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4-29康雁冰申红
康雁冰 申红
【摘 要】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辅导员“制度角色”与“执行角色”错位、辅导员“理论配备”与“现实配备”失调、辅导员“既定职位”与“职业发展”掣肘、辅导员“工作容量”与“职业待遇”脱节等问题,亟需采取准确定位辅导员工作职责,科学优化辅导员人员配备,建立完善辅导员激励机制,提高辅导员的地位和待遇等措施予以解决,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普及提高与迅速发展,许多专科学校通过创建、合并升格为本科院校。广西属于我国高等教育和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升格为本科院校大都较其它省份晚上几年,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广大高校教育工作者加强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内涵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引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一大批专科学校纷纷抓住这一历史机遇,通过合并、重组、升格等方式提升自身辦学层次和办学质量,陆续升格为本科院校,其中不乏一些新成立的民办本科院校。
广西新建本科院校是指所属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些专科学校在1999年至2006年期间升格为本科的地方院校,具体包括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河池学院、百色学院、钦州学院、广西财经学院、贺州学院和梧州学院等院校。
所谓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内涵主要指上述广西新建本科院校在辅导员队伍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与客观要求不协调、不适应,影响和妨碍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健康发展的社会现象。
二、当前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走访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我们不难发现,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辅导员“制度角色”与“执行角色”相互错位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现实生活中,广西新建本科院校大部分辅导员身兼部门领导助手、秘书、部门行政管理事务、教学等数职,部分辅导员是不得已而为之,部分辅导员则是为了个人职业发展和个人创收,结果是部分辅导员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工作,大大超越了自身的角色本位或者是本身应该扮演的角色却未扮演到位,导致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制度角色”与“执行角色”的错位现象较为普遍和突出。
(二)辅导员“理论配备”与“现实配备”相互失调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一线辅导员与学生数量的配备比例应不低于1:200。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配备比例层次不齐,部分院校未达到该标准,部分院校已达到或超过了这一比例,而部分超标配置辅导员的院校主要由于辅导员外出学习、请假、挂职等原因间歇性脱离岗位所致,辅导员登记在岗人员数量远超过真正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的人员数量,造成部分辅导员事务繁身,分身乏术,无暇顾及辅导员的“核心工作”。大部分广西新建本科院校均存在这样的现象,导致辅导员在某一时间段短缺,过一段时间则需要想办法分流到其它工作岗位。就“辅导员”岗位而言,当属广西新建本科院校岗位工作人员流动频率最高的工作岗位,辅导员“理论配备”与“现实配备”相互脱节的严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三)辅导员“既定职位”与“职业发展”相互掣肘
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一直沿袭着传统的制度和做法。一方面,有些高校领导对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与专业教师相比,不少辅导员得不到相同的“国民待遇”。笔者走访发现,大部分辅导员认为自身职业不受重视或有“低人一等”的感觉,甚至还存在受到其他工作人员的歧视的现象。另一方面,辅导员选聘上岗后,辅导员的任用、培养、激励和出路却始终是摆在广大辅导员面前的一道难题,甚至一些高校奉行“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画地为牢政策,辅导员的职称待遇无法与专业教师相提并论,升学或者辞职成为其职业发展的唯一选项,导致部分一线辅导员对其职业发展忧心忡忡,感觉前途渺茫,容易滋生职业倦怠。一些辅导员更是直言不讳道:“其实并不是我不喜欢做辅导员工作,现实是这个职业发展空间极为有限,为了自身职业发展,我们必须从“辅导员”职位以外的方向努力,随着自身年龄的增大,对职业的动摇程度与日俱增。”辅导员本身的“既定职位”未能成为其发展的平台和助力器,反倒成为制约其职业发展的障碍,导致部分辅导员被迫逃离其岗位或分心而另谋其它。
(四)辅导员“工作容量”与“职业待遇”相互脱节
辅导员除了承担本、专科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安全稳定工作、资助就业、团务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组织管理等工作外,甚至还要肩负起领导助理、文秘、党务、档案、招生等工作,工作内容和范围大大超出了“辅导员”岗位职责,多数辅导员身兼数职,疲于应付接踵而至的大量工作,但是其待遇和薪酬与之相去甚远,一些既定的“待遇”由于各种原因也往往难以兑现,辅导员“工作容量”与其“职业待遇”难以成正比。一般情况下,辅导员能评上“讲师”已是万幸,要想评上副教授以上职称“难于上青天”,且无行政职务定级,工作政绩也难以体现,待遇往往是最低的,辅导员严重流失在广西新建本科院校当中已是司空见惯。部分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迟迟未实行绩效工资改革,个人收入与其工作量没有直接挂钩,职业待遇仍处与“唯职务论”和“唯职称论”的现状,结果辅导员内部之间干多干少一个样,与其他群体相比更是工作量大而收入却难以与之比肩,大大削弱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形成合力,達成共识,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和提高广大一线辅导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稳定辅导员队伍,改进和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以促进广西新建本科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准确定位辅导员工作职责,确保执行过程中不偏不倚
准确定位辅导员工作职责,就是按照教育部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关于辅导员角色的定位,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工作范畴和工作职责,不该承担的工作职责就不能由其代劳,让辅导员专职与和专心于本职工作。辅导员的工作技能和工作力度就有了制度保障和时间保证,辅导员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其工作效率才能稳步提升,工作效果才能准确定位和衡量。
新形势下,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要走出一条符合自身情况的发展路子,必须要准确定位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明确其工作任何和工作目标,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将其从领导“私人助手”和学生“家庭保姆”的角色中解放出来,让其真正回归到辅导员的本职岗位,专心从事辅导员的中心工作,尤其是要在执行过程中强化监管,确保辅导员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辅导员角色真正回归岗位本色,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以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职能。
(二)科学优化辅导员人员配备,确保充分发挥其工作效能
科学优化辅导员人员配备,就是要从其学历、专业、经验、年龄、性别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科学选拔辅导员从业人员,并且要建立科学的选拔、培养制度,尤其是要重视其经验积累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高,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干和引领作用。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既不削弱队伍,又优化队伍结构的要求,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统筹辅导员队伍的编制定额。[1]原则上按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置专职辅导员,缓解辅导员队伍人员紧缺的工作压力。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优化辅导员的人员配备,既要培养好新进的年轻辅导员,又要充分发挥现有辅导员的经验优势,既要优化辅导员的性别结构,又要充分考虑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等优势,确保量才适用、人尽其才,以充分利用辅导员的自身优势,聚集和发挥辅导员队伍的正能量。
(三)建立完善辅导员激励机制,确保其有发展机会和出路
建立和完善辅导员激励机制,就是要建立完善辅导员的选聘机制、理顺管理机制、完善培训机制、考核机制和发展机制等一系列的长效机制,并使这些机制形成强大的合力,促进辅导员自我提升,实现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辅导员激励和发展机制,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是稳定辅导员队伍,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关键。[2]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从经济待遇、职业出路、职称评定、提拔晋升、轮岗换岗、职业培训等方面建立与辅导员职位相适应的激励和发展机制,改革与之不相适应的制度,确保辅导员进的来、用的上、上的去、留得住。
(四)提高辅导员的地位和待遇,确保其付出与回报相协调
提高辅导员的地位和待遇,就是要从职业声望、职业待遇、职业发展等具体方面切实提高和兑现辅导员的地位和待遇。从上级管理部门到地方高校逐级落实,尤其是要实行单位一把手问责制,并切实加强监督,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问责和通报。各高校要依据辅导员的工作量给予对应合理的报酬,对于长期从事辅导员岗位的辅导员,要给予相应的职称认定和报酬提升,以培养和造就专家化的高水平辅导员。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析,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从低到高依次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人在满足低层次需求后,有满足高层次需求的需要。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地位和待遇,就是要让广大辅导员在这一岗位上找到安全感、自豪感和价值感,感觉到被尊重和自我实现的效能感,确保其付出与取得的回报成正比、相一致,从而稳定辅导员工作队伍,让其获得职业自信,找回自我存在感,真正安心于本职工作。
【参考文献】
[1]杨德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J].湖北理工学院学报,2013(4):75.
[2]谭译春.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7(9):16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