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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土地整治新政:权力下放模式创新

2014-04-29彭小云

国土资源导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集约农村土地

彭小云

近日,《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先建后补、以补促建”试点方案》等土地整治“新政”相继出台,明确下放施工招投标、相关中介机构选取、项目验收三大权限,按照“自定、自筹、自建、自管”和“先建后补、以补促建”的模式,首次试点以行政村为单元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这些新政的出台,各方高度关注。“本轮土地整治有关政策的出台,核心是简政放权,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具体事务下放至县一级,并首次尝试‘农民自己说了算”的土地整治模式,力求探索出新方向和新路子。“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张永忠解释说。

三大重要权限下放至县一级

张永忠介绍说,早在2007年,湖南就出台了有关土地整治的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在规范土地整治工作中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已经过去6年多时间,项目管理的方式、程序、相关措施和要求等,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主要原因有:一是适应财政“省直管县”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法人单位)发生了变化,原由省土地整治局承担项目业主,现由县级土地整治机构承担;二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由单一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向“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转变;三是当前每年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数量和资金额较2007年均增加了5倍以上,项目实施任务更加繁重,情况更加复杂,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权属管理、验收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新出台的《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吸收近年来项目管理中的一些好做法基础上,对原有项目管理方式和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下放了三大权限:一是原规定相关中介机构由市州土地整治机构选取,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以及县级土地整治机构从2009年起已成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实际情况,《办法》将该权限下放至县级土地整治机构。二是施工招投标下放。三是项目验收权下放。将省土地整治局的工程验收权下放至县级土地整治机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项目初验权下放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项目验收权下放至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省厅实行项目验收备案和质量抽查,加强监管。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监管措施。“下放这些权限之后,省厅及土地整治局可以腾出更多精力抓监管,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张永忠说。

土地整治全过程“农民说了算”

本轮“新政”权力下放的另一个焦点是,试点的三个村的土地整治项目“怎么做,谁来做”完全由农民说了算。张永忠介绍说,我们这样做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性,真正实现群众自己的土地自己整治,确保项目质量群众满意。

由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先建后补、以补促建”试点方案》(简称《方案》),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三个村开展 “先建后补、以补促建”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

试点选取了长沙市望城区格塘镇合池村,攸县柏市镇凤塔村、富头村3个村为2014年试点村,3个村各组织实施一个项目。按照“自定、自筹、自建、自管”和“先建后补、以补促建”的模式,以行政村为单元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即村集体按要求自主确定范围、建设内容和布局,自主筹集建设资金,自主组织项目实施,自主进行实施管理和工程后续管护;财政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每期工程的数量和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按预算拨付相应资金。

根据《方案》内容,明确了试点工作从项目立项到验收的全流程。三个村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按投资不超过2000元/亩、建设范围不跨村和实际建设需要等,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范围。

同时,为了确保财政资金真正落实到位,本次试点采取“先建后补”的财政支付方式,《方案》明确,每期工程完成后,村委会及时申请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拨付每期工程资金时预留10%,待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先建后补、以补促建试点是湖南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发展方向的大胆探索,如果试点成功,将解决当前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实现全省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重大调整。”张永忠说。

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6月6日,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国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

“规定”提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下级规划不得突破上级规划约束的指标,并将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

禁止以补贴等形式

减免土地出让款

近日国土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部门规章,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根据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集约布局、节约用地。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

同时,《规定》还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实践中创造的工业用地新方式,《规定》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外媒鼓吹稀土出口限制取消 国土部发文控制开采量

6月6日,国土部官方微博国土之声发布消息显示,国土部近日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将继续实行稀土矿和钨矿总量控制指标管理。

对此,有业内人士解读,《通知》将继续实施稀土矿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是对稀土诉讼案的一种回应态度,其它国家诉讼我国稀土出口和关税,但是,如果我国从开采总量上进行控制的话,与他国无关,如果开采总量得到控制,那么出口势必也会受限,而这样也有利于我国争取稀土价格话语权。

12部门整顿小煤矿 明年底关闭逾2000处

6月3日,安监总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并且将辽宁、江西等地列为重点地区,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通知中,将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贵州等省列为重点地区,要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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