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调查与思考
2014-04-29范婧
范婧
【摘 要】农民工主要集中在风险比较高的建筑业、水产捕捞业、造船业、煤矿业等。因此,这些行业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投保理应更高。实际情况却是由于现行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工本身流动性大、参保意识不强;企业效益与工伤风险防范有明显的矛盾等因素,农民工的总体参保率并不高。针对以上情况,应在实践中结合理论,加快推动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加强宣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加大司法监察执行力度,以便让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有更好的保障,从而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调查与思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人们对社会保障体系有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农民工(指户籍在农村,却不以农业为主营,而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作为社会体系中的弱势群体,是我国产业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各种矿难,工地事故呈出不穷,事故后的理赔由于各种因素困难重重,使得农民工陷入了生存与治病的重大困境,为我国民主社会发展增添了灰色的一角。所以,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利益,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便成了相关部门在修订相关政策和措施时考虑的重点。
本文就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作了相关的調查,并就此调查作出了相应的见解,仅供参考。
一、农民工参加保险的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
1.农民工的现状
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的工伤与大病是其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有着以男性居多,青壮年为主,文化程度偏低等特点。
表1 根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所得的数据 单位:%
2.各行业农民工参加工商保险的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整体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工商保险却没有明显提高,而且在高风险的建筑行业投保上明显低于其他行业。
在2008-2012年,养老保险五年间从9.8%升到14.3%;医疗保险从 13.1升到16.9%;失业保险从3.7%升到8.4%;生育保险从2.0升到6.1%;这四种的参保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左右。我们再来看工伤保险的:2008年是24.1%,2009年是21.8%,2010年是24.1%,2011年是23.6%,2012年24.0%,五年间没有明显提高。
行业方面,风险高的建筑行业投保比例更是大大低于其它行业。而根据表1,农民工在装卸建筑,化工煤矿等方面的比例在所有行业中占的比例相当重。风险高,加上流动性大,高风险行业的企业为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不愿意为农民工投保,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农民工在追讨赔偿方面相当困难,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因此,妥善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及赔偿问题已迫在眉睫。
以下用图表显示2012年农民工在各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投保比例:
图表显示出,在相对安全和轻松的工作中,如制造业,投保比例反而比高风险的建筑业高,这样便使投保远远达不到需求,从而产生了很多问题。例如建筑工地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作为弱势的一方,便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
二、农民工参加工商保险障碍和原因
为何有这么多的农民工未能参加工商保险,究其原因来自三方面:制度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企业故意逃避投保,以及农民工自身投保意识淡薄的因素。以下分三个方面阐述:
1.制度和政策法规方面的因素
虽然一系列的全国性的,地方性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出台,但在实施中却遭遇到各种问题,导致农民工投保比例偏低。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保险,但是却没有对如何参加工商保险作进一步规定,而是把此问题交由省政府处理。有些省政府还授权给了各级市政府自行处理。层层授权,却又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环节增多,导致实施和监督难度增大。
其次,工伤认定方面相当困难。根据《条例》,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而农民工,尤其是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如建筑和煤矿行业,很多私企都是非法用工,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为着自身利益,不可能出面为农民工提供证明材料,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不可能与企业进行对等谈判,如此一来,得到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便极其困难,赔偿也就无从谈起。
最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方式是参照城镇稳定居民及月薪制度来进行的。而农民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大多数倾向于回流农村,加上流动性强,因此,支付上面便存在一定的困难。
2.企业方面的因素
企业都是以利益为先,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希望最大程度地减低企业成本的。因此,逃避参保便成为很多私人企业的选择。这又分为两种现象。一种现象是非法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在建筑和煤矿行业尤为严重。因为很多工程可能只是做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临时组建的工程队在招工时会采取即到即录的方式,完工了便给钱走人,不会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另一种现象是合法用工单位非法用工。用工单位在法律的层面上是存在的,合法的,但在用工时会采取分包、转包等方式,让劳动部门无法掌握有多少农民工,也就谈不上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了。
3.农民工自身的因素
首先,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参保意识。从表1可以看出,青壮年在农民工中占了绝大多数,他们认为自己身体强壮,仗着年轻,一些小病小痛可以挺过来,加上文化素质偏低,对工伤保险政策不了解,便觉得没有参保的必要。
其次,农民工自身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也成为影响参保的客观因素。譬如建筑行业,可能一年换几个单位,流动性非常强。再如水产养殖业,可能只会在旺季临时招农民工帮忙,到了淡季便会将其辞退。
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与思考
1.《条例》应扩大认定范围
《条例》中虽规定了企业必须为农民工买工伤保险,但对具體的类型如何投保却没有明确规定。因为农民工自身流动性强的原因,分为长期工、短期工、临时工。而《条例》中认定的劳动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便得不到相应条例的保障。也就为企业逃避投保提供了一个法律漏洞。因此,可以通过让各省设立流动人员保障体系,推行一卡通等方式,让工伤保险费用在省市间自由转移。
2.简化工伤认定程序
现行繁琐的认定程序为本已身心受伤的农民工带来二次伤害。所以,相关部门在接到相关案件时,只要农民工提供了初步证据,便应投入调查,搜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也应充分考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时所提出的证据。
3.应加大相关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
近年来各种矿难,工难事故呈出不穷,引起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仍然有不少小企业或私人非法招募用工,又或者合法企业抱着侥幸的心理,采取各种手段走法律漏洞,让劳动保障部门查不到其聘用了多少人员,以及有没有买保险等。这便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强化其职权,加强其监察执法力度。
4.加强宣传力度
基于很多农民工没有参保意识,我们应加强宣传力度。以下是一份农民工对工伤保险政策的认知度调查图,来自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上图显示出农民工对工伤保险政策的了解非常不足。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工在为企业打工时,有要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识。
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的负责人投保意识也相当淡薄,我们亦要对其进行相关的宣传和教育。
我们要在全社会形成“预防优先”的理念,让农民工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结语
农民工作为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一支生力军,在社会发展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我们既要对这一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更要对损害其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个人和团体给以严厉的打击。同时,由于工伤保险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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