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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促进我国产学研有效合作的思考

2014-04-29许敏华

教育与职业·理论版 2014年19期
关键词:有效合作产学研

[摘要]我国产学研合作存在着法律缺失、机制不全、定位不明、资金匮乏、价值差异、层次不高、信息不畅、中介滞后、动力不足等问题,需要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文章提出通过采取政府推动、健全法律、科学定位、合作机制、中介服务、资金投入、信息平台等措施,以促进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产学研 有效合作 路径

[作者简介]许敏华(1978- ),女,江苏无锡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科长,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江苏 无锡 214153)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9-0165-02

产学研合作是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校企主体、金融支持”的原则下,以科技成果转让与转化并最终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实现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的一种有效合作组织形式。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走上了由松散型向紧密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联合创新向创新集群发展的道路,取得了合作层次逐渐提高、合作模式不断创新、合作发展更加协调、合作方式日趋多元、合作功能显露综合等成效,但也要看到仍存在很多制约产学研有效合作的问题。只有冷静思考,科学分析,存优去劣,才能真正促进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产学研合作存在的问题

1.法律缺失。从字面意义上看或从合作各方来看,似乎产学研合作就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三个方面之间的合作,但剖开表面,深入分析后,就会发现产学研要有效合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机构角度来说,不仅要有政府管理部门、法律制定部门、市场中介部门、社会舆论引导、大众观念转化等各方的参与,还必须是充分联动和高效运作的系统工程。只有制定规范的政策法规,对参与产学研合作各方的行为加以协调与约束,才能保证合作健康高效。但目前国家并没有制定出健全的产学研合作法律和法规,导致产学研合作仍处于初级浅层次合作阶段。

2.机制不全。一是政府技改调控缺乏手段。如在企业技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方面的需求过程中,缺乏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的调控手段。二是科研管理缺乏市场需求导向。主要是在科研立项、成果评价等方面,对市场和企业需求考虑不足,如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选题、申报、鉴定等方面没有了解市场的企业,而企业对成果的中试、开发、推广、应用等更需要产学研之间的有机结合,但又缺乏相应机制。

3.定位不明。在产学研合作中各方定位不够明确。企业是用户,应当是重要参与者,不能过份强调自身利益,忽视高校的地位和利益;高校在科研中起主体作用,应主要在项目设计、研制方面发挥作用,而不应深入生产领域。

4.资金匮乏。一是国家没有设立产学研合作基金。为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开展,很多国家在各级政府都设立了产学研合作基金。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虽然设立了产学研合作基金,但截至目前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设立支持产学研合作的专项拨款。二是金融支持力度不足。高校本身经费就十分困难,无力投入资金于科研;而企业研发风险大,资金需要多,金融支持就显得不可替代,但银行为免遭风险损失又往往审查严格,很难贷到资金,产学研合作成了无源之水。

5.价值差异。高校与科研单位特别是高校由于外部未按市场规律的要求进行管理,内部对教师职称评定的依据仍以论文或著作、课题项目及教学成果奖励为准,所以教师以在权威杂志发表论文、申报到高级别课题、在校内认定的出版社出书、获得更高级别的教科研奖励等为荣,重视科研成果的研究,不大关注科研成果的实际效用与市场价值。而企业关心的是经济效益的获取及手段,企业参加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就是看高校与科研单位有无自己需要的可转化成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从理论上讲,虽然各方合作意愿深、热情高,但由于高校与科研单位的一些科研成果缺乏实用价值,导致企业不感兴趣,难以结合。

6.层次不高。目前产学研合作大多停留在成果转让、合作开发等松散型、低层次的合作方式上。在合作过程中,有的因为高校实验室成果转化为产品的二次研发投入高、风险大,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中试过程,收效预期不够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合作的积极性。有的企业难以承担巨额的科技成果转让费,且企业内部技术力量薄弱,承接能力差,影响了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而对于共建研发中心、合办实体及建立产学研联盟等紧密型、高层次、高效益的合作模式,投入高、风险大,敢于涉足的企业很少,同时由于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仍停留在某个项目的“技术交易”上,并未进入以提升组织能力为目标的合作阶段,企业希望从大学拿到技术解决方案,大学希望从企业取得经费支持,导致产业技术缺少积累,产学研合作层次不高。

7.信息不畅。信息不对称是产学研合作的主要障碍,制约资源的整合效果。开启信息通道对产学研合作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江苏省通过加速信息基础工程建设、强化对信息流的监管、建立了科技情报网络、建设了科技成果供应和需求网络信息体系来促进产学研信息交流,但由于尚未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信息交互平台,导致企业对学研的最新研究方向和成果不甚了解,学研单位虽然比较了解业内企业的需求,但主动联系企业也较难取得预期效果。

8.中介滞后。产学研合作各方由于对科技成果的市场前景看法不一,很容易在技术转让的形式、时间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发生分歧。发达国家的经验是由中介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并建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我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功能单一,不能适应产学研合作的需要。

9.动力不足。从企业角度来看,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内生动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劳动力充裕的前提下,粗放型为主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导致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不仅自身開展科技的动力与能力不够,而且缺乏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同行合作开展科技开发的意识。从高校角度来看,既缺乏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意识,又缺乏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能力。特别是对于公立高校来说,经费来自财政拨款,缺乏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经济动因。即使在目前要求高职院校教师加强生产与科技研发的前提下,由于科技研发能力有限,研发的专利也存在难以转让转化的问题。同时,由于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合作企业违背科技成果交易规定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直接影响了高校合作的积极性。从科研院所角度来看,同样存在着开展产学研合作动力不足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科技成果与生产需求有差距,导致难以转让转化,无法转变成经济利益。二是科研院所市场化后,作为产学研合作的参与者,由于合作职责难划分,合作利益难保障,导致不愿意参与产学研合作活动。

二、创新我国产学研合作的路径

1.政府推动。发达国家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美国政府的公共政策一直引导着大学进行产业领域的技术研究,英国政府制定了产学研合作目标,德国政府注重营造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开展的政策环境,韩国政府优先对产学研合作提供经费支持,日本政府则起到了促进产学研合作开展的推动器作用。因此,产学研合作必须建立在政府强力推动的大环境下才能见效。一是建立产学研合作协调与管理机构。这也是被很多发达国家加强产学研合作实践证明取得显著成效的成功经验之一,如芬兰的国家技术发展中心、美国的合作研究中心、瑞典的能力中心等。由产学研合作机构负责解决各部门在科技创新政策方面的协调和配合问题。二是完善产学研合作中的税收优惠、金融扶持、人员流动等配套措施,为各方合作创造有效有利的政策环境。

2.健全法律。在产学研合作与发展过程中,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如日本的《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美国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拜杜法》《国家合作研究法》、法国的《技术创新和科研法》等,对产学研合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产学研合作必须健全法规,强化合作行为。一是政府不仅要制定《产学研合作法》,而且要有具体明晰、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以调节合作各方的利益。二是要完善《专利法》《转化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犯知识产权和《产学研合作法》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形成良好的科研社会环境。

3.合作机制。要根据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如动力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组织机制、调节机制、受益机制等。动力机制指通过国家政策、法律、体制、投入、奖惩等途径不断壮大产学研各方合作的动力机能。激励机制指通过产学研合作使各方获得期望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良性机制。约束机制指在产学研合作的全过程中要建立起规范化、合法化的保护机制。组织机制指为了有效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机能。调节机制指以利益机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应变和调节过程。不论哪一种调节,都要求合作各方转变观念,主动适应客观的需要。受益机制指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合作各方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投资项目进行利益分配,形成投资受益的良性循环。

4.中介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主要功能包括科技咨询培训、科技孵化服务、技术创新服务、投融资服务等,是构建技术转化和扩散的桥梁,推動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的纽带,营造培育科技型企业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发挥更大效益。同时,减少科技工作的地域差异,有效降低企业创业门槛和化解创业风险,加快企业高科技的开发应用。要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设立,使中介服务机构在咨询基础上具有担保功能,并能回收所消耗的成本,监督转让双方履行转让协议或合同,建议国家给予科技中介机构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5.企业参与。政府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和吸收,并将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企业要发挥在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设立科研开发机构,增加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鼓励职工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制度,将科技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应用等纳入企业业绩评价及其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

6.资金投入。一是明确政府科技投入职责,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政府不仅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而且要明确规定各级财政对科技经费的增幅必须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研发经费比例不得低于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一定数额。同时政府要加大科技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重大科学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计划。还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二是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研发经费要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的研发经费要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5%以上。

7.信息平台。建立产学研合作网站,作为政府引导产学研合作的窗口,一是提供产学研合作各方的相关信息。二是建立各方面的专家库,作为网站的供给核心支撑模块。三是整合产业集群企业的技术需求,进行信息发布和专家对接。

[参考文献]

[1]郭大成.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J].中国高等教育,2010(7).

[2]陈建安,李燕萍,吴绍棠.东湖高新区产学研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4).

[3]李秀琴,汪霞.江苏省产学研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基于对江苏省5个企业与高校合作情况的调研[J]全球教育展望,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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