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4-29杨朝峰
杨朝峰
[摘 要] 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依靠有力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文从农村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角度,对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探究,以期为构筑一个长久、稳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社会保障 法制
[中图分类号] F323.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026-01
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推进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正确认识农村的实际情况,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加强农民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一、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现状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保障。
首先,農村社会保障法制不健全。从国内外农业和农村发展经验看,确保农村各项事业胜利开展的最有效、最有力的保障就是依靠法律。不论是美国的农业法,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还是日本的新旧农业基本法,从本质上讲,都是对具体的计划和活动通过法律程序给予明确的、量化的保护。因此,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很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与具体实际,健全具有量化规定的、易操作的、用法律条文规定的农业政策,用法律手段支持与保护“三农”事业的进行,使之操作性更强,法律保障更稳定。
其次,农民利益未得到充分的维护。“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问题,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其权益的保护直接影响到其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事业的胜利进行。而在现实社会中,仍存在一些诸如侵害农民集体土地承包权、征地补偿权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这势必打击农民的积极性,阻碍农村经济建设以及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依靠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并付诸实施。此外,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进行,更需要依法规范政府的行为,使各级政府在工作中明确新农村建设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在处理具体事务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解决。
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确实保障农民权益
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以人为本”落实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充分维护农民的权益,以调动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农民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涉农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1.农民经济权益的保障
依法保护农民经济权益,是贯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了一些保障和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保护农民经济权益的作用。形成了我国农民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对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缺陷,大多条款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弹性太大,可操作性不强,实施效果较差。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依法保护农民经济权益,首先应当将一些利民政策、措施法制化,并将其落实到实践中去。
2.农民社会权益的保障
首先,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根据农村变革的现实及复杂情况,坚持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合理界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使全体农民包括农村非农产业农民以及流入城市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切实得到法律保护。同时,社会保障立法应对违法的情形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其次,建立健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从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来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农民疾病就诊的比例,较大程度地解决了农民医疗问题。建立健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首先要把农村合作医疗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去,通过制度的约束力保障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供给。其次,健全合作医疗监管机制,健全医疗费用报销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就必须严格规范司法机关执法行为,改善农村行政执法条件,不断发展和扩大农村基层管理民主。因此,建设一个管理民主的新农村,还需要在机关执法方面有所突破,需要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进行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1.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优化农村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各项事务,不断加大农村执法力度,加强农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教育、服务意识教育等,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和学习培训制度,从而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形成良好的农村社会秩序。
2.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教育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绝不只是村容村貌外在之新,更在于精神、观念内在之新。因此,应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全民族法治意识,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与农村普法教育。
四、总结
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保障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这种环境下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才是长久的、稳定的。因此,社会各界都应共同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力求在法制轨道上构建一个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李云升 任广浩:《农民权利及其法律保障问题研究》.中国科学出版社. 2004.12
[2]王 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司法保障》.《理论观察》.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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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克清:《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农村经济》.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