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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

2014-04-29赵建明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信访部门信访工作群众

赵建明

我国法律赋予人民民主的权利,而信访制度正是民主制度的具体体现之一,在我国的国情现实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沟通政府与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更是发挥了“安全阀”的巨大作用。信访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建立伊始是为了作为政府职能的一种监督制度和辅助制度,是为了人民更好地行使民主的权利,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呼吁。

然而,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可以永久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遗留历史矛盾和社会新矛盾的不断撞击下,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信访来反映矛盾,这不仅为信访部门增加了巨大的压力,同时也由此产生了社会不稳定的巨大隐患。面对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我们必须要深入调研,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

一、当前信访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一)信访体制不完善

随着2013年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于是,各地相继建立了服务中心、调解室等场所,但建好的场所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些甚至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信访体制下,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导致群众但凡出现问题,就要向上信访,动不动就要向上反映情况,认为上级总是能解决问题。这种对当地信访部门不信任的观念,不仅不利于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为信访部门增添了巨大的压力的同时,也使政府信用逐步下滑。

(二)配套预警机制的缺乏

在出台重大决策或者有关政策的同时,政府部门往往没有做到足够深入的调查研究,导致在政策实施时,有时因考虑不够周全而伤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在新的政策出台前,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做好提前的调研工作,对于新政策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做好足够的配套预警。

(三)部门间相互推诿

信访制度作为辅助政府部门更好地行使部门工作的一项辅助性制度,并不能直接的解决矛盾。信访机构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只能是在清楚了解案件后,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然而在实际中,却常常产生各政府部门间因害怕影响政绩而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这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信访程序执行难

在信访工作中,根据我国的《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确立了“三级终结制”。并在最新修订的条例中,将信访复查复核作为一种崭新的制度被确立下来。但在实际中,复查复核程序并没有真正开展起来。究其原因,是在实际信访工作中,有些部门因害怕承担责任,对于复查意见总是持模糊的态度。而且信访部门也常常在案件终结后仍然受理,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群众的上方。

(五)专业人才匮乏

信访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情况相对于其他政府部门来讲,更为复杂多变。在接待上方群众时,不仅要详细了解情况,还要擅长于群众沟通。这些都要求信访人才的复合型。然而,在,目前的信访部门缺乏相关人才,常常会产生信访工作人员还没有上方群众熟悉我国相关法规的尴尬局面。

(六)非访缠访闹访治理机制缺乏

由于目前我国信访部门的处理手段的导向,会使得上方群众产生“越闹的大越重视”的错误思想。非访缠访闹访在近年来不仅没有被遏制,反而愈演愈烈,甚至有些正常上访,为引起重视也开始胡乱上访。但同时,我们在具体的信访案件处理中,除了安抚教育之外,目前也并没有太好的措施。

二、加强信访工作的相关措施

信访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稳定和发展,是基层工作始终不能放松的一根弦。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工作,作为处理好党群关系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虽然现实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我们仍然要将信访制度作为一项长期的民主制度坚持下去。在认清困难的同时,要积极应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中出现的变化,积极调整,使其真正发挥其民主作用,做到真正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在信访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责任制

作为信访工作主体的领导,在信访工作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就必须在实际信访工作中建立健全责任制,将工作细化,明确工作内容,以机制明确因此而产生的责任。落实到考核内容中来,“谁出问题谁负责”,建立追究领导责任的体制,把问题的处理好坏作为考核的硬性指标。

(二)完善预警机制

任何问题的解决都不能只停留在处理和治理上,要做到从源头抓起。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能只是要做好处理的工作,对于群众上访产生的源头,也要做出分析解决。要做到防治结合,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在新政策出台前,要进行仔细的研究分析,凡是可能伤害到部分群众而引起上访的隐患,都要建立和完善配套的预警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工作的压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出现矛盾和冲突之前就应该找到矛盾和冲突的源头,积极解决问题,帮助群众做好调解工作,这样才能做到防治结合,有效的加强信访工作。

(三)信访信息数据化

虽然国家信访局在2008年建立了全国性的信访信息系统,但由于各地区对此不够重视,或者受其他因素影响,很多上访信息并未被收录进去。信访机构应当严格信访信息数据化,严格上访程序,避免在实际中重复处理信访案件,造成政府资源的不要浪费,以实现提升信访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成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

信访工作中,不仅需要对群众的案件了解关心。可能更多的是,要对群众进行心里的疏导和解释。因此,应当在人才引进是,注意拥有法律和心理学背景的复合人才,以更好地开展心理疏导的工作。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以耐心听取上访群众的意见。对于一些长年上访的群众,专业的心理疏导更容易减轻信访的工作量,处理好党群关系。

(五)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在信访工作开展中,要积极推进领导包案制度,将领导包案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发挥出制度的价值和作用。每位领导在负责的案件中,要认真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实地去了解。不要讲信访工作停在在听和看上,要行动起来,并定期回访,对于经常上访的群众,要着重注意定期回访,发挥领导在信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回访中了解结果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保证群众的利益得到充分的重视。

(六)设立专项资金

因为责任不明确,或者责任单位因自己的经济原因等无法给予上访群众资金救助的情況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在信访体系中必须要设立专项信访救助资金。在上访群众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应该得到一定补助的时候,资金可以及时迅速到位,避免党群矛盾的加深,防止简单地上访群众演变成老上访户。

(七)共性问题积极向上反映

针对信访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例如老兵待遇问题、乡村教师待遇问题等产生的信访,应当在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安抚好信访群众后,收集信息,积极向上级反映,献谋献策,推进新政策的出台。对于这些信访群众,要态度良好,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八)严格依法处置闹访人员

对于闹访人员,要严格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置。切忌在信访工作中,要依法办事,不能采用硬性手段,造成极为不好的影响。尤其对于信访部门经常采用的“截访”的手段,要做到坚决避免。只有规范信访程序,才能使群众对信访部门产生信任感。而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闹访人员,要做到绝不留情,严格依法处理。

(九)提升工作人员素质水平

由于目前的信访机构中,常常面临着复杂的情况,工作压力也相对较大,导致人才的流失。这种情况下导致的后果就是信访队伍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没有强大的理论作支撑。在信访工作开展中,老上访户比工作人员更熟悉相关政策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应当积极开展信访培训,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着重引进法律和心理专业的人才。积极树立信访队伍的形象,增强群众的信任感,从根本上解决信访工作难以开展的问题,以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综上所述,信访工作是当下走进群众,深入群众工作的基础工作。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信访工作一直是重要而棘手的问题,在新形势下还碰到了各种新的问题、新的障碍,在新的阶段下,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依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积极的寻找适合社会发展的新工作方法、新的规律,为国家繁荣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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