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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思考

2014-04-29罗立虹

中国经贸 2014年12期
关键词:增值额进项税款

罗立虹

【摘 要】增值税指的是将商品销售、加工以及进行修理等劳务操作和进口商品的企业或个人将其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予以征税的一大税收种类。具体而言,虚开增值税发票呈现出手段的多元化、活动的地域性、目的的多样性等多种特点。下一步更要从优化增值税运行机制,以及不断加大税收管理的角度大力加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预防工作。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发票;思考

所谓增值税指的是将商品销售、加工以及进行修理等劳务操作和进口商品的企业或个人将其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予以征税的一大税收种类。目前,增值税已经逐渐发展为我国重要的几大税种之一,每年该项税种的收入都达到我国税收的60%以上。我国实施增值税政策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然而作为仅仅存在了30年的税种,虚开增值税的问题从刚一开始就伴随而生。那么,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机理是什么?又该怎样防治?这里,笔者很据自己的实践经验谈谈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思考。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机理

如前所述,增值税指的是将商品销售、加工以及进行修理等劳务操作和进口商品的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予以征税的一大税收种类。因而,增值税中的“增值”,就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品销售、加工以及进行修理等劳务操作和进口过程中产生的新增价值。通常来说,对增值额进行征税是通过本环节的销售税金扣除上一道环节的进项税金间接实现的。

在此期间,增值税征收的关键环节是必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抵消功能,也就是销项税票能够抵扣进项税票。增值税增收的时候凭借的是增值税专项发票,而增值税抵扣的时候也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由此产生,倘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从未缴纳过增值税款,只是靠造假手段虚报销项税额,那么,当购货方以此为凭据抵扣税款时,相当于侵吞了大量的税金。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特点

1.手段的多元化

现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呈现出手段多元化的特点。一般来讲,该项活动的智能化水平很高,这些人要么以进项税为切入点,千方百计通过非正当渠道获取购买进项发票后,而后根据进项额制造销项发票,最终造成的后果是,通过造假取得的发票抵扣税款,使得税款大量丢失,使得国库产生了较大损失。 除此之外,这些人还全面采取进项、销项两种手段,抵扣联金额多填(大头),使得交易额虚报,随后通过多开发票予以税额抵扣,以此欺骗手段获取抵扣税款,从而偷税漏税。再者,这些人不遵守开票规则,随意开据发票,以“只卖不开”和“多卖多开”的方式,使得进项盈余,然后将这些盈余以虚开发票的形式卖给其他企业,从而渔翁得利,使得国家造成损失。

2.活动的地域性

除了手段多元化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还呈现出手段多元化的特点。经过对这种现象的比较会发现,从事虚开增值税活动的人员大多来自经济发达地区,这些人千方百计拓宽多种渠道,骗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随意浮夸金额并将其开至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另外,一些专业市场基于吸引客户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需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件层出不穷,犯罪案件也是频繁发生。

3.目的的多样性

目的的多样性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再一大特点。从业已发生的各种现象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各有不同,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一者,虚开增值税发票是为了增加进项税额来抵扣税款,从而个人获利,国家受损;二者,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虚报出口货物产地,从而以欺骗的方式获得出口退税;三者,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随意编制销售金额,以掩盖其走私物品等不可告人的目的,最终堂而皇之地公开销售;四者,部分企业以假造虚有的购销关系为手段,使其为贪污、回扣等一系列不良消费支出合理化。

三、如何预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

近年来,我国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这固然取得了一定效果。然而,下一步更要从优化增值税运行机制,以及不断加大税收管理的角度大力加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预防工作。

1.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预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首先要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该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方式,不断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意识。唯有如此,才能彻底解决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者,要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增值税发票领销关。二者,要大力加强责任感教育,并严格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三者,对于增值税发票的遗失问题,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登记工作。

2.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辨认

现阶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印刷,通过专用水印纸一级有色、无色荧光专用油墨等几大措施,队伪造专用发票现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然而,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迹象,所以,下一步要着力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辨认工作,大力加强对“真票假开”这种鱼目混珠问题的揭露。

3.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

之前,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象较少,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大多采取罚款、补交欠税的措施。这种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部采取交税罚款的做法并未从根本上对这种行为进行遏制,反而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放纵。所以,下一步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广开渠道,发现线索,把抓大案、要案的侦破和深挖团伙犯罪作为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触犯刑法的,绝不姑息。

参考文献:

[1]郭强华.从“湘缆”破产看企业内控[N].中国财经报,2012年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后:谢望原.如何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N].法制日报,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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