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现状及途径选择
2014-04-29杨中法
杨中法
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经济机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贵的问题,需要高度关注,持续着力解决;规范民间借贷,激活民间投资,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建设,保障民间投资取得合理回报,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行普洱中支通过对普洱市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和民间借贷状况的调查分析,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
一、小微企业融资和民间借贷现状
(一)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普洱市目前无大型企业,除少量中型企业外,全部企业为小微企业。为此,采取样本调查的形式,选择8户小微企业进行调查,以点带面。截至2014年4月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8.5亿元,比年初增长5.1%,低于贷款增幅0.4个百分点。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3亿元,比年初增长9.8%,高于贷款增幅4.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主要靠银行贷款,通过民间借贷形式融资微乎其微。样本调查显示,普洱市小微企业融资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融资方式比较单一。本次调研的8户企业涉及建筑、水泥制造、咖啡、茶叶、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这些企业的融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向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贷款,没有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或民间个人借款。据统计,至2014年4月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余额的21.04%,比2013年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调查表明,90%以上的小微企业要发展必须通过银行贷款支持,小微企业视银行贷款为最重要、最稳定、最可靠的融资来源,显示出小微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高度依赖。
2.贷款利率比较集中。调查显示,贷款利率集中在基准利率上浮30~50%之间,占被调查样本的75%,上浮超过50%的有2家企业,占被调查样本的17%,上浮低于20%的只有1家,占被调查样本的8%。从调查中发现,目前,同一企业向不同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水平大致相同。
3.融资成本基本能够接受。被调查企业的融资成本主要是利息支出,利率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协商同意后确定,绝大部分企业表示能够接受目前的利息支出。
4.资金需求十分旺盛。首先表现在小微企业经营规模扩大,从业人员增加,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增加。其次是原材料及辅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资金需求增大。
(二)民间借贷现状
普洱中支持续、定向监测全市8户企业和6户民间融资中介机构,重点监测孟连县勐马镇大小寨、澜沧县勐滨村和松山林村、景东县花山乡、文井镇和大街乡7个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的村寨及乡镇。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1季度,民间借贷市场融资需求有所减弱,企业民间融资额度减少。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总体上升,违约风险指数下降。企业贷款增加,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居民资金来源日趋多元化,民间投融资活跃趋势明显。
1.民间借贷融资需求有所减弱。监测显示:2014年1季度,民间借贷市场融资活跃程度有所减弱,其活跃指数较上季下降25个百分点,同时市场融资需求满足情况指数也较上季下降33.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企业民间融资额度减少,2014年1季度,监测企业发生民间融资6笔,金额为17900万元,比上季减少2855万元,下降13.8个百分点,其中通过民间融资渠道借入14600万元,其他渠道借入330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季节因素和节日影响,企业商务活动有所回落,市场运行总体偏弱。
2.民间借贷市场利率总体上升。从监测3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典当行执行利率看,总体利率上升,分别较上季上升0.99、5.89个基点,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上季3个月以内当季新增贷款未发生,即:除3~6个月(含6个月)不变外,其余的三个档次期限平均利率均有所上升,其中,3个月以内平均利率较上季上升近24个基点,6~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平均利率分别较上季增加3、3.6个基点。同时违约风险指数较上季下降33.4个百分点,表明本季民间借贷市场违约风险下降;从对普洱市孟连县勐马镇大小寨、澜沧县勐滨村和松山林村、景东县花山乡、文井镇和大街乡几个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的村寨及乡镇获悉,截至2014年4月,监测点共发生农户民间借贷金额46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19.6978%,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996个百分点。从利率区间分布看,最高平均利率21.75%,最低平均利率7.5%。其他样本即个体私营企业民间借贷金额4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19.2077%,比上年同期下降1.0262个百分点。最高平均利率21.8354%,最低平均利率9%。
3.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截至2014年1季度,监测8户企业银行贷款余额29322万元,比上季增加1905万元,增长6.9个百分点;小贷公司新增当季贷款585万元,较上季增加185万元。本季企业总体资金状况选择“偏紧”占62.5%,较上季增加12.5个百分点,认为融资环境有所改善较上季下降12.5%,其融资成本与上季持平,企业家预期下季资金状况“趋紧”大幅增加,较上季增长37.5%。虽然银行贷款仍是企业、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大部分客户群体融资首先,但供需紧张,信贷资金仍难以满足需求,特别是对微型经济体等信贷弱势群体“小额、短期、急用、频繁”的需求。
4.民间投融资活跃趋势明显。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网络信贷平台也在普洱市悄然兴起,如爱贷网,P2P(人人网),小微金融交易等网络信贷平台已逐渐进入百姓日常生活。利用网络的便捷,为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提供一条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已逐渐被网络时代的大众所接受,且活跃程度十分明显。以小微金融交易平台为例,小微企业融资人通过担保机构推荐,利用交易平台发布借款项目信息,经投资人自主选择后完成债务融资交易。该平台自2012年7月上线以来,平台交易量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速,逾千个小微企业项目成功获得融资。截至2014年3月3日这一时点,全省小微金融交易累计交易量已突破10亿元,2014年1月、2月投资会员增长率超过40%,两个月新增交易量超过3亿元,平均交易量在800~1300万元之间,最高达2540万元,借款利率在16~20%之间,投资者利率在3~12%之间,投融资期限最短1天,最长1年。网络借贷平台的成立,既拓宽了企业、居民的投资渠道,也为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有效地补充了正规金融服务的不足,满足了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5.民间借贷期限手续和用途简捷明了。农户、个体私营企业借贷期限主要以短期借贷为主。截至2014年4月,7个乡镇监测点农户借贷期限以6个月以内和6个月至1年以下的短期贷款为主,金额分别为101万元和334万元,占比分别为21.91%和72.45%;其他样本民间借贷也以6个月以内和6个月至1年(含)借款为主,金额分别为105万元和319万元,占比22.88%和69.50%;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成本较低,有的只是出具一张借条或签订简单的借款协议就能使资金到位。即使采用抵押形式,对抵押物的认定也较宽松,没有金融机构繁琐的各种手续和高额的费用负担;借贷增加主要用于农业、种养殖业、工商个体经营,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暂时短缺的需求。
二、政府在民间借贷阳光化运作中的主要措施
(一)政府重视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普洱市政府在《普洱市“产业建设年”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民间资本“非禁即入”,引导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产业项目建设。
(二)政府重视激活民间投资
普洱市政府在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出台的引导民间投资政策的同时,注重简化民间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领域项目建设。提出要完善服务体系,大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搞好融资担保、信用评价等服务。坚决治理“三乱”,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以环境的大改善促进民营经济的大发展。
(三)政府推动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2014年4月,普洱市首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普洱宏桥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获批准成立。之前,普洱市金融办组织专家对普洱宏桥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筹建材料进行了初审。专家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筹建申请书、发起人和其他出资人情况、章程草案、筹建方案等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省、市两级评审机制保证了普洱宏桥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在省级评审中顺利通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将在一定区域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将为中小企业和民间资金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进入金融市场,畅通民间资金的投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政府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在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运作的同时,普洱市高度重视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出台了《普洱市2014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明确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重点领域,重点对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校、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开办“粮食银行”的企业等领域进行重点排查。通过排查,有效化解风险隐患,依法打击非法集资。
三、小微企业融资难成因及民间借贷存在问题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成因分析
1.小微企业自身融资能力较弱。小微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资产少、实力弱,部分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风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比较困难。即使能够贷到款也缺乏贷款议价能力,由于融资能力较弱,对高利息支出也只能被动接受;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利率相对银行贷款利率较高,期限较短,小微企业因为融资成本高而望而却步。由于融资成本高,导致了小微企业利润空间压缩;由于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尽健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欠贷欠息、欠工资、欠缴社保等不良信用记录,客观上形成了融资难。
2.金融机构的抵押担保条件严苛。金融机构放贷都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尤重抵押,抵押贷款时对抵押物的要求严格,对价值较高的先进进口机器设备作抵押,估价也很低,一般要在原价的基础上打三、四折,如此导致一些租赁厂房作业的小微企业因无土地或房屋作抵押,即使经营情况较好也不能从金融机构贷到款项。在信用担保中,金融机构对担保企业要求较高,小微企业难以找到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
3.缺乏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目前的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资本实力弱,缺乏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规避机制,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担保需求。调查显示,普洱市90%以上的小微企业均通过抵押担保方式实现融资,只有2%左右的小微企业通过信用等其他方式融资。
(二)民间借贷存在问题
1.民间借贷利率监测难。一是数据采集困难,影响监测数据准确性。民间借贷利率数据的采集主要依靠基层农村信用社,信贷员通过调查走访被调查对象了解掌握民间借贷规模、资金投向、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信息,然后汇总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具有选样不稳定性、随意性及隐蔽性等特点,实际监测范围有限,有的放贷人出于怕露富,影响家人安全等因素考虑,存在瞒报,少报等情况,致使监测数据出现偏差,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二是监测力量薄弱,影响对监测信息真实性的核实。由于人民银行县支行综合业务部门人员较少,往往一人身兼多岗,没有足够的力量深入监测点经常性开展实地监测,对收集到的信息真实性核实较难。三是缺乏制度保障,影响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民间借贷监测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目前由于缺乏现成的模式,加之尚未形成信息共享及完善的协调机制和统计制度,以及人民银行对民间借贷开展监测工作缺乏相应法律依据,致使监测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民间借贷信用风险凸显。由于民间借贷极为分散和隐蔽,发生借贷双方在债权、债务相互约束、抵押担保等方面不尽规范,随意性较强。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在缺乏有效投资渠道、存款低利率与高物价的驱动下,民间借贷有很强的趋利性,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
3.民间借贷存在投资风险。部分民间借贷主体缺乏足够远见以及对经济形势整体把握能力,容易出现投资“跟风”现象,投资风险较大。由于民间借贷交易随意性较强,缺少法律规范,容易产生纠纷。
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及规范民间借贷发展对策
(一)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对策
1.提升小微企业自身实力和竞争力。小微企业不能习惯于过去的粗放型的增长模式,依靠简单投入、资源消耗来扩大再生产,而应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强化管理,优化内部结构、分配方式、人事制度、劳动力使用等各方面要素。要将资金投入到技术改造和提高生产率上,增强自身实力,增加从金融机构贷款的筹码,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小微企业还应注重营造守法诚信、财务透明形象,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正确披露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实际资产、销售、负债情况,对外展示可信的财务形象,积极营造与银行或其他其资金提供方之间的财务互信基础。
2.金融机构定向扶持。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金融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也需要改变传统模式,将目标客户从中型企业逐步转向小微企业,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金融机构应让出自己的一部分利益,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门槛,为小微企业提供应有的信贷服务。对于那些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要积极予以信贷支持。
3.政府强化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应积极履行构建有助于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职责,完善风险分散、补偿和激励机制,完善金融体系结构,以达到企业和融资机构之间的协调平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资金互助社等发展,并切实加强监管,强化引导和规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规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稳定增加中小企业信贷投放。
4.强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方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对守信企业进行信贷倾斜。通过开展小企业信用培育,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促进信用增级,为多渠道融资创造条件。
(二)规范民间借贷发展对策
1.增加力量有效监测。增加人员配备,配备专业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工作。同时加大对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经验交流学习,提高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结合监测点实际情况,建立监测模型和数据库,长期跟踪分析监测数据。建立一套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融资规模、借贷期限等进行分析评估,实施科学监测。
2.规范民间借贷操作行为。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行业协会和个体民营经济协会之间的关系,共同建立民间借贷的监测体系,重点关注解民间借贷资金流动和利率定价情况,对高危民间借贷行为和风险及时发出预警,降低民间借贷信用风险,规范民间融资渠道。同时加大民间借贷信息点的设置密度,全面、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量、利率水平、交易对象,全面分析民间借贷的社会效果,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金融监测体系。
3.政府引导民间融资化解投资风险。建议将利用民间资金纳入地方政府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明确鼓励、引导、吸纳与组织民间资本的政策与方法。政府建立民间资金运营服务体系,出台利用好民间资金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金采取联合、联营、入股等方式,支持民间资金进入交通运输、市政、能源、电信节能环保、土地整治和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金融改革。规范创建民间投资平台,认真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要素分配的权益,保障民间投资收益,让大量的民间资金阳光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