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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2014-04-29孙敏

吉林蔬菜 2014年7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现代农业园区

孙敏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浪潮的狂飙突进,全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增长也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呈流转规模加大、流转速度加快之势。

土地流转固然必要,但是还有一些问题不能忽视。土地仍然是绝大多数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流转要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所有权性质、土地用途和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为此,土地流转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不能盲目攀比流转速度和规模,更不能下指标,定任务。

这样“不正常”的速度,是否适应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国的城市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接受大量离开土地的农民?粮食生产会否萎缩,农民是否会面临既失地又失业的风险?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思考。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高效规模农业是富裕农民、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但是,眼下不少农民却对土地流转兴趣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

土地流转为什么这样难呢?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土地流转市场还不完善,缺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流转信息不畅,农户对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以出租、转包和入股为主,相当一部分流转还是在邻里和亲戚之间进行,处于自发、分散、无序状态,难以通过有效的流转实现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别是发生在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通常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私下进行,为日后土地纠纷留下隐患。

这些年来,土地所牵涉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往往是地方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一体化,剥夺农民的土地权。农村的改革的确必须深化,土地流转也是一个很好的设计,但如何能够保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会从赋权农民转变成赋权资本呢?

在很多地方,由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不断发生。尽管有中央政府的各种努力,但还是不能全面保障农民流转土地后的利益。如果没有这个保证,其产生的结果可能是谁也承担不了的。

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一是截留、挪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损害农民利益。二是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强迫承包农户集中流转。三是借农村土地流转,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四是一些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农户与代耕户签订低价流转合同,未曾考虑到土地的升值问题,容易引起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的流转是“流则活,不流则不活。”只要我们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三不得”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性,鼓励他们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由此,“农村、农业、农民”就一定能转出一片艳阳天。

1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1.1 健全土地流转制度

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完善土地流转的档案规范管理。加强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的管理指导,保障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加大对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消除农民的误解,引导农民打破小农经济意识,主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促进土地流转与优势产业开发相结合,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规模经营,不断发挥规模经营效应。

1.2 大力发展镇村经济

要使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增加,实现土地集中成片流转,必须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有序引导镇村二、三产业载体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力实施"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再就业,达到“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脱贫一户、提高一家收入”的效果。

1.3 建立耕地保护基金

按照“谁耕种,谁受惠”的原则落实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同时,探索建立以粮食生产为基础的耕地保护基金,对进行规模经营的粮食种植行为给予财政补贴,既保护粮食种植者的积极性,又促使一批流转土地加入生产粮食的行列。

1.4 积极引导土地流转

在土地流转中,必须始终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流转期限不超过原承包合同规定期限、以及不改变所有权和土地农业用途等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不搞硬性流转,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政府不应过深地介入到土地流转的经营活动中去,而应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和鉴证、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等服务。

1.5 加强管理防止滋生腐败

设定红线,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由于设定了,红线,土地转换用途就要审批,管理土地的官员就有寻租的机会。我国土地管理中的腐化,已经成为各种腐化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

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虽有现金收益,但由于他们大多没有一技之长,在城鎮务工一旦失业,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也不复存在,那时将失去生活的退路——在给予他们相应的社会保障之前,将他们在农村生活的退路断掉,会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农民并非注定要绑在那一块并不能使他们足以致富的土地上。问题是没有了那块土地,他们又能够去哪里?

城市化不是打开城市大门,然后强拉农民来落户这么简单。无论用何种方式,剥夺土地制造贫困阶层的办法都无助于中国的经济,无助于中国中产收入社会的壮大。理想的城市化应该让农民分享城市化的成果,用土地升值的红利来换取在城市的生存空间,而不是让农民为城市化作牺牲,城市化不能让农民有被剥夺感。

2 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

围绕“抓项目、建园区、兴产业、富百姓”的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核心,坚持把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载体,积极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着力建设基础设施完备、特色产业突出、生态环境优良、科技应用优先、服务体系健全、富民增收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

2.1 突出科学布局,加快特色产业发展。

一是坚持一园一品、多园一品,着力发挥主导产业优势。按照突出特色、一村一品、集中成园的产业发展模式,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着力发挥特色产业的“配套”效益。三是坚持龙头带动,着力发挥涉农企业“第一车间”的作用。

2.2 突出基础建设,完善产业功能配套。

一是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完善基础设施。为加快生猪产业持续发展,大力推广生猪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切实解决了养殖污染问题;围绕无公害大棚蔬菜种植,实现了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配套,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快速发展。二是围绕便民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坚持“节省、实用、够用”原则,切实加快园区道路建设。坚持“简朴、美观、大方”原则,采取“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项目帮扶、信贷支持”的方式,大力实施“户办工程”,对园区内民居进行风貌改造,改善园区人居环境。

2.3 突出机制创新,增强园区发展后劲。

一是创新园区投入机制。坚持以业主(企业)自建为主体,以项目资金投入为引导,合力推进园区建设。二是创新园区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三方合作兴产业、五方联动建园区”的园区运行新路子,协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合组织、金融机构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由龙头企业与专合组织签订农产品生产订单,金融机构贷款给专合组织,由专合组织负责贷款的统一分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货款的回收,并按交货单分期支付贷款,保证了每个产业都有一个龙头企业带动,有效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实现了企业、协会、金融机构、农民、政府五方互惠共赢。三是创新园区产业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园区业主和农民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现代农业园区产业风险基金,实行龙头企业订单收购,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与市场风险的能力。

2.4 突出土地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一是着力搭建土地流转平台。整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惠民帮扶中心资源,成立了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依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组建了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制定了土地流转规范程序,有效地促进了我区土地有序流转。二是积极推进适度规模流转。三是加快产业化经营。坚持龙头企业建基地、引进业主和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建园创业,培育养殖业业主、种植业业主,采取"公司+业主+基地”的形式,積极推进企业和业主集约经营土地,加快特色农产品基地,有效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同时,农民通过收取土地租金、获得股金、取得薪金,有效增加了收入。

2.5 快速推进园区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从相关区级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现场工作组,在建设一线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建设进度和把关工程质量。二是严格效能问责。将园区建设任务全部细化成项目,实行倒排工期,项目落实到每周,进度明确到每天,要求必须按进度完成任务,因特殊原因耽误工期的,必须加班赶上。无特殊原因延误进度的,实行责任倒查,诫免谈话,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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