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悖论
2014-04-29李有观
李有观
1985年1月,著名的美国比萨连锁企业必胜客公司在南卡罗来纳州播放了一条商业广告,主要内容是一名死刑犯在临死前要了一份比萨外卖作为他的最后一餐。两个星期之前,南卡罗来纳州执行了它22年来的首例死刑,以电椅的方式处死了一个名叫约瑟夫·卡尔肖的男子。卡尔肖的最后一餐确实要的是比萨,但不是来自必胜客。这个广告马上遭到市民的投诉,于是必胜客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广告不会再在南卡罗来纳州播放。
为什么必胜客公司对这则广告如此感兴趣?这不难理解,因为死刑犯的最后一餐融合了食物、死亡和犯罪,很容易吸引公众的眼球。Studiofeast是一家位于美国纽约的晚餐俱乐部,每年都会举办一场盛宴,该盛宴试图完美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当你即将死亡,你的最后一餐是什么?”有很多书籍、报刊和艺术项目都曾关注过这个问题:那些社会名流或者普通人会在临死之前吃什么。曾有报纸报道,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的最后一餐是鸡肉,但他拒绝食用。一家杂志刊登一篇文章,公开了法国前总统密特朗重病身亡之前的最后一餐是牡蛎、鹅肝,还有两只圃鹀鸟。
1999年,美国有98人被处以死刑,达到历史高峰,以后呈下降趋势。美国一个名为“临死者的食谱”网站对2000年至2010年全国死刑犯的最后一餐进行了跟踪和评论。该网站的最后一篇文章于2010年1月发布,内容是鲍比·韦恩·伍兹(因强奸和杀害一名11岁女孩儿而被判处死刑)对于最后一餐的要求:两份炸鸡肉,两份煎鸡胸肉,三份煎猪排,两个汉堡包(里面要有生菜、西红柿、洋葱和沙拉酱),四片面包,半磅重的炸土豆配洋葱,半磅重的洋葱圈加蕃茄酱,半个撒上糖霜的巧克力蛋糕,还有两罐牛奶。
也有人试图利用最后一餐这一流行文化现象来抗议死刑。美国俄勒冈州的一名艺术家宣称每年都将创作出50幅有关死刑犯最后一餐要求的绘画,直至死刑被废除。国际特赦组织于2013年2月份发起的一项反死刑的运动重点描述了几位后来被证明是无罪的死刑犯的最后一餐。
不论人们对于死刑的态度如何,进食和死亡都是人类进程中普遍又极端的象征。死亡让人逃避生活,可能会吸引我们到一个人类未知的世界。法国美食家萨瓦兰认为,我们所吃的食物就是我们本性的体现,所以最后一餐应该是人类最终的自我表达。
死刑犯的最后一餐会激发人们的同情心,也有人认为这不合常理,这取决于各人的看法,但是最后一餐本质上就是一个悖论:最后一餐延续生命的食物宣告了死刑犯的最后时光,这一餐似乎充满了意义但又偏离了主题。正如于1995年在美国阿肯色州被执行死刑的囚犯巴利·费尔柴尔德对其最后一餐所做出的评价:“最后一餐就像是给一辆没有发动机的汽车注入汽油。”
1772年1月14日,在德国的法兰克福,一位名叫苏珊娜·玛格丽特·布兰德的妇女因为杀死了自己还是婴儿的孩子等待被执行死刑。她和六名当地官员以及法院法官共同享受了丰盛的最后一餐。该仪式被人们称为“刽子手的一餐”。那天的菜单上写着:“3磅煎香肠,10磅牛肉,6磅烤鲫鱼,12磅猪油烤小牛排,汤,卷心菜,面包,甜点心,还有1748年酿造的葡萄酒。”
关于最后一餐这种仪式的起源,至今还没有一个定论。尽管死刑的最早记录出现在公元前22世纪苏美尔人的《乌尔纳姆法典》中,但是一些学者认为最后一餐可能是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出现的,在意大利罗马,角斗士在登上罗马竞技场进行角斗的前一天晚上会享受到丰盛的最后一餐。在18世纪的英国伦敦,一些有名或者有钱的囚犯在被绞死之前被允许用美食和酒水宴请外面的客人。第二天,囚犯们从监狱出发行走3英里到达刑场,沿途会在一个酒吧停留,每个囚犯可以在这里大碗喝酒,尽情地享受人生中最后一点快乐。
现在,许多保留死刑的国家都会给死刑犯提供某种形式的最后一餐。瑞典两位艺术家花费30年深入了解日本的死刑犯。他们表示,日本的死刑犯可以对他们的最后一餐提出任何要求;如果没有要求的话,那么监狱工作人员就会提供蛋糕、香烟和饮料。他们两人于2005年制作出了一部纪录片《最后的晚餐》。南非的杜马·库马洛被判处死刑,在死刑执行前,监狱给了他一整只去骨的鸡和7兰特(相当于6美元)的钱,他可以去买他自己想要的东西。
在美国,死刑犯的最后一餐基本上是本国的大众安慰食品,例如薯条、饮料、炸鸡肉和面点类。不过有时也会提供一些社会学家所说的“身份食品”,例如牛排、龙虾和虾制品,这些食品在流行文化中使人联想到富裕。一位名叫乔纳森·维恩·诺布尔斯的男子因刺死两名年轻的女性,于1998年在德克萨斯州被执行死刑,他的最后一餐要求圣餐圣礼。据说,美国的死刑犯中大多数人似乎都没有享受到专门的最后一餐。
斯科特·克里斯蒂安撰写了大量关于美国监狱文化历史的文章,他认为标准的最后一餐可能出现于19世纪末或者20世纪初。
美国于1967年一度废除了死刑;不过在保守派的压力和居高不下的谋杀率的情况之下,1976年又恢复了死刑。随着对死刑的辩论,公众对最后一餐的兴趣又被重新点燃。这场辩论在互联网迅速传播开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进来。1992年,总统候选人、当时的阿肯色州州长比尔·克林顿因拒绝取消本州公民里基·雷克托(因为枪杀两个人而被判处死刑)的死刑判决而备受谴责。雷克托的精神受损,他的最后一餐选择了牛排、炸鸡肉、樱桃饮料以及核桃派,不过他并没有吃掉核桃派,而是要求将它留起来以后吃。这一细节令人揪心,难以忘记。不久,政府部门开始在网站上公布死刑犯的最后一餐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死刑已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但是最后一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却越来越受人关注。如今,美国执行死刑的方式是向犯人体内注射致命毒药,也是现在最常见的死刑执行方式。在执行死刑之前,犯人会被注射镇定剂,而且不允许听音乐,以防止出现任何情绪反应。他们最后想要说的话一般是写在纸上,而不是口述;如果死刑犯要说什么,他可能是对着监狱的工作人员而不是死刑的见证者。
在监牢环境下,最后一餐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并且肯定自我的奇怪仪式。虽然从某些角度说最后一餐只是食物与死亡亲密关系的一个极端例子,但它几乎是所有社会里临终习俗的一部分。古埃及人会在墓穴的墙壁上画上食物的图像,如果死者的亲人没有履行好供奉祭祀品的职责,那么墙壁上的食物还能够继续为死者的灵魂提供营养和安慰。如果部落中有人死亡,美洲的印第安人会举行各种各样的有关食物的仪式。例如生活在东北方的休伦族人会举行一场送别盛宴,以帮助族人勇敢地面对死亡:濒临死亡的人穿上葬礼的长袍,与家人和朋友一起分享特别的食物,谈话,共唱一首歌。在日本,佛教徒会向那些被称为“饥饿的鬼”提供食物贡品,以防他们返回人世干扰人们的生活。在墨西哥,食物是亡灵节(起源于阿兹特克古文化)中必不可少的。墨西哥人认为亡灵节是那些死者灵魂回归人间的日子,人们会给死者的坟墓进行清洗和重新粉刷,还会提供许多特殊的食物贡品,以吸引亡灵回归。在美国,举行葬礼以后,人们会带食物到死者的家庭以安慰死者亲人。在全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食物与死亡的风俗习惯。
这些风俗的共同点,主要是对生者的重视,而不仅仅是对死者;死刑前的最后一餐也是如此。当德国妇女苏珊娜·玛格丽特·布兰德坐在餐桌前享受“刽子手的一餐”时,就意味着她会原谅那些判处她死刑的人,甘心接受自己最后的命运,也就是说布兰德给自己执行死刑进行了合作。不论她是真心忏悔,因为愿意接受惩罚而坐在餐桌前,还是迫于政府的压力这样做,那些判处她死刑并执行这一判决的官员当晚都能安然入睡,问心无愧了。
现在美国公众在抗议死刑,死刑和最后一餐的社会意义已经消失了。在殖民时期的美国,死刑促使内心堕落者更加信奉加尔文主义,同时也给民众提供聚集活动。当有人被执行死刑时,人们会蜂拥来到刑场旁边,目睹一个人面临生命中的最后一刻。1790年10月20日,在美国康乃狄克州纽黑文市的一处草坪上,数以千计的人观看了32岁的男子约瑟夫·蒙顿的绞刑。蒙顿因犯严重的强奸罪被判处死刑。他会像当局希望的那样认罪和忏悔吗?或者他只是“游戏”中的牺牲者,以自己的悲剧人生来谴责死刑的存在?
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提出死刑的惩罚理论和个人责任的观点。当囚犯是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时,不能处以死刑,因为他无法理解国家为什么要杀他,即使他知道这个案情的事实。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写道:“这就是说,死刑对正常人是可以实施的,因为它有可能使罪犯终于承认他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让整个社会都意识到这个犯人罪大恶极必须被处以死刑。”
早在19世纪,美国就废除了公开执行死刑的制度,但这使官员们处于困境。美国历史学家路易斯·马舒尔说:“没有了公开行刑,那么政府官员就无法在现场说教布道了。这样民众就没法得到一个官方的解释,就会妄加揣测。”政府担心,如果不公开执行死刑,那么民众会对此行为的公正性产生疑问。实际上犯人是罪有应得,而且判决程序公平。但人们会产生疑问:被处死的犯人到底是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禽兽?为了能够让公众对死刑有一定的了解,后来政府允许报纸报道关于行刑的信息,这使得公众对执行死刑的公正性有了某种形式的非正式监督。
美国埃默里大学的历史系副教授丹尼尔·拉钱斯认为,最后一餐和最后的遗言如出一辙,因为这两种仪式都是为了让囚犯恢复一些人性,以满足公众的给予罪犯相应惩罚的愿望,这样公众就会继续支持死刑。正如拉钱斯所说,“因为公众在这个世界上行动自由,不受环境与社会条件的制约,所以美国通过媒体来促进个人对刑罚的理解。刑罚判决和执行需要经过很多程序,这些程序能客观展示犯人的所作所为,安抚罪犯并决定其今后的命运,因此美国有能力满足社会对惩罚犯罪的需求并且维持其稳定。”这是一种双赢的措施。毕竟,美国已经将惩罚的暴力和法律所禁止的暴力区分开来。最后一餐和最后的遗言是对犯人的尊重与同情,即使犯人对受害者心狠手辣。
实际上美国死刑犯的最后一餐往往得不到自己想要的食物,这种情况也经常被媒体报道。大多数州对于最后一餐食物的种类和数量都有限制,不能超过规定的价格,许多死刑犯只能从监狱的食物储藏室中选择食品作为自己的最后一餐。
布赖恩·普利斯是一名犯人,在德克萨斯州的监狱中曾经为死刑犯烹制最后一餐超过10年,他在2003年获得假释以后写了一本书《为死亡准备的一餐》,书中描述了自己的这段经历。据他透露,也许死刑犯最后一餐要求的是菲力牛排和大龙虾,但实际上只能吃到切碎的肉和鱼条。在2001年出版的《最后的晚餐:死刑犯牢房里著名的最后一餐》一书中记载,被判处死刑的戴维·卡斯蒂罗在德克萨斯州被注射处死的前一天晚上所要求的最后一餐包括这些食物:24个肉末玉米饼卷,两个干酪夹牛肉三明治,两个完整的洋葱,5个辣椒,6个肉卷玉米粉烤饼,6个脆玉米饼,一夸脱(近1升)牛奶和一杯巧克力奶昔。卡斯蒂罗因为捅死了一位酒店店员于1998年被执行死刑。实际上他的最后一餐得到的食物是:4个硬壳玉米饼,两个洋葱,5个辣椒,6个肉卷玉米粉烤饼,两个脆玉米饼,一夸脱牛奶和一杯巧克力奶昔。
德克萨斯州的死刑犯劳伦斯·拉塞尔·布鲁尔的最后一餐要求的食物是:两块炸鸡肉,一磅烤肉,一份干酪夹腌肉三明治,一份带肉的比萨,三份法士达,一个煎蛋卷,一碗黄秋葵,一品脱蓝贝尔冰淇淋,一些奶油花生酱与碎花生软糖,三瓶鲁特啤酒。但是这些食物到齐以后,布鲁尔却什么也没有吃。这一行为使得该州的议员们非常生气,他们威胁说,如果有关部门不停止这项活动,就将最后一餐视为非法。于是从2011年开始,德克萨斯州政府停止提供特制的最后一餐。
在过去的30年里,德克萨斯州比其他州多处死了几百人。并不能完全满足死刑犯要求的最后一餐(至少在德克萨斯州是这样),由于议员们指责这个行为开支比较大,甚至浪费,以致被取缔,带着自身多重的矛盾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现在在德克萨斯州,那些即将被处死的男人和女人只能吃到当天监狱菜单上供应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