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家“法治”思想的本质
2014-04-29田春风
摘 要:法家“法治”思想产生于诸侯争霸的战国时代,富國强兵成为诸侯国最迫切的需要,“法治”思想是富国强兵的有效策略,本质上是一种战时的功利主义政策,而非法律体系。
关键词: 法治;本质;战时政策;富国强兵
作者简介:田春风,男(1976.3.19-),籍贯:山西阳高,工作单位:张家口市博物馆,研究方向:文物、博物、古建,学历:本科,职称:副研究馆员。
[中图分类号]:B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26--01
一、前言
两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以其独特的思想见解和治国思维曾鹤立于诸子百家,成为诸子百家思想中的一朵奇葩,法家“法治”的思想也一度成为时代的最强音,法家对于法的推崇,对“法治社会”不懈追求,在等级森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里,犹如茫夜里一颗熠熠生辉的新星。
然而,对法家和他们的法治思想进行深入细致的研讨和推敲后我们发现,法家法治思想并非像我们认为的那样超前和先进,它与我们当代所追求的法治社会有着本质区别,它有着自己明显的时代轨迹和烙印。
二、法家“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
法家思想诞生于诸侯争霸的战国时代。这是个“大争之时,多事之时”的社会大动荡时期,在各个诸侯国国内,新兴的地主阶级同垂死挣扎的旧的奴隶主贵族之间旷日持久的对利益和权力的争夺无休无止,残酷的屠杀和流血的政变时有发生;而诸侯国之间,愈演愈烈的诸侯争霸战争持续升温,时时处在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要解决新旧阶级之间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以及列国之间的矛盾,以帮助诸侯国在生死存亡之秋竞争下去,切肤之方就是“王霸天下”,就是用暴力的手段“彻底消灭矛盾(仅指政治生活),用绝对力量来消灭与已并存的一方,即使不能消灭他,也要使它处于支配、次要地位。”法家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中产生的,法家思想同同时代的其他思想比较,诸如道家、儒家、墨家来说,有着显著的时代烙印和历史痕迹,实际上法家的时代烙印是其有别于其他诸子面家的最长处,同时也是其最大的缺陷,可以说,“法家思想是战国时代的主题。”法家的法治就是王霸天下的最具体、最有效的策略。
三、富国强兵的国家需要
要想王霸天下,必须有强盛的国力,因而富国强兵是决定每一个国家兴废存亡的首务,“应该说,富国强兵确实是战国时期的时代主题。”农和战正是富国强兵的根本途径,“国待农战而定,主待农战而尊。”法家正是用法律的手段来保证农和战的执行,具体说来,一是用法律的手段来强化君主专制,从而在战争中以及战争的内涵——政治上推行个人独裁,严厉打击无辜贵族的特权地位,集中力量取得争霸战争的胜利。
二是以法律来保证耕农与富贵的一致性,严厉打击工商技艺之人、文学之士的“不劳而获”,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们追求财富的合理性,每个人都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即为国而耕战,以求得富贵,但是这种个人的努力必须是为国家的王霸之业服务的,否则仍然不能富贵,甚至还要受到惩罚。从这里也可以看到“财富在法家那里主要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君主的王霸之业,民之富贵仍然要靠君主封赏,而不是自任民为,自由竞争,慎到的因循,不过是要君主利用庶民的贪财之心为王霸而耕战,对工商技艺的打击就是明证。
四、“法治”是推行王霸天下的策略
可以看出,“法治”是推行富国强兵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策略,用“法治”的方法打破旧有的宗法关系,用刑和暴力的手段推行“耕”和“战”确实是一种很高明的策略。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为了竞争下去取得胜利,要使更多的土地被耕种,要使所有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激活自己的辛勤程度去广开田陌,要使全国人民同仇敌忾,上下同心地为国征战,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因而法家“法治”的思想实质上是一种“战时政策”,是为了取得战争胜利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策略,它类似于苏俄1922年为抵抗协约国的武装干涉而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实行的“共产主义政策。”
法家仅仅只是利用法律这个工具去实现固有的目的,或者说法家的策略与法律本身有一些简单的扣合。尽管法家思想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人的平等,承认了人们追求财富的合理性,极大地提高了法的地位,但这却是他们向自己的目的地奔跑时偶然拣到的闪着光的宝石。这些闪烁着进步思想的主张,并非单纯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而是为了君主的王霸之业,为了达到目的,他们甚至可以用金钱来揣度君臣之间关系,用赤裸裸的金钱买卖来建立君臣关系,“臣尽死力以为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宗室之间,君臣之间尚且如此,更何况君与庶民之间了。这清楚地说明,他们重视的是策略和伎俩,而无所谓像法律这样人人都必须遵守的社会公约。
五、法家法治思想的本质
特定的历史环境,会催生与其相适应的政治形态,法家正是因这种特定历史环境而出现的一种浓重的功利主义思想。因而,它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战时策略的作用是相当显著的,它对于社会的动员和调节也是相当有效的,它的法治更多地表现为政治方针的属性,作为法律的属性是很淡薄的,它的策略性远远大于它的法律性,“因而他的法律就不是基于经济的(与西方相对而言)而是政治的。”法家的法治更主要的是一种战时政策,而非一种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 韩非子:《韩非子·八说》
[2][4] 张运华:《韩非思想所受道家影响》[J],载《西北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75~81页;
[3]刘译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页;
[4]赵小雷:《法家失去统治地位的历史根源》[J],载《西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