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的套利行为风险分析与政策建议
2014-04-29王进杰
王进杰
【摘要】随着贸易融资快速增长,其隐藏的套利行为及其风险也随之增大,套利行为更加复杂、专业,套利空间随之放大,本文就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的套利行为特点机器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贸易融资产品 套利行为 衍生产品 关联贸易
近年来,受境外融资环境宽松且成本较低的影响,境内企业境外贸易融资需求呈快速增长,为满足境内企业的贸易融资需求,各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贸易融资产品及其组合。据相关部门统计,2014年1季度,工、中、农、建、交以及进出口银行六大行贸易融资余额3081亿美元,同比增长33.9%。贸易融资大幅增长的同时,其隐藏的套利行为及其风险值得密切关注。
一、新型贸易融资产品及其组合方式
目前,国内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呈多元化发展,且组合方式极其灵活。其中,近年推出的新型贸易融资产品主要有海外代付、新型人民币协议融资业务、出口应收账款风险参与、人民币远期信用证境外外币贴现、内保外贷等。融资过程中,新型产品的组合方式较以前有了较大变化,模式大致为:存单质押/理财产品+贸易融资+金融衍生产品(远期结汇等衍生产品)。融资思路大致是境内企业和境外关联企业以“境内质押、境外融资”的方式,从境外银行获得低息贷款,同时再通过金融衍生产品规避风险,提高收益。较原融资产品组合,其套利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
二、套利特点
(一)引进衍生产品,寻找低利资金,放大套利空间
随着汇改深入,银行与企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风险、套取收益的能力大为加强。为提高套利空间,现行的融资产品组合在原组合的基础上,加入境外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工具、即期套汇等金融衍生产品,以获取更高收益。以海外代付为例,目前,最常见的组合方式是存单/理财产品质押+海外代付+即期套汇+海外远期售汇,相比原产品组合,增加了即期套汇。实例证明,增加即期套汇后的贸易融资产品组合带来的套利收益大幅上涨。
案例1: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组合与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组合套利收益对比:
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组合为:存单质押+贸易融资或海外代付+远期售汇。某企业在未来3个月内,将进口生产设备,结算方式为T/T,将等值100万欧元的人民币存入银行,即期购汇价为8.3310,将得到833.1万人民币,企业将上述人民币做三个月存款质押(人民币3个月定期利率为3.1%),到期人民币存款本息为833.1×(1+3.1%×3/12)=839.57万元人民币。同时,银行为客户办理3个月欧元贸易融资或海外代付并锁定汇率(3个月欧元融资利率为3.03%),到期客户需归还银行的本息:100×(1+3.03%×3/12)=100.76万欧元;通过3个月的欧元远期售汇(3个月期欧元远期售汇汇率为8.3292),到期需支出100.76×8.3292=839.25万元人民币。实现套利0.32万元。
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组合中,企业到期人民币存款本息仍为839.5万元人民币。加入即期套汇后,银行在外汇交易市场为客户进行即期欧元/美元套汇(即期欧元/美元套汇价为1.3150),将企业的100万欧元换成131.5万美元,为其办理3个月期美元贸易融资(3个月的美元融资利率为2.68%),到期客户需归还银行的本息为131.5×(1+2.68%×3/12)=132.40万美元;3个月期美元远期售汇汇率为6.3190,则到期只需支出836.63元人民币,实现套利2.94万元,相比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组合,套利幅度增长818.75%。
(二)捆绑理财产品,通过关联贸易,实现跨境人民币融资背景下的循环套利
近年来,商业银行推出多款套利型融资产品,如内保外贷、新型人民币协议融资等,本意是为企业提供短期融资,降低财务成本。但在无风险套利的驱动下,有些贸易融资产品逐渐演变成套利工具,通过虚构关联交易,被用来循环套利。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内保外贷”产品下的循环套利。
案例2:原“内保外贷”下的套利模式一般为:境内企业存款质押+开立保函或远期信用证+贸易融资+同期限的远期售汇。此过程中,境内企业可以赚取境内外人民币存贷款利息差与汇差。2013年,人民币一年期内定期存款利率在2.6%~2.85%之间,香港一年期定期贷款利率3.0%~4.5%之间,理财产品年收益率以4.5%计算,再加上汇差收益,为期3个月,企业可以实现利差套利4到5个百分点。
现“内保外贷”下的套利模式已演变成通过高科技产品在境内外的反复进出口,进行循环融资套利,理财产品大都选择收益更高的信托产品。其模式为:理财产品质押+开立备付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以出口收汇形式返回+再开立保函或备付信用证。如某境内进口企业1000万存款,境内行为其开出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境外的关联企业买进这宗商品,信用证交付给境外关联企业,境外企业凭信用证到境外银行获取融资。之后,境外关联企业可再从境内企业手中将这批货买回,货物再往香港出口一次,境外关联企业再将这1000万元付给境内企业,至此,完成一个套利周期,一般为期15天左右,套利在1.5%~2%之间,远高于原内保外贷的套利收益。由于人民币备付信用证纳入银行“表外科目”核算,境内银行获取了大额的表外资金,国际业务量大幅上涨,同时还获取了套利分成。对企业而言,在获取低成本融资的同时,获得了跨境人民币的反复套利收益。2014年1季度,人民币贸易融资同比增长33.9%,银行代客累计净结汇增长130%,与这种“内保外贷”贷款的回流不无关系。
三、存在的风险
(一)增加了银行风险管理难度
套利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流程设计复杂,涉及业务品种多样,明显增加了监管机构监控银行风险的难度。同时,套利型贸易融资衍生产品需要银行工作人员对利率、即期远期汇率套算、掉期交易等进行精确计算,其技术性和复杂性远高于传统融资业务,对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要求更高,存在的风险也更高。
(二)扰乱了国内的利率市场
目前国内外市场存在较大的利差空间,套利型贸易融资产品将派生出大量的跨境人民币融资需求。目前,国内企业到国际金融市场上间接融资的成本大约在2.5%到3%之间,国内1年期内的存款利率在2.8%~2.85%之间,国内1年期内的贷款利率基本在6.1%~6.6%之间,境内外人民币贷款利差近3.6个百分点。若套利型贸易融资衍生无节制的发展,套利行为愈演愈烈,务必扰乱了国内利率市场,削弱了宏观调控的作用。
(三)引发境内外资金的异常波动
迹象表明,由于部分银行对套利型贸易融资政策把控不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缺乏审查,已经造成一些跨境人民币以虚构关联贸易的形式流入境内。2014年1季度,国内六大行境外贸易融资同比增长39.9%。高速增长的背后,难免有一些企业以套取境内外利差汇差为目的,虚构关联交易,进行贸易融资。跨境资金的异常流入将导致国内流动性过剩,增加国内政策调控的难度,甚至会威胁到国内的金融安全。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贸易融资衍生产品的创新管理
监管部门应树立“鼓励与规范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审慎推进金融创新,对银行的贸易融资衍生产品创新,要求及时备案,并加以约束,确保各项创新产品不违背各项监管政策,避免出现银行与客户违反各类监管法规。
(二)督促银行加强货物贸易的收支管理
监管机构应要求银行严格依据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对套利贸易的审查、甄别。具体审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审核正本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的形式,防止企业使用同一套单据反复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可能。强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及时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流入量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对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说明的实施严格监管。
(三)加快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
利用现行汇改创造的条件,逐步放开对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管制,银行贷款利率逐步实现从下限管制向银行自身把握信贷风险大小的自由定价的转变;加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有序推进市场利率的定价自律机制;健全央行利率调控以及风险管理,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保持对短期外债的资本管制与资本跨境流动情况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张晓冬.内保外贷实案[J].北京:金融参考.
[2]徐少卿,王大贤.当前人民币跨境结算中的套利行为分析[J].湖南:金融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