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地勘行业
2014-04-29何静
何静
[摘要]我国经过了多年对地勘单位的艰苦探索,形成了“整合机构、实行内部分类改革;因地制宜推进分类改革、公商分离、加强事业功能”等有效的做法及思路,为改革奠定了基础。国土资源部对地勘行业进行改革的调研,全面地掌握情况,研究出地勘事业单位的分类和改革指导意见。地质调查局需要通过项目来引导,对地勘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的改革。在地质调查的队伍中需健全完善,才能更好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地勘行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8-0117-0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颁布,为全国各个行业中的改革吹响了号角,为地勘行业的改革做出了权威性的评判。深刻领会如何分类推进地勘行业的改革以及指导意见中的内涵、对地勘事业单位进行彻底的反思改革、获得经验与教训,为本行业正确地提出改革实施细则,已成为地勘行业目前与今后时期里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1河南省地勘行业事业单位简介
1.1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1957年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从1957年建局50多年以来,这支队伍经历了多次的变革,先后三次下放到省政府管理:第一次是1958年至1963年,第二次是1970年至1978年,这两次都接受部、省双重领导;第三次是1999年属地化以来至今,隶属省政府直接领导,为河南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河南地矿局是河南省最大的地勘队伍,全局下属地勘单位19个,全局职工近2万人(含退休职工);2012年成立河南豫矿资源开发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矿集团),下含19个直属子公司。经过50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基础地质、工程地质、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水文与环境地质、旅游地质等“六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基本形成了事业、企业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1.2河南省煤田地质局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建立于1954年8月,是一个拥有辉煌历史的国家级地质勘查功勋队伍,2002年实行属地化管理之后,归属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双重领导,是河南省专业从事煤田地质勘查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局下属13个正处级二级单位,分驻郑州、洛阳、新乡、平顶山等市。全局创办各类企业、经济实体等三级单位90余个。
2地勘单位分类改革面临的问题
2.1地勘改革中存在的历史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地勘单位都遗留下了过重的包袱。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有:一是退休人员的经费存在很大缺口的问题,很多职工都没能纳入地方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二是基地的建设与住房欠账过于严重;三是在管理层次上模糊不清的问题。在基层的地勘单位当中,有省厅行业主管、省局行政主管、地调局的项目管理,还有些地方政府进行了干预,受到多头管理。省内具有此种类型的地勘单位颇多,由于归口管理不同,享受政策不同的原因,导致全省地勘队伍发展不平衡。为此,一些地勘局提出反映,属地化管理后,基层地勘单位应归省厅(局)来管理,省厅(局)应归口省政府统一管理。
2.2地勘分类改革面临的新问题
(1)在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从地勘单位的情况来看,在目前的分类改革中,定岗、定编被视为分类改革的重点,在相关保障措施中还未能进行及时跟进,许多之前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还未能落实,特别是值得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障问题。
(2)地勘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政策与国家有关政策衔接不畅。目前国家对地勘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已经出台,且已经明确事业单位的改革大方向。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中改革重要部分的地勘行业,还尚未出台明确的改革政策,即在国家事业单位改革中如何遵循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去考虑地勘单位分类改革的工作;在我国对地勘单位的改革中,还缺少解决深层次问题的经验。目前唯有华东地区有试点的改革,但还不具有普适性。
(3)在行业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指导。目前,地勘单位的分类与定编工作,大部分都是由各单位自行出台方案上报省编办,没能充分考虑到省地勘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缺乏与省地质工作实际情况的衔接与统筹考虑。
(4)绩效工资的管理,还不能体现地勘工作的特点。事业单位实行的绩效工资,未能体现出地勘行业中野外工作的特点,特别是野外津贴的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样的管理方式,使大量工勤人员、待岗人员的固定工资收入比实施绩效工资前要高,而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将会受到绩效工资的影响而降低,对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造成了负面影响,从而难以留住技术性强的人才。
3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分类建议及实施途径
3.1属地类地勘事业单位
对其分类要体现阶段性的特点。所谓阶段性,即是在上一阶段改革目标未完成之前,不要启动下一个阶段的改革方案,以免因为改革而影响了发展。首先,以省区为单元,以属地化地勘队伍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需求,定位本地区的公益一类地勘事业单位。其次,在公益一类地勘事业单位组建完成后,针对“刚性”需求基础上的“弹性”需求,定位本地区的公益二类地勘事业单位。最后,将未归属到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的地勘事业单位定位于生产经营类。
3.2属委类地勘事业单位
对其分类要体现集中性的特点。首先,对属委类地勘事业单位要制订统一的改革方案,集中解决遗留问题,集中支付改革成本。将市场化程度高的一般性矿产勘查单位,划入生产经营类。其次,以矿种作为公益类和经营类的基本分类依据。将市场化程度低的战略性矿产勘查单位,划入公益二类。并分别组建成两个国家级的地勘产业集团。对公益二类,要在国内资源配置方面提供保障条件。对生产经营类,要在国外资源勘查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3.3属局类地勘事业单位
对其分类要体现渐进性的特点。无论在感情上怎样不能接受,属局类的地勘事业单位也必须做出无奈的选择,其主体构成将定位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并且迈向“企业化”的“不归之路”。其一,以承担地质调查项目为主的科研单位,改组成隶属于国资委的地质调查集团。其二,承担基础地质研究的科研单位以属地为关联划归高等院校,走教学、科研一体化的发展之路。其三,承担地质环境监测职责的事业单位,以及图书馆或博物馆等,定位于公益一类,但仍由地质调查集团代管。
3.4属部类地勘事业单位
对其分类要体现超前性的特点。超前部署、超前推进,不仅是属部类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自身需要,更是指导和服务全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毋庸质疑,属部类地勘事业单位是地勘行政管理的必要支撑,但事業单位改革的“政事分开”原则不容妥协。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组建国家级的地质勘查协会和地质勘查学会。一是在规范授权的前提下,履行部分行业管理职能。二是为地勘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性服务。三是扮演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4结论与建议
未来国家地质工作将呈现多元化承担方式,不同的类型主体,所承担的国家地质工作方式也就不同。因此,对于地调局的直属单位,需要依照项目的承担能力,结合队伍中的发展方向,宜以计划下达的方式安排地质调查项目。对于其他地勘单位,则宜通过招标方式,来优选项目承担单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到位之后,主要承担国家地质工作的队伍将会以四方式存在,分别为: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地质企业和改革后进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地勘单位。
参考文献:
[1]田国华,颜洪鸣.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若干问题思考[J].中国煤炭地质,2013(1).
[2]黄有信,杨文杰.试论国有地勘单位的社会定位和改革发展[J].建材发展导向,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