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一点浅析
2014-04-29胡娜
[摘 要]传统教科书把真理本质属性定义为“客观性”,这一规定无视真理的获得与检验是一个主体创造的过程,是各种主体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而夸大了真理本质属性中的客观性成分。从抽象层面上看,真理绝不是纯客观的,而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关键词]真理;主观与客观;统一
传统教科书认为,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真理的客观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内容是客观的,即真理包含着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内容;二是指真理的检验标准是客观的,即只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客观性的上述两层含义,都不是纯客观的,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从真理的内容看,由于真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获得的反映事物客观规律性、具有普遍可证实性的认识,因而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即它包含着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内容。但真理的内容绝不是纯客观的,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主客交融的过程,主体对真理的追求与获得,是一个主观感受的过程。
首先,人们对真理内容客观性追求的内在动因在于主体的主观性。内容的客观性表明,真理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体现着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但是,人们并不是为了认识真理而认识真理,而是为了成功地改造世界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才去认识真理。认识的目的在于实践,真理的追求在于实践的成功。追求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力图使自己的认识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容,恰恰是因為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实践的成功和人的需要的满足。
其次,主体的主观性制约着真理内容客观性的实现程度。尽管真理体现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但这种符合的实现,又总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符合程度总是相对的、近似的,这种相对性和近似性其实就是真理内容客观性的实现程度。人们并不是抽象地追求主观与客观符合度或真理客观性实现程度的提高,而是从实践的需要出发,在具体实践和人的历史需要的限度内追求这种符合程度和实现程度的提高。因此,真理内容客观性的实现程度,是受主体的需要、动机、目的等具有主观性因素决定的。
从真理的检验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实践之所以能够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但真理的检验也不是纯客观的,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首先,从真理的检验标准实践本身看,它不是纯客观的。具体讲,实践是兼有主观和客观之优越性,是把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的中介,即实践是主体有目的有意识地变革客体的感性物质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是沟通主观与客观的桥梁。同时,实践还兼有直接现实性和普遍性的优越性,人的认识通过实践作用,引起客观世界的变化,产生出直接现实的结果,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又具有主体间共同遵守的规则、方式和程序,它们作为“行动的格”规范着人们的活动,是实践成功的保证。这种实践的规则是客观的、不容违背的,否则就会危及人类的生存。
其次,从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它也不是纯客观的。所谓检验,就是检验者对实践产生的直接现实结果进行评价。一般来说,一种认识指导实践达到了预期的结果,那就证明这种认识是正确的。可见,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依赖于检验者对实践结果成功与否的评价。这种评价显然是一种主观性的活动,评价者立场、态度和认知图式的不同,对同一认识指导下的实践结果的评价结论也是不同的。因为评价不是主体对特定主客体关系的机械反映和简单认定,而是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同时,这种评价也是客观的,尽管评价的尺度由人提供,但却并非主观任意,而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公共的、客观的尺度,它保证着评价的客观性、一元性。因而这种评价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由此可见,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真理之所以不是纯客观的,其根源在于真理的获得与检验是一个主体创造的过程,是各种主体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主体性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主体认识图式。它作为认识活动中主体先存心灵状态,是个体在一些先天无意识心理倾向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操作活动,由后天经验逐步形成的。就其本质而言,主体认识图式是客观现实的反映,社会文化的积淀,是理性与非理性、有意识与无意识的统一。下面就真理获得与检验的主要主体性因素作一具体分析。
其一,主体的生理状况与心理因素。主体的生理状况,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年龄本身是一个时间概念,它反映着主体的生命发展的基本阶段和生理、心理机能的大致情况,反映着主体的个人经历与社会体验;男女性别之分也会对主体的认识和评价产生影响;主体的健康状况,则表明各种生理机能能否正常发挥,它影响着主体的生理和精神,从而影响着主体的认识和评价。主体的心理因素也会对主体的认识与评价产生重要影响。这里,主体心理因素主要指欲望和动机、情感和情绪、兴趣和爱好、信念和信仰、气质与性格等心理内容,它们共同参与主体对真理的追求和获得,推动着认识的发展。正如列宁指出:“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2]
其二,主体的社会意识。这里,主体的社会意识是指社会意识为个体所接受的个体意识,主要包括角色意识和社会规范意识(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 。他人意识、社会意识,作为一种外在于个体的客观精神、先于个体而存在的客观意识,是主体认识活动的外部社会文化氛围。个体认识图式的形成和发展,时时受到它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和
熏陶,但它不能直接参与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过程。只有当这些社会文化因素为主体所接受而转化为个体意识时,才凝结为图式的内在部分,从而对认识发生影响。一旦这样,它也就不成为他人意识、社会意识了,而成为主体的个体意识。
主体的社会意识影响着主体对真理的追求和评价。在社会的舞台上,每个人都扮演着自己的角色。人们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会常常左右他对对象的认识和评价。而主体所接受的社会规范,如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等,不仅是其个人行为的准则,而且也常常是其评判自己或他人行为的标准。特别是不同特质的文化传统,通过作为主体的人的社会化过程,不断地渗透到他的观念、习俗、理想、信仰、思维方式、情感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主体的社会属性之中,影响着主体特定的社会评价模式。[3]
其三,主体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式。主体的知识结构对于主体对真理的获得与评价具有重要意义。认识的获得离不开知识(包括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 ,特别是理性的评价主要根据知识来进行。因此,认识主体所掌握的知识数量和质量、实践经验的丰富与否制约着其认识、评价的水平和程度。
主体的思维方法、思维方式等对主体的认识与评价的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其中,理性的思维方式在认识的建构与认识成果的表达中具有重要作用,而非理性思维方式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运用,起着导向、选择、激发和调节等作用,因而在认识和评价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科学发展史上,许多重大发现都与这些非理性因素有着重大关系。
由此可见,从抽象意义上看,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随着思维的进一步前进,真理的这种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属性在思维具体中展现为真善美的统一。真善美的统一是真理在具体层面上的本质属性。任何一种认识,缺乏其中任何一种属性都不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真理,或者说,不能成为历代志士仁人所追求、为文学家和哲学家所称颂的真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列宁全集:第20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255.
[3]孙伟平.论价值评价的主体性与客观性[J].求索,2000,(6):53.
[作者简介]胡娜,女,江苏徐州人,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科技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