者的资本,却需要硬性条件,即土地必须以资产形式进入经营者的资本范畴。但农业用地却无法做到,这样的后果就是,土地资本的投入不能以资本积累的方式进入生产经营者的总资产中,经营者后续融资就很难。二元农村经济社会,规定农民的宅基地、房屋等不能够以商品形态自由流动,因此农民的固定财产不具作为抵押担保品的性质,在以借贷形式为主体的金融配给制度中,农民失去获得信用的基本保证条件。

三、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的对策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承担起历史使命。要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一)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从多方面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一是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扶持发展村镇银行、农业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明确其“支农、支小”的服务定位。从注册资本、开办补助、税费收取、信贷规模等方面,扶持推动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引导村镇银行采取“广存专贷”,将贷款业务重点向区域内农业规模经营生产组织和农户倾斜。二是推动大型银行金融机构网点向农村延伸。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尤其是乡镇和行政村延伸,支持各大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县域设立营业网点,鼓励村镇银行在乡镇、大村增设机构网点。三是推进政策性金融支农。坚持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性质,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明确农发行的职能定位是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着眼于解决农村金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凡是涉农业务,农发行都应该支持,应涵盖商业性金融和市场不愿意做或做不到的、商业性金融和市场愿意做但不能满足需求的业务;政策性业务范围不仅包括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备、调控业务,那些明显缺乏商业回报,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的低收益或无收益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也应界定为政策性业务。坚持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及财政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形成支农合力。四是加快行业性农业担保公司发展。引导组建各种农业专业担保公司,为“三农”发展提供专业担保服务;组建农村行业协会担保组织、合作社互助担保组织,为会员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五是扶持发展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可以采取村民出资为主,政府注资、能人捐资为辅等多种筹资形式,建立村级融资担保基金,为所在村出资村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六是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担保机构。通过筹集财政扶贫资金、会员风险金、社会各类捐赠资金等,设立专项农户贷款担保和风险保证金,解决贫困户贷款担保抵押难的问题。

(二)强化农村金融投入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免税收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增加对“三农”信贷投放。发挥支农再贷款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大湘西地区涉农信贷投放。建立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扩大向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发放生产性贷款。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为农户生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给予风险补偿;安排专项资金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年度担保额的给予风险补偿,并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和农业企业贷款业务全部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登记、流转等基础性工作,探索开展“三权”抵押。开发订单农业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和农产品、设施棚舍及大中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通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拓展对农户的信贷支持;推动符合城镇化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创新,推广统规统建农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开展农民购建房按揭贷款、农村住房装修贷款试点。推广高优特色品种为抵押物的林、茶、果权抵押贷款。积极推广农业补贴收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等各类权益类质押贷款。积极开发推广适合农户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产品。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从而吸引更多金融资金向农村倾斜。

(四)拓展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让农民在村里就能够享受金融服务。大力宣传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加快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利用小额便民支付点将金融服务向下延伸至行政村,不断扩大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使农民足不出村即可享受优质金融服务。二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农信社为主体,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思路,深入开展农户经济档案建档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引导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增加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诚实守信、按时还贷的农户给予下调贷款利率和增加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

(五)改进涉农信贷投向指导

完善和强化行之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引导政策。在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基础上,将信贷资源优先配置到农林牧渔和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产业链的前端领域,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重点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以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六)扩大涉农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涉农企业列为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其尽快上市融资;支持涉农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涉农企业发行债券提供风险缓释和增信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中小企业集优票据、企业债等。支持涉农企业发展股权融资,积极引导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成长型农业中小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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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海平.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N].农民日报,2014-02-26.

基金项目:湖南省科技厅科学计划项目(编号:2013FJ3054):“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土地增值收益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主持人:肖淑兰。

作者简介:肖淑兰(1965-),女,汉族,湖南宁乡人,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硕士,湖南生物机电职院经济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农业农村经济;姜雨潇(1993-),女,汉族,湖南长沙人,就读于湖南商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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