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2014-04-29贾利平
贾利平
引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对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 、提高农民素质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已形成全社会重视农业、加强农业的良好环境,农村专业合作社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本文以河南省汤庄乡农村专业合作社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分析,借鉴国外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验,为促进河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 我国农村专业化合作社理论研究概况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研究重点是农村社区合作组织、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农村合作基金会,一些有关合作经济理论的书籍陆续出版。
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后期,许多学者开始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协会)展开研究,着力论证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迫切性、必要性和发展思路。
第三阶段为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出现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研究的“井喷”时期,相关研究论文迅猛增长,逐渐从发展必要性到发展现状和发展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研究,再到绩效评价、制约因素和应对措施研究等。
总之,经过三十余年的研究,我国已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方面取得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和丰富的成果,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的研究已经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及我国农村行政体制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有更多更大的空间,而如何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怎样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扩大合作社规模,清晰产权界定,加强规范化和绩效评价管理,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二、河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现状及存在问题
十八大以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渐成趋势,河南省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增长。2013年10月,河南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在2013年度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中,新郑市龙湖镇惠民大樱桃专业合作社、偃师市佃庄绿康蔬菜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选。截至2014年4月底,有着一亿人口的河南省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81372家,是2007年底的75倍,居全国第三位,目前正在以平均每月新增2000家的速度增长。
虽然河南省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迅猛发展,但因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资金来源方面,还是在内部管理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加上受农民经济条件、受教育程度等自身因素的影响,合作社发展面临较多的瓶颈问题。
(一)发展目标不明确,缺乏长远规划
河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简单,首先在工商部门注册,其次得到村民承包、租赁土地的同意,最后村委会代表村民签订一份协议即可。一些群众为了实现传言所谓的能得到国家财政直接补贴的目的,便以村组干部、家庭成员凑人数成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徒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只是为了成立合作社而成立合作社,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也有的农民不理解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二)规模普遍偏小,无法形成规模化生产
作为农业大乡的汤庄乡,为进一步充分激发农民创业积极性,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2013年全乡24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自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固定场所面积约300平米。
虽然总的来看全乡24个合作社的注册资产平均50万元,但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就有8个。合作社成员最多的100人,20人以下的合作社有15个。由此可见多数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无法帮助农民扩大生产规模,在推动产业化经营、抵御风险、参与市场竞争、增加收入等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甚至演变成名存实亡。
(三)组成人员层次单一,内部结构单薄
全乡2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只有8家有企业带动,其余合作社既没有生产者也没有购销人。或者要么全是种植户,要么全是养殖户。这些合作社没有职责分工、结构单薄,仅仅是同类者的简单合并,依靠“能人”发展,组织运转主要凭借个人权威来维系,社员很少参与决策和管理,运营和管理随意性大。如同多艘小船联合起来,组成的仍是一个小船队伍,并没有组成一艘航空母舰一样,使合作社的功能大打折扣。
(四)资金来源没有保障,银行贷款困难
目前专业合作社资金主要依靠农民自筹资金入股,从银行贷款比较困难,因为大多数银行要求必须有抵押物,或需由政府机关公务员担保才可享受,而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员较难,所以合作社很难享受银行相关政策。从河南省来看,目前只有一家规模较小的银行愿意为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融资。导致很多合作社不得不使用速度较快的民间借贷,但其利息较高,市场交易高成本制约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
三、国外典型农村专业合作社对河南省的启示
从国外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始于 19 世纪,最初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抵御灾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外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横向集中化、纵向一体化以及经营企业化等多个方面。这些对内、对外措施的调整,对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效果显著。经过160多年的发展,国外的专业合作社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德国农村合作社模式的经验
德国是世界农村合作社的发源地,其农村合作社有两大突出特征:一是特别强调政府在农村合作社建设中的作用。德政府鼓励农民走联合发展之路,并为农业合作社提供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配套服务。二是特别强调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各服务社之间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在生产、加工、收购、销售、信贷等各个环节建立了自成一体和联合经营的业务网络,从而产生较好的规模经营效益。
(二)美国农业合作社模式的经验
美国农村合作经济迄今已经有18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由于美国是以家庭农场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所以农业合作社也称为农场主合作社。其发展经验最值得借鉴之处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根据新的发展环境不断地创新,不拘泥于经典的合作社原则。美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方法为手段,基本上都沿用了股份公司的管理方法,实行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分权制。
(三)日本农协模式的经验
日本农协既是经济组织,又实行政府辅助机构及政治压力的团体,具有半官半民的性质。它有两大特征:一方面,政府主要是通过法律和经济杠杆,规范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在信贷上给予扶持,通过政府制定相关的金融政策,鼓励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通过合作金融组织与其他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相互融合,提供金融服务的稳定渠道。
四、河南省农村专业化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现有合作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合理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以西赵桥村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由县里的蔬菜公司作带头人,聘请山东寿光专家来指导,将农民土地流转到公司,再聘请农民到合作社工作,运行机制非常规范。目前全村建立了27个蔬菜大棚,另有380亩漏地蔬菜,已经进入良性发展渠道。这样不但为合作社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还解决了村里留守中老年人就业问题。
由此可见,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想健康、持续地发展,必须要有规范的组织章程,使组织在运行中有章可循;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培育一批示范社,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全省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二)规范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
农村合作社要以为成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宗旨,增强组织的功能和服务的功能,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增强成员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增加成员的收入。
1.扩大合作社发展规模
合作社初始成立时要将发展路径规划好,实实在在让社员感觉到满意,引起政府的主动关注,经营以产品和品牌为出发点,并不是为了能够争取到国家补贴去迎合,它迎合的重点是市场不是政府。扩大生产规模,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合作社培育为示范社,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开展合作与联合,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
2.加大带头人培训力度
合作社带头人培养是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不少合作社发展中缺乏有远见、会经营的带头人。因此亟需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层次丰富、形式多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合作社带头人培养体系,河南省目前已把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相关部门也要建设合作社专题培训课程库和师资库,根据不同培养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设置科学的培养课程体系,高校也可以设置相关专业学科,培养高层次的合作社带头人,为合作社发展输送和储备优秀人才。
(三)加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目前,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进行保护及扶持是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河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组织规模小、市场风险较高、资金短缺、自我积累少,自我发展的能力也比较脆弱。为了使其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加大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金融支持,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激活农村各类合作力量。
(四)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首先,增加农村金融主体,加快设立适应农村市场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其次,支农金融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需求规律,建立专门的业务操作流程和信贷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功能。目前河南省农业厅正组织各市县统计上报有资金需求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然后汇总到银行,由银行派专家实地查看,确认这些农村合作社有资产、有市场,即可授信贷款。再次,探索扩大农业产权质押范围,拓展农村资产担保范围,将农村地区的房产、农业动产、运输工具等转换为担保资产,解决农村动产不能抵押的问题。最后,完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帮助农村产权登记、评估、抵押、流转等,为实现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现实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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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河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编号2014-QN-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