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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04-29蒋红霞

中国电子商情 2014年12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蒋红霞

引言:由于当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众多、资金数额大,在整个财政资金中占据主导地位,财政管理水平要提升,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政府对专项资金都越来越重视,通过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与不足,还需要不断的探索与完善。本文重点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从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依法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建立考评机制、配强队伍等五方面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夯实财政决策科学性和可行性,提升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一、财政专项基金管理瓶颈

近年来,政府对专项资金都越来越重视,通过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与不足,还需要不断的探索与完善。

1、 资金投入分散,分配和预算管理不够科学规范。

目前,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社保就业、医疗卫生、农业、交通运输等十几大项,涉及十几个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多必然造成统筹协调难,主要表现为项目管理各自为政,多头申报。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在资金使用、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交叉重复,给资金和项目管理带来困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投入分散必然出现“撒胡椒面”的拨款方式,个别专项资金较少,需要镇、村配套资金量较大,挤占了地方财政正常支出,而且效果并不理想,存在“鸡肋”现象,不利于提高资金整体效益。

2、资金监管乏力,利用率还不高。

目前,大多数专项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都主观认为其完成申报、立项后,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所以放松甚至放弃了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监管,专项资金拨付后,一般只在项目结束后作一次事后检查,也往往流于形式,对资金投入后效益产出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没有进行有效地跟踪监督,致使部分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约束控制,管理混乱,影响了政府专项资金的投入目的和资金使用效益。而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上基本没有发言权,只有履行拨款的义务,客观存在“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等现象,财政内部监督重点则放在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的检查上,而对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监督缺乏足够的重视,造成了财政支出的规模和压力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流失浪费现象严重的局面。

3、专项资金缺乏科学绩效评价体系。

从多年的工作实践看,一些专项资金项目,往往缺乏其事前的真实性、可行性的科学判断,完全凭自下而上的经费申请报告主观进行决策。一些资金的管理往往按计划拨款,以拨代支,对项目的事中监控弱化,时常出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使资金难以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其使用目标也就难以实现。同时,政府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又没有一套完整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部门和单位只管向财政要钱,“拼命”向上级申报项目和资金,不管资金的使用与效益。投资的盲目性和监管的弱化,导致资金使用的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

4、管理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资金使用管理上缺乏协同配合、权责分明的管理监督责任机制。一是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虽然不断地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但由于一些专项资金使用的特殊性和封闭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更多的只能做一些事后的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地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导致横向管理监督缺位。二是财政监督机构的责权不相匹配,一方面是强调财政监督职责的重要,另一方面赋予财政监督的知情权、决策权、处置权不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的建议

目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众多、资金数额大,在整个财政资金中占据主导地位,财政管理水平要提升,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要针对专项资金监管体制、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落实,以及专项资金在设立、申請、审核、管理、分配、拨付、使用和绩效评价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精细化管理。一是将专项资金的分配纳入各部门预算中进行管理,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和每一项专款支出,避免“二次分配”;二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模式进行专项补助,避免弄虚作假现象;三是做好专家评审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管项目、财政部门管资金的原则,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立项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依据评审报告进行决策。

2、依法监督,加强处罚力度。一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自觉性,提高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对专项资金管理的认识,促进业务管理部门规范管理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益。二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等工作,定期听取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汇报,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和监督,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行为。三要加强处罚力度,对严重违规违纪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监控。一是建立财政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主体参与、各行政主管部门有项目就参与的专项资金项目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间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信息,解决部门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各部门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也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项目多头管理。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要改变过去的事后财政监督方式,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要创新检查方式,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实行相关部门负责人逐级签订责任状,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督体现在责权利中,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

4、政府要建立或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评价、考核机制。一要建立健全长效监督、考核机制,包括从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到资金的分配、拨付、日常监督等,并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和跟踪问效机制,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引入第三方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改革,采取委托的方式,将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给第三方评价机构,由第三方独立承担财政支出使用绩效评价。并将做法推广至镇、村一级实施,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5、加强领导,配精配强财政监督检查专职队伍。加强领导,把肯干事、会干事的年青干部充实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不断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财政监督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充分调动财政监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单位:广东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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