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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儿”落户逐步松动?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18期
关键词:附加条件黑户抚养费

今年以来,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而过去对超生的新生儿,在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当于罚款)之前是不予上户口的。

今年2月中旬,山东省公安厅发布通知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造成“黑户”。

南昌市4月1日起也实施新的户籍业务办理规范,只要提供真实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手续,新生儿就可办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脱钩。分析人士指出,个别省市公安部门将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口与罚款“脱钩”,这是否意味著其他省市此类户籍政策也会逐步松动?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因而未能进行户籍登记。这些黑户人口以后面临着就学、就业、出远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无法享受社会福利。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无附加条件。还有很多地方仍未实施“超生罚款”与落户“脱钩”,主要是担心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脱钩”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将面临更大难题,也会影响到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性。山东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李兰永认为,未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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