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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模式研究

2014-04-29宫明张学锋

中国市场 2014年6期
关键词:装备保障军民融合

宫明 张学锋

[摘要]本文介绍了外军装备保障走军民联保发展道路的基本现状,结合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军装备保障走军民联保工作的渠道和动力,提出了构建我军新型军民联保体系中应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和实际运行机制的基本构想。

[关键词]军民融合;装备保障;军民联保

[中图分类号]EM613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6-0099-03

结构决定功能,运行决定效能。装备保障能力的强弱,效率的高低,不仅要有充足的人力、设备、技术资源作基础,还取决于装备保障模式及运行机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模式及运行机制,才能优化资源配置,以尽可能小的投入,最大限度地转换为装备保障效益,生成战斗力,最终成为国防力量的重要基础[1]。研究军民融合式装备模式,就是要借鉴外军先进做法,探索符合我军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客观规律,针对当前装备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适合军民融合式发展要求的装备保障模式。

1美軍走军民融合发展道路的基本现状

装备保障是武器装备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装备保障的水平直接决定了武器装备的作战效能,另一方面,装备保障的成本直接关系着武器装备的经济可承受性。多年来,如何在经济可承受的范围内提高装备保障水平,成为各国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

美、英军队大力提倡“利用民力”。美英军队认为,军队中有许多行业具有军地通用性,“没有必要花大笔钱招募、训练士兵做老百姓也能做的工作”。军队非战斗性的保障工作,完全可以“利用民力”,由市场和民间承担。近年来,美、英军队已形成了关于军民联保的系统理论,并已经在平时和战时付诸实践。其中,美军推行的“基于性能的后勤”(Performance-Based Logistics,PBL)改革最为瞩目。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军民融合的基础上,将武器装备保障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能,以合同的方式授予保障的总承包方,通过与承包方建立长期良好的关系并提供适当的合同激励来实现保障目标,降低保障成本。可以看出,“基于性能的后勤”在整合装备保障供应链的基础上实现了军民保障资源的最佳配置,提高了装备保障的效益。美军的装备保障模式对解决我军装备保障过程中的军民融合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特别是当前,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军工体制的转变,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推行军民融合的一体化装备保障,可以实现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装备保障水平;能够避免设施的重复建设,降低保障的社会总成本;可以促进社会保障资源的发展壮大,在提高装备保障的整体能力同时,军民融合的装备保障成为常态,有利于战时动员的顺利实施。

2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总体思路

我军装备保障既要适应一体化联合作战的需要,又要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通过对装备保障所需的信息、技术、物资、人才、资金等要素的整合,打破军地、军兵种之间的壁垒,构建以信息流、技术流、物资流、人才流和资金流为核心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基本框架,将装备保障当做一个整体系统通盘考虑[2]。既要兼顾军事装备保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又要实现经济保障和高效保障。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宏观模式,如下图所示。

21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基本原则

贯彻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建设的指导思想,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应坚持以下原则:

211统筹规划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主体之间关系复杂,内外关系牵扯到军队、企业、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内部关系牵扯到总装备部与各军兵种、各军兵种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调整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内外、内部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所以,必须从军队与地方、军队内部整体上对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加强配套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创造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良好环境和运行次序。

212统分结合

在“通装统保、专装自保、同装互保、军地联保”原则要求下,我军装备调配保障和装备技术保障管理实行由总装备部统一领导,总部、军区、军兵种和军以下部队的各级装备部门分级分类的统一保障与分别保障相结合体制。据此,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建设要结合我军统分结合装备保障优势,完善现有装备保障体制,构建出科学合理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制机制。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宏观模式

213以军为主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是整合军方和地方装备保障力量,为军队装备服务,所以,军队要主导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军队服务于国防,装备服务于军队,装备保障服务于装备,承包方装备保障根本是巩固国防,服务的对象是军队,因此,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必须以军队需求为牵引,保证军队需求的主导作用。

22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开展途径

为实现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目标,要理清思路,寻找实现目标的方式、方法。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途径是依据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和我国具体国情、军情,来开展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是实现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目标的重要手段。

221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动力

(1)利益牵引。利益牵引是装备保障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主要动力。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过程中,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既有直接的,例如经济回报;也有间接的,例如政策优惠、精神鼓励等。在制定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计划时,要注意给予参与装备保障任务企业一定的经济利益,从源头上调动相关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行政推动。行政推动是装备保障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重要动力。一方面,企业的逐利动机是其不断向前发展的兴奋剂,当市场进入规律调整期间就容易出现市场失灵抑或是企业为了逐利而践踏任何道德、法律底线,这时需要一定的行政执行力来控制这方面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具有政府背景的政府相关执行部门、军方相关执行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借助行政力推动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是极为有效的。

(3)法律约定。法律约定是装备保障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的强制动力。法律约定是政府依靠法制力量,制定和运用法规来调节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中各利益主体关系及其活动,以达到对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例如,美国为了推进军民一体化,在冷战结束后专门起草了“军民一体化政策”的法律条款,编入《美国法典》中。

222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渠道

(1)“民参军”。“民参军”是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首要目的,是“军民双向”的组成部分,是实现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渠道,是装备保障平战结合的有效手段。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承包租赁。在承包租赁方式中,军民双方权责明确,有利于互相监督和制约,同时军方的所有权不改变,简单易行,便于操作。

②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方式是“民参军”渠道的“主动”形式,是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军民合作的重要形式。在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中军民双方是装备保障服务的合法交易买卖方,军方与保障承包方通过签订的保障合同定下双方交易规则,双方在这场保障交易中各取所需,即军方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优质的保障服务,承包方以最低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润。

③征用补偿。征用补偿方式是“民参军”渠道的“被动”形式,也是军民融合战时、应急装备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军方在面对战争或突发事件条件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征用地方装备保障资源完成装备保障任务,在任务结束后,根据装备保障资源征用时合同约定或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被征用方以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3]。

(2)“军参民”。“军参民”是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次要目的,是“军民双向”的组成部分,是装备保障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辐射效应的体现,是提高装备保障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军参民”是提高国家范围内资源利用率,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装备保障走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道路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军参民”是军队装备保障力量解决地方装备保障问题,提高军队自身保障力量装备保障能力的重要渠道。再者,“军参民”是处置和平时期地方突发事件,例如抗震救灾等,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和经济建设良好环境的重要手段。可以采取三种方式:①军队无偿服务;②军队有偿服务;③“军民双向”。

3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模式构建

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微观模式,涉及的内容较多,本文仅从参与主体、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和保障方式几个方面进行设计。

31参与主体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力量来源有军方的现役力量和预备役力量,地方军工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军方与装备保障承包方构成了装备保障服务市场上的供求主体[4]。协调机构、监督机构和动员机构是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中协调和管理装备保障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关系的主体,按职权范围可将其分为战略、战役、战术三个层次。

军方:装备保障需求的提出者,追求保障的时效性和效益性。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军方与地方保障力量之间关系。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动员机构:负责在平时构建战时的装备保障部署、配置和保障能力,保证装备保障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的平滑过渡,以应对战争或其他突发事件。

軍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决策机构:是装备保障统领机构,是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的中枢神经。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管理机构:是实现决策机构关于装备保障计划实施的部门,也是协调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中军队、企业和相关部门落实和执行装备保障任务的机关。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执行机构:是参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军队、企业和相关部门落实和执行装备保障任务的基本单位,既是上一级机构下属的执行机关,又是完成装备保障工作的领导部门。

32机构设置

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将军方的装备保障需求推向市场,由市场机制驱动装备保障服务的供给,实现装备保障服务市场的供求平衡。装备保障需求方即军方,主要包括负责装备保障决策和通用装备保障的总装备部;负责装备保障管理和专用装备保障的各军兵种装备部;负责装备保障执行的基层部队。装备保障承包方主要包括具有较强科研、生产等技术优势的军工企业;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其他国有企业;具有较强创新力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以及其他与我国无利益纠葛的友好国家的企业。

33运行机制

评价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是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推行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要充分发挥军方的主导作用,采取招投标等市场行为方式,积极培育装备保障服务市场的竞争环境;逐步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评价机制,提高装备保障决策的科学性,降低装备保障风险;逐步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监督机制、市场准入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运行的正常秩序。推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又好又快地发展,确保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快速、高效、顺畅地运行。

331评价机制

通过评价机制可以提高装备保障承包方的竞争意识,规范承包方的竞争行为,优化装备保障服务市场供给主体,降低引入地方力量参与装备保障的风险。构建独立稳定的评价机构,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建立合理公正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流程,为竞争机制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行环境,为装备保障提供激励依据。

332沟通协调机制

沟通协调机制是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顺利运行的润滑剂,它能够加强组织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加强军方与保障承包方的信息交流,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实施提供良好的运行条件,沟通协调在纵向上有军方装备保障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反馈,横向有军方与装备保障承包方的谈判、协商与协调。

333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推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地激发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中军方相关人员和装备保障承包方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提供优质的装备保障服务。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中的委托代理问题,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4保障方式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过程中,在组织装备保障承包方实施装备保障时,可以根据装备保障的时效性要求、技术性要求、效益性要求和保密性要求以及军方自身保障能力和装备保障时机等因素,单独采取或结合不同的装备保障方式,开展装备保障工作。

341委托式装备保障

委托式装备保障(突出技术性、效益性要求)适合属于军方核心能力之外、技术性要求较高的装备。军方对此类装备的保障条件不足,可以通过竞争选优,选取技术实力强、设施条件好、资质合格的承包方,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相应的装备保障。

342分包式装备保障

分包式装备保障(突出效益性、技术性要求)适合于军方本身具有一定保障能力,但保障量比较大的装备。此类装备在大系统范围内属于核心能力范围,而部分分系统或部分零部件保障项目属于核心能力之外,在满足军事效益的同时,为了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由承包方进行相应的装备保障。

343征用式装备保障

征用式装备保障(突出时效性要求)是军民融合战时、应急装备保障的主要方式,是我军为完成战时、应急状态下的装备保障任务,在平时动员机构对装备保障需求分析、预测与准备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国防动员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预先约定的合同或利用行政计划手段,征用装备保障承包方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完成装备保障任务。复原后对所征用的资源,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经济或其他补偿。

4结论

通用车辆装备保障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世界军事变革的大势所趋,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或应急状态下,都要在保障实施的过程中做好资源配置、费用控制、质量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的工作。同时,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模式,推进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向深层次发展,需要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配套建设,解决人力资源建设问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解决核心能力建设问题,科学确定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业务范围;解决标准化建设问题,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提供技术基础;解决装备保障动员建设问题,实现平时装备保障与战时、应急装备保障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1]邹小军,吴鸣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基本构想[M].北京:国防科技工业出版社,2009

[2]李智舜,吴明曦军事装备保障学[M].北京:軍事科学出版社,2009:336

[3]吴少华,高静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军民融合式投资协调机制[J].北京:中国军事科学出版社,2010

[4]余高达,赵潞生军事装备学[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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