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案的人该不该离开
2014-04-29
新一轮司法改革启动在即,司法资源紧张成为舆论讨论的热点。有人提出不办案的人应该离开法院、检察院,非审判岗位可以大幅压缩。不办案的人是司法、行政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还是加剧了司法资源紧张?
司法改革还是得有退出机制
任翕张
http://press163.fyfz.cn/b/801880
司法改革,如果没有司法人员的退出机制,可能如同一把没有刀刃的刀,锋利程度必然大打折扣。对于一些不合格的司法工作者,要毫不含糊地、及时地、利索地清退出政法队伍。
司法工作,尤其是现阶段的司法工作,是需要不断学习的,每年有大量的司法解释、规定出台,大量的指导意见需要及时学习,内部也有各种工作机制更新,这不是不进则退,而是进步慢也是退步。朋友说,在互联网领域,知识更新很快,要是一两年不学习,肯定就跟不上时代,必然要淘汰,这种淘汰在互联网界密集上演。事实上,法律界知识的更新也不亚于此,要是不及时学习,脑海中的法律思维就可能落后,未必能有效地引导自身工作,甚至因为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当事人的权益,然而,反观一下,在司法机关中,有多少人是因为业务素质,而被淘汰的呢?
其实,司法机关也罢,其他机关也罢,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事实上,这也是一直广为诟病的退出机制不足。我认为在机关中要保持每年3%—5%的裁员率,让有些人居安思危,时刻担心自己可能成为淘汰者,不得不严于律己,强化自身的学习,而不是单位还搞些学习活动,更不是业务不行了,就管综合,综合不行了,就去搞后勤,搞搞几年,可以养老退休了。
让自己昔日的老同事清除出去,当然显得缺乏人情味,甚至难以下手,尤其是相处了十几年、几十年的。可是,不及时把不合格的清退出去,就会带坏甚至败坏整个队伍的素质,而且影响新鲜的血液。
办不办案不是标准
水墨兰庭
http://11503.fyfz.cn/b/800327
近日,法博诸友热议“不办案的人请离开”的话题,有综合部门的,也有办案部门的,各抒己见,讨论热烈,我也凑个热闹。
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办不办案件,不是个人说了算的事,是单位安排的。一个政法单位,离了办案和管理两个组成部分,等于断了左膀右臂,无法运转。对于个人,单位安排什么工作,只有服从的份儿。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是中心工作,管理部门所做的一切,是服务办案或智力支持,严格意义上讲,也是执法办案的一部分。两者无高下贵贱之分,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例如,信息、宣传、调研、会议、保密、车辆、技术、法警等,无不与办案相关。至于说,综合部门的人多了,可以适当调整,充实到一线,而如果一线相对轻松的时候,可以打破部门、职能界限,全单位“一盘棋”,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突击完成重点工作,根本不存在“请离开”的闲人。
实际上,现状是无论办案部门,抑或综合部门,缺的不是人,而是素质。换言之,我们现在缺的是能办案、会管理、善组织、干成事的人,当然,我们不能求全责备,尤其是现在人才断档,流失严重的现状之下,当务之急,是从青年人中,培养独当一面的一线人才,同步培养综合部门优秀人才,订目标,立计划,搭平台,促成才。
因历史或现实等原因,机关存在一批年龄大、身体差、能力弱的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辅助工作,发挥其作用。
回到原话题,政法机关也有“请离开”的人,但不是“不办案”的人,而是贪赃枉法、道德败坏的人,这是底线,丝毫不能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