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核算问题
2014-04-29薛军王婷
薛军 王婷
引言:随着我国会计水平的提高,资产减值损失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有关资产质量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但在实务中,企业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运用,仍存在不少误区。本文将对资产减值损失涉及的相关核算问题进行分析。
由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资产更新速度增快,资产贬值的速度大幅增加以及各种意外状况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增多。此时,利用计提资产折旧来已不能清楚的反映资产减值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资产减值损失这一概念显得尤为重要。然而,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过程存在不少误区。本文将从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计量、披露三个方面出发,谈谈资产减值损失核算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目前,世界会计界的资产减值损失有三种确认标准,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永久性标准要求只有资产损失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才予以确认,但这一确认标准的难点在于实际操作中难以辨别资产是否为永久性损失。可能性标准指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都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经济性标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标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予以确认。它能如实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又尽可能的减少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机会,便于操作。我国倾向于采用经济性标准,但由于各种资产属性不同,难以采取统一的确认方法,我国相关准则也未对每一项具体资产详细规定其确认方法,导致了会计人员必须依靠自身职业判断,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身职业水平,紧密结合理论与实际,避免做出错误的判断。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第5条对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7种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企业在实际减值测试中提供了可靠的标准。当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以后,在以后期间的折旧过程中,重新计算其折旧金额,对于已减值的部分,不再计提其折旧金额。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我国资产损失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这一规定则使可收回金额在实际操作中有两大难点,即公允价值的确定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必须符合一定要求:公允价值应采用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单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计量;如交易双方不存在销售协议且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就参考同行业类似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如果仍然不能取得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则以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尽管在对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以及提高了相关性和可靠性,但仍存在一些不妥。
首先,销售协议价格是以买卖双方自愿的交易为基础的,但在不同时间点上,资产的价格会受到市场上一些因素的干扰发生变动,在某一时间点上,資产的价格会与其价值发生较大的偏差。而资产的使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求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内在价值比较后确定减值额。
其次,采用销售协议价格作为计量标准未能充分考虑到资产的本质。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带来未来长期经济利益,而非出让。在某一时间点上采取的销售协议价格只是其当时的价格,难以估量出其未来经济利益。
再次,企业保留资产不能仅仅考虑继续使用该资产是否比出售该资产带来更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潜在收益,更主要是考虑此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作用等不能用货币衡量的因素。此外,仍有很多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确认,需要借助资产评估的手段进行协助判断。
此外,有时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难以确定,于是我国相关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企业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存在困难,可以其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这是资产组认定的关键因素。
2、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新的会计准则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提高利润。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虽然该规定无法真实反映出已减值资产的转回,但目前没有更好的方法能够在避免企业作假的前提下对减值部分转回。
三、资产减值损失会计信息的披露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资产减值的信息披露要求比以前要更加详细。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金额等详细信息。当会计确认的计量标准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个人职业判断时,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基于目前一些企业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进行人为的调节利润,详细的披露相关信息无疑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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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作者简介
薛军,男(1991-),山西中阳县人,研究生在读,会计专业,研究方向:公司理财。
王婷,女(1992-),山西大同市人,研究生在读,会计专业,研究方向:公司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