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法治下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
2014-04-29张继凯寇非非刘亚静
张继凯 寇非非 刘亚静
摘要:在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要从“和谐”二字入手,了解“和谐”条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相关概念及其内涵从理论上去认识现阶段的行政管理体制及其改革。建设和谐社会行政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建设和谐社会行政文化的目的,在于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匹配的行政文化,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法制;行政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法治化,首先要求对现行的政府职能予以分解、转移、强化,明确哪些职能应该退出,哪些职能应该控制,哪些职能应该加强,在界定了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的实现方式、政府职能的运行体制法治化。而那些被转移给市场、社会组织的职能,国家有义务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但该法律关系已经主要是在私法主体之间展开(私法之治),除非超出私法之治领域,公法主体才可介入其中(私法的公法之治)。很明显,私法之治属于法治的一部分但不属于行政法治的内容,被转移出的职能的私法之治本身不是政府职能法治化的内容,而是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成功的一个外部配套系统。政府职能法治化,实际上要转换成政府的权力范围法治化;政府组织、政府规模、政府权力及其运行的法治化,这均涉及政府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随着能动、积极的法治时代到来,国家必须向公民提供基本的生存照顾,而行政权因具有比较优势而充当了建设福利国家的排头兵和生力军,正如日本学者南博方认为,现代行政“不仅仅是国会的手足,它肩负着国民所托付的职责,是能动地实施政策的活动体”,国家行政权力不仅不能随意侵害公民权利,还必须积极主动地为公民服务,增进公民的福祉。因此,在能动法治下,法律不仅要控制行政权滥用,还要保护行政权不受非法抵抗和侵害,更在于要激励行政权积极行使以增进国民福利。从公民一方看,其权利亦不止于不被非法侵害,更在于作为独立、自在、自为的法律主体参与国家行政事务的共同治理,并平等分享政府的积极行政所增进的国民福祉。转换成公民实实在在享受到的行政服务,还必须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改变传统管理模式,放松管制,增强行政服务功能——其前提必须变革管制观念、树立服务行政理念。
我国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社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政府职能尚在转变之中,社会管理、市场监督、公共服务有待加强,面对这样的基本国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在改革中既有原则的统一性,又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灵活性。目前,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经济体制也正在完善,而作为政治体制改革重要环节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要依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基本原理来做战略性的调整,同时又要结合我国的现有国情来具体实施。只有充分把握好了国情,这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土壤,才能把改革逐步推向成功。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左”的错误思想,使我国建设事业停滞,人民生活遭受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政府各项工作逐步步入正轨,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政府机构也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得到重新设置,中国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十四大以后,党的指导思想得到与时俱进的发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社会主义建设又迈上一个新台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越来越明确,改革逐步深入,逐步实行撤销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行政公司措施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六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推进行政管体制改革。例如,政府职能的定位更加完整清晰,政府机构得到优化调整等,这些都是在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下取得的改革成果。纵观三十多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保证改革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确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取得伟大成就。
目前,要切实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就是要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对经济的宏观调节,尤其要完善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薄弱环节职能的强化。只有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这条宝贵经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卓见成效。除以上几点之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必须服从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政府机构体系的优化调整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为适应政府全面履行职能需要,着重调整了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能源规划、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机构设置。政府转变职能还不到位,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导致了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涉较多,同时使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处于薄弱状态。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如有些地方行政审批事项依然过多,地方政府仍然存在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现象,代替企业招商引资等,从而影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政府管理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国有资产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市场监管体制还要不完善,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建立。同时,社会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覆盖面仍然不高,公共服务投入力度不够,许多关系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