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于……
2014-04-29
理论与当代 2014年5期
陆其国在3月30日的《新民晚报》撰文指出,一所大学办得如何,校长的作为无疑是关键。清华校长梅贻琦即可证明这一点。梅贻琦上位后有权但不揽权。在清华的教授评议会上,只要教授们提出的建议有利于清华发展,梅贻琦无不赞同,谓之“吾从众”。正因为梅贻琦执掌清华有方,清华得以蒸蒸日上,跻身于名牌大学之列。对此,曾长期担任清华文学院院长的冯友兰盛赞梅贻琦具有当校长的本领。更有论者觉得,这本领即体现在梅所说的“为政不在多言,顾力行如何耳”。1931年,一度出国回到国内的梅贻琦出任清华大学校长时,在“就职演说”中讲过这样一段话:“本人与清华已有十余年的关系,又享受过清华留学的利益,则为清华服务,乃是应尽的义务,所以只得勉力去做,但求能够尽自己的心力,为清华谋相当的发展,将来可告无罪于清華足矣。”显然,梅贻琦对于“罪”的认识,其分量已远远超过了泛泛言之的担责。在他看来,一个人担责却不尽责,实无异于犯罪。正因为内心有这样的意识和警觉,才能够把清华办得如此风生水起。其实梅贻琦夫子之道的“无罪于……”这句话,实在应该让今天每一个在不同岗位和领域担责的人反躬自省、扪心自问:我今天的担责,是否能够做到“将来可告无罪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