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分析及防范
2014-04-29胡波
【摘要】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时有发生,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压力加大。本文主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二类案件的特点、产生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可从强化完善监控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廉洁合规从业教育及行为管理等方面采取防范措施,从而有效地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风险分析 防范
在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国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基础还不十分稳固,个别机构和业务部位的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积聚,违法违规问题和屡查屡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面临明显的反弹压力。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旦发生案件,重者可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倒闭,轻者可导致银行及客户资金损失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并使相关当事人受到相应的惩罚。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驻新加坡的交易经理尼克·里森屡次未经授权而操作期货交易,致使巴林银行巨亏14亿美元,超过了巴林银行当时的所有资产,使这个有着233年历史和良好业绩的老牌商业银行一夜之間宣告破产。2011年江西鄱阳农信社“2.11”案件即2006年至2010年期间,原江西鄱阳农信社主任内外勾结作案造成银行客户近亿元资金被转移一案,在给当事信用社及其客户造成巨额资金损失的同时,也使相关当事人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罚;时任该信用社主任被公安机关刑拘,信用社原任和现任副主任、监事长等全部免职,委派会计、经办会员被开除等。由此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范对其正常经营管理的重要性。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
2012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12〕61号),对案件的监管定义进行修订,并对案件进行了分类。
(一)案件定义
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类
在上述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本文主要针对对第一、二类案件的风险分析及防范进行探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分析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二类案件的共同点是案件的发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直接的关联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本人或伙同他人共同作案,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本人没有参与作案但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二类案件易发岗位及人员分别为基层机构网点及人员、信贷岗位及人员及采购岗位及人员
案件性质主要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金融凭证诈骗罪等。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一、二类案件主要原因
1.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或不到位。表现在对一些规章制度的执行仅仅落实在文件上、在表面上和在口头上,对一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过多强调客观原因或困难,比如在执行与客户对账、员工轮岗和员工行为排查等制度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或困难,往往执行落实不彻底,客户对账率、员工轮岗率达不到监管要求,员工行为排查不彻底。有的对重要凭证、印章、印鉴卡等保管不严。有的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不认真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造成信贷业务违规操作等等,从而留下案件隐患。如上述鄱阳农信社“2.11”案件,该社涉案客户账户5年没有正常对账,在多次检查中均未查出,致使案件隐藏多年没有被发现。
2.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机制失衡。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考核过程中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于注重市场份额的快速提升,短期内其管理能力难以适应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内控管理滞后,基层机构网点及人员容易出现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等现象。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重营销轻管理,对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等经营指标考核比重过重或偏重,对内部管理、风险防控考核比重过轻或偏轻,导致基层机构网点及人员对内部管理、风险防控不够重视,案件风险管控被弱化。
3.极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人生观、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出现偏差。在财、色、名、利面前,经不起诱惑,不顾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约束,把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等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直接手段,从而把不义之手伸向了银行和客户的资金。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范
(一)强化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大政方针的严格执行
1.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手段,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深度的实时检查,加强检查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下辖机构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大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重大决策部署等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下辖机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保证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与客户对账制度,坚持实施重要岗位员工的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制度,加强对会计印章、印鉴卡、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和重要单证的管理等等。
2.建立责任明确、梯次共进的风险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内控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负责对业务运营和操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管控。明确内控管理的第二道防线是法律、合规部门,由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协调、指导、评估、监督各业务管理部门及后台保障部门的内控管理活动。明确内控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是审计、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部门,由其负责对整个风险管理、控制、监督体系进行再监督和责任追究。这样通过明确前中后三道风险防控防线,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形成责任明确、梯次共进的内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条线部门风险防控的合力。
3.建立和完善对人、权、钱等权力运作行为的监督机制,保证权力行使的正确规范、阳光透明。大力推进“阳光交易”,重点加强信贷业务、集中采购等操作流程环节监督,防范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4.加强内控管理技防和物防能力建设。重视和充分发挥IT系统在内控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对各业务系统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其对违规操作、异常交易的实时预警、监控和阻断能力。在营业场所、金库、自助银行等重点区域安装远程集中监控设备,做到录像全程远程集中监控。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应体现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的监管要求,建立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统一、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兼顾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客观公正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经营业绩及内控管理状况。在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大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的考核权重,还可考虑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扣回机制,建立与业务周期相衔接的薪酬机制,把年度考核变为周期性考核,实行案件防控一票否决制等等。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基层机构网点及从业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既重视营销也重视内控管理,改变重营销轻管理、重眼前轻未来现象,从而达到强化案件风险管控的目的。
(三)加强从业人员廉洁合规从业教育及行为管理
1.建立经常性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从业人员廉洁合规从业教育培训课程项目,将廉洁合规从业教育纳入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全过程,作为员工上岗培训和在岗常规培训的必备内容,促进员工职业道德养成。通过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通过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通过日常性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让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觀、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2.建立从业人员廉洁合规从业承诺制度。从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签署廉洁合规从业承诺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对员工加强承诺书内容的教育和警示,引导员工强化承诺约束意识。
3.建立从业人员行为排查机制。做到集中排查与日常排查并重,通过开展员工自查、单位排查、走访员工、上门家访及系统监测等,多途径及时了解掌握员工八小时内外的异常行为。在排查过程中,把重要部位、重要岗位人员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把员工家庭、婚姻及社会交友情况,大额消费、信用卡透支情况,民间借款、理财投资、经商办企业情况,是否涉及黄、赌、毒情况等作为重点排查和关注内容。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问题或风险苗头的员工,通过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组织处理等有效措施,及时对员工异常和不良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把案件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4.建立违法违纪违规惩戒机制。建立完善违犯风险内控管理规定的各项惩罚、问责规章制度,使从业人员一旦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戒。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员工,要移送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纪违规的员工,要按照风险内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给予惩罚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惩戒,形成对员工的有力震慑。
作者简介:胡波(1961-),男,汉族,广西灌阳县人,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