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式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应用
2014-04-29丁明
[摘要]“刑事诉讼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法律专业课程。文章分析了“刑事诉讼法”课程中引入互动式教学的前提条件,提出“刑事诉讼法”互动式教学过程的实现要开展课堂讨论,发现并提出新问题,教师要做好归纳总结、突出教学重点难点,科学考核,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实践能力,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而推动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法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作用。
[关键词]互动式教学 刑事诉讼法 改革 作用
[作者简介]丁明(1971- ),男,广西宾阳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诉讼法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广西 南宁 530023)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29-0135-02
“刑事诉讼法”是法律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其理论性强、实践性高。学生必须掌握牢固的刑事诉讼法律相关理论知识,学会用基本的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体,教法大多是教师照本宣科满堂灌、学生被动学习的方法,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概念、法律条文,授课内容绝大部分是枯燥的理论知识。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只能被动地记录教师讲课的内容,记忆有关的概念和条文,完全忽略了实际操作。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缺乏独立的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适应社会和工作。这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法律人才质量方面的需求。在教学相长的理念下,互动式教学是一种很理想的教学方式,是能真正实现教学相长的教学手段。将互动式教学引入高校“刑事诉讼法”教育课堂是摆脱当前教学困境的一种有益探索。
一、“刑事诉讼法”互动式教学的前提条件
所谓互动式教学,就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学生积极参与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中,学习的过程明确目标,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提高认知能力,掌握知识,应用知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好比一场戏的导演,主角由学生扮演,要充分显示出在教师主导作用下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的主体地位。互动式教学与传统教学相比,传统教学是教师主动,学员被动,灌输式的一言堂;而互动式教学真正做到“互动”“教师主动”和“学员主动”,是彼此交替的多言堂。互动式教学的内容是由教师和学生双方提供的,教师手中的教材不是唯一的教学内容,更不可能依照教材照本宣科。互动式教学所有的教学目标都应当建立在学生的学习需求上,即学生自己的学习目标上,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会影响和决定教师的教学目标,从根本上实现互动式教学。
1.“刑事诉讼法”互动式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方法有很大差别。互动式教学要求任课教师树立以“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着力培养学生掌握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使其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教与学处于支配和被支配的地位,师生是主角与观众的关系,造成了交往的心理障碍,影响了教与学之间的相互交往和作用。师生之间的关系要转变为共同参与和平等对待,这是开展互动教学所必需的。要实施“刑事诉讼法”“互动式”教学模式就要先改变传统教学中的人际关系,并创设有利于互动的人际环境。
2.教师要做好改革教学方法的心理准备并具备深厚的法律基本功。教师要注重学生在学校主动构建法律知识的过程,促进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发展,积极推进互动式教学,实施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明确学习目标,突出重点难点。此外,教师的知识要渊博,社会阅历要丰富,才能用各种案例展开教学。如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要多搜集有针对性的、实际生活中的案例,引用案例进行教学。也可以提示学生多收看《今日说法》《法制頻道》等法制节目,帮助其理解法律概念和基本理论。指导学生从网上查阅有关案例的相关法条,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在教学中要注重教师和学生的互动。教师让学生把在法制节目中的案例,结合课程内容自己讲解,然后再进行指导分析,可以使枯燥的法理理论和法律术语变得鲜活,以便学生理解和掌握,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更易接受互动式教学。
3.引进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小组,扩大学生参与面。以学生为主体,分别建立发言组、点评组和讨论组三个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小组,教师给予指导,提供帮助,创造环境,给出学习提纲,指明思考方向,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避免盲目性。如在“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革对策”互动教学中,学生按提纲分小组讨论,要相互尊重,小组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交流,每个人都有大量的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使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这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然较高,可以使学生在小组和团队中有明确的分工合作学习,在活动中发挥学习的思考策略,体验互动教学带来的快乐。
二、“刑事诉讼法”互动式教学过程的实现
1.开展课堂讨论,发现并提出新问题。要认真贯彻教师与学员的主导与引导相统一的原则。如在“刑事诉讼法证据”课堂教学互动过程中,要贯彻充分民主与高度集中原则,教师要做到既不能全部包揽课堂唱“独角戏”,又不能全部散开让学员缺乏中心议题地自由讨论。要以问题为主线,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探究创新,使学习过程由“吸收、储存、再现”转向“探索、研究、创造”。什么时段是教师的主导作用,什么时段需要学员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教师要协调安排好。教师要明确自己的“导演”地位,突出学员的主体地位,有序地把握课堂教学的重点,引导学员始终围绕教学目标思考问题。
2.教师做好归纳总结,突出教学重点难点。互动教学中归纳要有条理,以理服人,对学生的观点要进行综合分析梳理。注重学生发言的全面性,尽量减少教师主观、武断的定论,对不同的见解也要有回应,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讲解,要使学生的发言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分析深刻,顾及层面。如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互动的过程中,教师要做好涉外刑事诉讼法基本常识的归纳总结,突出涉外案件的教学重点难点,把握课堂交流节奏和课堂局面。按课程设计引发学生、调动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及时激励和包容推陈出新、不断创造的学生,也要及时纠偏一些学生不太自觉、不能积极参与互动学习的情况,要把握好互动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兴趣,使其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3.科学地进行课程考核。新世纪,法治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传统的“刑事诉讼法”课程考核方式应该在互动式教学理念下做出相应的改革。在考核的内容和具体的方式上要做出调整,如学生在课堂中的互动学习和自主学习情况占考试总成绩的40%,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做题情况占60%。通过实训项目考核学生“管辖”“立案”“侦查”“起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等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以及实际操作能力。鼓励学生以团队为单位进行互动,达到掌握知识和解决问题的目的,使学生在平时的教学中从被动变为主动,发挥主体作用,从中感受到学习的快乐,取得一定的成就感,明确地把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观点,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出实战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三、在法律人才培养中互动式教学具有明显优势
1.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互动中,增强了师生情感交融,充分调动了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加强了学生与情景的交互影响,改掉了过去“报告式”“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有兴趣,增强了学习刑事诉讼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強了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调控能力,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经常领悟到成功的喜悦,减轻了学生的心理压力,从而大面积提高了教学质量。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实践能力。在信息时代,社会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刑事诉讼法”教学互动培养提高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了学生群组的集体创造力。以小组集体调查成果评定成绩,鼓励创造性运用法律知识,选择新的问题切入点和调查思路,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学法用法,加强依法治国的信念,承担起用法律捍卫公民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推动法律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3.有利于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在“刑事诉讼法”互动教学中,教学重心由教师转向了教师与学生并重,加强师生统一主体的实践和认知过程的效益,使师生双方都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提高了自身的综合能力与素质。一方面教师为了开拓教师教学思路,使用多种教学方法进行互动,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地学习和研究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增强对“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和案例的理解和拓展;另一方面,极大调动学生学习“刑事诉讼法”的主动性,自觉融入互动式教学中,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把理论知识内化为实践操作能力,提高了法律的素养,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
四、互动式教学需要注意的问题
1.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刑事诉讼法”互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互动教学过程中,虽然学生是主角,但教师必须全程都给予必要的引导,所以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充分把握沟通的方式和技巧。在未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可能有时会失控,造成冷场、过激或其他结果。在互动式教学中,教师要善于打破冷场,当出现背离主题的情况时要及时予以纠正。如在“被害人应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案例中,应该坚持发挥教师主导作用,鼓励学生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概念入手,运用多媒体再现案例,创造良好的学习情境,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2.充分体现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互动式教学法的基本原则是“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中教师以多种案例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渗透其中,通过教师设问、点播、提示、假设等与学生进行互动,学生在互动中积极参与思考、讨论、交流、互助、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强化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因此,能否有效地进行课堂教学互动将直接影响课堂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应充分认识到学生作为教学的认识主体具有不完备性,因为学生学习方法、接受能力、理解能力、知情意的形成都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应该让学生懂得必须要改变以往凡事都由教师包办的心理,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如对学生的观点和结论教师仅适当地引导和调控。
总之,互动式教学对于推动高校法律专业“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提高课堂效率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新完善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和审批程序等内容的理解和应用具有现实意义。在今后法律教育教学工作中,互动式教学还需要不断改进,继续探索和完善,既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又不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真正成为现实,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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