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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两项新竞赛规则变化给我们的启示

2014-04-29张涛安林波刘光途

冰雪运动 2014年4期
关键词:冬季两项启示变化

张涛 安林波 刘光途

摘 要:竞赛工作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科学,竞赛规则是使竞赛公平、竞赛科学的法律性依据。目前,我国没有制定自己的冬季两项竞赛规则,了解、认识国际冬季两项联盟新公布的冬季两项竞赛规则的变化对促进冬季两项在我国的发展,对提高我国北京申办2022年第24届冬奥会的成功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冬季两项新竞赛规则为了保护青年,进行了分组,青年男女参加欧洲公开锦标赛时只允许参加接力比赛;对比赛的气候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同时提高了对比赛场地的条件要求,国内的比赛场地要与国际接轨,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才能达到国际化、标准化、科学化;对我国运动员后备队伍建设、运动训练、比赛设计与安排等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冬季两项;竞赛规则;变化;启示

中图分类号:G8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488(2014)04–0034–05

Inspiration from New Competition Rules Changes of Biathlon

ZHANG Tao, AN Lin-bo, LIU Guang-tu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Ski Team, Lvshun 116041, China)

Abstract: Competition is knowledge, is also a science, the rules of competition is the legal basis which makes competitions fair and scientific. At present, China has no rules of competitions for biathlon of our own, understanding the changes of rules of competitions by International Biathlon Confeder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biathlon and getting the chance to bid the 24th Winter Olympic Games in 2022. The new competition rules put forward to make some groups in order to protect young people, young men and women are only allowed to take part in the relay when they participate in the European Open Championships; It gives a strict requirement for the climatic condition, meanwhile, improving the conditions for the venue, the venues will be in lin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need to invest a lot of money to make them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and scientification.

Key words: biathlon; competition rules; changes; inspiration

1 引言

国际冬季两项联盟新公布的冬季两项竞赛规则与2009年的旧版本比较有许多变动,有些是把原来条款简化叙述,有些则是详细叙述了引用条款的出处。如,为保护运动员在比赛的过程中不受伤害,对比赛的天气条件提出更高的要求:-15 ℃可终止比赛(以前为-20 ℃)。目前,国内冬季两项训练场地的地理位置与比赛的时间安排上看,训练、比赛的气候条件都低于-20 ℃,这对国内如何选择训练场地、安排比赛时间提出了新的课题。特别是北京申办2022年第24届冬奥会时,需要认真研究滑雪比赛的气候条件与时间安排,并提出针对性的具体解决措施,我们才具备更大的申办成功机率。因此,学习、了解、认识国际冬季两项联盟新公布的冬季两项竞赛规则,领会冬季两项联盟新竞赛规则的深刻含意,对提高我国冬季两项训练、比赛的水平,对提高北京申办2022年第24届冬奥会成功的机率,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冬季两项的竞赛规则是裁判员公平执法和运动员行为规范的法律性依据。冬季两项裁判员要依据竞

赛规则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并对运动员合法取得的成绩给与保护,这样才能促进以冬季两项运动在我国的发展。我国许多冬季运动项目正是由于比较重视对竞赛组织与规则的研究[1-5],有效地促进了教练员、运动员对竞赛规则认识、理解,使得速度滑冰[6]、短道速度滑冰[7-8]和花样滑冰[9]等许多冬季运动项目在冬奥会摘金夺银。其原因与教练员能利用规则去指导训练,在比赛中自如运用规则,并去争取好的比赛成绩密切相关。目前为止,我国的冬季两项比赛的竞赛规则都是以往颁发的[10-12],没有制定出与2012年IBU代表大会通过的冬季两项竞赛规则相适应的自己的竞赛规则,洛自修[13-14]对我国冬季两项的竞赛规则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并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翻译审定的《国际冬季两项联盟手册》(2009年1月版)为依据,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撰写了“冬季两项赛会组织与裁判工作”为我国举办此类赛会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也为我国培养国际级别的冬季两项裁判员提供理论素材。但冬季两项赛会组织与裁判工作的许多观点与国际冬季两项联盟新公布的冬季两项竞赛规则(2012年IBU代表大会通过)有一定矛盾之处,我们应以2012年版国际冬季两项竞赛规则为准,做好冬季两项训练、比赛,以及申办2022年第24届冬奥会等相关工作。

2 冬季两项国际竞赛规则

2.1 总则

2.1.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国际冬两联盟赛事。除了当与国际奥委会有专门的约定外,在冬季奥运会中必须使用本规则。除经国际冬两联盟授权并在邀请函中说明公布规则的变更外,在其它国际赛事中(本规则2.4.2规定),也应使用本规则。

2.1.2 选手等级

在IBU的比赛中,允许有下列等级。

2.1.2.1 男子和女子

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年满21岁的男、女选手被称之为成年男子或女子。到达年龄的选手从本年度11月1日进入赛季以后按照性别参加男子或女子的比赛。

2.1.2.2 青年男子和青年女子

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年满19岁的男、女选手被称之为青年男子或青年女子。到达年龄的选手从本年度11月1日进入赛季以后按照性别参加青年男子或青年女子的比赛。将为他们举办专门的比赛。青年男子和青年女子可以根据性别参加成年男子或女子比赛。另外,他们只能参加欧洲公开锦标赛中的接力比赛。

2.1.2.3 少年男子和少年女子

没有达到上述青年组的年龄,但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年满16周岁的选手可以参加少年男子或少年女子比赛。将为他们举办专门的比赛。少年男子可以参加成年男子和青年男子的比赛。少年女子可以参加成年女子和青年女子的比赛。但是,在成年和青年的个人赛、短距离和追逐赛中,少年组同级别的选手仅被允许一人参赛。另外,少年仅可以参加世界青/少年锦标赛的一个接力比赛(选手参赛的年龄组列表可以从IBU网站www.biathlonword.com下载)。

2.1.3 比赛类型

以下比赛类型为IBU批准的比赛项目。

男子:20 km个人赛、10 km 短距离赛、12.5 km 追逐赛、4×7.5 km 接力赛、15 km 集体出发赛、 6 km 超短距离赛(包括3.6km超短距离资格赛)。

女子:15 km个人赛、7.5 km短距离赛、10 km追逐赛、4×6 km接力赛、12.5 km集体出发赛、4 km超短距离赛包括(2.4 km超短距离资格赛)。

男女混合接力赛:2×6 km女子+2×7.5 km男子。

青年男子:15 km个人赛、10 km短距离赛、12.5 km追逐赛、4×7.5 km接力赛、12.5 km集体出发赛、6 km超短距离(包括2.4 km超短距离资格赛)。

青年女子:12.5 km个人赛、7.5 km短距离赛、10 km追逐赛、3×6 km接力赛、10 km集体出发赛、4 km超短距离赛(包括2.4 km超短距离资格赛)。

青年男、女混合接力:2×6 km青年女子+2×7.5 km青年男子

少年男子:12.5 km个人赛、7.5 km短距离赛、10 km追逐赛、3×7.5 km接力赛、10 km集体出发赛、4 km超短距离赛(包括2.4 km超短距离资格赛)。

少年女子:10 km个人赛、6 km短距离赛、7.5 km追逐赛、3×6 km接力赛、7.5 km集体出发赛、4 km超短距离赛(包括2.4 km超短距离资格赛)。

少年男、女混合接力:2×6 km少年女子+2×7.5 km少年男子。

比赛细则是IBU滑雪和射击的不同选手等级和比赛类型,并在IBU所有的赛事通用。

超短距离赛细则。超短距离赛由在同一天举行的资格赛和决赛组成。

修改和其它类型的比赛。IBU有权对现行项目进行修改和为IBU赛事推出新的比赛项目。

比赛日程。IBU赛事中的各项比赛项目的日程安 排、顺序和比赛类型均由IBU技术委员会(TC)推荐,由IBU执行委员会(EB)决定。

年度比赛日程安排。IBU的比赛项目将按照相应规则的规定或在执行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每年的比赛日程安排将在IBU年历中公布。

2.1.4 选手和运动队随队人员参赛资格的规定

2.1.4.1 总则

只有遵守IBU规定的选手和随队人员才有资格参加由IBU成员国举办的冬季两项活动和赛事。为获得IBU各赛事的比赛资格,每个选手和随队人员必须签署IBU责任声明书、仲裁委员会声明书、反兴奋剂声明书。以此表示同意遵守IBU的规则和各类规章。这些协议必须在选手、工作人员参加的每年度第一次比赛前签订,另附一份护照复印件。每份签署协议直到被一方终止前都有效。

2.1.4.2 选手及运动队随队人员的义务

选手及运动队所使用器材、装备、服装及广告必须符合IBU器材目录要求。要确保关于比赛器材及广告的所有规定得到遵守,在比赛前及比赛结束时接受器材、装备和服装检查是选手及运动队的义务。所有参加IBU赛事的选手,必须以护照或带有照片的能证明身份的公文证明国籍、年龄和性别。

2.1.4.3 资格标准

冬奥会。为了获得奥运会参赛权,选手在本赛季或前一个赛季期间,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在IBU杯、欧锦公开赛、世锦赛或世界杯的短距离或个人项目比赛中,有两次成绩不能低于前3名选手平均成绩的20%;或在世界青年锦标赛(非少年组)中,两次排名成绩列在前1/2;或达到在上述a和b每一标准中的一个成绩;接力队的每一位成员也必须符合上面的个人资格要求。

世界锦标赛(World Championships)。选手在本赛季或上一个赛季必须获得以下成绩,方能参加世锦赛的比赛:在IBU杯、欧锦公开赛、世界杯或冬奥会的短距离或个人项目比赛中,有一次成绩不低于前3名选手平均成绩的20%;或在世界青年锦标赛(非少年)中,一次排名成绩列在前1/2;接力队的每一位成员也必须符合上面的个人资格要求。

世界杯。一个世界杯的赛季通常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三站世界杯组成,即世界杯1~3,世界杯4~6,世界杯7~9。选手在本赛季或上一个阶段必须达到如下标准,方能参加世界杯的比赛:在IBU杯、欧锦公开赛、世锦赛或冬奥会的短距离或个人项目比赛中,有一次成绩不能低于前3名选手平均成绩的15%;或在世界青年锦标赛(非少年)中,一次排名成绩列在前1/2;接力队的每一位成员也必须符合上面的个人资格要求。选手在IBU杯/欧锦公开赛、世锦赛或冬奥会取得的世界杯资格仅限于该选手开始参加世界杯比赛的那个阶段。为了获得世界杯下一阶段的参赛资格,在当前世界杯阶段的短距离或个人项目比赛中,有一次成绩不能低于前3名选手平均成绩的15 %。

参加IBU赛事的安全保证。第一次参加IBU赛事的选手,必须证明他们能够安全地使用运动装备,并将选手参加国家级水平冬季两项赛事的适当的成绩表提供给竞赛主任和(或)赛事仲裁委员会。当选手安全使用比赛装备的能力有理由受到怀疑,或选手不能证明以前参赛经历时,竞赛主任和(或)赛事仲裁委员会有权终止选手参赛。

2.1.4.4 不可抗力/特别境况

由于不可抗力或特别境况而影响了在世界杯比赛中获得世界杯下一阶段资格的选手,可在该项赛事时上交说明书给竞赛主任,以便赛事委员会仲裁。特别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负责体育事务的副主席、竞赛主任及技术委员会主席)将决定是否保留该选手在下一阶段世界杯的资格。

2.1.5 登记与报名

2.1.5.1 参加IBU赛事的意向通知

有两种独立形式的通知必须提交:登记与报名。

2.1.5.1.1 登记、更改登记和住宿预定

登记是最早的参赛意向通知。一次赛事可登记的选手和代表队工作人员的人数在该赛事规则中有详细说明。参赛登记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a.世界锦标赛和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对世界锦标赛和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各队初步预计参赛选手和随队工作人员的人数需在开赛前(第一次正式训练)两个月提交组织者。各国预参赛选手的姓名、性别须在开赛前14天由各国协会提交组织者。登记参赛选手的更改,应在第一次领队会前。如果队伍在第一次领队会后到达,更改需向组委会声明,并在到达当日被确定。

b.世界杯。对世界杯赛,各队初步预计参赛选手和随队工作人员的人数需在开赛前一个月提交组织者。各国预参赛选手的姓名和性别需在比赛的正式训练前14天提交组织者。登记参赛选手的更改,应在第一次领队会前。如果队伍在第一次领队会后到达,更改需向组委会声明,并在到达当日被确定。

参加IBU杯赛的选手,只有在获得世界杯参赛资格后才能参加世界杯赛。但接力赛除外。

c.冬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的参赛登记必须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规定执行。

d.其它赛事。所有IBU其它赛事的参赛登记应在开赛前一个月内提交参赛人数,并在开赛前14天提交人员名单。在第一次领队会前,可以替换和更改登记的参赛者。如果队伍在第一次领队会后到达,更改需向组委会声明,并在到达当日被确定。

e.国家协会未能按时报名。国家协会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对参赛人数、人员名单进行报名,如组委会同意并经RD或TD批准可以参加比赛。

f.食宿预定。在世锦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预先的食宿预定必须在抵达之日的2个月前上交组委会,其它的IBU比赛需提前1个月。到达日前14天必须最后预定。

g.随队人员登记。各国家协会可按照下表,并根据参加比赛的每一性别的选手人数上报随队人员。

h.组委会的一般义务。在第一次领队会前,组委会需向竞赛主任或竞赛主任助理递交登记表,供其审查。

2.1.5.1.2 提交参赛登记材料

各国协会须提交参赛登记材料,其中包括有国家协会确认并保证参赛队伍的所有成员都已缴纳意外事故保险和责任险,并保证所有参赛选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参加比赛。

2.1.5.2 报名

a.报名是指一个选手或一个参赛队将要参加某个项目比赛的通知,且必须在IBU所有赛事的个人赛、短距离和超短距离资格赛抽签开始前2个h以书面形式提交。

b. 在所有IBU赛事中,参加接力或混合接力的队伍,必须在领队会或抽签前2 h提交(如果领队会或抽签进行的话)。在所有IBU赛事中,各国协会必须在接力赛前一天12时前提交参赛意向。接力赛中选手的出发顺序名单须在开赛前一天16时前提交。在特别情况或在晚上举行比赛,参赛者的报名截止时间由竞赛主任、技术代表决定。

c. 追逐赛不需要报名,所有在追逐赛的资格赛中合格的选手都可以参赛。已经取得参赛资格,但追逐赛中弃权的选手名单须即刻提交或至少在开赛前2 h提交到竞赛办公室。

d.集体出发不需要报名,比赛选手根据目前世界杯总积分和上一次的世界锦标赛成绩决定。已经取得参赛资格并参加集体出发比赛的选手名单,必须以书面签名确认的方式尽早报送,最迟在开赛前2 h报送竞赛办公室。允许参赛人数已在赛事规则中明确。

e.超短距离赛(资格赛和决赛)的报名根据组委会的邀请函确定。组委会和IBU共同确定参赛资格。

f.组委会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0 min提供当时的天气预报,以便各参赛队在准备报名时得到最新信息。

2.1.5.3 登记程序

登记必须在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在线登记系统发送,邀请函中会指出邮寄或发送地址。在IBU所有赛事中,必须由国家协会登记。冬奥会、国际奥委会规则同样适用。

2.1.5.4 报名迟到

a. 在抽签前由于特殊情况,竞赛主任或技术代表可以批准迟到的报名。

b. 在抽签之后,竞赛仲裁委员会可以允许因“不可抗力”造成迟到的报名。竞赛仲裁委员会将决定迟到报名选手的出发顺序。对此,可以另行抽签。

2.1.5.5 报名的更换——因不可抗力

如果已报名的选手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开始比赛,可以由其他已注册的选手代替其参加比赛,但是,在个人赛和短距离比赛中,不能晚于选手出发时间前30 min。在接力赛中,变更参赛选手按照如下规则:第一棒——同时出发前30 min;第二棒——同时出发前;第三棒——第一次交接棒之前;第四棒——第二次交接棒之前。更换参赛选手,必须在不迟于开赛前30min(或接力赛规定的最后期限)向竞赛仲裁委员会提交正当的理由。根据国家积分,若队伍只允许注册4名选手(国家积分排名26名及以下),竞赛仲裁可以允许更换非注册选手以完成接力比赛。

2.1.6 抽签和出发号码分配

2.1.6.1 总则

把报名册上的参赛选手或参赛队用人工或计算机抽签的方式随机选取,并依次分派他们出发号码。除非有其他规程规定本次比赛。

抽签方式必须经竞赛主任或技术代表同意。

2.1.6.2 抽签时间

任何比赛的抽签时间不得早于赛前24 h,也不得晚于赛前15 h。但是,集体出发赛和接力赛的抽签可以在赛前的领队会上进行。如果竞赛仲裁委员会决定重赛或推迟比赛,那么也要考虑是否要重新进行抽签。

2.1.6.3 抽签地点

抽签必须在领队会议期间及进行地举行,应对每个领队公开。但如果必要的话,竞赛主任/技术代表也可以决定不在领队会上进行抽签。但这一行动必须在至少2个竞赛仲裁委员的监督之下进行。

参赛选手抽签组的常规分配。报名时,领队须将参赛选手分配到每一抽签组。如果一队的参赛人数少于抽签组的数目,由领队决定把他的队员放在哪一个 组(每组一人)。如果一个队的参赛人数多于抽签组的数目,多出的队员由领队自行加在任何抽签组内,每组一人,直到所有参赛选手分配完毕。

2.1.6.4 个人赛和短距离赛的常规抽签

在IBU所有比赛中通常设立4个抽签组。

先从由各领队分配好的抽签组中随机抽取参赛选手姓名,再随机抽取出发号码,由此确定每位参赛选手的出发顺序。抽签将分别按1组、2组、3组、4组的顺序进行。若有60名或更少的选手参加个人赛和短距离赛抽签时,将分为3个组进行抽签。若有40名或少于40名选手时,将分为2个组进行抽签。抽签方式与分4个组相同。

2.1.6.4.1 世界杯、世锦赛、冬奥会的出发分组方法

a.在世界杯赛上,按上述条款2.1.6.3要求把选手放入各抽签组。当前世界杯个人总积分排名前10的选手,可被放入任意抽签组。但在4个抽签组的任何一组中,一个国家协会的选手都不能超过3名。

另外,没有排名或排名在当前世界杯个人总积分80名之后的选手仅被允许放在第3或第4抽签组。

对于世界杯新赛季第一场比赛,将参考上一赛季世界杯个人总积分。后面的赛事,将参照当前的世界杯个人总积分。上一赛季世界杯个人总积分排名前80的选手,在没有参加世界杯第一阶段比赛的情况下,可以在世界杯第二阶段比赛抽签中选择分在第1或第2抽签组。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仲裁委员会可以终止执行“没有排名或排名在目前世界杯个人总积分80名之外的选手仅被允许放在第3或第4抽签组”的要求。这项决定必须在各项赛事报名截止时间前至少2 h公布。

b.对于冬奥会、世锦赛,按上述条款2.6.3.1要求把选手放入各抽签组。目前世界杯个人总积分排名前10名选手,可被放入任意抽签组。但在4个抽签组的任何一组中,一个国家协会的选手都不能超过2名。

c.世锦赛在天气异常的情况下,竞赛仲裁委员会可以改变分组方式。这个决定应在预定的报名时间2 h前公布。例外情况应用如下:

在世界锦标赛分5个抽签组的情况下,每个国家协会每个抽签组最多可有2名选手。前2个抽签组为当前世界杯总积分排名前50的选手参加抽签的抽签组,并且在每个抽签组每个国家协会最多只能有2名选手。国家协会可以为排名前50的选手选择任意组别。第3抽签组为有世界杯总积分排名,但未列前50的选手。然而,只要不超过每组最多2名选手的限制,国家协会也可以为这些选手选择参加第4或第5抽签组抽签。

未获得世界杯积分,即没有世界杯总积分排名的选手,只能参加第4和第5抽签组抽签,每个国家协会每组不超过2名选手。

前一年度世界或冬奥会冠军,在不违反每个国家协会每组最多2人的限制下,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抽签组。

2.1.6.4.2 短距离和个人赛的分组出发抽签

在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世界杯赛及其它国际赛事中,短距离和个人赛的出发,可以是单个的,也可以是分组的。如果是分组出发比赛,就要把抽签组再细分,分成出发小组。出发小组的选手人数要根据比赛设施条件和参赛人数而定。

如果分组出发,抽出的出发号码就确定了参赛选手的出发位置。

2.1.6.4.3 追逐赛的出发号码和出发时间的分配

追逐赛不进行抽签。参赛选手所分配的出发号码和时间均依据资格赛的成绩所定。资格赛可以是个人赛、短距离赛或集体出发赛,具体在邀请函中确定。追逐赛的选手按他们在资格赛中的成绩为出发顺序:资格赛的第1名将第一个出发,号码为1。第2名为第二个出发的选手,号码为2。以此类推。出发位置,面向出发方向,由右到左以数字标记。

资格赛的第1名出发时间在出发顺序表中示为“0”以此作为追逐赛开始的计时时钟的时间。在追逐赛中其余的选手出发时间为其在短距离赛或集体出发赛与第1名所落后的实际时间差;在个人赛中,出发间隔时间按照其与第1名落后实际时间的一半进行计算,所有的出发时间均以整s的时间来表示。并以此来制作出发顺序表,并须显示每名选手分配的出发道次。在资格赛中如果有并列排名第60的,均可参加追逐赛。

在所有IBU赛事的追逐赛中,出发时间在第一名出发时间4 min以后的选手,均在第一名出发时间后4 min同时出发,但所公布成绩要根据其在资格赛中获得的实际出发时间计算。

2.1.6.4.4 集体出发赛出发号码和出发位置的分配

在最后一次资格赛结束2 h内制定临时出发顺序表。最后的出发顺序表经各队领队对本队参赛选手确认后,在赛前2 h确定。在世锦赛和世界杯赛中,出发号码的分配参照相应的竞赛规则。其它的赛事,如果没有有效的排名可以利用,可以进行随机抽签确定所有选手的出发号码。参赛选手数不能多于有效靶位数。每位选手的出发号码也决定了本次比赛中该选手的出发位置。出发位置面向出发方向,由右到左编号。

2.1.6.5 接力赛出发号码的分配

2.1.6.5.1 接力/混合接力赛出发号码的分配方法

在冬奥会、世锦赛和世界杯赛事中,接力及混合接力不抽签,出发号码的分配根据国家协会现在的世界杯接力及混合接力积分排名进行——国家积分第一名的队获得1号,国家积分第二的队获得2号,以此类推。如果一支队伍缺席或号码空缺,排名其后的队顺次前移。世界杯赛季第一次接力/混合接力赛,上一年度的接力及混合接力积分总排名将作为排定出发号码的依据。同理,在世界青少年锦标赛、欧锦公开赛中,上一年度的世界青少年锦标赛或欧锦公开赛的接力及混合接力成绩排名按上述同样方式确定出发号码。对没有排名的国家协会,以及在洲际杯赛事中,将单独进行随机抽签。接力出发号码既是该队在比赛时同时出发的出发位置,也是该队在靶场上第一次射击时的靶位号码(仅限第一轮射击)。接力及混合接力的特殊规则适用于IBU杯。

2.1.6.5.2 接力赛参赛选手出发位置

出发道次面向出发方向,从右向左按顺序编号。1号为最右道,前排最大号码在最左道。第二排最小的号码排在第一排1号之后,下一个相邻的号码排在2号之后,以此类推。

2.1.6.5.3 额外的接力队

不允许额外的接力队参加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世界杯赛、IBU杯赛及欧锦公开赛比赛。在其它赛事中,可以允许额外的接力队参赛,但要在正式参赛队的后面一排出发,且不授予正式奖品。额外的接力队可由不仅一国的选手组成。

2.1.7 领队会议

2.1.7.1 总则

在每次冬季两项赛事中,必须举行领队会议选举仲裁委员,实施抽签,并发布有关竞赛项目和比赛的信息。第一次会议最迟要在正式训练前一天举行,以选举申诉仲裁委员会和竞赛仲裁委员会。其他有关竞赛项目、日期、时间的会议将视实施抽签的时间来确定。

会议将由竞赛长主持。

2.1.7.2 领队会议出席人员

下列人员尽可能参加领队会议:IBU执委会(EB)正式代表;竞赛主任(RD)/竞赛主任助理/技术代表(TD)和国际裁判(IR);所有竞赛仲裁委员会和申诉仲裁委员会成员;每个参赛队至少1名代表;竞赛长;靶场主管、比赛线路主管、计时主管、场地主管、后勤主管和竞赛秘书,或上述人员的代表;-会议服务人员和翻译。

2.1.7.3 领队会议议程

领队会议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a.宣布开会;

b.国家点名或团队点名;

c.选举竞赛仲裁委员会和申诉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d.抽签;-下一次比赛的技术简要说明;

e.竞赛主任/竞赛主任助理/技术代表的意见;

f.天气预报;

g.其他事项;

h.休会。

2.1.7.4 个人赛和短距离赛出发顺序表和出发号码应在会议结束时发给各队。

2.1.8 非参赛人员规则

2.1.8.1 总则

在比赛期间,禁止给予参赛选手不公平的帮助或未经竞赛规则允许的帮助。

2.1.8.2 具体规则

2.1.8.2.1 在靶场

禁止任何人在靶场及其左、右10m的区域给参赛选手任何视听信息、建议,或通过无线电等方式向参赛选手传递任何信息。靶场及其左、右10m的禁止区域应用明显的可视标志标示。在校枪和比赛期间禁止从靶档(the shooting butts)向教练或参赛选手传递任何信息。但此条款不适用于观众的一般表达,如鼓掌或不满。

2.1.8.2.2 在比赛路线上

严禁在参赛选手的前、侧及后方行走、跑动或滑雪。允许非参赛人员在参赛选手侧面跟跑最多50 m,以提供竞赛信息或饮料。禁止碰触参赛选手,否则将视为帮助选手推进或阻止其它选手。禁止在竞赛中帮助选手改变滑板的滑行性能。在靶场及进入靶场前和离开靶场后100 m区域、接力赛的交接区和终点前100 m,禁止在参赛选手侧面跑动。竞赛主任可以根据情况在比赛线路上设立额外的非教练区。

2.1.8.3 行为举止

在比赛开始前,广播员须清晰地向观众和其他人员通告这些规则,并告诫违背规则的人将被组委会驱逐比赛场地。

2.1.9 颁奖

IBU奖牌只在有三个或更多个选手或接力队参加的比赛中颁发。

2.2 组织机构与委任

2.2.1 总则

建立、选举或任命下列组织或人员,以组织、指导和管理冬季两项相关事务和比赛:组织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欧锦公开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男子和女子竞赛仲裁委员会;竞赛主任(RD)/技术代表(TD)和国际裁判(IR);IBU执行委员会代表(如果需要的话);IBU

医务代表(如果需要的话)。

2.2.2 组织委员会

组织冬季两项赛事的权力授予国家协会承办。国家协会必须成立组织委员会,并遵循相关规则和“组织者指南”组织、指导相关事务及比赛。为了确保有资格组织IBU赛事,国家协会必须提供具有承办IBU比赛资格证书的、符合承办相关赛事条件的场地。

信息公报与邀请函。IBU 赛事的组委会需按照规则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将有关比赛的信息公报和(或)邀请函以邮寄、传真或E-mail的方式送达各国协会。邀请函和公报应包含的内容在“组织者指南”中规定。信息公告和邀请函需经过竞赛主任或技术代表批准。

2.2.3 竞赛仲裁委员会

2.2.3.1 总则

在所有冬季两项赛事中都应成立竞赛仲裁委员会,作为处理一切与赛事有关事务(特别规定由IBU其他组织处理的除外)的权威机构。竞赛仲裁委员会按照本规则规定建立和运作。通常情况下,男子、女子竞赛仲裁委员会应分别建立。但是,如果需要,技术代表也可以成立联合竞赛仲裁委员会(例如,少年男子和少年女子,青年和少年男子,青年和少年女子)。竞赛仲裁委员会对比赛项目、比赛及相关安排和比赛环境做出决定,以确保比赛的公正、合理。竞赛仲裁委员会对竞赛主任/技术代表、国际裁判、竞赛官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上报的违反规则的行为实施处罚,也可自行实施处罚和纪律措施。此外,竞赛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时间的调整和本规则及IBU出版物没有规定的关于比赛情况的规则。竞赛仲裁委员会还要审议和判定向他提交的所有抗议。竞赛仲裁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受IBU的“纪律规则”制约。

2.2.3.1.1 选举时间

为某一赛事而设置的竞赛仲裁委员会的委员,最迟要在正式训练开始的前一天选举出来。竞赛仲裁委员会的委员在整个赛事期间都有效。在紧迫情况下须通过选举变更已选出的委员。

2.2.3.1.2 主席

竞赛仲裁委员会主席是技术代表(TD)。

2.2.3.2 竞赛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在除洲际锦标赛、洲际杯赛和区域性杯赛外的所有赛事中,竞赛仲裁委员会应由5名成员组成:主席,即IBU技术代表;线路国际裁判(IBU杯赛/夏季两项锦标赛由IBU任命国际裁判);竞赛长;由领队选举的、来自不同国家协会的两名参赛队官员。

竞赛主任将出席所有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在冬奥会中,竞赛主任将担任技术代表助理。

除洲际锦标赛和洲际杯赛外,一个国家协会或具有相同国籍的只可能有1人成为冬奥会或其他IBU赛事竞赛仲裁委员会的成员。

在其他国际赛事中,竞赛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须经组委会和所有参赛协会的领队商定。

2.2.3.3 竞赛仲裁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竞赛仲裁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在领队会议上由技术代表(TD)主持进行。候选人可由技术代表或领队提名。如果候选人人数与竞赛仲裁委员会席位相同,则无需投票选举,候选人被一致推举为竞赛仲裁委员会成员。如果候选人人数多于竞赛仲裁委员会席位,必须由领队进行投票选举。每个国家只允许投一票。过半数票将产生一位竞赛仲裁委员会委员。如果任何一位候选人的票数都未能超过半数,得票最少的候选人被淘汰出局。然后,余下的候选人重复进行选举,直至选出全部竞赛仲裁委员会委员。

2.2.3.4 竞赛仲裁委员会议和决定

无论何时需要召开会议,竞赛仲裁委员会必须在竞赛仲裁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召集开会。同时,在非正式比赛成绩公布后的15 min内,即要准备履行竞赛仲裁委员会的职责。特别会议时间详见本规则附录B。

竞赛仲裁委员会的决定,通常在全体委员在场的情况下做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有至少3名委员在场,竞赛仲裁委员会有权通过决议。竞赛仲裁委员会主席仅在票数相同的情况下投票。所有决定由每位成员投票产生,占多数票的决议可以通过。

2.2.3.5 竞赛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在本规则附录B中详细列出竞赛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2.2.3.6 对竞赛仲裁委员会决定的上诉

在成立竞赛仲裁委员会的赛事中,可以对竞赛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和判罚提出抗诉。在其它赛事中,抗诉要以书面的形式在裁决作出后24 h内递交IBU执行委员会。递交给申诉仲裁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的抗诉书,必须按照IBU纪律规则提前递交。

2.2.4 竞赛主任和竞赛主任助理

世界杯竞赛主任和IBU杯竞赛主任及助理由IBU选派。

竞赛主任与组委会一起组织必要的检验和会议,以确保准备工作符合规则要求,或把这项任务交给技术代表。

2.2.5 技术代表

2.2.5.1 总则

技术代表由IBU技术委员会选派,并在竞赛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竞赛主任缺席的情况下,技术代表担负竞赛主任职责。

2.2.5.2 技术代表的选派

在冬奥会举办前3年、世界锦标赛举办前2年、其它IBU赛事举办的前一个赛季,技术代表由IBU技术委员会从其成员或具有技术代表资格的人中选派,并不得从承办国选派。冬奥会选派2名技术代表,其中1人作为技术代表助理 。其它赛事选派1名技术代表。除IBU杯赛外,洲际赛事的技术代表可以从承办国协会中选派。

技术代表即为竞赛仲裁委员会或各项目仲裁委员会的主席。冬奥会中,技术代表助理既是男子也是女子竞赛仲裁委员会成员。

技术代表行使职责仅在他被任命的比赛中有效。

2.2.5.3 技术代表的任务与职责

技术代表须在比赛前有充裕时间到达比赛场地,并在赛前,赛中和赛后行使本规则和比赛环境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职责。技术代表在比赛期间负责指导国际裁判。在本规则附录B中详细列出技术代表的任务和职责。

2.2.5.4 技术代表的费用

IBU赛事组织者负责承担技术代表在履行技术代表职责期间的旅费、食宿费,并按当时有效的IBU规定的额度付给技术代表补助。

2.2.6 国际裁判

2.2.6.1 总则

国际裁判是IBU技术委员会选派、并在IBU赛事中作裁判的人员。他们须同竞赛委员会进行合作正确履行属于他们职责范围内的职责和任务。此外,国际裁判要指导、建议和帮助竞赛官员们履行职责,防止错误的出现。在一项赛事中,国际裁判的地位次于技术代表,向技术代表汇报自己职责履行情况,并接受技术代表的指导。

2.2.6.2 国际裁判的选派

担任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少年)锦标赛、世界杯和欧锦公开赛的国际裁判由技术委员会选派,并须持有有效的技术代表资格证。其它赛事的国际裁判可由各国家协会或组委会选派,并须持有有效的国际裁判资格证。

在担负IBU杯赛的裁判中,必须有至少一人持有有效的技术代表资格证。除经技术委员会特许,派到另一国家执法的国际裁判必须持有有效的国际裁判资格证四年以上。

在冬奥会、世锦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中,所有国际裁判均须来自于承办国以外的国家。在世界杯、欧锦公开赛赛事中,担任靶场、起终点、线路和器材检查的国际裁判必须来自于承办国以外的国家,并具有技术代表资格。在IBU杯赛中,负责器材检查的国际裁判不能出自于承办国。在洲际锦标赛或洲际杯赛中,所有国际裁判均可来自承办国。

2.2.6.3 比赛中国际裁判的职责

国际裁判在比赛中行使的职责范围:起、终点,靶场,线路,器材检查。

2.2.6.4 竞赛的国际裁判数目

比赛的国际裁判人数规定如下:

a.冬奥会8名(全部由IBU选派);

b.世界锦标赛4名(全部由IBU选派);

c.世界青年/少年锦标赛4名(全部由IBU选派);

d.世界杯赛4名(全部由IBU选派);

e. IBU杯赛4名(1名由IBU选派,3名由国家协会选派);

f.欧洲锦标赛4名(全部由IBU选派);

g.洲际锦标赛4名(全部由国家协会选派);

h.洲际杯赛4名(全部由国家协会选派)。

2.2.6.5 国际裁判的任务和职责

国际裁判的具体任务和职责详见本规则附录B

2.2.6.6 国际裁判的费用

IBU赛事组织者负责承担国际裁判在履行职责期间的旅费、食宿费,并按当时有效的IBU规定的额度付给国际裁判补助。

2.3 比赛场地及设施

2.3.1 总则

比赛场地即冬季两项的比赛与训练进行的场所,包括体育场区 、线路、相关技术区和观众区。在体育场区内是起/终点、靶场、处罚圈、接力赛交接区和观众区。技术区在体育场区附近,包括试板区、参赛队打蜡房、参赛队休息室、选手更衣室、停车场,以及组委会必要的建筑和办公室。比赛场地必须在技术上符合规则要求,以便利于冬季两项的各种比赛,并尽可能的便利观众观看比赛和电视转播。承办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的候选场地,必须具有IBU颁发的A级资格证;承办世界青年/少年锦标赛、欧锦公开赛、IBU杯赛、夏季两项锦标赛(SB WCH)、夏季两项欧锦公开赛(SB OECH) 和 IBU轮滑杯赛必须具有IBU颁发的B级资格证。冬奥会场地必须具有IBU颁发的A级资格证。

2.3.1.1 一般要求

起点与终点区,靶场,处罚圈和接力赛交接区应坐落在平地上,彼此相临,并能使大多数观众较好地观看比赛活动。这些区域和线路的关键地段须设围栏,以避免参赛选手受妨碍或走错路线,并防止未经许可的人进入。围栏的长度和高度要尽可能小,以避免防碍电视转播。要给比赛选手和比赛工作人员留有充分的空间,以便他们正常比赛和工作。同时,在不影响比赛的前提下,给参赛队的供给人员、新闻记者、摄影师、观众、电视摄制人员和转播设施留有足够的空间。设备置放例图见“组织者指南”。

2.3.1.1.1 最远距离和最大高差

除非由IBU执行委员会批准,否则冬奥会和世界锦标赛的比赛场地与参赛队住宿地的距离不得大于30公里或30 min的车程 ,高差不大于±300 m。

2.3.1.1.2 竞赛办公室

竞赛办公室或分办公室必须设立在体育场区或其附近。该办公室作为参赛队与组委会之间的官方联络点 ,从报到之日起必须在整个赛事期间按规定开放。参赛队必须能在办公室呈交比赛名单。同时,办公室要提供赛事信息,并为参赛队在办公室内或附近设立一个信箱。

2.3.1.1.3 电子信息屏

在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少年)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中,必须在体育场区设立一个不少于6行的电子信息屏。设置的具体位置须按规则报批,或经竞赛主任批准。

2.3.1.2 人工照明

在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后,人工照明可以作为IBU赛事程序的一个部分。在特殊情况下,竞赛仲裁委员会可以批准比赛在人工照明的条件下举行。任何情况下,照明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照明条件在整个线路上和体育场区内不得小于近似300勒克斯(照明单位),不得有黑暗区域,并必须对所有参赛者同等。终点线照明强度要达到1000勒克斯,靶子和校枪纸靶不得有阴影。

如果有电视转播,照明条件必须符合电视转播要求,并且体育场区照明强度不得小于1000勒克斯。

2.3.2 起点及热身区

2.3.2.1 总则

所有比赛的起点区用雪必须很好地碾压平整,并处于观众良好的视野范围内。起滑线 必须与滑行方向垂直,并以嵌入雪中的红线标识。该区域须设置围栏,以保证选手、后勤人员和官员通行不受阻碍。在起点区边上要设立热身区以供参赛者最后赛前热身,要有充足的空间存放衣物,并设至少20个枪架,每个枪架至少能放7支枪,或者由竞赛主任(技术代表)另行决定。

2.3.2.2 个人赛,短距离赛的起点区

个人、短距离起点区长为8~10 m,最少2 m宽。用围栏把起点区与热身区分开,围栏有一个通道,便于控制出入该区。

2.3.2.3 追逐赛的起点区

追逐赛的起点区须设置不少于4条起滑道 ,起滑道的实际数目由出发名单上的同时起滑人数来确定。如果同一时刻有5个人同时起滑,那就要有5条起滑道,以此类推。起滑道面向出发方向由右至左以数字标识,1.5~2 m宽,并要有足够的长度以能容纳下规定数目的参赛选手。贯穿各起滑道顶端设置一条起滑线。起滑道必须彼此平行,并清楚地隔离开来。须设置备用起滑道或通道,以便在迟发的情况下参赛者能够通过起滑线出发。备用滑道必须要由1名持有与比赛时间同时计时的s表的发令员监管。在起滑线后1.5 m处要设置一部摄像机作为时间感应点,以获取参赛者在抢发情况下的相对出发时间。

追逐赛的出发牌 。在单独的出发牌上,用参赛选手和官员能看清楚的大字标明每条雪道的出发号码和出发时间。每块出发牌须放置在相应滑道的起滑线之前的左侧。

2.3.2.4 接力赛、分组赛和集体出发赛的起点区

该起点区的设置须使所有参赛选手在滑入公共雪道前所滑过的距离相同。至少要有10条直的平行雪道,雪道之间间隔最小为1.2 m(两条相邻雪道中心距离)。这10条雪道需从起滑线开始,长度不小于30 m。起滑道数目由场地空间状况和报名参赛接力队数目而定,但排数要尽量少。如果出发线多于一排,每排出发线之间的距离应为5 m。各平行雪道末端必须清晰的标注。在平行雪道的前面还要有50 m平滑不分道、逐渐变窄的区域,引导通向比赛线路。

出发位置牌——接力/混合接力、分组和集体出发比赛 。出发位置应该用号码标出。比赛中出发选手的号码必须与出发位置牌的号码一致。出发位置牌的尺寸是20×20 cm。号码牌应放置在每个出发位置的左侧,并且不论在前方或是后方,都能看见出发号码。出发牌子上的数字最少应为10 cm高,并且应使参赛选手和电视都显而易见。起滑道号码必须由右至左标识。

2.3.2.5 超短距离赛起点区

相邻两排起滑线 的距离为5 m,起滑道的距离为3 m。起滑道要从起滑线开始向前延伸20 m,各参赛者要在各自的起滑道内滑行,直至滑出起滑道为止。起滑道必须从参赛者右起由右向左标示号码。

2.3.2.6 线路信息牌

在起点区的入口处须设立显示有比赛线路图的标示牌,线路图要以不同颜色显示比赛线路的滑行顺序。

2.3.2.7 出发计时钟

在个人和短距离赛中,起点区必须设置一块出发计时钟,以便从起滑线上就能看清时间。计时钟的时间显示和声音信号必须是同步的。在追逐赛中,每个起滑线左右两侧都相应设立计时钟。此外,在起点区或其附近还要放置一个显示准确天文时间的时钟,并使在该区域的参赛者都能够清楚地看到。

2.3.2.8 出发前器材检查

出发前器材检查须紧靠起点区。它的位置和设计应能使参赛选手顺利、有序和及时地通过和到达起点。检查站应备有桌子、必备的器材和资料,以便于完成各种检查。

2.3.3 线路及相关地段

2.3.3.1 总则

线路即是用于比赛的雪道线路网。它包括连续不断变化的平地、上坡和下坡路段。不允许有特别长而艰难的上坡、危险的下坡和毫无变化的平地。不能频繁地改变雪道路线的方向,以免影响参赛选手的滑雪节奏。雪道具体规定详见表1。

电视转播区 。电视转播区由负责该赛事的竞赛主任负责在比赛线路上设立。电视转播区的首要作用是保证有关赛事的媒体报道达到最佳,特别是要防止无关的人员阻碍电视转播。

2.3.3.2 海拔高度、宽度、坡度和长度

线路任何部分的最高高度都不得超过海拔1 800 m除在必要情况下经IBU执行委员会特许才可例外。所有IBU赛事,线路必须要有至少6 m宽的经压雪机平整的雪道,外加教练和电视转播的区域。在陡坡地段,雪道要更宽一些。如果有不可避免的狭窄地段,如桥梁、山口等,最窄不得小于4 m长不超过50 m路的实际长度不得小于比赛规定长度的2 %,不得大于规定长度的5 %(从线路的中心起量)。在所有比赛中,坡路不得超过线路总长的25 %。

2.3.3.3 雪槽的设置

如果需要的话,雪槽在竞赛主任的指导下也可设在下坡路段。雪槽不能设置在可能危及或阻碍选手的路段或地点。雪槽的宽度和深度必须适合所有符合规格的雪鞋和固定器,而不产生任何边侧摩擦。训练日期间,要在比赛线路的边缘设置传统滑雪的雪槽。

2.3.3.4 安全

线路的设置和设施必须能够保证选手在全速滑行的情况下不冒发生事故的风险。

2.3.3.5 压雪

雪道要尽可能的平坦,雪压的要平滑、坚实。必要时,在下坡转弯处要有倾斜度。须从雪道上清除任何形式的障碍物,诸如:树桩、树枝、石头和泥土等。悬空或探出的树枝必须修剪,以免阻碍或危及参赛选手。

2.3.3.6 标识

比赛线路必须清晰地标识和界定,以使参赛者在任何时候都明确地知道该走哪条雪道。特别是在下坡、交叉路口和其它关键点,更要很好地标识。线路上的封闭地段 或连接点必须用连续的V形板或围栏彻底封闭。在距终点线100 m处要设置一块写有“终点——100 m”的标志牌。在距靶场100 m处要设置一块写有“靶场——100 m”的标志牌。

线路的次序颜色 。线路必须用彩色标志牌在最明显的地方统一标识。1.5 km线路用橘黄色表示, 2 km线路用红色表示,2.5 km线路用绿色表示,3 km线路用黄色表示,3.3 km线路用蓝色表示, 4 km线路用棕色表示。线路交汇处要用各相应线路的颜色标出。

2.3.3.7 围栏和V形板

所有比赛不用的雪道必须封闭。彼此邻近的雪道必须用围栏或V形板隔开,以避免参赛者滑错雪道。V形板必须清晰可辨,高为20 cm,长为1 m,要用厚重的材料制成,以免被风吹跑。

2.3.3.8 试滑员

在比赛就要开始前,场地线路组人员要对整个线路滑行一遍。同时清理雪道和校正标志。如有需要,竞赛主任、技术代表和国际裁判可以决定是否使用试滑员。

2.3.3.9 比赛线路细则

条款2.1.3的表1为各种比赛详细规定了线路的技术细则。

2.3.3.10 接力赛交接区

在接力比赛中必须明确标明交接区。交接区长30 m,宽9 m,设置在直雪道的末端,并能够使参赛者以可控的速度进入交接区。进入交接区前的50 m雪道至少要宽9 m。交接区应从计时线或邻近计时线的地方开始。交接区的起、终点必须用红线标识,并在起点的位置设置写有“交接区”的标志牌。交接区两侧要用围栏围起,并留有一用于管理出发选手入场的出入口。

交接区前面最后50 m要平直。只有进行交、接的参赛选手和负责管理交接区的工作人员才可以进入交接区。交接区前100 m应设置标示牌标明“100 m”的标志。

2.3.3.11 处罚圈

在短距离、追逐、集体出发和接力赛中,必须紧挨靶场设置处罚圈,从靶场的右侧边缘到处罚圈的入口处滑行距离不得超过60 m。处罚圈设置为椭圆形,

雪道宽6 m,按内圈周长测量长150 m(±5 m)。出入口开口至少15 m长 。处罚圈必须以V形板标识,V形板之间的距离要足够密,以免参赛者使其与处罚圈的出入口相混淆。

处罚圈必须设在平地上,线路与处罚圈之间不能有额外的距离。

2.3.3.12 雪板测试区

在所有 IBU 赛事中,必须在体育场区内或附近的缓坡设置雪板滑行测试区。测试区最少要有 6 m宽,包括足够测试者循环登坡测试的空间。滑行测试下坡坡度为8°~12°,至少长 30 m。测试道的平整度要与比赛道相同。在雪板测试区要设立一块信息板。在第一名参赛选手出发前 3 h 开始,直至最后一名参赛选手出发为止,每隔 30 min,信息板要显示和更新线路最高点和最低点气温及雪温。

2.3.3.13 热身雪道

在IBU所有赛事中,都应设立单独的供参赛选手热身的雪道。热身雪道应靠近起点区(最远300 m),并便于从参赛队打蜡房进入该雪道。热身雪道长约600 m,要与正式比赛道标准相同,但不能是比赛线路的一部分。热身雪道也同样适用于其它赛事。

2.3.4 靶场

2.3.4.1 总则

靶场是冬季两项比赛进行射击的场所。它必须设在体育场区的中心位置,靶子和靶位应能被大多数观众看到。靶场须平坦,由绝对安全的屏障围住两侧和靶后。靶场的设置必须严格考虑到线路、体育场区和周围地区的安全。射击方向通常向北,以便提高比赛中的光线条件。安全设施要全力避免防碍观众视线或电视转播。靶场必须严格符合当地的法律。

2.3.4.2 规格和形状

2.3.4.2.1 射击距离

从靶位的前沿(射击线)到射击靶的距离应为50 m(±l m)。

2.3.4.2.2 卧射和立射

靶场面向射击方向,右半部为卧射区,左半部为立射区。左、右半部须用标志牌清楚地划分,以便使参赛选手一目了然。但在追逐赛、集体出发赛和接力赛中,选手在所有靶位上均可进行卧、立射击,则不分左右射击区。

2.3.4.2.3 进场与退场

在训练与比赛中,参赛选手必须由左侧入场,右侧退场。

2.3.4.2.4 水平面

靶位的表面与置放靶子的表面应尽可能在同一水平面上。靶位区同安置靶子的表面应高出它们之间的地面至少30 cm,根据当地积雪情况可能会更高一些。

2.3.4.2.5 场地构造

在靶场后部,从射击线前端量起延伸到整个场区的后端,要有10~12 m宽的隔离区(靶位区)。此区域是为参赛选手、官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使用。但是,如果经竞赛主任/技术代表批准,其它人员诸如电视摄像师等也可以进入该区域。紧挨这个区域,要设立至少2 m宽的第二个隔离区,以供每个参赛队至少3名工作人员能够很好地观察设靶区和靶位区。在教练区的后面,要设立至少1.5 m宽、延伸至整个靶场宽度的主要为媒体使用的区域。

2.3.4.3 靶位区

靶位区设在靶场的后部,是参赛选手卧姿或立姿射击的地方。靶位区应全部由雪覆盖,平整、坚实、无冰,而且在比赛中参赛选手使用的全部区域必须是水平的。

2.3.4.3.1 靶位

当参赛选手进行射击时,靶位区被分隔成各个靶位。每个靶位至少要2.75 m宽,但不得宽于3 m。靶位的宽度两边必须以红色的板材嵌入雪面以下2 cm标识,标识从靶位区前端向后延伸1.5 m。每个靶位要从靶位区到靶子用7个带有最多20 cm宽、15 cm高的信息板的T形桩标识,信息板交替使用与靶子号码背景颜色相匹配的色彩,用以清楚地界定各个靶道,但不能影响射击。最左侧和最右侧靶位的外边缘与和它们相邻的安全屏障之间要至少留有3~5 m的距离,这个距离要从靶位区一直保持到靶子。

2.3.4.3.2 射击垫

无论卧姿还是立姿射击,必须在靶位前端设置射击垫。在所有IBU赛事中,射击垫规格为200 cm×150 cm,厚度为2 cm,由人造纤维或自然织物制成且表面要防滑。

2.3.4.4 靶子

2.3.4.4.1 靶子的类型

冬季两项使用的靶子主要有两种类型—金属靶和纸靶。只有金属靶才可用于比赛,只有纸靶可用于校枪。纸靶和金属靶都可用于训练。只有符合IBU器材目录 的靶子才可用于IBU比赛。在所有IBU比赛中,靶场要有30个靶位,并使用相同类型/型号的靶子。冬奥会、世锦赛和世界杯使用的靶子必须具有远程重设功能,即电动靶(不能使用绳子)。

2.3.4.4.2 靶子的维护

须按制造商的操作手册对靶进行良好地维修、设置和校正。

2.3.4.4.3 靶子的位置

必须把靶子树立在一条水平直线上,同靶位区的前沿平行。它们必须在各个方向上保持水平。要把靶在安置得使其中心瞄准点处于靶位宽度的中心位置上。靶子平面与靶位平面角度偏差不得大于1度。靶中心应高于靶位区平面80~100 cm。

2.3.4.4.4 靶子的背景

从水平地面至高出靶上端l m的背景,应为白色。

2.3.4.5 号码和标识

靶位与相应靶子的号码必须一致,且易辨别,从右边起编为1号。在所有IBU赛事中,靶位的左侧和右侧都要标识号码,标识号码设置在靶位区的前端。在靶位区设置的号码牌不能阻碍电视媒体对正在射击选手的转播。号码牌高30 cm,宽20~25 cm。号码牌上的数字,其书写线条为2~3 cm,高18~20 cm,印在号码牌的底端。号码牌要以粗1~2 cm、高40 cm(从雪面到号码牌底端)的杆固定。号码牌向靶子方向延伸不得超过射击线30 cm。靶子的号码线条宽 4 cm、高40 cm,固定在靶子上方的45 cm×45 cm的标示板上。靶子和靶位的号码牌要以黑、黄颜色交替出现(即黑色数字压黄色底色,然后是黄色数字压黑色底色),从1号牌以黑色数字压黄色底色开始,要与靶道上的T形桩标识相匹配。

入口与出口界线 。在靶场的入口与出口,靶场左右靶位向外10 m处要有明显的标志。该标志标示出这是靶场禁止传递信息区的外沿。

2.3.4.6 风向旗

当比赛或正式训练时,从1号靶位右侧开始,每两个靶位,距靶位5 m和靶子20 m处须安装风向旗。风向旗上沿与靶的下沿处于同一水平线,且不影响对靶子射击的视线。

2.3.4.7 枪架

比赛期间必须为每个参赛队的两支备用枪设置枪架。枪架上要明确标明参赛国或参赛队的名称。在训练和校枪期间必须要有至少30个、每个能置放7支枪的枪架。除此外其它期间,靶场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枪架用于训练。

2.3.4.8 靶场摄像机

在所有IBU赛事中,须在靶场上安装足够的摄像机,以便摄像机的位置和数量能完全覆盖、记录靶场上全部参赛选手的所有动作。

2.3.5 终点区

2.3.5.1 总则

终点区从终点线起到终点器材检查点止,至少长30 m、宽9 m。终点线的前50 m须平直、宽9 m且被分成3条相等的通道,并用不影响雪板蹬动的标记物标示。只有工作人员和结束比赛的选手及经特许的电视转播人员在起/终点国际裁判的监管下可以进入终点区。

终点线须用与雪道方向成直角的、嵌入雪中且易于参赛选手和摄像机辨识的红线标识。

2.3.5.2 终点器材检查

在终点须设置终点器材检查,使参赛选手能够自动地进入和通过检查。这对于接力赛尤为重要,可以使结束比赛的选手不阻碍交接区延伸过来的雪道。在终点区要有围栏和必要设置,引导参赛者进入,而不能错过终点器材检查。

2.3.5.3 传媒区

紧接终点区,须为电视、新闻记者和摄影师设置一个用围栏封闭的区域(综合区),便于他们对参赛选手赛后进行采访和拍照等方面的接触。

2.3.5.4 加养点

在终点区之后应设置一个加养点,位置由竞赛主任/技术代表认可。该站主要为赛后的选手提供饮料、纸巾及类似的必要的服务。所有饮料和食品不得有任何违禁物质。

2.3.5.5 更衣室

毗连终点区应设置供选手私人更衣的场所。大小约为2 m×3 m左右。

2.3.5.6 终点退场区

在综合区之后,应设立一个终点退场区,在这个区域内,参赛者可以与他们的队内工作人员或提供保障的公司会合,并找回他们的衣物和器材。这个区域要有10个、每个能置放7支枪的枪架。

2.3.6 打蜡房

在体育场区内或其就近,要有足够数量的永久性建筑或质量较好的临时性场所,用于参赛队储存器材和打蜡。屋内要有照明、电源插座和足够的、能将蜡的烟雾除去的通风设施,并要保持至少20摄氏度的室温。有4名到9名选手(包括男子和女子)要开始比赛的国家协会要拥有1个打蜡房,有10名或更多选手要开始比赛的国家协会要有2个或1个较大的打蜡房。较小的参赛队在空间和安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共用1个打蜡房。打蜡房要配有可上锁的门,并把门钥匙交给参赛队。如果门不能上锁,组委会要为打蜡房提供安全措施。参赛队停车点与打蜡房的距离要适当。在打蜡房附近要设置公共广播系统的扬声器。

2.3.7 选手等候室

在打蜡房附近要为参赛选手提供房间或独立的空间作为等候区。这个等候区可以是体育场区建筑物的 一部分,也可以是单独的温暖的棚屋或帐篷。

2.4 比赛器材和服装

2.4.1 总则

术语“比赛器材和服装”包括参赛选手在赛事期间使用的所有材料、器材、比赛装具和服装,包括广告。比赛器材、服装及广告的限定和规格见IBU器材目录(附录A)和IBU广告规则。

2.4.2 器材及服装检查

2.4.2.1 初步控制

参赛选手器材和服装在比赛开始前和比赛结束后必须检查。此外,在赛前还要对器材和服装进行初检。所有注册的选手参加IBU系列赛最初到达或决定更换器材、服装后,必须使他们的器材和服装处于可控状态中。未经IBU批准,在IBU赛事中不得使用任何其它器材、装备或服装。

2.4.2.2 赛前器材和服装检查

参赛者必须在预定开赛时间前至少15 min到起点器材和服装检查区报到,进行雪板、枪支检查并标识,同时进行服装检查。在开赛前15 min未到达的选手,因检查和标识时间导致延迟出发的由个人负责。对使用材料、器材或服装不符合IBU规则的选手,在其未改正之前,不能通过起点检查。已通过赛前检查并标识的器材、枪支、材料和服装,不得再以任何“IBU器材目录”规则禁止的方式更改。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参赛选手都不能推卸遵守本规则第2.4.2条款的责任。参赛队备用枪(每个队最多2支)也要送到器材和服装检查点检查、标识,然后在第一名选手出发前直接送到靶场置放到备用枪架上。靶场工作人员将不允许在第一名选手出发后再置放枪支。为了便于备用枪的检查,器材和服装检查点必须在校枪开始前至少15 min开放,参赛选手有权从那个时间点起到检查点检查枪支。允许并鼓励赛前检查更早开始,以避免检查时间不够用。

2.4.2.2.1 赛前器材、装备检查具体内容

须做下列检查:

a.参赛选手佩戴的出发号码和大腿号码;

b.枪支安全检查,以确保在枪膛和已安装的弹匣内没有可用弹;

c.枪支的重量、板机阻力、步枪尺寸和形状以及枪上的广告都要合格。检查后的枪支用小标签贴在枪托上部前面末端作为标记,要便于起、终点的工作人员清晰辨别,枪支序列号记录在登记表上,以在标签脱落的情况下在终点核实枪支;

d.雪板和雪杖的检查;

e.服装和其它器材检查,包括广告;

f.弹匣抽检,以确保其中装有5发子弹并能从弹匣中正常发射。

2.4.2.2.2 标识

参赛选手使用的器材要被标记,以防止通过使用别人的出发号码未经允许更换器材参赛。雪板和枪支将被标记。在个人、短距离、追逐和集体出发赛中,只使用1种颜色标记雪板。器材用彩笔或图章标记,且在该比赛中具有唯一性。在接力赛中,滑雪板须根据参赛队的出发号码或队内出发顺序号码或颜色标记。枪支检查的标签必须贴在枪托上部前面末端。

2.4.2.2.3 延迟出发

由于到器材检查区报到时间迟到,或因更正服装、器材而耽误出发时间的,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组委会必须提供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检查快速进行,以防止出现参赛选手及时报到却延迟出发的情况。

2.4.2.2.4 出发前最后检查

在出发前2 min,助理发令员将对参赛选手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如下事项:

a. 参赛选手佩戴了出发号码和腿部号码;

b.雪板和枪支有符合要求的标记;

c.没有违反广告规则;

d. 通过打开和关闭枪支的击发装置,确保枪膛和已安装的弹匣内没有子弹;

e. 如果比赛中使用了感应器的话,选手要有感应器;

f. 选手没有无线通讯装置。

但是,这些检查并不能使参赛选手推卸遵守本规则第2.1.4.2条款的责任。

2.4.2.3 终点检查

到达终点后,接力赛中到达接力区后,将进行一次检查,以核对下列内容:

枪支的枪膛、枪托、已安装的弹匣和其它任何弹匣内都没有可用弹;选手完成比赛后要有带有标记的枪支和至少1支带有标记的雪板,雪板和雪杖要符合IBU器材目录;枪支扳机阻力至少0.5 kg(经竞赛主任/技术代表的批准,也可作为抽检内容);没有违反广告规则。

2.4.2.4 器材和服装的初检

在所有IBU赛事中,竞赛主任/技术代表和负责器材检查的国际裁判将进行一次初检,以确认参赛队使用的器材和服装都符合规则。初检通常提前于第一项比赛至少2天进行。虽然经过初检,但参赛选手同样要承担进行起点和终点检查的责任义务。

2.4.2.4.1 参与检查

检查将由负有此项责任的组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负责器材检查的国际裁判也必须参检。检查是强制性的。没有参加世界杯或IBU杯第一站比赛,或更换了参赛器材或服装的参赛选手和队伍,必须在本赛季第一次参加比赛前进行检查。

2.5 训练及校枪

2.5.1 总则

须为参赛选手和参赛队的工作人员准备比赛而提供机会和便利条件。为此,组委会应提供正式训练时间、试板设施,为参赛选手提供赛前热身和校枪的机会。

2.5.1.1 特例

在特别情况下,竞赛仲裁委员会可以关闭整个设施,或限定训练的时间和某些设施。

2.5.1.2 训练权和训练背心

登记参加IBU赛事的选手可在正式训练期间使用比赛线路。男子或女子选手均不能参加对方的训练和校枪。但在比赛日期间,竞赛主任/技术代表已被授权在符合参赛选手和组委会的最大利益时可批准混合训练。如果在赛事中使用训练背心,指定的选手在所有训练期间、指定的参赛队工作人员和服务公司个人在整个赛事期间在线路上滑雪,都必须穿戴IBU分配的训练背心。在IBU赛事中,训练背心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5.1.3 训练的种类

“正式训练”即指组委会提供的在训练设施上训练的一段时期。在正式训练中,所提供的设施必须与正式比赛的相同。“非正式训练”即指组委会提供的正式训练以外的在训练设施上的训练时间,该设施不一定要与正式比赛的相同。如果必要,组织者应在比赛计划中给予选手尽可能多的时间进行非正式训练。正式训练时要在技术代表指导下对靶位进行分配。

2.5.2 正式训练

在所有IBU赛事中,比赛设施和线路在第一项比赛前必须开放至少一次,以供检查和正式训练。训练设施和线路必须与比赛时相同,而且训练时间也要安排在比赛时的相同时间。在后续的每项比赛前也应安排正式训练,除非赛事安排不允许或因其它条件不能安排。

正式训练开始20 min后直至训练结束,将使用金属和纸制靶子,并且自由选择靶位;纸靶可以由相应的国家协会多保留25 min。当金属靶用于集体出发、接力和追逐正式训练时,奇数靶位设为卧姿,偶数靶位设为立姿。

2.5.3 校枪

2.5.3.1 校枪时间

赛前必须给参赛选手45 min时间在靶位上用纸靶校枪的机会。校枪应在第一名选手出发前1个h开始,至少5 min前结束。在IBU赛事中,追逐、集体出发和接力比赛校枪时间可能更短,但至少要有30 min,要在出发前15 min结束,纸靶不进行更换。如果必要,男子和女子选手都可以在第一项比赛前校枪,但必须分开单独进行。

2.5.3.2 校枪中仅可使用纸靶

校枪使用的纸靶与比赛靶处于同一水平面,且距靶位的距离与比赛靶距靶位的距离相同。如果设置两排纸靶,第二排纸靶要低于比赛靶的平面。如果校枪期间必须更换纸靶,那么只能在校枪开始20 min后更换,并只能更换上面一排的纸靶。更换靶纸时间算在校枪时间之内。

2.5.3.3 校枪靶位的分配

对个人赛和短距离赛,每个队伍都应分配一个靶位。靶位的分配,将在竞赛主任/技术代表指导下抽签随机确定。在接力赛中,各队的校枪靶位与其出发号码相同。在集体出发比赛中,靶位按照出发顺序分配,但是选手可以在分配给所在国的任意靶位校枪。对于追逐赛,靶位号码应按照该队最好成绩排名分配,但是如果一个国家超过4名选手出发,那么将分配相邻的2个校枪靶位。除了追逐赛和集体出发比赛以外,每队1名的替补队员允许在每场比赛开始前校枪,包括接力队候补队员。超短距离决赛出发前,必须给选手15 min校枪的时间。校枪应在第一名选手出发前25 min以前进行,最迟在第一名选手出发前10 min结束。如果有必要的话,男子和女子应在第一次超短距离决赛比赛前校枪,但必须单独进行。

在冬奥会、世锦赛、世界杯和世界青/少年锦标赛赛事中,靶位1~5要以抽签的方式随机分配给参赛国中排名前五的国家协会,靶位6~10抽签随机分配给排名顺延5名的国家协会,以此类推,直至最后抽签分配完毕。上一年度的国家杯积分适用于本年度的第一阶段,此后适用当前的国家杯积分。在IBU杯赛/欧锦公开赛中适用IBU杯赛国家积分,同样遵守上述规则。

当一个队伍有超过8名选手参赛,组委会可视情多分配1个校枪靶位。

2.5.4 出发前线路的使用

在所有IBU赛事中,除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外,比赛线路要开放至比赛出发前5 min为止,以供进入比赛的选手及参赛队工作人员热身和测板使用。所有在线路上的参赛选手必须佩戴出发号码(候补队员可穿训练背心)。参赛队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配发的训练背心。比赛出发前5 min开始,禁止在线路上滑雪,但参赛选手可在线路边缘行走。

2.5.5 在比赛线路上的雪板测试

技术代表协调竞赛主任,可允许在比赛线路上进行关于板底结构序列组合测试及雪蜡滑度测试。雪板测试许可区必须清楚地标识。如果使用电子雪板测试设备,必须在比赛出发前5 min搬离线路。

2.6 出发规则

2.6.1 出发种类和间隔时间

2.6.1.1 总则

共有四种出发类型:单个、追逐、分组和同时出发。两种标准出发间隔时间:1 min或30 s。在所有IBU比赛中,将使用以下规则。

2.6.1.2 个人赛和短距离赛

所有个人赛和短距离赛通常采取单个出发,出发间隔时间通常为30 s。如果对比赛有利,间隔时间稍长或稍短也是允许的。短距离可以采取分组出发。由技术代表/竞赛主任和组委会协商决定哪种出发类型和时间间隔最适合比赛的环境。

2.6.1.3 追逐赛

在所有的追逐赛中,没有标准的出发间隔时间。参赛选手按照出发名单列出的确切时间逐个出发,该时间是根据选手落后于资格赛冠军的时间所定。

2.6.1.4 集体出发赛

集体出发赛中的出发是所有参赛选手同时出发。

2.6.1.5 所有的接力赛

所有的接力赛中,每个参赛队的第一名选手全部同时出发。随后的其他选手在交接区接力出发。混合接力出发顺序为:女子、女子、男子、男子。

2.6.1.6 超短距离赛

超短距离资格赛的出发采取单个出发——间隔15 s。

超短距离决赛采取所有参赛选手在3条雪道上同时出发的方式。

2.6.2 出发位置与出发

2.6.2.1 电子计时单个出发

出发选手将尽可能靠近电子门站立,在起滑时间穿过电子门。

2.6.2.2 人工计时单个出发

如果仅使用人工计时,参赛选手双脚必须置于起滑线后,在起滑时方可跨过起滑线。

2.6.2.3 追逐赛的出发

参赛选手必须在出发定位前2 min到达出发区。然后,参赛选手按顺序在各自起滑道上排成一列。如果1名参赛选手未到,组委会工作人员必须站到他的位置上。一起同时出发的,要有各自单独的起滑道出发。每名选手出发时都将接受各道裁判员的检查。出发由选手自行负责,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发。

2.6.2.4 接力赛的出发

在接力赛中,第一名参赛的选手必须站在指定的起滑道上,双脚在他们出发的标记线后,如果没有标记线,则在出发位置旁边。发令后,选手必须穿过标记线。随后参赛的选手必须按排定的次序站在接力交接区内,当上一个选手到达完成接力后才可出发。

2.6.2.5 分组出发

分组出发的参赛选手,出发号码最小的站在位置一,第二小的站在位置二,以此类推。他们将按接力赛同时出发的形式站好,一旦发出预定信号就起滑。每组都照此出发。

2.6.2.6 集体出发赛的出发

集体出发赛的出发与接力赛中各队第一位选手出发形式相同。

2.6.2.7 超短距离赛的出发

超短距离资格赛的出发顺序由组委会和IBU决定。超短距离赛决赛,将根据超短距离资格赛的结果为选手指定出发号码和出发位置,超短距离赛的参赛选手将按照他们在资格赛中到达终点的顺序出发:资格赛的第一名将第1个出发,第二名将第2个出发,以此类推。

2.6.3 出发信号

2.6.3.1 单个出发—电子计时

出发指令是由出发钟发出的电子信号声——大声的嘟嘟声,和钟上的可视时间给出的。发令员不得触碰参赛选手。

2.6.3.2 单个出发——人工计时

不采用电子计时门单个出发时,发令员在比赛出发前10s说:“ready(预备)”,开始前5s大声地数s,说:“Five-four-three-two-one(5、4、3、2、1)。”正好在出发时间到达时,发令员发出“go(走)”的指令。发令员不得触碰参赛选手。

2.6.3.3 追逐赛的出发

要提供2个计时钟,参赛选手按计时钟在指定的出发时间出发。

2.6.3.4 同时和分组出发

在接力赛、集体出发赛、分组出发的短距离赛和超短距离决赛中,以枪声(发令枪或其它装置发出)或信号旗的形式发出出发信号。在出发前1 min和30 s时,要发出口头提醒信号。出发前5 s再次口头提醒 “ready(预备)”,然后在出发时间到达时发出出发信号。

2.6.3.5 交接区的出发

在接力赛中,交接必须在交接区进行,由到达的选手用手触及待发的选手的身体(包括躯干、手臂、腿、手、脚或头部)或步枪完成交接。

2.6.4 出发时间、提前出发、晚出发和错误出发

2.6.4.1 电子出发计时

在单个出发时,参赛选手在预定时间前后3 s内出发的,电子计时器所记录时间将为出发时间。若参赛选手早于预定时间3 s出发,则为提前出发。若参赛选手迟后于预定时间3 s出发,则为晚出发,并以预定时间为出发时间。

2.6.4.2 人工出发计时

在单个出发时如果只采用人工计时,参赛选手的出发时间就是公布在出发时刻表上的时间。如果参赛选手在出发信号前出发,则是提前出发。如果参赛选手出发过晚,则是晚出发。

追逐赛。每名选手的出发时间在出发顺序表上列出。选手提前出发要根据相应的纪律规则给予处罚或取消比赛资格。如果选手在出发时到的太晚,该选手要被带到备用通道出发,备用通道的工作人员将在选手通过出发线时记录准确时间。如果选手是由于个人或参赛队的失误造成晚出发,他们的比赛时间将从出发顺序表上列出的正式出发时间算起。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本队人员错误、意外的原因造成的晚出发,他们的比赛时间和位置将从工作人员计时时间算起。

2.6.4.3 接力赛、集体出发赛和分组出发的短距离赛

出发的时间即是出发信号发出的那个时刻。

2.6.4.4 交接区的出发时间

接力选手的出发时间应为上一位选手穿过交接区起始处计时线进入交接区的时刻。

2.6.4.5 提前出发—个人和接力赛

如果在个人赛中或在交接区里出现提前出发情况,助理发令员须尽快阻止参赛选手,使其重新返回出发线或接力赛交接区内,并重新出发。如果可能,除接力赛外,可让参赛选手重新出发,在原预定的出发时间点穿过电子计时门或人工计时出发线。如果预定的出发时间已过,那么出发时间就以出发顺序表上的预定出发时间为准,损失的时间将对参赛选手成绩不利。

2.6.4.6 错误出发—同时、分组和交接

在同时或分组出发中,如果发生错误出发,国际裁判和负责的工作人员应在设定的与其平行的线路末端拦截参赛选手,并重新进行出发。如果交接发生在交接区的前面或后面,将被认为是错误出发,并要在交接区重新进行交接。若参赛选手或参赛队错误出发,且未返回重新正确出发,则被认为没有出发。

2.6.4.7 延迟出发

如果参赛选手出发迟到,那么一有机会就要在发令员的指导下出发,但不得妨碍其他参赛选手。

如果参赛选手因自身原因出发迟到,仍可以出发,但他们的出发时间就是出发顺序表上的预定出发时间。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参赛选手出发时间迟到,竞赛仲裁委员会将确定他们的出发时间。

2.6.5 出发号码

2.6.5.1 总则

在IBU赛事中,参赛选手必须佩戴号码布。参赛选手还应在双腿上戴有出发号码。参赛选手应保证他的出发号码在整个比赛中处于所要求的位置上。参赛选手所佩戴的号码和顺序颜色,应为该比赛出发顺序表中为他指定的那种。

2.6.5.1.1 编号

在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欧锦公开赛和IBU杯赛中,男子、女子的每次出发号码应从1号开始,按数字顺序排到最后一个号码。

2.6.5.1.2 颜色

出发号码的颜色必须明显区别于号码布的背景颜色。

2.6.5.1.3 出发号码的尺寸

IBU比赛中,出发号码的尺寸详见IBU器材目录。

2.6.5.2 比赛的出发号码颜色

2.6.5.2.1 个人、短距离赛、追逐赛、集体出发赛和超短距离赛

所有参赛选手的出发的号码应为同一颜色。

2.6.5.2.2 接力赛

参赛队的出发号码的颜色是:第1名出发选手为红色、第2名绿色、第3名黄色、第4名蓝色。

2.6.6 天气条件

2.6.6.1 气温

如果赛场最冷地段(靶场或线路)高于地面1.5m处的气温低于-20℃时,不能进行冬季两项比赛。

2.6.6.2 风冷

如果气温低于-15℃,在比赛开始前和在比赛中要考虑风对气温和湿度的影响(表1)。如果风的影响比较大,竞赛仲裁委员会可以与IBU医疗代表或竞赛医生研究决定是否开始比赛或继续比赛。也可为避开大风区域,改变比赛线路。

2.7 滑雪规则

2.7.1 总则

2.7.1.1 一般滑雪规则

参赛选手必须在穿板、背着枪和所需数量的子弹,准确地沿标记过的线路、按正确方向和顺序滑完规定的全部赛程。除使用滑雪板、雪杖和自身肌肉力量外不得使用其它推进力。所有滑雪技术都允许使用。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应在指导下在一侧或两侧脚踝带上电子感应器,以测量时间或其它数据。感应器要在赛后到正式的摘取点 取下。感应器最重不能超过25 kg,并在设计上不能对选手的移动有任何妨碍。

未完成比赛 。如果参赛选手在完成比赛前退出比赛,他必须通知他所遇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并立即把感应器和出发号码归还终点器材和服装检查点,同时完成所要求的安全检查。

2.7.1.2 携枪

步枪应枪管朝上背在身后。如果在比赛中因步枪毁损不能背在身后,应安全地拿在手中到靶场,立即换用本队的备用步枪。

2.7.1.3 滑错线路

如果参赛选手滑错线路或滑错顺序,他必须沿滑错的那段滑程返回到出错的地方。这样该选手只能向正确滑雪方向相反的方向滑,但必须保证不得阻碍和危及其他参赛选手。只要不影响其他参赛选手,滑错线路不受处罚。

2.7.1.4 超越和让路

如果一个参赛选手处于超越另一位选手的位置,且想超越,应喊:“Track(让路)”。将被超越的选手听到第一声“Track(让路)”喊声或其它声音信号时,即使线路足够宽,也须让开超越过来的选手前方雪道。但是此项义务不适用于离终点线前的最后50 m和离交接区前的最后50 m滑段。

2.7.1.5 滑雪处罚圈

在射击处罚是150 m处罚圈的所有比赛中,参赛选手在一轮射击后,应立即为每次脱靶加滑一个处罚圈。

2.7.1.5.1 责任

在射击一个轮次结束后,参赛选手有责任立即滑完规定的处罚圈数。不允许推迟完成处罚圈滑行。

2.7.1.5.2 处罚圈失误

如果由于组委会的错误或靶子故障,使参赛选手滑错了处罚圈数,竞赛仲裁委员会将决定给予适当时间调整。组委会应保证在使用处罚圈的比赛中,至少要根据5位参赛选手的时间,记录滑处罚圈的平均时间。

2.7.1.6 接力、集体与分组出发中的蹬冰技术

在同时与分组出发中,在出发线外分雪道的滑段,禁止使用蹬冰技术(单腿或双腿向外侧滑)。

2.7.2 阻碍

在比赛中严格禁止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时刻阻碍其他参赛选手。还包括在比赛线路上丢弃物品或在靶场上丢弃物品以阻碍其他运动员。

2.7.3 器材的更换、修理和援助

2.7.3.1 雪板与雪杖的更换

只有在滑雪板断裂和固定装置损坏的情况下,参赛选手才可更换其中一支滑雪板。损坏的滑雪杖和带子可以重复更换。更换过的滑雪板和滑雪杖必须符合IBU器材目录的规则。

2.7.3.2 滑行性能和器材修理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可使用任何物质改变自己滑雪板的滑行性能。参赛选手可以在比赛中修理自己的器材,但不得接受他人的帮助。

2.7.3.3 枪支的修理更换和子弹

只有在靶场,竞赛机械师或射击位置上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助修理枪支。只有在靶场才可以更换枪支。允许参赛选手在雪道和靶场上接受子弹。

2.7.3.4 加养

选手在比赛期间可以加养。养品可以选手自行携带,也可以由别人递给。

2.7.3.5 其他援助

不许参赛选手接受非本规则明确规定外的任何人的援助。

2.8 射击规则

2.8.1 总则

2.8.1.1 射击规则

训练和比赛的所有射击都必须在靶场进行。在比赛中,参赛选手每次在线路上滑完规定的区段后必须进行射击,但在终点区与接力交接区之前最后一段线路除外。射击的详细规范已在2.1.3.10中说明。步枪支只有装在枪盒或枪袋里方可被带出体育场区。

2.8.2 特定比赛的射击规则

2.8.2.1 选择靶位

a.个人赛和短距离赛中,按卧射或立射的正确顺序,参赛选手可任意选择靶位。在追逐赛、按组出发的个人和短距离赛中,参赛选手必须依次从1号靶位开始按顺序进入靶位,直至最后一个靶位被占用,此时,下一选手应到1号靶位,这种程序再次重复。在集体出发赛中,第一轮射击时,参赛选手必须在按照他们出发号码分配的靶位射击;

b.以后轮次的射击,按照参赛选手到达靶场的顺序,由靶场右侧开始依次填充靶位。接力比赛中,每队第一个选手的第一轮射击必须使用根据该队出发号码分配的靶位;

c.以后的轮次,参赛选手按到达靶场的顺序由右侧开始依次填补靶位。

2.8.2.2 接力赛——备用弹

接力赛中,每个队员必须先发射5发子弹,如果有靶子没有击中,他还要再补射3发备用弹,直至射中所有的5个靶子或射完8发子弹。如果射完5发子弹还需再射备用弹,备用子弹应用手一发一发分别装入枪内—不能从弹匣中直接装弹。

2.8.3 射击姿势

2.8.3.1 卧姿

在卧姿射击时,参赛选手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枪支只能与参赛选手的双手、肩和脸颊接触。支撑步枪的手腕低的一侧须清楚地高于地面(雪面)。

2.8.3.2 立姿

立姿射击时参赛选手应遵守以下规定:他们必须没有支撑地站立,只有手、肩、脸颊和紧挨肩的胸部可以同步枪接触。支撑枪的手臂可以顶在胸前或放在髋部。

不得脱掉滑雪板 。禁止在比赛、训练或校枪射击时脱掉一只或两只滑雪板,不得在滑雪板下放置任何东西。

2.8.3.3 在靶位上的姿态

参赛选手须保证在射击时身体的各部分、服装或携带的器材不得超出靶位的标志红线及其延长线1.5 m。参赛选手必须保证枪口超出射击线。

2.8.3.4 强制执行

如果靶场官员对参赛选手的射击姿势或在靶位上的姿态不符合规则发出警告时,该参赛选手必须立刻更正。

2.8.4 射击辅助器材

2.8.4.1 枪背带和臂箍的使用

在卧姿和立姿射击中,枪背带和臂箍均可使用。

2.8.4.2 弹匣的使用

每轮射击所发射的5发子弹应使用弹匣装填。如果第一发子弹已经发射后,有其余子弹从弹匣中遗失或出现哑弹,则不能用新的弹匣再装填,这些子弹必须单独装膛。但是,如果在第一发子弹发射前,弹匣丢失或证明有故障,可以重新更换弹匣,但枪膛内不得留有子弹。

2.8.5 安全规则

2.8.5.1 总则

射击只能在正式规定的时间内在靶场进行。不允许用步枪做危及别人的动作或被别人认为危险的动作。每轮射击从开始到结束,枪口必须伸出靶位区的前边缘(射击线)。靶场一旦开放射击,不允许任何人到射击线前面。电视转播人员和摄影人员如果进入这个区域,必须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在所有时间,参赛选手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和枪支安全负责。

2.8.5.2 装弹和退弹

只有当枪管对着靶子方向或向上时,枪支才能装弹和退弹。装入已压弹的弹匣也属于装弹。在从一个射击位置向另一个射击位置移动时,参赛选手必须首先退出子弹,并将枪以正确姿势背在背上。

射击完毕后在靶场的安全检查 。每一轮射击完毕后,必须退出步枪的子弹,保证枪膛或弹匣里无遗留子弹。但在最后一发弹射击完毕后,允许空弹壳留在枪膛里、空弹匣留在步枪上。训练结束时,参赛选手在离开靶场前,必须打开枪栓、取下已装填的弹匣,完成枪支安全检查,枪管要指向靶子或向上。参赛选手离开靶场前必须把枪托上和弹匣里的子弹取出。

2.8.5.3 瞄准射击

所有的射击都只能瞄准靶子,并向靶子开火。

2.8.5.4 在靶场上移动枪

参赛选手不得在到达他的靶位之前从肩上取下他的步枪固定背带。须在双脚都跨过靶位的标志线,把两个滑雪杖放在地上后才能把步枪从肩上取下。

2.8.5.5 终点安全检查

在所有IBU赛事中,在终点区末端必须有1名或多名工作人员打开每名参赛选手的枪支击发机构。进行这项检查时,枪口必须向上。同时,工作人员要检查弹壳是否从枪膛中退出。如果这项检查未能进行,参赛选手必须自行验枪。所有子弹必须从枪托和弹匣中取出。

2.8.6 哑弹、丢失子弹/弹匣和步枪损坏

2.8.6.1 哑弹和丢失子弹/弹匣

哑弹、丢失子弹或弹匣,如果参赛选手带有备用子弹(弹匣),可以自行补上哑弹或丢失的子弹。如果参赛选手自己没有带备用子弹(弹匣),可以举手示意并高声喊:“ammunition(弹药)”和他的国家的国名,即可从靶场工作人员处得到备用子弹(弹匣)。听到喊声的工作人员可从参赛队保留备用的步枪中取子弹或向靶场后的该参赛队的工作人员索要子弹,然后把其交给参赛选手。参赛选手也可在线路上获得子弹或弹匣。

2.8.6.2 步枪损坏

步枪需要修理时,参赛选手可以自己修理或请求帮助。但只能从竞赛机械师或靶场工作人员那里得到帮助。如果不能恢复步枪的正常功能,可以换用该参赛队的备用步枪。

2.8.6.2.1 备用枪支

枪支在比赛中受损或由于功能障碍不能在比赛中继续使用,可以换用参赛队的备用步枪。备用步枪须是在器材检查点已通过检查并标记过,在赛前被参赛队放置在靶场指定备用枪架上的枪。参赛选手必须用备用步枪继续比赛。

2.8.6.2.2 步枪/弹匣/子弹更换程序

如果参赛选手的步枪损坏或弹匣在线路丢失,在进入靶位之前,可以滑到靶场该参赛队的备用步枪的枪架处,更换步枪或放上弹匣,然后再滑到他的靶位。

在射击过程中,参赛选手要换步枪须举手示意,表示他要换枪,靶场工作人员注意到时,参赛选手须指着枪大声说“Rifle(枪)”和他的国家的国名。靶场工作人员须从该参赛队的备用步枪的枪架处取下备用步枪交给参赛选手。

2.8.6.3 无时间调整

修理步枪、换枪或更换备用弹匣、子弹的时间均不作时间调整。

2.8.6.4 靶场工作人员的反应

所有靶场工作人员须密切注意参赛选手举手或喊声示意需要备用子弹或更换步枪。靶场工作人员须有紧迫感,要行动迅速,以便尽量缩短更换步枪或获取子弹所需时间。

2.8.7 靶子错误和功能故障

2.8.7.1 靶子的设置错误

如果参赛选手遇到设置错误的靶子,设置错误的靶子应立即改为正确设置。参赛选手将重新开始射击,如果5发弹都需要重射,则可以更换新弹匣。

2.8.7.2 靶的功能故障

如果靶的功能出现故障,参赛选手应被指定到其它靶位上,故障靶立即设立障碍物隔开停用。靶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刻通知参赛选手是否继续射击或重新射击。

2.8.7.3 串靶,从错误的靶位射击,靶子被另外参赛选手击中

如果参赛选手射击的靶被另一位选手射中,必须立即阻止误射选手。如果靶盘没有被击中,该靶位的参赛选手可继续射击。如果靶盘已射中,则应立即重新设置靶子,然后参赛选手方可继续射击。

在这种情况下,靶子重新设置之前,命中情况和这两位参赛选手的靶位必须记录在案。在短距离、追逐、集体出发和接力中出现这种情况时,必须由靶场工作人员告之选手滑几次处罚圈。

如果参赛选手误射了不在自己靶位的靶子,且没有其他参赛选手在此靶上射击,那么他可不受干扰地继续射击,但误射中靶的弹数不计在命中数内。该参赛选手射击成绩只按正确靶子的中靶数计算。

所有根据参赛选手出发号码指定靶位的射击轮次(在集体出发和接力赛中第一轮次射击),参赛选手必须从该指定的靶位上射击,除非由于其它选手的错误而被阻止。

2.8.7.4 时间补偿和责任

由于靶子的故障(非参赛选手导致的错误)或靶子功能障碍,使参赛选手耽误了时间,竞赛仲裁委员会将进行适当的时间补偿。自身错误 。如果参赛选手发生错误,例如串靶或选择已被打过、没有重新设置的靶子进行射击,他将自行负责,不进行时间补偿。

2.8.7.5 射击记录

在各种比赛的射击中,组委会必须建立一种成绩记录体系。比赛中的每一次射击都需分别用独立的3个人或3种方法进行观察。在冬奥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中,该体系须包括电子靶记分器和两个独立观察的靶场工作人员。

2.9 到达终点、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2.9.1 到达终点

终点时刻 是指参赛选手或接力队比赛时间结束的那一时刻。使用电子记时时,当终点线上的电子感应器射出的光束被到来的参赛选手切断,该参赛选手就是到达了终点。使用人工记时时,参赛选手到达终点系指参赛选手的单脚或双脚跨过终点线。接力赛时,按本队最后一名选手到达终点时间计算。

2.9.2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是指比赛过程中实际所用的那段时间。参赛选手或参赛队在比赛成绩中所排列的名次是以比赛所用时间为依据的。这一比赛时间通常包括竞赛仲裁委员会施加的处罚或裁定的处罚及时间调整。

2.9.2.1 个人赛

在所有个人赛中,参赛选手的比赛时间是指从起点至终点的实际所用时间加上受到射击处罚的时间。

2.9.2.2 短距离、追逐和集体出发赛

在短距离、追逐和集体出发赛中,参赛选手的比赛时间是指从起点至终点的实际时间。在追逐和集体出发赛中,第一位通过终点线的选手(处罚和时间调整都已完毕)将被宣布为优胜者。这也适用于随后到达终点线的其他选手的名次排列。

2.9.2.3 追逐赛和集体出发赛中被超越的选手

在冬奥会、世锦赛、世界杯、欧锦公开赛和IBU杯赛的追逐和集体出发比赛中,领先的选手在到达靶场进行下一轮射击前超过另外选手一圈,被超越的选手必须在与靶场相关的合适区域退出比赛。

2.9.2.4 接力赛

在所有接力比赛中,接力队中一名队员的比赛时间是指从起点或交接区至下一次交接完成,或从交接区到终点。接力队全部比赛时间是指第一名选手出发到最后一名选手到达终点的时间。上一棒选手的比赛时间计算到其穿过计时线进入交接区为止,同时,这也是下一棒选手比赛时间计时的开始。

在冬奥会、世锦赛、世界杯、欧锦公开赛和IBU杯中,当获得第一名的接力队已经到达终点时,还没有进入靶场进行最后一轮射击的接力队的名次,以其滑完处罚圈后所处的位置(分离计时点split timing point)为准,同时在该点停止比赛。这些接力队也将在成绩表上排名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2.9.2.4.1 接力赛的排名

接力队成绩排名是由各个队伍最后一名选手结束比赛时的顺序决定的(处罚和时间调整都已完毕)。

2.9.2.5 相同时间——并列

如果2名或2名以上的选手比赛时间相同,那么他们的成绩排名也相同(并列)。在冬奥会、世锦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世界杯和欧锦公开赛的追逐、集体出发、接力比赛中,如果终点摄像机不能判定2名或2名以上选手到达的顺序,就判定为并列。在一项比赛中相同的排名(并列)获得相同的积分。

2.9.2.6 摄像判定名次

在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和世界杯赛、IBU杯、欧锦公开赛中的追逐、集体出发和接力赛中,须在终点线上能看到整条终点线的位置上安装一套终点摄像器材,该摄像机须与终点线在一条直线上。如果需要用摄像记录的方式确定到达终点的顺序,记录中的顺序就决定名次。名次的决定将依据摄像记录中参赛选手第一只脚最先越过终点线的部分而定。如果使用了终点摄像器材,那么竞赛仲裁委员会应以录像记录为准确定到达顺序。

终点摄像机 。在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世界杯赛、IBU杯及欧锦公开赛中,须在终点安装摄像机。当参赛选手穿过终点线时,摄像机摄下他们的出发号码。这套系统推荐在所有比赛中应用。

2.9.2.7 中途时报

在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中,每轮射击后选手比赛的时间都要提供给电子信息牌、传媒和参赛队。在处罚圈后(个人赛中在靶场后)设立中途计时线,记录每个选手完成每轮射击后的比赛时间。

2.9.3 计时系统

2.9.3.1 要求

比赛时间必须用电子计时装置计量,用人工计时作为辅助。只有电子计时装置在比赛中出故障时,才可以用人工计时。计时设备的详细说明见IBU器材目录。

2.9.3.2 计量单位

人工与电子计量比赛时间必须计量到1/10 s(0.1s)。

2.9.4 比赛成绩

2.9.4.1 总则

成绩就是在一项比赛中参赛选手或参赛队表现情况的记录。组委会负责制作和分发纸质和电子成绩单。在IBU所有比赛中,必须用英语书写成绩,也可用多种语言书写同一成绩。非正式成绩和最后成绩应包括以下信息:

a.比赛名称、地点;

b比赛种类、时间和日期;

c.线路和天气信息;

d.竞赛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

e.技术代表签名;

f.赛选手号码和总排名;

g.没有出发或没有到达终点的队员号码;

h.处罚备注:

i适用条款、时间调整和处罚种类;

j.设专栏的内容:

k.名次,从第一名到最后一名;

l.出发号码;

m.参赛选手的姓和名;

n.国别或队别;

n.每轮射击处罚;

p.总的射击处罚;

q.精确到1/10 s的滑行时间;

r.总时间,和接力赛中的参赛队时间;

s.落后时间;

t.世界杯积分(如果需要的话);

u.国家积分(如果需要的话)。

追逐赛显示的时间,对于第一名,显示的是该选手出发时落后于第一个出发选手的出发时间差,及本次追逐赛的成绩;对于其余选手,显示的是该选手出发时落后于第一个出发选手的出发时间差,及本次追逐赛落后第一名的时间差。

并列 。如果所用比赛时间相同,并列的选手将给予相同的排名和积分。并列后的下一名次空出。

2.9.4.2 成绩种类

有三种成绩:中途成绩、临时成绩和最后成绩。

2.9.4.2.1 中途成绩

中途成绩只用于反映比赛中的比赛状况,仅仅为提供信息之用。中途成绩将在示分牌上展示、广播员宣告、并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提供使用。

2.9.4.2.2 临时成绩

临时成绩是比赛结束后由组委会制作的第一个官方记录。临时成绩常常受到抗议。在最后一个参赛选手比赛结束后,应立即在终点区和竞赛办公室公布和分发临时成绩。张贴的临时成绩时间必须记录在临时成绩表上,并要由技术代表签字,以表明抗议时间的最后期限。

2.9.4.2.3 最后成绩

最后成绩是比赛的最后记录。它应在抗议的截止时间结束后或竞赛仲裁委员会对所提交的抗议做出决定后,立即公布。

2.9.4.3 成绩册

比赛项目的最后成绩和其它重要信息均须写进成绩册。赛事所有比赛的成绩册一式三份送到IBU总部。成绩册应包括:

a.竞赛日程;

b.参赛者名册——国家、参赛选手、教练员;

c.竞赛仲裁委员会和申诉仲裁委员会的决议;

d.所有含有积分的最后成绩和封面;

e.成绩册中所有成绩专页须用白色纸张。

2.9.4.4 比赛成绩册和成绩的分发

在所有IBU比赛中,必须发给每个参加该项比赛的国家1本成绩册。如果在他们离开前未能发出,则应在成绩册准备好后尽快邮寄。一份纸质和一份数字拷贝成绩册要寄到IBU总部。整个赛季的情况也要制成成绩册,发给IBU协会成员国。

2.10 抗议

2.10.1 总则

抗议以正式的IBU抗议表的书面形式提交给竞赛仲裁委员会的竞赛秘书,交到竞赛仲裁委员会,并同时交纳50欧元或承办国与此等值的货币。IBU抗议表在竞赛秘书处可得到。若抗议得到支持,交纳的费用将退回。若抗议被驳回,交纳的费用将归IBU所有。

2.10.2 抗议种类和条件

2.10.2.1 对参赛资格的抗议

从任何时刻至这项比赛抗议的截止时间,有关参赛选手比赛资格的抗议皆可提交。

2.10.2.2 比赛中与比赛后的抗议

有关参赛选手或参赛队工作人员违反比赛规则、工作人员错误、比赛条件和临时成绩方面的抗议要在校枪开始至临时成绩张贴后15 min内提交。在张贴临时成绩后,组织者须立即清楚地宣布,以便通知每个人临时成绩已张贴出来。

2.10.2.3 重赛或取消比赛

如果对抗议的审查表明情况很严重,使竞赛的体育价值受到怀疑,或竞赛仲裁委员会通过自己的观察得出相同的结论,竞赛仲裁委员会可决定重赛或取消比赛。

2.11 处罚

对于处罚,须参照IBU的纪律规则。

2.12 世界锦标赛—项目规则

2.12.1 总则

2.12.1.1 管辖权和条件

世界锦标赛和世界青/少年锦标赛是1BU的赛事。分男子组、女子组、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和少年女子组进行比赛。除特别提出外,本节中的世界锦标赛规则也适用于世界青/少年锦标赛。

2.12.1.2 举办时间

世界锦标赛将在IBU执行委员会批准的日期每年举行一次,但在有冬奥会的年份停赛。为青年男女和少年男女举办的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在IBU执行委员会批准的日期每年举行一次。如果冬奥会没有把任何IBU许可的比赛项目列入竞赛的计划,在冬奥会召开的同年可专为这些项目举行世界锦标赛。

2.12.1.3 为最佳冬季两项选手提供费用及最佳

冬两选手的选择世锦赛的组委会必须支付排名30名男子和前30名女子选手在比赛期间(最多12天)的食宿费用。这些选手将从世锦赛开赛前的世界杯赛总积分排名靠前的选手中确定。

2.12.2 申请承办和任命组委会

2.12.2.1 总则

组织世界锦标赛的任务将委托IBU的一个会员协会完成。世界锦标赛举办的地点至少要提前4年、最多提前5年由1BU大会决定。

2.12.2.2 申请承办世锦赛

申请承办世锦赛必须以国家协会的名义以书面的形式向IBU提交申请。申请书和申请费用要至少在相应的IBU大会前90天上交。申请费用用于:

第一次IBU世锦赛承办申请资格:申请费45,000欧元。如果没有被IBU大会选取,IBU将退给有关落选的申请国协会三分之一的费用(15,000欧元)。

第二次IBU世锦赛承办申请资格:申请费30,000欧元。如果没有被IBU大会选取,IBU将退给有关落选的申请国协会二分之一的费用(15,000欧元)。

第三次及更多次申请资格:申请费10,000欧元。不退费。

申请举办比赛的地点必须要在申请最后期限前获取A级许可。申请必须使用正式的IBU申请表,并由国家协会的主席或秘书长(SG)签字后提交。

2.12.2.3 IBU赛事承办合同

在一届世锦赛承办权确定后,承办国协会必须签署IBU赛事承办合同。该合同表示承办国协会承诺接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任务、措施和职责。

2.12.3 比赛日程和程序

关于比赛日程和程序的建议案,由组委会与竞赛主任协商后制定,并至少在赛事举办前2年提交IBU总部。比赛程序必须至少在世锦赛举办前一年提交技术委员会审议并经IBU执行委员会批准。

2.12.4 进程报告

组委会应定期向IBU报告工作进程。

2.12.5 信息公报与邀请

2.12.5.1 最初信息

至少在世界锦标赛举办时间提前一年,组委会经竞赛主任同意应给所有IBU会员协会及IBU总部寄去首份信息公报。公报应提供有关世界锦标赛举办时各国家协会需要的重要信息。

2.12.5.2 正式邀请

在世锦赛举行的前一年的9月1日前,组委会应在竞赛主任同意后将正式邀请送达IBU所有会员协会及IBU总部。由于签证的原故而需要特别邀请函的国家协会须向组委会申请。

组委会必须向各协会及IBU总部传达详细的参赛信息。邀请函必须按照“组织者指南”内容提供详细的参赛信息。

邀请函可以通过电子版的形式用E-mail寄送,也可以通过在网站上发布通知的形式。

2.12.6 参赛

2.12.6.1 世界锦标赛参赛限额

2.12.6.1.1 登记和报名限额

在个人赛和短距离赛中,排名靠前的国家协会有权为最多男、女各8名选手登记,并让男、女各4名选手报名参赛。此外,在上一年度冬奥会或世锦赛获得个人赛、短距离赛和集体出发赛冠军的选手可以直接进入世锦赛相应的比赛,不占国家协会限额。

2.12.6.1.2 追逐赛

资格赛选拔出的前60名选手有资格参加追逐赛。

2.12.6.1.3 集体出发赛

集体出发比赛30名选手参赛,选手按照如下方式选择:世界杯总积分排名前15名的选手,加上没有进入世界杯总积分排名前15但是在比赛中获得奖牌的选手,其余选手则按其在本届世锦赛中的个人赛、短距离赛和追逐赛中获得的积分排名次序补充。出发号码按照如下顺序:世锦赛第一个个人比赛的金牌获得者排在第1号出发;第二个个人比赛的金牌获得者排在第2号出发;第三个个人比赛的金牌获得者排在第3号出发,个人比赛的银牌获得者按照以上顺序排在4~6号出发,铜牌的获得者按照上述方式排在7~9号出发。现行世界杯积分排在最前的选手从第10名开始出发,以此类推。如果一个选手在本届世锦赛中获得不止一枚奖牌,那么他应按照以上顺序排法以最小号码出发,其他选手按此方式顺延。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几名选手获得多项奖牌,或一名或几名选手没有参赛的情况。一个国家最多只能有4名选手参加。然而,如果一个国家有多于4个奖牌获得者,那么该国所有奖牌获得者都可以出发。除了国家协会的限额外,前一年冬奥会或世锦赛集体出发的冠军也可以出发,如果他不在按上述排序的范围之内,则可以从30号出发。

2.12.6.1.4 接力赛

根据上一年各队的国家杯的积分(男子和女子成绩),前30名接力队可参加接力赛。如果排名前30的队有未参加的,排名在后的顺延。

2.12.6.1.5 混合接力

混合接力赛,以国家协会当前女子和男子的国家杯积分总和排名为依据,最多有30支队伍参赛(一个国家协会只能参加一支队伍)。如果排名前30的队伍有未参赛的,排名在后的可以顺延参赛。

2.12.6.2 世界青/少年锦标赛的限额

2.12.6.2.1 最多登记和报名人数

每个国家最多可以登记5名青年男选手和5名青年女选手、5名少年男选手和5名少年女选手参加世界青/少年锦标赛。

世界青年锦标赛的具体比赛项目的参赛人数如下:

2.12.6.2.2 个人和短距离比赛

允许每国青年、少年男女选手最多各4名参赛。另外,上一届的青年和少年的个人赛和短距离赛的冠军只要还在这个级别,可以参加本届青/少年锦标赛的相应的比赛,这个名额不在国家限额之内。

2.12.6.2.3 追逐赛

资格赛男、女青/少年选手的前60名选手参赛。

2.12.6.2.4 接力赛

每个国家协会可在男、女青/少年组别中各报一支接力队。一名选手仅能参加一项(青年或少年)接力赛。

2.12.6.2.5 参赛队工作人员

参阅条款2.1.5.1.1 。

2.12.7 奖励

2.12.7.1 正式奖牌

个人、短距离、追逐赛和集体出发赛的第1、2、3名参赛选手将分别被授予IBU金牌、银牌和铜牌。接力赛的第1、2、3名的参赛队的每位参赛选手将分别颁发金牌、银牌和铜牌。IBU奖牌只在参赛选手或参赛队多于3个(含)的比赛中颁发。

2.12.7.1.1 颁奖仪式

世界锦标赛颁发正式奖牌时须升旗和奏国歌。选手不能带着比赛器材出现。

2.12.7.1.2 献花仪式

献花仪式是在比赛结束后立即举行的,由比赛前3名选手或接力队前3名队伍参加的电视转播仪式。选手须佩戴比赛出发号码出现,可以携带比赛器材。

2.12.8 领滑号码

当前世界杯男女个人、短距离、追逐和集体出发赛积分最优者,在世界锦标赛期间须佩戴写有:“ WORLD CUP LEADER(世界杯领先者)”的号码布而取代常规的出发号码。

“世界杯领先者”号码布(领滑衫)的颜色如下:总积分领先者—黄色,个人、短距离、追逐和集体出发赛成绩领先者—红色,总积分领先者也是个人、短距离、追逐和集体出发赛(单项积分)成绩领先者——黄红结合。

2.13 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项目规则

2.13.1 规则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对冬奥会有管辖权,不过,本规则仍适用于冬奥会。

2.13.2 比赛日程与程序

比赛项目日程和程序安排应由组委会同竞赛主任/技术代表协商决定。日程及程序应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并由IBU的执行委员会通过。

2.13.3 国家协会配额

国家协会登记和报名的冬奥会配额数将根据赛前两次世锦赛取得的国家杯积分的协会排名决定,每个协会在个人、短距离及接力比赛的前3名选手参加排名。具体由国际奥委会和IBU执委会协商决定。

主办国的冬奥会额外配额 。冬奥会主办国可以至少派男、女各1名选手或参赛队参加每一项比赛(但追逐和集体出发赛除外,选手必须取得参赛资格),主办国的参赛选手必须作为IBU或奥委会全部参赛配额的一部分。任何一个参赛标准低于这些条款的接力队,只能在取得正式资格的参赛队之外(另加配额)参赛。

2.14 洲际锦标赛和洲际杯赛—项目规则

2.14.1 洲际锦标赛

2.14.1.1 总则

洲际锦标赛是在IBU管辖下设有男子、女子、青年男子和青年女子组比赛项目的IBU赛事。

欧锦公开赛主办国应在技术委员会的推荐下,由IBU执委会授权。

2.14.1.2 比赛类型

洲际锦标赛允许的比赛项目如下:个人、短距离、追逐、集体出发、混合接力和接力赛。所有IBU各类别正式的冬两选手,均可按照该洲各国家协会的规定参加比赛。

2.14.1.3 参赛资格和参加比赛

IBU所有会员国家协会的冬季两项选手有资格参加洲际杯赛和锦标赛。

然而只有承办洲国家协会参赛队的选手才有资格成为洲冠军和奖牌获得者。参赛人数限额将由该洲各国家协会决定。

2.14.1.4 比赛规则

IBU比赛项目和比赛规则适用于洲际锦标赛。各洲国家协会可筹划和制订特别规则。

2.14.1.5 奖励

正式IBU奖牌颁发如下:第1名金牌、第2名银牌、第3名铜牌。其它奖励可按各洲国家协会规定进行颁发。

2.14.2 洲际杯赛和地区杯赛

2.14.2.1 总则

洲际杯赛/地区杯赛属于IBU赛事。其系列赛事对所有IBU成员开放。洲际杯赛/地区杯赛是独立的赛事,不应与世界杯赛在同一时间或同一地点一同举行。经IBU批准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2.14.2.2 申请承办与授权

每一个IBU国家协会都可以在每赛季内申办一次或多次他们所在的洲际杯/地区杯赛事。赛事申请要提交IBU。

2.14.2.3 比赛规则

IBU比赛项目和比赛规则原则上适用于洲际杯赛/地区杯赛。各洲国家协会可以制定特别规则,但这些特别规则和主办申请必须经IBU批准。

2.15 世界杯——比赛规则

2.15.1 总则

2.15.1.1 管辖权

冬季两项世界杯属于IBU的赛事,并在它的管辖之内举办男子和女子组比赛。本规则适用于冬季两项世界杯比赛。

2.15.1.2 技术代表和国际裁判的费用

组委会须依照IBU现行条例承担技术代表和国际裁判在比赛需要他们的期间内的旅费、食宿费和补助金。

2.15.1.3 为最佳冬季两项选手提供费用及最佳冬两选手的选择

世界杯赛的每个组委会必须支付排名前25名男子和前25名女子选手在比赛期间(根据世界杯前三站排名,最多7天;世界杯前两站,最多5天)的食宿费用。本赛季12月底前赛事的最佳选手在上一赛季世界杯赛总积分排名靠前的选手中选择;1月1日后开始的世界杯赛事,最佳选手在12月底时世界杯赛总积分排名靠前的选手中选择;2月1日后开始的世界杯赛事,最佳选手在1月底时世界杯赛总积分排名靠前的选手中选择,以此类推。IBU杯总积分第一(男子和女子)的选手参加世界杯决赛,该国家协会也将从IBU获得额外的资助。

2.15.2 世界杯年度计划

2.15.2.1 每个赛季世界杯比赛次数

比赛次数由IBU技术委员会提出建议,执行委员会决定

2.15.2.2 世界杯年历

世界杯赛事将在每年的世界锦标赛或冬奥会之前或之后举行。要在IBU执行委员会确定的期限内举办。

2.15.3 申办与主办国的任命

2.15.3.1 任命权

世界杯的主办国由IBU技术委员会推荐,IBU执行委员会任命。

2.15.3.2 申办世界杯

申办世界杯的国家协会须在IBU执行委员会确定的截止申请日之前向IBU总部提出申请。申请者需附IBU的场地A级资格证书。申请书须用正式的IBU申请表提交给IBU总部,且须有国家协会主席或秘书长的签字。

国家协会可以在一个赛季中申请承办一次或多次冬季两项赛事,通常一个国家协会每个赛季只举办一次。

2.15.3.3 1BU赛事承办合同

承办国家协会必须签署IBU承办合同。该合同表示承办国家协会接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任务、措施和职责。

2.15.4 世界杯赛程

世界杯赛程应由IBU执行委员会与赛事承办国、已与IBU签订了电视转播合同的转播公司和技术委员会一起尽快商定。

2.15.5 邀请函

世界杯赛事邀请函须经竞赛主任批准后,在赛前至少3个月由组委会寄送所有IBU国家协会和IBU总部。邀请函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送,也可以在网站上发布电子通知书。

2.15.6 参赛

2.15.6.1 注册和报名配额

根据上一年各国世界杯赛国家杯积分最后排名,国家协会男、女选手可以参加世界杯个人和短距离赛的配额。

参赛生效 。根据IBU杯总积分获得的额外配额,在2010/2011年赛季头三个月的月末开始生效。

选手资格 。当前IBU杯总积分个人排名前三,但所在国家协会没有参加世界杯配额的选手,如果其在短距离赛或个人赛中的成绩不低于该项比赛前三名选手平均成绩的12%,既可参赛。

额外配额的更新 。如果持额外配额参赛的选手在世界杯赛当前阶段比赛中成绩不低于前三名选手平均成绩的15%,将可继续参加下一阶段的比赛。

每个赛季结束时,根据国家协会参加世界杯赛的配额升/降情况(参照2.15.6.2),有资格的选手将被授予额外配额,以参加下个赛季第一阶段的比赛。

每位参加世界杯赛的选手(包括持额外配额参赛的选手)都将获得国家杯积分和世界杯积分,也都将列入比赛成绩单和积分排名。

2.15.6.2 降级和升级

每个赛季结束时,国家协会在世界杯和IBU杯间的升降级使用如下方式:

在世界杯国家杯排名1~27的国家,自动进入世界杯下一个赛季的比赛。其它国家只要不是IBU杯排名前三的,都自动降级至IBU杯。IBU杯国家杯积分排名前三,且不在世界杯国家杯排名前27的国家协会,将被授予世界杯参赛配额,以参加下一个赛季比赛。

2.15.6.3 以IBU杯总积分为基础的参加世界杯决赛的追加参赛权

在IBU杯最终的总积分榜排名前十的选手,有资格参加世界杯决赛,而不受国家协会的配额限制,但每个国家协会最多只能额外参加2名选手。国家协会可以在有资格的选手中自行选择参加世界杯决赛的人员。获得男子和女子IBU杯总积分第一名的选手如果参加世界杯决赛,其所在国家协会也将得到IBU的额外资助。

2.15.6.4 追逐赛

对于追逐赛,资格赛中的前60名有资格参赛。

2.15.6.5 集体出发赛

集体出发赛共30名参赛选手,其中25名是当前世界杯总积分排名前25的选手,其余5名是在当前世界杯赛中所获积分排名前5的选手。如果第30位的参赛资格出现两名参赛选手成绩并列,那么世界杯总积分排名靠前者获得参赛资格。如果排名前25的选手有未参赛的,那么则根据世界杯总积分排名榜上的选手名次顺延参赛。

出发号码按排名顺序分配,排名第一的分配1号,第二的分配2号,以此类推。最后5个出发号码则按排名分配给在当前世界杯赛中所获积分前五的选手。

2.15.7 世界杯领先者出发号码、献花仪式和其它奖励

2.15.7.1 总则

当前世界杯中个人、短距离、追逐和集体出发赛积分领先者、世界杯赛总分排名在前的男、女选手,在比赛期间须佩戴 “WORLD CUP LEADER(世界杯领先者)”的出发号码。

2.15.7.2 世界杯领先者出发号码

世界杯领先者出发号码使用出发顺序表上分配的号码,并涂以颜色:世界杯总积分领先者——黄色;每个个人、短距离、追逐、集体出发赛的领先者——红色;世界杯总积分领先者,同时又是各项目比赛的领先者—黄红结合。

号码被印以被分配的出发号码。任何在世界杯领先者号码布上的广告宣传,必须由IBU完全授权。

2.15.7.3 领先者出发号码的提供

世界杯领先者出发号码由IBU提供,并由IBU负责带到世界杯赛。

2.15.7.4 献花仪式

献花仪式是在比赛结束后立即举行的,由比赛前3名选手或接力队前3名队伍参加的电视转播仪式。选手须佩戴比赛出发号码出现,可以携带比赛器材。

2.15.8 世界杯积分方法

2.15.8.1 总则

采用一种积分方法反映参赛选手、参赛接力队和参赛国家在每个世界杯赛季的比赛成绩。赛季最后积分最高的即为优胜者。

积分种类 ,将采用以下几种积分形式:世界杯总积分;世界杯个人赛积分;世界杯短距离赛积分;世界杯追逐赛积分;世界杯集体出发赛积分;世界杯接力赛积分;世界杯混合接力赛积分;国家杯积分。

2.15.8.2 积分的授予

在世界杯和世锦赛中,授予两种积分:世界杯积分和国家杯积分。授予方法如下:

2.15.8.2.1 世界杯积分规定

在每次世界杯和世锦赛的个人、短距离、追逐、集体出发、接力和混合接力比赛中,规定积分如下:第一名60分;第二名54分;第三名48分;第四名43分;第五名40分;第六名38分;第七名36分;第八名34分;第九名32分;第十名31分。以后每降一名减1分,直至第40名获得1分。

15.8.2.2 国家杯积分

国家杯积分男子、女子单独计算。每次世界杯、世锦赛个人和短距离赛,授予积分如下:第一名160分;第二名154分;第三名148分;第四名143分;第五名140分;第六名138分;第七名136分;第八名134分;第九名132分;第十名131分。以后每降一名减1分,直至最后一名。

每次世界杯和世锦赛接力比赛授予国家杯积分如下:第一名420分;第二名390分;第三名360分;第四名330分;第五名310分;第六名290分;第七名270分;第八名250分;第九名230分;第十名220分。以后每降一名减10分,直至第30名获得20分。

男女混合接力的国家杯积分将根据接力的得分规则,以50%的积分分别累加到男女各自的国家杯积分中。

2.15.8.3 标准

2.15.8.3.1 世界杯总积分,个人赛、短距离、追逐、集体出发、接力和混合接力赛积分

积分将以一个赛季的世界杯和世锦赛的个人赛、短距离、追逐、集体出发、接力和混合接力赛为基础。

2.15.8.3.2 国家杯积分

积分将以那个赛季的世界杯和世锦赛的个人赛、短距离和接力、男女混合接力比赛为基础。

2.15.8.4 计算

2.15.8.4.1 世界杯总积分

对于每个参赛选手,世界杯总积分将以个人赛、短距离、追逐、集体出发比赛成绩为基础,所有比赛世界杯积分累加,减去两次最差积分,剩余部分的积分总和即为世界杯总积分。

2.15.8.4.2 世界杯个人赛、短距离、追逐、集体出发、接力和混合接力赛积分

世界杯每个比赛类型的积分按同样的方法计算,即将每个类型比赛所获的积分累加。

2.15.8.4.3 国家杯积分

国家协会在个人赛和短距离赛中成绩最好的3名选手获得国家杯积分。在某项比赛中,这3名选手所获积分累加的总和即为该项比赛中获得的国家杯积分。接力赛及男女混合接力国家杯积分将累加到个人赛和短距离赛所获的积分上。上述分数累加的总和,即为各国家协会当前的国家杯积分,并以此排名。

2.15.8.5 排名取消并列

如果在赛季期间或赛季结束后的任何排名中,有获得相同积分的情况,获得第一名次数多的参赛选手或国家协会为优胜者。如果仍然并列,那么获得第二名次数多的优胜,以此类推。如果按此种方式仍不能分出高低,则最后排名可并列。

2.15.8.6 世界杯积分

2.15.8.6.1 当前排名

世界杯和世锦赛每项比赛后,组委会必须根据该项比赛成绩,并综合该项目以前比赛成绩,编制世界杯当前排名表(排名表中要包括本次比赛成绩),并分发给每个参赛的国家协会。

2.15.8.6.2 最后排名

世界杯决赛的组委会必须综合所有世界杯和国家杯积分,编制最后排名表,并在最后一项比赛结束后三天内分发给所有在本赛季参加过世界杯比赛的国家协会。

2.15.9 奖励

2.15.9.1 总则

在赛季结束时,根据世界杯最后排名颁发奖品。

2.15.9.2 颁奖类别

世界杯奖品应颁发给:

a.世界杯总积分第1名的男、女选手;

b.世界杯个人赛积分第1名的男、女选手;

c.世界杯短距离赛积分第1名的男、女选手;

d.世界杯追逐赛积分第1名的男、女选手;

e.世界杯集体出发赛积分第1名的男、女选手;

f.世界杯男、女接力赛积分排名第1的国家;

g.世界杯混合接力赛积分排名第1的国家;

h.男、女世界杯国家积分第1的国家。

2.15.9.3 奖品保留权

世界杯奖品可保留情况如下:

a.颁发给世界杯总积分、个人赛、短距离赛、追逐赛、集体出发赛积分的奖品为获胜者个人所有。

b.颁发给接力赛和混合接力赛积分的奖品为获胜国家所有。

c.世界杯国家积分的奖杯是一个永久竞争的奖杯,由IBU保存。小型复制奖杯每年颁发给优胜国家保存。

2.15.9.4 奖品的提供

世界杯奖品和证书的提供及花费由IBU负责。

2.15.9.5 世界杯和国家杯证书

IBU将根据世界杯总积分和国家积分,授予排名前10的选手和国家协会证书。每个赛季结束后,IBU将向每个类型比赛的排名第一的选手颁发证书。证书将在世界杯决赛期间的适当时机颁发。

2.15.9.6 其它奖励

组委会及其它机构可以颁发其它奖励。

2.15.9.7 奖金

奖金数额由IBU执行委员会确定。

2.16 IBU杯赛事规则

2.16.1 总则

IBU杯赛是IBU赛事,通常分男子组和女子组比赛。青年组比赛参照本规则2.1.2.2执行。

少年选手如果达到以下条件,可以参加IBU杯赛:在上个赛季或本赛季获得世界杯或IBU杯赛资格。或在上个赛季或本赛季,在世界青年或少年锦标赛、IBU杯、世界杯、世界锦标赛、欧锦公开赛、青奥会或欧洲奥林匹克青年节(EYOF)赛事上,至少有一次成绩排名前50 %。

只要参加过一次IBU杯赛,该少年选手即可保持参加IBU杯比赛的权力。

每个赛季IBU杯赛次数,由技术委员会提出建议,IBU执行委员会决定。技术委员会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案。执行委员会决定在一次赛事中所进行的比赛项目数及比赛类型。这些信息要包含在IBU冬季两项年历中。欧锦公开赛不授予IBU杯积分。

2.16.2 登记和报名配额

根据国家协会在上个赛季的IBU杯国家杯积分最后排名,确定国家协会参加IBU杯个人和短距离赛的男、女选手的配额。

2.16.2.1 总则

在每个IBU杯赛的一个阶段内,每名选手的成绩至少要有一次达到不低于前三名选手平均成绩的30%,并在滑行和射击中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技能。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选手,将得不到IBU的赞助,也不能参加IBU杯赛,直到下个阶段为止。少年级别选手可以参加IBU杯赛,但必须符合上述2.16.1条款规定。

2.16.2.2 非欧盟国家参加IBU杯赛

所有非欧盟国家协会都被授予注册5人参加4人的IBU杯赛配额,除非他们按照上述2.16.1条款有权参加更多人员。

2.16.3 选手和报名

IBU杯赛主办国每个性别可以有额外2名选手报名参赛。所有参赛选手都有资格获得IBU杯积分。

2.16.4 积分

在IBU杯赛中,授予IBU杯积分。

2.16.4.1 IBU杯项目积分

在每次IBU杯个人赛、短距离赛和追逐赛中,授予积分如下:第一名60分;第二名54分;第三名48分;第四名43分;第五名40分;第六名38分;第七名36分;第八名34分;第九名32分;第十名31分。以后每降一名减1分,直至第40名获得1分。

2.16.4.2 IBU杯国家杯积分

男子和女子国家杯积分分别授予。在每次IBU杯个人和短距离比赛中,授予积分如下:第一名160分;第二名154分;第三名148分;第四名143分;第五名140分;第六名138分;第七名136分;第八名134分;第九名132分;第十名131分。以后每降一名减1分,直至最后一名。

每次IBU杯接力比赛授予国家杯积分如下:第一名420分;第二名390分;第三名360分;第四名330分;第五名310分;第六名290分;第七名270分;第八名250分;第九名230分;第十名220分。以后每降一名减10分,直至第30名获得20分。

对于男女混合接力赛,所获国家杯积分男、女各分一半。

2.16.5 积分类型

IBU杯男子、女子积分类型如下:IBU杯总积分(个人、短距离、追逐),减去两次最差积分;IBU杯个人赛积分;IBU杯短距离赛积分;IBU杯追逐赛积分;IBU杯国家杯积分(个人赛、短距离赛、接力赛、混合接力赛)。

2.16.5.1 计算

2.16.5.1.1 IBU杯总积分

对于每个参赛选手,IBU杯总积分将以个人赛、短距离赛、追逐赛的比赛成绩为基础。所有比赛IBU杯积分累加,减去两次最差积分,剩余部分的积分总和即为IBU杯总积分。

2.16.5.1.2 IBU杯个人赛、短距离赛、追逐赛积分

IBU杯每个比赛类型的积分按同样的方法计算,即将每个类型比赛所获的积分累加。

2.16.5.1.3 IBU国家杯积分

国家协会在个人赛和短距离赛中成绩最好的3名选手获得IBU杯国家杯积分。接力赛及混合接力赛国家杯积分将累加到个人赛和短距离赛所获的积分上。上述分数累加的总和,减去2次最低积分,即为各国家协会当前的国家杯积分,并以此排名。

2.16.5.1.4 排名取消并列

如果在赛季期间或赛季结束后的任何排名中,有获得相同积分的情况,获得第一名次数多的参赛选手或国家协会为优胜者。如果仍然并列,那么获得第二名次数多的优胜,以此类推。如果按此种方式仍不能分出高低,则最后排名可并列。

2.16.6 奖励

在2.16.5条款中列出的a-e中排名第一的选手将授予IBU杯奖品。IBU杯赛的奖品由IBU支付。

2.16.7 比赛规则

2.16.7.1 范围

IBU项目和比赛规则适用于IBU杯赛;但也可按约定有所不同。

2.16.8 参加IBU杯接力/混合接力赛队伍

每个国家协会仅允许参加一支队伍。接力赛无需抽签,出发号码分别根据所在国家协会男、女IBU杯国家杯当前积分排名顺序分配。对于混合接力,出发号码则根据所在国家协会男、女IBU杯国家杯当前积分之和排名顺序分配。若靠前的队伍不到,后续各队依次增补。接力/混合接力赛所分配的出发号码即为该队在同时出发时的出发位置,也是该队校枪和第一轮射击(仅第一轮)时的靶位号码。

2.17 欧锦公开赛

2.17.1 管辖权和关系

欧锦公开赛是IBU赛事,在IBU的管辖下,举办男子、女子,青年男子、青年女子参加的赛事。

2.17.2 参赛者

参赛选手必须是IBU国家协会成员。男子和女子比赛级别受选手年龄限制,参赛选手年龄在参加各自级别锦标赛(男子、女子、青年男子、青年女子)必须在26岁(按公历)以下。所有IBU国家协会都可以在欧锦公开赛的每个级别比赛中登记6名选手。每个级别个人赛和短距离赛可以有4名选手参赛。在接力比赛中,每个国家协会每个级别可以有1个接力队参赛。每个级别获得资格赛前60的选手可以参加追逐赛。此外,获得上一年度欧锦公开赛个人和短距离冠军的国家协会,在国家协会配额外,其选手可以参加相应级别的个人赛和短距离赛(只要该选手年龄不超过26岁,并且还可以参加与上个赛季相同级别的比赛)。

2.17.3 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包括为男子、女子,青年男子、青年女子设置的个人、短距离和追逐赛;男子、女子接力比赛,及青年混合接力赛。

2.17.4 项目和比赛规则

2.17.4.1 范围

IBU项目和比赛规则适用于欧锦公开赛,但有以下不同:

2.17.4.2 比赛级别

欧锦公开赛赛事中不单独组织少年级别比赛。

2.17.4.3 奖励

相应执行世界锦标赛规则12.7条款。

2.17.5 生效

注意:欧锦公开赛项目由承办合同约定。

2.18 生效

IBU项目和比赛规则经1998年大会通过,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2年大会修改。

3 新旧竞赛规则变化的启示

3.1 冬季两项人才培养应注重梯队建设

国际冬季两项联盟新公布的冬季两项竞赛规则规定青年男、女参加欧洲公开锦标赛时只允许参加接力比赛。而2009年的旧版本青年男、女是可以参加全部比赛项目的,现在为了保护青年,进行了分组,使比赛层次分明,利于项目的推广与按不同年龄层次进行发展,使世界各国的冬季两项搞好队伍的梯队建设。

这点变化提示我国冬季两项的人才培养也应按层次发展,比赛按年龄层次进行分组。但目前人才的总量有限,所以我们建议有关的省份应该从重新恢复这个项目做起,逐步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基数,为我国参加2022年第24届冬奥会做好人才储备。

3.2 通过比赛形式的创新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加冬季两项运动

国际冬季两项联盟新公布的冬季两项竞赛规则(2.1.3比赛类型)增加了青年男女混合接力(2×6 km青年女子+2×7.5 km青年男子),少年男女混合接力(2×6 km少年女子+2×7.5 km少年男子)比赛项目,使比赛的趣味性提高,其目的就是通过比赛形式的创新,不断提高趣味性, 使比赛更具观赏性,以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加冬季两项运动;同时也是促进男女项目的平衡发展。这提示我国冬季两项的相关管理部门在组织比赛时,要开拓思想,学习高山滑雪、单板滑雪的经验,多举办大众形式的比赛,通过比赛形式的创新,提高冬季两项比赛的趣味性、观赏性。一方面,开辟冬季大众健身的新途径,提高大众的参与度;另一方,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参加冬季两项运动,加强后备队伍的建设。

3.3 科学安排比赛

新规则(2.1.3条款)规定: IBU的比赛项目将按照相应规则的规定或在执行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每年的比赛日程安排将在IBU年历中公布。提示:我国项目的主管部门在比赛安排上一定要掌握好国际赛事的安排时间,科学安排国内的比赛时间,避免发生冲突。

对第一次参赛选手增加了赛事的安全保证一款。这提示我们在今后的比赛中,要将运动员的安全当作是比赛的第一要务,注重人性化。我们的工作需要更加细致,要把此条款的潜在意义吃透,落实在训练中,保证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不出现运动性伤害事故。

3.4 对训练提出新的要求

新规则(2.1.4条款)规定:为了获得世界杯下一阶段参赛资格,在当前世界杯阶段的短距离或个人赛中有一次成绩不能低于前三名选手平均成绩的15%(2009年规定20%)。新规则要求接力赛起点不少于10条道(旧版本是8条道),接力区长度30 m(旧版本是35 m);关于处罚圈规定了从靶场的右侧边缘到处罚圈入口处的滑行距离不许超过60 m(旧版本没有具体要求)、入出口至少15 m宽、圈内滑道6 m宽(旧版本是5 m)、V型隔离板要足够密。

新规则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成绩)要求的提高,接力区长度的缩短,提高了比赛强度,对运动员的训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要求训练上由静态转为动态的训练手段要提高,才能适应新规则与比赛的要求。平时参与训练的教练员、随队医生应优先考虑随队参赛(索契冬奥会国内教练员、队医都没有参加比赛,只派了一名外教参赛),这样才有利于教练员学习新的知识,了解、掌握新的训练方法、手段,并改变思维、进行训练创新。

3.5 国内比赛场地要与国际接轨

新规则要求追逐赛起点不少于4条道(旧版本是3条),增加了超短距离起点区的规定(超短距离为新增加的比赛项目),接力交接区宽由8 m改为9 m,终点线到终点器材检查至少30 m长、9 m宽(旧版本是8 m),终点线前50 m要求宽度9 m(旧版本是8 m)平直,分3条道等许多针对比赛场地的新规定。国际冬季两项联盟新公布的冬季两项竞赛规则对比赛场地条件要求的更高了,国内的比赛场地要与国际接轨,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才能达到国际化、标准化、科学化。同时提示为迎接冬奥会组委会对北京申办2022年第24届冬奥会滑雪比赛场地的检查,我们必须从现在做起,使场馆的建设、改造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

4 结语

冬季两项竞赛的组织者必须了解国际冬季两项联盟新公布的冬季两项竞赛规则的变化,才能在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掌握的裁判规则和裁判方法,根据不同级别的比赛,在赛会申办、组织上有所变化和创新。教练员、运动员只有认识、理解竞赛规则,才能在训练中不断进行创新,在比赛中自如运用规则,并利用规则去争取好的比赛成绩。加强对冬季两项新竞赛规则的研究,对促进我国冬季两项运动的发展,使我国冬季两项竞赛裁判工作规范化、国际化、标准化、科学化具有战略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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