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衙门”流浑水
2014-04-29董莎莎
董莎莎
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
鹌鹑嗉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
对不断曝光的“清水衙门”的腐败,网友引古诗感慨。
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俞贵麟说,从现在查办的腐败案件、信访举报的线索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腐败问题不仅发生在一些权力部门,而且向“清水衙门”延伸。
一张小农机具秧盘国家补贴2角5分钱,农机站克扣1角8分钱,站长还要贪3分钱;一项不起眼的路灯工程被开出50%的高额“贿率”,硬吃市政工程利润提成;一笔每人5000元的生态补偿款,被截留40%……
这些“清水衙门”流出的腐败浑水,令人拍案惊奇。
从“扶贫”中“劫贫”
【案件档案】
“清水衙门”: 巫山县曲尺乡宣传统战系统
犯罪人:该乡原宣传统战委员邓川
贪腐清单:侵吞生态移民搬迁费、危房改造扶贫资金等254450元
结局:邓川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件回顾】
“芙蓉王?我抽的是软中华。”面对村民递过来的烟,鄧川满嘴不屑。
为领到每人3000元的生态补偿款,村民设宴招待邓川,并奉上香烟“芙蓉王”,不料遭遇冷脸。
然而,村民们并不知道,他们该拿到的补偿标准应是每人5000元。
那2000元哪里去了?落入了邓川的腰包。
2007年,邓川开始分管曲尺乡扶贫、新农村建设和整村推进工作。
这年,哨路村、红石村等5村26户93人被确定为生态移民搬迁补助对象,每人可得到国家补助款5000元。
邓川在宣传时,按“每人补助3000元”的标准进行宣传。
在发放过程中,邓川让村民先在空白借条及领款条上签字、盖章。邓川再将内容填写完备,交乡领导签字。
然后,他将钱如数领出,但没全数发放给补助对象——截留了14. 17万元。
采用同样的方法,邓川一直欺上瞒下,向村民传达“打了折”的补偿标准。
2007年,在哨路村扶贫搬迁项目中,他克扣扶贫款22200元。
2008年,在哨路村种粮直补资金中,他虚签“撂荒地租赁合同”,骗取50250元。
…………
哨路村位于大山深处,是远近闻名的贫困村。
“一些村民的房屋可谓瓮牖绳枢,难遮风雨。”检察官说。
“干部怎么讲,就只能怎么信,补偿情况一直没公示明白。”哨路村村民说。
本是最需帮扶的低收入人群,却在一些地方屡被“打劫”。
虽然,邓川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群众仍感心寒。
【案件警示】
扶贫部门是我们心中的“清水衙门”,但近年却屡屡发生“扶贫腐败”。
“扶贫腐败”的第一个特征是密集多发——去年年底,国家审计署审计公告显示,被抽查审计的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中枪”。
“扶贫腐败”的第二个特征是易出窝案——在扶贫工作的整个链条上,从中央到地方的工作人员,都是容易涉案的高危人群,而且易出窝案。
治理“扶贫腐败”已不能指望官员自律,而是要以类似“有罪推定”的思维来约束官员——要在假设每个官员都有贪腐可能的前提下,及时查找当前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漏洞,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
3分钱也不放过
【案件档案】
“清水衙门”: 永川区农机推广站
犯罪人:该推广站原站长周忠友、原副站长凌玲等人
贪腐清单:涉案人员共收受贿赂10.6万元,贪污53.1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25.3万元……
结局:周忠友、凌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3年零8个月
【案件回顾】
周忠友和凌玲都在农机系统工作多年,对这个系统很了解。
2009年3月,周、凌两人发现了一个“赚钱”的财路。
某款属于国家补贴范围的插秧机按照重庆补贴政策,享受85%的补贴后每台售价为3000余元,而江苏省仅享受30%的补贴,每台售价14000余元。
“每台差价竟达11000元,如果把重庆买到的插秧机卖到江苏,岂不是可以大赚一笔?”
于是周、凌两人开始谋划这桩“买卖”。
两人以“本地价”搞到20台该款插秧机,并伪造水稻机械跨区作业协议。
“以每台7200元倒卖到江苏,导致国家损失36.8万元,两人非法获利8万余元。”办案人员说。
不仅如此,两位站长还“削铁针头”,连3分钱都不放过,打起了秧盘补贴的主意。
这次“买卖”,两人与永川某塑料包装厂负责人共谋,由推广站与包装厂共同虚报秧盘销售数量,套取国家专项补贴。
双方立下“分肥”规矩——一张常用农机具秧盘,国家补贴2角5分钱。农机推广站人员将补贴款骗领到手后,站里先提1角8分,周忠友再拿3分钱,剩下的留给合谋企业。
2009年至2010年,三人共虚报秧盘销售188万余张,骗取国家专项补贴46.2万余元。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2011年,贪腐事件败露,周、凌两人终于把自己“赚”进了高墙。
【案件警示】
“清水衙门”的农机部门,近年来也屡屡爆发腐败窝案、串案——有的虚报销售额,套取国家补贴;有的以入股等方式受贿,如到一些农机经销商的“二级公司”去吃干股、分红利;有的收“服务费”“推广费”后,指定质次价高的行贿人销售;有的空卖购机协议,让行贿人经手倒卖;有的虚增单位支出,贪污公款……
打击“农机腐败”,最关键是做好对农户的直补:将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户,例如让农户先按照市价购买农机具,再凭发票、身份证明、补贴协議等材料到固定站点领补贴。此外,还应强化监督制约,例如把购机农户发展为监督员,共享购机补贴信息,严格公示补贴名单、补贴金额,实现“阳光补贴”。
为绿化开出贿率
【案件档案】
“清水衙门”: 江北区市政绿化工程处
犯罪人:该处原主任陈某、原副主任罗某及原规划设计科科长郑某
贪腐清单:3人共计受贿金额达130万余元
结局:陈某、罗某、郑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2年零6个月和10年
【案件回顾】
2010年6月,一封举报信揭开了这起腐败窝案。
“举报信称罗某在苗木采购中受贿。”办案人员说。
检察机关顺藤摸瓜,秘密讯问了供应商沈某,发现群众举报属实——罗某确实存在受贿问题。
掌握证据后,检察机关开始传唤罗某。
随着调查的深入,陈某、罗某、郑某犯罪窝案浮出水面。
2008年,陈某与一商家合伙,以某照明电器公司的名义,从自己单位下属公司承包了3处迎春灯饰工程。
2009年1月,他又默许该商家的入伙之邀,再玩“左手倒右手”的把戏,又承包了一处工程。
通过两度“经商”,陈某一共分得“利润”20多万元。
不仅如此,陈某当上 “一把手”后,亲戚朋友有的火速成立和市政项目有关的公司,有的立即改行做绿化工程,在陈某手下承接业务,形成“一人管市政,全家吃市政”的怪象。
而作为副主任的罗某,则明目张胆开出“贿率”,硬吃工程利润提成。
罗某等人公然和行贿人商定,“以所接工程利润的50%作为好处费”。
高额“贿率”之下,罗某一次性收受的单笔金额就达30万元。
对于郑某,其级别虽仅是科长,却负责工程合同起草及组织植物采买等要务,各公司争相向其行贿。
据了解,绿化处曾公布的一次节庆鲜花用量表中,仅一个标段的鸡冠花、孔雀草就要147600盆。以小型盆栽草花2元一盆计算,仅此一项便近30万元,可见其中的“油水”。
从2008年至2009年年初,短短一年多时间里,3人共计受贿金额达130万余元。
最终,法网恢恢,三人锒铛入狱。
【案件警示】
在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市政投入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市政、园林等“清水衙门”已逐渐成为商家眼中的“香饽饽”。“衙门”里的人,在内则上下联手,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内部监督机制失效;在外则与承接工程的商家结成“伙伴关系”,导致外部监督梗阻,促使腐败滋生。
“总的来说,市政绿化腐败是一种制度性、结构性的腐败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体制内部失调。”江北区检察院为此专门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规范市政工程中的招投标行为,不给“潜规则”以机会,包括加大对业主单位主要领导、重要人员的监管,定期轮岗,对业务对象定期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