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幸福教育的内涵原则与实践路径
2014-04-29郑中原陈浩彬
郑中原 陈浩彬
摘要:幸福教育是促进个体幸福心理主观—客观维度、快乐—意义维度、享受—发展维度、个人—社会维度之间统一与和谐发展的教育。幸福教育应在遵循客观性原则、整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以及发展性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于学生的生活实践,让学生知觉到什么是幸福;帮助学生发掘生活意义,领悟什么是幸福;发展学生的健全人格,不断实现与超越自我;教育学生在实现个体幸福的同时要兼顾社会幸福。
关键词:幸福教育;原则;路径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C-(2014)12-0044-03
一、幸福教育的理论内涵
幸福教育是将情感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生命教育、管理教育以及文化教育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建立在幸福论的基础之上,从而让人们最大限度地在教育中真切感受幸福,又在幸福中切实获得教益的教育。幸福教育是一种多维的、整体的、系统的教育。
幸福教育是促进个体幸福心理主观感受与客观实践维度的统一,幸福教育是促进个体幸福心理快乐体验与意义实现维度的统一,幸福教育是促进个体幸福心理心理享受与人格发展维度的统一,幸福教育是促进个体幸福心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维度的统一。
若模仿拓朴心理学家勒温(K.Lewin)所提出的著名公式B=f(P,E),其含义是,人的行为(B)是个体的综合因素(P)和环境因素(E)的函数,那么,可以将幸福教育的理论内涵用下列公式来表示:HE=f(SO,HM,ED,PS)。该公式的含义是,幸福教育(HE)就是幸福心理的主观—客观维度(SO)、快乐—意义维度(HM)、享受—发展维度(ED)、个人—社会维度(PS)之间的函数。
二、幸福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一)幸福教育必须遵循客观性原则。尽管幸福在最终形式上是一种主观体验,但是这种体验的产生却是以某种客观的外在标准为基础的。个体当前所从事的重要活动是幸福体验产生的客观条件,幸福就是由这种短期、微小的生活目标达成的或者是个人需求获得满足之后逐步累积而成的。因此,实施幸福教育就应当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文化背景、家庭状况以及个性特征等实际差异:不同地区的学生,拥有着不同文化习俗、宗教信仰;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其经济状况、教育水平以及文化程度必然不尽相同;学生个人的兴趣爱好、认知能力、情感体验、意志品质等心理活动的差异也客观存在。这些差异必然引发个体不同的客观需要,忽视这种需要的客观差异而谋求所谓统一的幸福教育方法和考量标准,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其结果也必然难收成效。应当说,心理与行为的统一,心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统一,乃是幸福教育行为化的理论基础。因此,幸福教育必须从学生自身的客观实际出发,安排合适的幸福教育课程与幸福教育实践活动,才能有效提高幸福教育的效果。
(二)幸福教育必须遵循整体性原则。幸福教育要促进个体幸福心理四个维度的均衡发展,并保持其发展过程是一个健全的过程,并且主体自身也要不断持之以恒地求善、求真,这些维度“一个都不能少”,假若少了一个或是某一个维度有明显的缺陷,那就势必影响到个体整体幸福的生成与发展。根据著名的“木桶理论”,即一只木桶能够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木板长度,而不是最长的那块,而且,一只木桶能够装多少水不仅取决于每一块木板的长度,还取决于木板与木板之间的结合紧密程度。那么,以此引申开来,幸福教育的成效(个体的总体幸福水平)是由其最小的那个幸福维度的面积所决定的。如只兼顾了个体自身快乐感、享受感,而忽略了人格的成长与发展,抛弃了社会幸福感等,都不是健全的幸福教育,也构不成幸福的立体模型,个体的幸福是不够完整的,其心理虽然得到了短暂的快乐,但总体上仍然是不幸福的,甚至是一种畸形的幸福体验,是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危害的幸福体验。幸福的四个维度之间是和谐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任何形式的分裂或联系不够紧密,都不能构成个体的整体幸福。[1]
(三)幸福教育必须遵循主体性原则。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外部刺激(S)与主体反应(R)之间并不存在如极端行为主义所主张的那种直接联系,它们之间有一个重要的中介变量,那就是人自身(P),只有充分考虑到不同人的不同的主体性,才能较为合理地解释人的复杂心理与行为方式。心理学认为,人们可以“操控”自己的幸福,增加“幸福量”。心理学提出了一个幸福公式:H(幸福)=S(遗传)+C(境况)+V(个体可控行为)。从心理学角度看,遗传和境况两个因素留给人们有所作为的空间很小,从而把重点放在第三个因素——个体的可控制行为的变量上。个体的可控行为包括自我决定、积极防御、解释风格等,通过这些可控制的变量,塑造幸福的人格特质,可使每个人(不论其遗传素质和所处的境况如何)都有可以拥有一个幸福的人生。从这个角度看,个体的幸福既不是个体内心良知、良能的自然展现,也不是个体在外部影响下直接实现的变化,而是由主体与环境相互作用而引起的一种心理结构的变化结果。在幸福教育过程中,个体主体性扮演着重要角色,幸福教育必须通过“人”这个中介变量才能真正地实现。
(四)幸福教育必须遵循发展性原则。在幸福教育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影响主体心理的客观世界之发展、变化规律,还要把握个体幸福心理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规律。一方面,若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各种需要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每一层次的需要与满足,将决定个体人格发展的境界或程度。同样的道理,人的幸福心理也是分层次的,由快乐体验、心理享受、个人幸福等低层次的幸福到意义实现、人格发展、社会幸福等高层次幸福呈金字塔式向上发展的。因此,幸福教育需要遵循并不断促进学生幸福心理从低级向高级阶段的发展。另一方面,个体的成长与发展也拥有自身的变化规律。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的心理活动形式与内容也会相应发生变化,人们可以根据这些变化规律(包括量的积累与质的飞跃)来确定和把握个体发展过程中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重点。因此,幸福教育旨在通过人类的知识文化,促进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独立个性的发展,培育他们的幸福能力、幸福精神和幸福人格,以形成完满的人生幸福。因为“完整而丰满的人性”说到底就是人的全面发展,而幸福则是人的最终极的价值追求。
三、幸福教育的实践路径
(一)首先,立足生活实践,让学生知觉到什么是幸福。幸福教育要立足于现实生活,应该启发学生在主观感受与客观生活实践中知觉到什么是幸福。一方面要开设幸福课程,设计出一整套建立在真正幸福论上的课程,让学生领略什么是真正的幸福,如何获得更多的幸福体验以及如何增进学生获得完满的人生。另一方面,进行幸福教育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应当开展一系列课外活动,将幸福教育的目的与内容有机渗透到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之中,使班级、社团、学生会等组织的课外活动充分体现幸福教育的要求,营造浓厚的幸福教育氛围,使多方协作、人人参与、互帮互学、教学相长,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幸福水平。
(二)发掘生活意义,让学生领悟什么是幸福。幸福教育当以引导人的幸福生活建构为根本,建构一种基于物质生活又超越物质生活的精神生活、意义生活和德性生活。幸福教育应引导学生在快乐体验与意义实现中悟出幸福。在幸福教育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享受教育的快乐,更应懂得人生的价值与意义,即“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幸福教育所倡导和促进的幸福就是人生的价值实践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也是人的精神实现优秀或卓越发展的心灵状态,教育只有引导人过有价值的生活才能促进人的幸福,亦即幸福教育的幸福是快乐与人生意义的统一体。因此,幸福教育要朝着有意义的方向引导人,包括对个人的意义,对社会的意义,对国家的意义和对人类的意义。一个人追求的意义越远大,志向越远大,其境界越高尚,越幸福。
(三)发展健全人格,让学生不断超越自我。幸福不仅是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自然性、即时性的享受,更是人的发展与自我超越。幸福教育就是以幸福为导向的人性教育,幸福的本质就是人性的卓越。借助幸福教育的作用,引导学生确立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一种对待他人平等、尊重、宽容的态度,一种面对困难坚忍不拔、勇往直前的精神,一种面对挫折开朗、自我调整的健康心理,养成一种健全的人格。幸福教育过程作为一种旨在个体幸福的活动,其基本精神旨趣正在于它对个体人性卓越的引导,教育的核心与根本就是对人性之卓越的追求与引导。幸福存在于人生的实现过程,一个人的生命力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健康张扬,其创造力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发挥,其潜能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实现,其幸福也就在何种程度上得到实现。幸福教育的过程是促进人的发展与自我超越的过程,幸福存在于人们永无止境的创造性活动之中,存在于人们永恒的发展之中。幸福教育通过引领人的精神,提升人的人生境界,创造一种具有美善品质的可能生活,使人在一生中创造幸福、享受幸福。
(四)实现个体幸福,兼顾社会幸福。幸福教育的价值与功能包括了促进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两个方面,幸福教育面对的既是个体,也是社会,幸福教育所培养的是社会人而不是毫无联系的个体,是将要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因此,幸福教育的着眼点不仅在于“个人”,也在于“社会”,幸福教育在尊重学生个体的价值取向、兼顾其个体需要的同时,不能忽视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教育的全面价值和作用,才能帮助学生建立适应于社会发展的幸福。[2]这就需要将幸福教育的活动与学校的德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具有一定社会德性人格的人。因为个体在追求自身幸福时如果没有社会道德作为基础与底线,在个人欲望的推动下,其必将走向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个人幸福也必将危及社会幸福。社会幸福依赖于个体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社会幸福也必然以社会成员的普遍道德为基础。同时,人的生活不是一种盲目的冲动,而是一种对社会理想的自我追求,生活的意志表现为对自我和社会价值的期盼,表现为追求社会性道德人格。向这样的理想迈进,其实就是幸福的实践,幸福就体现在人的社会理想的实践之中,存在于表现人格优秀的社会德性的获得之中。[3]因此,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是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是可以达到“双赢”的。
总之,幸福教育对于整个人生有着极为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一生能否获得幸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教育生活能否获得幸福;人的一生所获得幸福的程度,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教育生活所获得幸福程度。这正是幸福教育实践最深刻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1]王卫华.论整体幸福观意义下的教育[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0(4).
[2]朱卉.社会幸福——现代学校教育幸福旋律的主音[J].理论观察,2008(4).
[3]冯建军.道德教育:引导幸福生活的建构[J].高等教育研究,2011(5).
(责任编辑:张志刚)
Abstract: Happiness education is one that promotes the integration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among individual psychological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dimension, happiness and meaning dimension, enjoyment and development dimension, and personal and social dimension. Happiness education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s of objectivity, integrity, subjectivity and development on the basis of the students' life to let them perceive happiness, help them explore the meaning of life, develop healthy personality, and constantly realize self-transcendence. Meanwhile, the students should give consideration to both individual and social happiness.
Key words: happiness education; principle; p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