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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藏敦煌文书P.2942相关问题再考

2014-04-29李宗俊

敦煌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节度使河西吐蕃

内容摘要:法藏敦煌文书P.2942为唐代吐蕃占领河陇之际的官方文书,其中的“尚书”,“使主”,“副帅”,“元帅”为同一人,但并非杨志烈或杨休明,而是崔汉衡墓志所记“俄属艰难,春官卿尚衡总戎河右”之句中的礼部尚书尚衡。周逸勾结回纥杀害尚衡,乃周逸与当时的唐朝叛臣仆固怀恩彼此串通合谋的结果。建中元年十二月尚衡能增列忠义表绝非偶然,这进一步说明他的事迹在没有得到西域消息时,很长一段时间是不为唐朝廷所知或认可的。文书应该为尚衡与杨休明先后以河西节度使的身份主持河西军政时的判文,后经判官、录事、掌书记一类的文职人员抄写誊清后作为政府备案的档案幸存下来,其命名应该为《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文书反映的史事应该是在大历元年(766)六月至八、九月间。

关键词:法藏敦煌文书P.2942;尚衡;杨志烈;杨休明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4)04-0054-11

法藏敦煌文书P.2942(《法藏敦煌西域文献》卷20)为唐代吐蕃占领河陇之际的官方文书,抄录有40余则官方判文及数件状牒,内容涉及8世纪60年代前后河西、伊西与北庭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史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因此对探明正史所缺载的该时期河西与西域历史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该文书自发现以来,颇受学界重视,研究成果迭出,在彰明史事方面的贡献已经很多。但是文书略有残损,而且文书对几位关键人物不具姓名,语焉不详,严重影响了后人对这些人物或史事的理解,至今争鸣不休。这绝不仅仅是理解有异,实乃书缺有间、文献不足的缘故。而唐代崔汉衡墓志的发现则可大大推进这一研究,甚至解决学界现有之争鸣。本文就前人所论的P.2942之相关问题再作探究,敬请学界批评指正。

一 P.2942中遇害的尚书

非杨志烈或杨休明

多年来,在对P.2942的研究中,争论最大的问题是文书中多次出现的一位重要人物“尚书”是谁。文书不仅有多处称其为“尚书”,还有多处称其为“使主”,“副帅”,“元帅”或 “河已西副元帅”,现列举如下:

第1行“尚书判”、第11行“尚书割留氎三百段”、第35行“尚书所留绁布”、第87行“尚书处置”、第145行“玉门过尚书”、第146行“尚书当过”,又:

第190行:“伊西庭留后周逸构突厥煞使主,兼矫诏河已西副元帅。”

第191-192行:“副帅巡内征兵,行至长泉遇害。”

第197-198:“尚书忠义,寮属钦崇;生前人无间言,殁后状称矫诏。”

第219-220行:“元帅一昨亲巡,本期两道征点,岂谓中途遇害,遂令孤馆自裁。”

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这位尚书位高权重,身份特殊。尽管如此,过去学界一般认为,当时河西已同唐朝阻隔,交通十分困难,此时唐朝绝不可能真正从朝廷直接派出官吏,只能派遣中官,间道赉诰命,委任当地的实力派人物充任,于是都把眼光聚焦在当时河西的主要军将身上①。1980年,著名唐史专家唐长孺先生最先提出P.2942中的“尚书”,“使主”,“副帅”,“元帅”为同一人的观点,并推测他很可能就是在吐蕃占领凉州前弃城投奔甘州的原河西节度使杨志烈[1],以后多有学者赞同此说。对于杨志烈之死,《资治通鉴》卷223代宗广德二年(764)记载了唐朝叛臣仆固怀恩勾结回纥及吐蕃向南攻唐之际的一段史事,文曰:

(十月)怀恩之南寇也,河西节度使杨志烈发卒五千,谓监军柏文达曰:“河西锐卒,尽于此矣,君将之以攻灵武,则怀恩有返顾之虑,此亦救京师之一奇也!”文达遂将众击摧砂堡、灵武县,皆下之,进攻灵州。怀恩闻之,自永寿遽归,使蕃、浑二千骑夜袭文达,大破之,士卒死者殆半。文达将余众归凉州,哭而入。志烈迎之曰:“此行有安京室之功,卒死何伤?”士卒怨其言。未几,吐蕃围凉州,士卒不为用;志烈奔甘州,为沙陀所杀。[2]

由此可知,自安史之乱爆发以来,河西、西域及陇右精兵锐卒多次东调,入靖国难,驻守士卒本来已经不多,就在叛臣仆固怀恩勾结回纥及吐蕃向南攻唐之际,杨志烈再次不顾凉州安危,抽调五千精兵,以围魏救赵的战术直捣叛贼窠臼灵州,为唐王朝的救亡图存立下了汗马功劳。但因他言语不慎,触怒了凉州士卒,在吐蕃大举进攻凉州之际,“士卒不为用”,被迫亲自去甘州搬救兵,结果在途中被沙陀所杀。比较史书与P.2942的记载可以发现,尽管时代背景非常接近,但仍有多处疑点。

第一,据史书记载,杨志烈是在吐蕃攻打凉州城的危急时刻、弃城出走而亡的。可是他必须首先前往河西甘州求援,所以史书记载他在甘州遇害;但文书中的尚书是在吐蕃的继续进攻下,眼看甘、肃二州不保,河西节度使衙署被迫移至沙州,作为河西、西域统帅的他亲巡管内,前往安西、北庭求援,并于途中遇害的。两件史事显然不合。

第二,史书记载的杨志烈被害地点在从凉州到甘州的途中,而文书所记的尚书被害地点则在从伊州至庭州的长泉驿。

第三,杨志烈为沙陀所杀,而文书中的尚书是被时任伊西庭留后的周逸勾结突厥所杀。

另外,史书与出土文献反映的关于杨志烈的所有信息中始终没见其有“尚书”,“河已西副元帅”等官号或称号。据目前的研究,杨志烈任河西节度使的时间非常短暂,首尾不过三四年,被害前河西局势危殆,节度使辖境日蹙,功不抵过,岂有再被加官的道理。吐鲁番阿斯塔那509号墓出土的《建午月西州使衙榜》[1]记有“使御史中丞杨志烈”之语,据唐长孺先生考证,“使”应该是伊西庭节度使,而“建午月”即为宝应元年(762)二月[1,3]。由此可知宝应元年杨志烈已经在河西、西域任上。另外,现存敦煌市博物馆的《大唐都督杨公纪德颂》明确记载有一位被称为杨公者有“摄御史中丞”的职务,其文曰:

时以山东余孽,尚轸皇情,分命我公,宣慰四道……河湟怀挟纩之恩,二庭发貔武之师,四镇叙琅玕之贡……诏优公忠武将军、守左威卫将军、河西副总管……日除伊、西、庭节度等使摄御史中丞……

该碑应该是在被颂者生前所制。尽管对该碑所颂之杨公是否为杨志烈,目前学术界尚有争论①,但笔者认为,其时代背景与杨志烈受任河西、西域的背景完全吻合,在肃代之际,安史之乱渐近尾声,但在吐蕃的威胁之下,河西、陇右告急,杨志烈受命宣慰河西、陇右、镇西、北庭四节镇,并随后出任河西兼伊西北庭节度使,驻节凉州,不过此时整个河湟地区尚未沦陷。其“副总管”与“都督”的称号应该是对节度使的雅称,因河西节度使的前身就是河西大总管或凉州大都督。因此,杨志烈最后的官职应是“河西兼伊西庭节度等使摄御史中丞”。

再者,关于史书所记吐蕃渐次占领河西以前的有关史事,《旧唐书·吐蕃传》广德二年(764)有如下记载:

广德二年,河西节度杨志烈被围,守数年,以孤城无援,乃跳身西投甘州,凉州又陷于寇。[4]

此与前引之《资治通鉴》所记相印证,河西节度使杨志烈在吐蕃大军进攻凉州期间,因“士卒不为用”而被迫弃城而走,随即被沙陀人杀害于甘州。而就在凉州告急之际,唐朝廷曾派军驰援。《旧唐书·马璘传》云:“明年(广德元年),蕃贼寇边,诏璘赴援河西。”另外,《太平广记》卷192《骁勇二》亦云:

唐广德元年,吐蕃自长安还至凤翔,节度孙守直闭门拒之,围守数日,会镇西节度马璘领精骑千余,自河西救杨志烈回,引兵入城。[5]

在杨志烈被杀、凉州失陷以后,唐朝廷继续关注河西局势。《资治通鉴》卷224代宗永泰元年(765)记:

闰十月,乙巳,郭子仪入朝……河西节度使杨志烈既死,请遣使巡抚河西及置凉、甘、肃、瓜、沙等州长史。上皆从之。[2]7185

结合下文的考察可见,宝应元年唐肃宗驾崩,代宗上台以后改变了对蕃政策,由妥协退让转而态度强硬,自此开始调兵遣将,加强河西防务。至广德二年,更是大规模地调兵遣将,抵御吐蕃,河西此时必在加强防务之列。尤其上引文献显示,在广德二年凉州失陷前后,史书明确记载杨志烈既死,唐朝派马璘率兵驰援河西,并随即在郭子仪的建议下派专人巡抚河西,史事衔接清楚,背景动机吻合,史书所记毋庸置疑。而从广德二年(764)杨志烈死后至杨休明于大历元年(766)五月徙镇沙州,中间尚有近两年时间,而这一时段才是文书P.2942反映的所谓“尚书”被杀的时段。而此时,杨志烈、杨休明皆非中央委派,均为河西将帅,朝廷派人必另有其人。具体为何人,应该是因非常时期,政局动荡,史书漏载其人而已。更遑论,若朝廷能派遣中官,间道赉诰命前去委任地方实力派,难道就不能间道委派朝廷官员赴任?尤其河西、西域事关全局,具有重要的战略位置,朝廷为此高度重视,此时派朝廷大员前去恰为形势使然。至于所取道路,在甘、肃二州陷蕃之前,完全可以取道河西与灵州之间的灵州道,或者可借用此前尚通的回纥道彼此往来。

学术界尚有另一种观点,认为文书所记被害的尚书为史书及出土文献记载的、继杨志烈之后一度任河西节度使、继续率领沙州军民抵御吐蕃的杨休明。这种观点的最初提出者为已故敦煌学专家史苇湘先生。1983年,史苇湘先生发表《河西节度使覆灭的前夕——敦煌遗书伯2942号残卷的研究》[6],认为被害副帅并非杨志烈,而是杨休明,大约在大历二年前往安西(四镇),准备凭借四镇留守兵健与河西诸军残部,为保卫沙州与吐蕃军作最后决战时,不幸中途遇难;史先生还认为敦煌文书P.2942一部分的判文作者也是杨休明,这是因为文书第47行出现的“休明”二字应该是杨休明在原判文上的签名,在誊写中省略了形式、给人以正文的错觉①。然而,与对史书所记的所有关于杨志烈事迹的考察一样,在史书与出土文献反映的关于杨休明的所有信息中,也始终没见其有“元帅”,“使主”,“河已西副元帅”等官号或称号。

杨休明主政期间,局势更加险峻,局蹙瓜、沙一隅,随后数十年与朝廷音信断绝。其生前逝后的官职在德宗建中三年五月颁发的《赠杨休明等官诏》[7,8]中记载得很清楚:生前为“河西兼伊西北庭节度观察使简(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逝后数十年后被追赠“太子太保”。而“元帅”,“河已西副元帅”一职绝非一般的节度使所任,整个唐代除亲王外,很少有人被任命。肃代之际,为平定安史之乱与抵抗吐蕃,也只有仆固怀恩、郭子仪、李光弼、李抱玉、马燧、浑瑊等被授予过全国性副元帅或地区性的元帅职衔,他们或为朝廷心腹大将,或为功勋卓著的朝廷大员,而杨志烈与杨休明皆非中央大员,其功勋、地位与元帅或副帅远不相称。

据下文考证,杨休明继被杀“尚书”之后主政河西,并于大历元年(766)五月徙镇沙州。据王小甫先生的研究,杨休明在沙州与河西的任职时间似乎持续到大历七年(772)至建中二年(781),他指出:“从大历二年起,河西与伊西庭又分为二节度,杨休明实际上专任伊西庭节度观察使去了。大谷文书1035号第3行:‘大历二年二月 日节度副使大将军令狐,应该是杨休明的一个副手。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8推测杨休明卒于大历三年前后,《唐刺史考》第3编作四年,但都没有举出资料依据。我们认为,杨休明和李秀璋之死应在大历七年(772)以后、建中二年(781)之前。”[9]②

总之,文书反映的被害尚书是在凉州失陷、杨志烈被杀后,朝廷为应付河西的紧急局势而委派的朝官,他当然不可能是杨志烈;与杨休明的历任官职及出现在文献中的时间等信息亦不相符,尤其下文考证的P.2942文书的大部分就是那位尚书的继任者杨休明主政沙州时期的判文,所以被害“尚书”也不可能是杨休明,而应是另有其人。

二 P.2942中遇害的尚书为尚衡

尚衡为唐肃、代之际的大臣,两唐书无传。而崔汉衡为唐代宗、德宗两朝的大臣,多次出使吐蕃,不仅是唐蕃清水会盟的主要代表,也是吐蕃平凉劫盟被俘后侥幸生还的数人之一。两唐书中有崔汉衡的传记,而新出土的崔汉衡墓志多有补充史事之处[10]。墓志在记载崔汉衡早年科考中第以后的一段经历时,涉及尚衡曾坐镇河右的有关信息,其文曰:

垂登甲乙,俄属艰难,春官卿尚衡总戎河右,一见殊礼,接为上宾。自试长,理人清先,宰邑不夺其志,授沂之费令,莅职期岁,大扬休声。尚公方欲升闻,荐于密近。尚寻罢镇,公亦去官,方涉江南,浮慕彭泽之事,吏部侍郎李季卿衔宣抚,多举滞淹,表授大理丞,举贤俊也……[10]

“春官卿”是唐代对春官尚书的雅称。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礼部为春官,故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名礼部尚书。唐代河右指黄河以西的河西、陇右等西北地区,唐中期以后实际上包括河西、陇右、安西、北庭四节镇。对于唐礼部尚书尚衡总戎河右的事迹,不见于史书记载,亦不见于至今所发现的任何敦煌吐鲁番文献,更不见于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和郁贤皓《唐刺史考》等著述。

再考察尚衡其他事迹,两唐书等正史无其传记,但史书零星记载了他的生平事迹,列举如下:

《太平广记》卷222《定命录》曰:

御史中丞尚衡,童幼之时游戏,曾脱其碧衫,唯著紫衫。有善相者见之曰:“此儿已后,当亦脱碧著紫矣。”后衡为濮阳丞,遇安禄山反,守节不受贼官。将军某乙使衡将绯衣鱼袋,差摄一官,衡不肯受曰:“吾当脱碧著紫,此非吾衣。”曾未旬月,有敕命改官赐紫。于是脱碧著紫。衡自又云:“当做七十政。”今历十余政,已为中丞大夫矣。[5]1706

《资治通鉴》卷217至德元年(756)正月条记:

濮阳客尚衡起兵讨禄山,以郡人王栖曜为衙前总管,攻拔济阴,杀禄山将邢超然。[2]6951

《旧唐书:肃宗本纪》乾元二年(759)记:

(三月辛卯)以郓州刺史尚衡为徐州刺史,充亳、颍等州节度使……(四月甲辰)以徐州刺史尚衡为青州刺史,充青、淄、密、登、莱、沂、海等州节度使。[4]255-256

《旧唐书:肃宗本纪》上元元年(760)记:

(十月)甲申,以兵部侍郎尚衡为青州刺史,青、登等州节度使。[4]260

《资治通鉴》卷222上元二年(761)记:

(四月)乙亥,青、密节度使尚衡破史朝义兵,斩首五千余级。[2]7113

《资治通鉴》卷222宝应元年(762)记:

先是,田神功既克刘展,留连扬州未还,太子宾客尚衡与左羽林大将军殷仲卿相攻于兖、郓,闻光弼至,惮其威名,神功遽还河南,衡、仲卿相继入朝。[2]7127

新旧唐书《王栖曜传》记载王栖曜早年随尚衡起兵讨安禄山,在记到他先后攻下兖、郓诸县,攻打曹州,杀安禄山大将邢超然以后,《旧唐书·王栖曜传》又记:

及衡居节制,授右威卫将军、先锋游奕使。随衡入朝,授试金吾卫将军。[4]4069

《唐会要》卷98《回纥》记:

宝应元年四月……命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尚衡,使于回纥军,宣慰可汗。[11]

《旧唐书:代宗本纪》宝应元年(762)记:

(九月)戊戌,回纥登里可汗率众来助国讨逆,令御史大夫尚衡宣慰之。[4]270

《新唐书》卷191《忠义传》记有:

右散骑常侍、检校礼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尚衡。[12]

总括以上史书记载可知尚衡为濮阳人,在安史之乱爆发之际,忠于唐朝廷,守节不受伪官,并随即起兵讨贼,在平定安史之乱中战功卓著,数任地方节度使,后官至右散骑常侍、检校礼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安史之乱以来尚衡的历任官衔有:濮阳丞,郓州刺史,徐州刺史,亳、颍等州节度使,青州刺史,青、淄、密、登、莱、沂、海等州节度使,太子宾客,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右散骑常侍、检校礼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其中尚衡最后所任的“检校礼部尚书、兼御史大夫”恰与《崔汉衡墓志》所记之“春官卿尚衡”相吻合,说明墓志所记不误,尚衡的确曾任礼部尚书。但据该墓志,尚衡应该还有总戎河右、坐镇西疆的经历。但不知为何,史书不仅没记载尚衡的这段经历,而且也不为生前位至礼部尚书兼御史大夫、死后位列忠义功臣录的尚衡旌表立传,尤其令人疑惑的是,尚衡的事迹从宝应年间以后就不知为何销迹于史册而不知所终,直至德宗建中初年他才被增列于忠义功臣录。

至于尚衡任职河右的时间,崔汉衡墓志称“俄属艰难,春官卿尚衡总戎河右”。唐代在平定安史之乱后,随即遭到吐蕃大规模的进攻,经济、军事状况一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窘况,唐人的记述中往往把随后的这段时间称为“艰难之时”或“艰难已来”等。据考察,整个唐肃宗一朝,为了集中力量平定安史之乱,对于吐蕃的侵逼,唐政府曾奉行牺牲金帛岁赋及割让部分土地的政策,以换取吐蕃停止对其边疆的大规模威胁。在这期间,吐蕃占领的唐朝疆域主要是石堡城以西的河西九曲地区。但随着安史之乱渐近尾声,自宝应元年(762)唐肃宗驾崩、代宗登基以后,唐朝廷改变并停止了对吐蕃的这一妥协退让政策,拒不兑现割地纳贡的前朝旧约,改之以大规模地调兵遣将,准备坚决抵抗吐蕃,随即导致了吐蕃的大规模进攻[13]。广德元年吐蕃一度占领唐朝京城长安。不久,吐蕃大军虽然被迫撤出长安,但转而占领了唐朝西部疆域,河西、陇右州县相继失陷。在此期间,唐朝继续征调各路大军,坚决抵抗吐蕃,唐蕃关系一度处于旷日持久的战争状态。结合以上对尚衡行迹的考察,其行踪销迹于史册的时间也正是宝应元年以后,而由以上所引崔汉衡墓志可知,尚衡事迹尚有总戎河右的一段经历。那么尚衡在河右任职的时间就应该是在宝应元年(762)九月以后的三五年间。但据正史记载,因陇右很快失陷,该时期河陇两道的节度使不知所终①,而河西节度使在广德二年(764)凉州失陷以前为杨志烈,在大历元年(766)五月以后为杨休明,则尚衡主政河右的时间只能在广德二年(764)凉州失陷至大历元年(766)五月之间。而这一时间段正是P.2942所记有关史事的时间段。简而言之,尚衡事迹销迹于史册的时间是崔汉衡墓志反映的尚衡总戎河右的时间,也是P.2942所记的“尚书”出现在河西的时间段。

P.2942数处称这位尚书为“副帅”、“元帅”或 “河已西副元帅”,还敬称他为“使主”,说明这位尚书也是一位由朝廷委派、地位很高的大员。尤其令人注意的是,在文书中,后一位以河西节度使的口吻署理河西军政事务的判案者对这位尚书非常尊敬,行文凡遇“尚书”处均用平阙,在官府公文或私人书信的书写中,这一般是对皇室成员及自己的亲生父母等特别敬重的人才使用的礼遇。而且文书反映这位尚书生前的确颇受将士爱戴,可见这位尚书在当时河西的地位之高。正如有学者已经指出的:“同一时期,有河北副元帅、河东副元帅、河南副元帅,就缺河西副元帅的相关记载,文书中出现的‘副帅,‘元帅,‘河已西副元帅,应该是真实授官,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永泰前后的确设置过河已西副元帅。”[14]②而正如前文所论,在同一时期被授予“副元帅”的皆为郭子仪、马璘等功名卓著的几位朝廷大员,其地位、身份远非杨志烈、杨休明所能侔比。

其实,再深究文书内容,这位判案者对尚书之死的判文语气应该已经道出了其为朝廷专使与大员的身份,文书第190—216行为《伊西庭留后周逸构突厥煞使主》判文,文曰:

副帅巡内征兵,行至长泉遇害。军将亲观事迹,近到沙州具陈。建谟出自中权,纵逼方凭外寇。逐兔者犬,可矜愚于小戎。指纵者人,宜责智于大匠……衙内攫金,何处受于旌节。承伪便行文牒,凭虚莫畏幽明……尚书忠义,寮属钦崇。生前无人间言,殁后状称矫诏。假手志诖,为国披心,恨不显诛。岂惟名行湮沉,实谓奏陈纰谬。将士见而愤激,蕃虏闻而涕流。咸谓煞国之忠良,更兴谤讟。屏王之耳目,使不聪明。伏寻表草之言,却似首陈之状。上书自然不实……此乃欲盖弥彰,将益反损。既知指的,方敢奉闻。又伪立遗书,躬亲笔削。恣行贪猥,莫顾章程……周逸非道,远近尽知。理合闻天。

这里既是对肇事者义正词严的谴责,也是对于尚书死亡真相的充分揭发。文书记载的事件始末是这样的:这位身兼河已西副元帅的尚书就在由河西出发,亲巡安西、北庭,计划两道征点兵马前来救援河西之际,不料于中途遇害。肇事者周逸原为伊西北庭节度留后,为了他个人的篡立野心,竟然“害使贪荣”,不顾河西、西域危亡的大局,勾结突厥于伊州长泉杀害了一心为国奔波的尚书。之后周逸反诬尚书为“矫诏”前来,而且还亲手伪造遗书,擅自处置和侵吞其随行物资,并妄称自己受朝廷旌节,向管内颁发文告,以节度使自居。周逸所谓的“矫诏”以及文书判案者的“煞国之忠良”,“屏王之耳目”等字句,正反映了这位身兼数职的尚书确属朝廷委派的大员,绝非出自河西或西域的方镇或普通军将,而且必为新莅任者,不然何以诬陷其为“矫诏”?加之尚衡有亲巡西域、于两道征点兵马的职权,正好与崔汉衡墓志所记的春官卿尚衡受朝廷委任,总戎河右,坐镇一方的身份相符。

需要说明的是,周逸勾结的突厥实乃指的是当时的回纥。文书最后准备“条表录奏”朝廷的“周逸与逆贼仆固怀恩书”清楚地表明,周逸勾结回纥杀害尚衡乃周逸与当时唐朝叛臣仆固怀恩彼此串通合谋的结果。而此时仆固怀恩之所以反唐以及回纥能为两逆贼所利用,除了仆固怀恩与回纥有特殊的关系之外,可能另有隐情。宝应元年(762),为平定安史之乱的余孽史朝义,唐朝再次求援于回纥,后经仆固怀恩的斡旋,回纥登利可汗与仆固怀恩率领回纥大军前来。而正是此时,唐朝廷派时任御史大夫的尚衡使于回纥军宣慰。期间尚衡与仆固怀恩有直接接触,两人的猜忌与交恶应该产生于此。史书将仆固怀恩的反叛归因于平叛后太原节度使辛云京不及时犒劳回纥军,加之中官骆奉仙与仆固怀恩因误会造成骆奉仙诬奏怀恩反叛,结果辛云京、骆奉仙的陷害迫使仆固怀恩走上了反叛之路。总之,因不满朝臣对其猜忌,广德元年(763)仆固怀恩起兵反唐,并联合回纥、吐蕃南下攻唐。但仔细分析史事前后,当时代表中央朝廷前去宣慰回纥大军的最高大臣是尚衡,后来仆固怀恩与朝廷之间的彼此猜忌应该说与尚衡的工作不当不无关系、而唐与回纥关系一度紧张也就是在这次平叛以后、究其原因,可能一方面是回纥军在攻取洛阳后曾大肆烧杀掳掠,引起唐朝军民的强烈不满;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事后唐朝廷没能兑现诺言,即最大限度地满足回纥对金帛玉女的要求,回纥因之迁怒于尚衡。回纥杀害尚衡之后,曾关闭联系西域与唐朝往来的回纥道达十余年之久,这似乎反映了当时回纥正是因此而在长时间内严密地封锁消息。

据P.2942记载,当时河西还有一支关东兵马,其中一处为文书第131行至136行的“关东兵马使请加米”的判文。从中可知,该部兵马为支援河西的外来部队,其军粮物资完全靠河西官方的接济。而在安史之乱以后,能够调集军队去驻防河西的时间段正是在代宗上台之初。当时安史之乱渐已平息,唐朝廷调兵遣将,准备对吐蕃坚决抵抗,说明这支军队出现在河西的时间段与唐朝加强防御吐蕃的大背景是相符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这只关东兵马是因何人而至河西的?或是由谁带去的?如是曾任青州刺史与青、登等州节度使的尚衡,那么就应该是尚衡远调河西时带上了自己过去的一部分亲信嫡系。这似乎也能间接地证明文书所提的这位尚书就是尚衡。

此外,文书第153行提到在瓜州采矿铸钱币的一位尚长史:“瓜州尚长史采矿铸钱,置作……采矿铸钱,数年兴作。粮殚力尽,万无一成……”这位尚长史是否与尚衡有关不得而知,但他能在非常时期、而且自前任河西统帅任内就已经担任此铸币肥差,可见他与前任河西统帅的关系应该不是一般,此存疑。

最后考察尚衡何以位列《新唐书·忠义传》的原因。《新唐书》除了为唐以来的历朝功臣列传外,还专门立了《忠义传》,包括为夏侯端、刘感等33人别立小传、简要记述他们的生平事迹,同时还专列了唐德宗时期所颁发的一忠义功臣表(录)。在这个忠义功臣表中,唐朝历代忠义功臣被分为两个等级,右第一(第一等级)列有119人;右第二(第二等级)列有105人。其中尚衡位列第二等的倒数第五。究其原因,《新唐书》在此表前有所交代:

武德功臣十六人,贞观功臣五十三人,至德功臣二百六十五人。德宗即位,录武德以来宰相及实封功臣子孙,赐一子正员官。史馆考勋名特高者九十二人,以三等条奏。第一等,以其岁授官。第二等,以次年。第三等,子孙数讼于朝,有诏差为二等,增至百八十七人。每等,武德以来宰相为首,功臣次之,至德以来将相又次之……[12]5512

对此,《唐会要》卷45《功臣》亦云:

建中元年十二月敕:“国初以来将相功臣,名迹崇高,功效明著者,宜差次分为二等。”其月,定武德已来宰臣……至德以来将相既殁者,以裴冕……十一人为上等;李光弼等十五人为次等。[11]807

两相对照,尚衡不在德宗朝收录的忠义功臣录初稿内,而在二稿和最终稿中,即在二稿的第三类中。从名单排序来看,名列李光弼、马璘之后,应该就是属至德以来将相既殁者的这一类。而能够位列于至德以来之李光弼、马璘等之列的这15人,无一不是功名卓著、位置显赫者,这也正说明尚衡的事迹确实在德宗朝经其子弟或僚属数次诉讼后才得到朝廷的确认和增列。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此二稿成于建中元年(781)十二月,这一时间又正是西域与唐朝重新取得联系的时间。此时与P.2942反映的尚书被害的时间已经相隔十五六年,在这期间吐蕃占领了河西、西域的大部分地区,关陇道阻,而回纥道不通。在整个代宗朝大历年间十余年时间里,唐蕃战争不断,河西、西域与唐朝中央政府失去联系,音信全无,直至建中初年双方才通过回纥道取得了联系,唐朝才得到西域、河西的消息。《资治通鉴》卷227将此事记载在建中二年(781)条:

北庭、安西自吐蕃陷河、陇,隔绝不通,伊西、北庭节度使李元忠、四镇留后郭昕帅将士闭境据守,数遣使奉表,皆不达,声问绝者十余年;至是,遣使间道历诸胡自回纥中来,上嘉之。秋,七月,戊午朔,加元忠北庭大都护,赐爵宁塞郡王,以昕为安西大都护、四镇节度使,赐爵武威郡王;将士皆迁七资……[2]7303

这里,虽然记载唐朝廷颁诏为西域将士加官的时间为七月,但对于西域信使到达唐都长安的具体时间失载,应该是远在七月之前,而尚衡被补入忠义录的时间在建中元年十二月,北庭、四镇的信使应该是在建中元年年底就已到达了长安,随即尚衡的事迹得到了追认,但派人出使西域,为李元忠、郭昕等加官之事却到了次年七月。另外,还要考察唐朝与吐蕃的关系变化。在唐德宗的促和倡议下,从大历十四年(779)至建中元年开始,双方重新恢复了使臣往来,期间吐蕃送还了此前遭扣押或落蕃的部分唐朝人员,最终促成了建中四年(783)的清水和盟。尚衡事迹应该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得到朝廷的确认和认可的。总之,尚衡能在建中元年十二月被增列于忠义表绝非偶然,这进一步说明他的事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不为唐朝廷所知或认可的。

与尚衡的事迹一样,杨休明等人的事迹被唐朝廷追认和褒赠的时间也是在建中初年。《册府元龟》卷139《帝王部·旌表三》与《全唐文》卷50均收录有《赠杨休明等官诏》,其中前者将该诏书的颁发明确记在德宗建中三年五月条,且多出以下数句:“休明等自至德后陷没于吐蕃,至是其族各以其柩至。故加褒赠。休明男燂并将较等追赠者十余人,仍官为殡葬。”[7]由此可知,杨休明等的事迹也是在建中初年唐朝与西域取得联系、唐蕃关系有所改善的背景下得到唐朝廷确认的。只不过尚衡地位高,较早地被明确列入至德以来功臣录,即《新唐书》收录的《功臣表·右二》,而李元忠、郭昕及杨休明地位低于尚衡,未及列入功臣录,但朝廷还是陆续地逐级予以颁诏褒赠。可惜史书失载褒奖尚衡的诏书,仅在功臣录中留有其名。

上引崔汉衡墓志将尚衡总戎河右的事迹记在崔汉衡任沂州费县县令之前,似乎有含混和扞格不通之处。但尚衡曾任青、沂等州节度使,显然至迟在尚衡赴任河右前,崔汉衡已经得到尚衡的提携,并升任沂州费县县令。“”意为“面有忧色发黄貌”,为忧思之状的意思。所谓“自试长,理人清先,宰邑不夺其志”,也就是说,自崔汉衡任官以来,就为民勤劳忧思,清正廉洁,即使是当年任小小的县令时也是这样。这里插入的部分实乃对崔汉衡早年任职期间清廉勤政之形象的追述,是对其随后被罢官经历的掩饰。崔汉衡早年升任沂州费县县令的事迹,《旧唐书》卷122亦有记载:“释褐,授沂州费令”。由此可见,应该是在崔汉衡经尚衡举荐、任沂州费令一年以后,尚衡升迁为礼部尚书,任职朝廷,本期望再次得到他的推荐提拔,不料尚衡又赴任河右,并很快随着河陇相继陷蕃而不知所终。其后崔汉衡的官运一度受挫,很可能是因尚衡事迹不明而受到株连,所谓“尚寻罢镇,公亦去官”。因尚衡被杀后朝廷不知其所终,因此在获悉河西州县相继沦陷后,有可能一度将其视为败军之将,以至于崔汉衡亦受株连而被罢官、流放江南,后幸而得到李季卿的荐举才返回朝廷。崔汉衡墓志云:“方涉江南,浮慕彭泽之事,吏部侍郎李季卿衔宣抚,多举滞淹,表授大理丞,举贤俊也。”这正是他官场失意,一度蒙冤流放的真实写照。李季卿为李适之子,恒山王李承乾之曾孙。代宗即位不久,曾大举淹抑,将李季卿自通州征为京兆少尹,后拜其为吏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奉使河南、江淮宣慰,振拔幽滞,进用忠廉,时人称之。崔汉衡应该是在李季卿于江淮宣慰期间被提拔带回,并得授大理丞的。之后,数次受朝廷委派出使吐蕃,参与唐蕃会盟;无独有偶,另据《唐故鸿胪少卿贬明州司马北平阳府君墓志铭并序》记:“故御史大夫尚衡,仰公硕量,辟佑其幕焉……后拜大理少卿。西戎叛换,又加御史中丞,持节和蕃。宣王猷于绝汉,俾狂虏而来庭,干戈用寝,公之力也。”[15]这里的墓主人阳济即史书中的杨济,早在代宗永泰二年(766)二月,身为大理少卿兼御史中丞的他受代宗之命出使并修好于吐蕃,力主唐蕃议和。深究其中的关联以及昔日唐朝河西、西域州县很快沦陷的原因,应该说是与唐朝叛臣勾结回纥杀害“河已西副元帅”尚衡,导致河西、西域各自为政,人心离散的事实不无关系。而曾作为尚衡僚属的阳济、崔汉衡后来一并力主唐蕃和谈,他们为唐德宗上台伊始曾怂恿德宗疏远回纥的大臣,应该说与回纥曾杀害尚衡相关。

总之,以上考察说明,直至建中初年唐朝廷与西域取得联系,唐蕃关系得到缓和,部分陷蕃唐人回归朝廷以后,尚衡忠于朝廷、献身边疆的事迹才得到确认和昭彰。因此P.2942反映的遇害尚书应为尚衡。

三 P.2942文书的性质、定名及其

记事年代等问题

上述考察表明,P.2942中被害的关键人物“尚书”为曾任检校礼部尚书兼御史大夫的尚衡,那么在该时期他除了继续保留以上朝衔外,还以河已西副元帅的名义兼河西、伊西和北庭节度使。既然如此,那就必须重新认识此前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如P.2942的作者,文书的性质、定名,文书反映史事的时间段以及在此前后河西和西域的政治、军事局势等。

其实,P.2942的作者、性质、定名、文书所记史事的时间等问题之间是彼此联系、息息相关的。该文书包括40余则判文及数件状牒,过去因为不知道该文书所涉关键人物“尚书”是谁、是何身份,池田温根据判集者的口吻定名为《唐年次未详(c.765)河西节度使判集》[16],安家瑶根据史书记载的永泰元年唐朝君臣商议并决定派巡抚使巡抚河西的史事,定名为《唐永泰元年(765)—大历元年(766)河西巡抚使判集》[17],后来学界多从安家瑶的定名。

然而,尽管文书书法表明文书明显出自一人之手,但文书内容显然为前后两个人的判案,只不过其后经重新整理抄写、连缀在一起。文书第一页的开头残留有三个字,安家瑶释读第一个字为“藉”,第二个字残缺不可辨识,第三个字为“劳”。接着空格平阙,下书“尚书判”三字。这三字可以理解为以上内容为这位尚书所判,则尚书所判内容已经不得而知,而以下内容已全为尚书的继任者所判;而若将“尚书判”三字理解为对以下内容的总括,则现存第一道判文所包括的第1—5行是尚书所判。第二道判文所包括的第6—10行有可能也是尚书所判。但从第11行起的现存第三道判文已以另一判案者的口吻提及尚书事迹,显然已经不是尚书所判。也就是说,至少从现存第三道判文以下的各判文及状文全是尚书的继任者所判。如前述,这位尚书是身兼数职的尚衡,他当时实际上是总戎河右的河已西副元帅,是实际主政河西及西域伊西、北庭的节度使,而其继任者是以节度观察使的身份处理军政事务的,则整个文书应该就是河西节度、观察使的判集。而现存文书可能正是经判官、录事、掌书记一类的文职人员抄写誊清后作为政府备案的档案[6,18]。

文书的两位判案者前一个为尚衡,那后一个究竟是谁呢?考察文书内容,首先可以肯定他就是文书中两处出现的自称“某乙”的人。第54行称:“某乙自到沙州……”第213-214行又称:“某乙谬司观察,忝迹行军。”唐代观察处置使常为节度使兼职,尤其在中晚唐,观察使往往是尚未得到朝廷所授旌节而代行节度使职权者;而“行军”应该为“行军总管”的意思,为节度使的前身,代指节度使。则这位尚衡的后继者、代行节度使职权者的官号应该是观察处置使。然而他究竟是谁呢?

考察该时期见诸史册的河西节度使,学界根据敦煌文书P.2555窦昊撰《为肃州刺史刘臣壁答南蕃书》等已经考证出,从肃宗乾元二年(759)至宝应元年(762)河西节度使为吕崇贲[19]①。从广德元年(763)起,杨志烈继吕崇贲改任河西兼伊西、北庭节度观察使,至广德二年(764)凉州失陷前,杨志烈在甘州被沙陀所杀。其后就应该是尚衡总戎河右,坐镇河西,其上任时间至迟应该在朝廷决定派人巡抚河西的永泰元年(765)闰十月前后。文书没有说明尚衡被杀的时间,但大历元年(766)五月,史书记载“河西节度使杨休明徙镇沙州”[2]7191。在尚衡上任与杨休明徙镇沙州之间前后不到两年时间,绝不可能出现第三个人,说明尚衡的继任者就是杨休明,则文书判文的另一个作者也是杨休明。而这一点也为两条间接的信息所证明。第一条信息即文书第47行出现的“休明”二字,学界曾认为此二字正是判案者杨休明自己的署名,后来被抄写者保留下来。但最近杨宝玉先生提出,应该如唐长孺、安家瑶先生的断句,“休明”二字就应该断在下一句,即:“休明肃州少物,今请回易皮裘。”而这里的“休明”二字确实是杨休明自称,即主持河西军政的杨休明要求将自己留在肃州的少许物品和物资变卖,换取皮裘,以支援甘州兵健[20]。此说似乎更加合理。总之,此处绝对不可能是肃州刺史杨休明辖境少物之意,因当时肃州刺史为王崇正。而且有学者已经指出,根据另一份敦煌文书可知,早在乾元元年(758)杨休明就为“侍御史判凉州长史”,官阶已为从三品,怎么七年后反而降为从五品的州刺史呢?[6]如此,则杨休明正是文书的第二位判案者。

正是因为P.2942中被害的关键人物“尚书”并非杨志烈,而文书绝大部分内容的判案者为杨休明,其地位官职远低于其前任,所以前辈学者曾为此而疑惑不解。唐长孺先生曾提出:假定文书所记的被杀尚书为杨志烈,但是有一个很大的困惑。杨志烈是河西节度使,那么判集的主人是什么官职?为什么河西管内诸州军文牒要送往沙州请处分?对于这个问题必须做出答复[1]。这一点,德宗时期朝廷颁发的《赠杨休明等官诏》记载得很清楚,他生前官职为“河西兼伊西北庭节度观察使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此“节度观察使”正好与文书第二位判案者在第214行自谦称“谬司观察,忝迹行军”的职任相符合,此亦证明文书第二位判案者应该就是杨休明,其地位、官职低于其前任,并无“使主”、“河已西副元帅”等称号,此时他已经将节度观察使的衙署徙至沙州。如此则前人的困惑就迎刃而解了,而整个文书命名为《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就更为贴切。

其次,关于文书反映的确切的时间问题。如前述,尚衡坐镇河西的时间至迟应该在朝廷决定派人巡抚河西的永泰元年(765)闰十月前后,因至大历元年(766)五月,主政河西而徙镇沙州的已经是杨休明,这期间还不到一年时间。但我们认为尚衡出任河西的时间要早于永泰元年(765)闰十月,确切地说他应该是在杨志烈死后不久,即应该在广德二年(764)年底或永泰元年年初就已经赴任,史书对此事的记载有所滞后。由此可知,文书反映的时间大约就是前代学者已经考定的永泰元年(765)至大历元年(766),有学者已经精确在大历元年五至十二月间[14]。若要再具体些,笔者认为,因文书中的杨休明判文是从沙州发出,但甘、肃二州尚未陷落,则文书反映的史事应该是发生在大历元年(766)五月以后。又值秋收以后,军队正紧急置办冬装之际,则应该为该年六月至八、九月间。该时期河西节度使衙署已经移徙沙州,因此河西管内诸州军文牒就要送往沙州请处分。

最后,概括文书反映的该时期的河西军政局势,应该是河西节度使杨志烈被杀及凉州失陷以后,河西、西域形势危急,朝廷委任曾为数任节度使、一生戎马倥偬、忠于朝廷的礼部尚书书兼御史大夫的尚衡为河已西副元帅主持河西、西域军政。在驻节甘州后不久,眼看局势危急,河西不保,大约在大历元年年初,尚衡亲自西出巡视辖境,并征调兵马救援河西。他从甘州出发,过建康军,历经肃州与玉门县(或军),又西出瓜、沙二州到伊州,就在过伊州往北庭的途中,于长泉驿被暗藏篡立野心的周逸勾结回纥杀害。尚衡即死,一时群龙无主,河西、西域局势更加危殆,周逸、张环等人公然纵逆,或以尚衡名义“伪立遗书,躬亲笔削”,或“伪立符敕,矫授旄麾”,争相代立。最终,早已为侍御史判凉州府长史的杨休明受众拥戴,出任河西兼伊西北庭节度观察使,开始主持河西、西域军政事务。但不久形势更加险峻,该年五月,杨休明将节度使衙署移徙沙州,以沙州为大本营,再次派人往安西四镇“索救援河西兵马一万人”,准备调集河西与西域兵力抵抗吐蕃的进攻。但甘、肃、瓜、沙各州情况日渐危殆,各种矛盾竞相突显,时值深秋,但军粮不济,物资短缺,军费紧迫,个别上层权势人物开始将家眷撤离河西,整个河西人心惶惶,局势紧张。危机之秋,观察使杨休明要求全体僚属临难奉国,共济时难,但同时提醒甘州僚属在万不得已时,“各求生路,无事守株”,甘、肃二州的沦陷已经迫在眉睫。随后,据《元和郡县图志》记载与今人研究,甘、肃两州在永泰二年,即大历元年(766)年底相继陷蕃,瓜州于大历十一年(776)陷蕃,沙州则于德宗贞元二年或三年(787)陷蕃。

本文在撰写的过程中,曾得到洛阳师院的毛阳光教授与敦煌博物馆的李岩云馆长提供的资料,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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