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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研究

2014-04-29任云王艳辉

信息周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措施

任云 王艳辉

【摘 要】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居民公共出行需求的日益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越来越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轨道交通具有速度快、运量大、间隔时间短、独立封闭运行等显著特点,对安全保障工作有着极高的要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难以预料,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也会给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基于此,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综安全管理;措施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内涵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由供电、通信、信号、给排水、屏蔽门与安全门、防灾与报警(FAS)、环境与设备监控(BAS)、机车车辆、车辆段检修设备、自动售检票、通风空调与采暖、电梯和自动扶梯等子系统组成。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及系统与系统外部有着紧密的关联,一旦某个子系统出现问题,会迅速影响和波及到其它子系统,形成连锁反应,进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功能,造成系统部分或整体功能的瘫痪。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业性和时效性强、客流密集、技术设备复杂,安全管理难度较大。此外,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因深处地下,出入口少,站台和车内人员又相对密集,疏散难度相对较大,更使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隐患重重。研究发现,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车辆技术状况、设施设备运行状况、通信信号与行车组织、车站公共安全隐患、意外事故及突发事件等。因此,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应重点关注10个方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备系统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管理。

二、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市管理当局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行政首长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各地政府应切实担负起职责,全面统领辖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议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化、常态化,设置专门办事机构,各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合力。

2、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约三分之一的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由营运车辆肇事造成,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范畴,肇事车辆有明确的管理主体——运输企业。加强营运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必须强化和落实运输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和义务。建议提高新设立客货运输企业的审批标准,淘汰小、弱运输企业,引导实现规模化、公司化经营。运输企业要建立完整、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在驾驶人聘用把关、日常教育、合理排班、车辆例检、保养维护、GPS动态监控等方面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要彻底清理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做到产权与经营权分离、车辆运营效益与司乘人员收入脱钩,杜绝“多拉快跑”、超员载客、争抢客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3、科学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是城市交通安全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建议将其与城市经济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交通政策等综合考虑、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实现交通安全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在全面分析交通状况、科学预测交通需求的基础上,明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工程,并完善保障机制,使之具备指导性和可行性。

4、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城市道路系统应树立以人为本、以安全为本的理念,注重安全设施的配套建设。建议全面梳理现行城市道路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安全设施配置、标志标线设置、交通信号灯设置等相关标准和实施指南。在道路设计、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行人、非机动等出行需求,保障慢行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通行空间。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尽可能多地设置道路中央物理分隔和机动车/非机动车物理分隔。在灯控路口,要充分考虑行人过街所需时间,合理设定信号灯配时;宽阔的路口,应设置二次过街安全岛及信号灯等。在非灯控路口,可使用抬升式人行横道、块石路面等措施,强制机动车减速、让行。在中心区域繁华路段,尽可能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5、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和监管力度

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体系的构成主体,居“强势”地位,需要特别加强监管。建议通过制定政策和补贴措施,引导城市中摩托车、三轮汽车、微型面包车等低安全性能车辆升级更换为更加安全车型,改善车辆总体构成比例。加强在用机动车的定期检验和把关,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拆解回收规定,杜绝报废车辆延期运行和再次进入市场。对于客运车辆,要引导安装使用限速器、缓速器、胎压监测、车道偏离警告系统(LDW)、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安全装置,增强主被动安全性。要特别关注校车安全问题,采用更加安全的车辆,赋予更多的优先权,保障其运行安全。另外,尽快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推动实施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和登记制度,杜绝超标车辆生产、销售、入户、上路行驶,或将超标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6、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和安全隐患排查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是保障企业运营安全的重要手段,能够起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督促的作用,将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必须时刻树立“警钟长鸣”的危机意识,切实做好日常运营安全监督工作:一要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进站安检、车辆屏蔽门开关、电扶梯运行安全、消防和通风应急保障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实施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制定问题和故障数据库,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始终将隐患和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二要时刻关注和监测车辆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状况,定期对车辆及相关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全面实施消隐工程,不断提高车辆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三要严格执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的工作要求,确保开通前取得质监、安监、消防、防雷、卫生防疫等各项政府专项验收,同时做好综合联调工作,确保各项系统和设备运行安全有效。

7、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常态化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是提高企业运营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性事件发生,减少事件带来的后果和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必须要充分认识到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和处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加强三方面工作:一要积极编制企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制并免费发放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画册和安全乘车指南,制作紧急逃生技巧、安全防范等视频短片,并在车站广播系统中宣傳播放,引导和提高乘客在危机时刻的自救和参与救援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人员伤亡。二要建立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制定清晰明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细分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设立并公布突发事件应急报警电话并实行24h轮班值守,方便员工和乘客第一时间响应。三要定期组织消防、火灾、毒气、保障、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遇事毫不慌张,处理有条不紊。

结束语

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是建设现代化和谐城市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迫切需要。当前,与我国城市交通安全发展密切相关的人、车、路、管理等方面都还存在深层次制约因素,城市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单一因素的作用,而是交通系统中多个因素不协调的体现和结果,本文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形势、问题和挑战,提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策略,以期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业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马子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案例分析[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25).

[2]武晋飞,果薇,杨博,城市轨道交通旅客满意度分析与评价[J].交通科技与经济,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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