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婚俗文化的变革
2014-04-29崔杰
崔杰
[摘要]近代以来,随着民主自由观念的不断深入,现代思想观念不断突破传统婚俗文化的局限性,平等、自由的婚姻观开始形成。通过对近代中国婚俗变化的研究,我们发现婚俗的变化直接折射出社会巨大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变化。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近代中国婚俗变化的结果,对中国社会的变化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婚姻自由;文明婚礼;贞节观念
[中图分类号]K89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137-02
清末至民国时期,中国在西方外来文化的冲击下,传统封建婚姻文化开始逐步瓦解,自由文明的风气开始影响婚俗文化。
1近代中国婚姻观念的变革
1.1婚姻自由成为法律条文
近代中国婚俗文化的转折点和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一致的。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通商口岸的开放为各种西方文化的传入提供了捷径。旧文化和新文化互相激烈碰撞,在交流中逐渐融合。婚俗制度和婚俗文化更是不例外。清末民初,一些旨在救亡图存的知识分子提出了改造旧习俗的救国主张,而改造习俗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变革传统的婚姻陋俗,而倡导婚姻自由成为新婚俗的核心价值。
婚姻自由就是“盖以婚姻大事,不可不慎重之,而慎重之至,则非自男女自约自结不为功”,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由于进步知识分子对婚姻陋俗进行了理性的批判,使一些觉悟者开始改变了传统的价值观,正是在这新婚姻观的导引下,社会上的婚姻习俗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开始出现。
婚俗文化的新变革,开始注重将婚姻自由列入婚姻法规和婚姻契约。民国四年,司法部附设的法律编查会,先后制定民法草案。关于婚姻制度方面,民法草案亲属篇草案第三章有详细规定,如“夫妇不相和谐,而两愿离婚的,得离婚”等。这一草案虽未成为正式法典,但具有法律效力,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民国时期有些地区还专门制定婚礼草案和法规,作为人们婚姻生活中所遵守的准则。民国初年成立的并受孙中山等人支持的“中华民国家庭改良会”,在其暂行草章第一章中“关于实行改革之条件”的九项内容里,就专门涉及婚姻陋俗的改造,即“婚姻自由,但非达法定年龄不得结婚”,“守义、守节、守贞听其自由,父母翁姑等不得强迫行之”。但民国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使得婚姻自由并没有彻底法制化。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在倡导创立的一系列新制度中就把婚姻自由放在重要位置。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第一部婚姻立法,正式确立婚姻自由的原则。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实施的第一个《婚姻法》,废除了以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为特征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原则的现代新型婚姻家庭制度,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也随之被废除,从此,中国社会真正进入到婚姻自由时代。
1.2贞节观念影响式微
贞节观是封建礼教束缚女人的一道枷锁,在春秋战国以前已有了贞操的观念,宣扬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行为。到宋代程颐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元、明、清要求妇女守贞节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封建贞操观是一种歧视妇女、压迫妇女的性道德观,它压制妇女的生理机能,蔑视妇女的人格和尊严,剥夺妇女追求爱情的权利,甚至剥夺了她们作为社会人的起码权利。
近代以来,随着男尊女卑的性别等级关系逐步终结,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观念的不断深入,女性个体意识极大地增强了,在两性关系上,封建贞操观受到猛烈的冲击。人们要求个性解放,个性自由,打破两性关系中对妇女的束缚,男女平等即使在事实上还没有得以实际的实现,但至少在法律上已得到认可。孙中山等革命先驱在民国初年就倡议女子“守义、守节、守贞听其自由,父母翁姑等不得强迫行之”,这些号召在社会中产生了广泛影响。作为约束社会性别行为的一种文化传统,传统贞节观的影响逐渐式微。昔日贞操观所指的女性对男性忠诚的片面要求开始被男女共同遵守的婚姻家庭伦理、性伦理所取代,新的婚姻观逐渐形成,继承了传统贞节观对人们性关系方面的约束。与传统贞节观不同,在清除对女性的众多人性束缚时,也加强了对男性的束缚,“贞节”不再单指女性而言,男性也要求与女性同等的恪守贞操道德。
封建贞节观念式微的表现是离婚与再嫁婚俗现象开始增多。民国时期“法庭诉论,男女之请离婚者,实繁有徒,此皆前此所未有”,各地离婚案件也逐渐增多,再嫁风气也日渐兴起,有些妇女已不以再嫁为耻,有的寡妇通过自由恋爱,重新组建了家庭,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夫死再嫁,视为固然。甚有一而再,再而三者”的现象。
2近代中国婚礼仪式的革新
2.1文明婚礼的兴起
近代以来,顺应历史的发展趋势,改革传统婚姻的主张日益兴盛,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移风易俗发展为一场政治色彩浓郁的群众运动,婚俗作为家庭习俗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顺理成章地发生了改变,文明婚礼应运而生。文明婚礼在上海首先出现,并逐渐的扩展到全国。
近代文明婚礼,是在近代新式教育产生、女子得到自由的基础上出现的。新式教育出现,随之女学堂出现,于是女子有了自由的可能,这给新式婚姻奠定了基础。上海最先开埠,拥有了推广新式教育的资格。在此基础上,民国知识界人士的婚姻形态出现了新式的变化。近代文明婚礼是相对于封建婚礼而言的,主要强调在仪式仪礼上摈弃三媒六聘的封建方式,向西方学习,在仪式上体现平等自由的思想。蔡元培的婚姻是新式婚禮的例子,他的第一任妻子去世后,多位媒人上门,蔡元培对做媒者提出了五项条件,在当时来说可谓耸人听闻:①女子须不缠足;②须识字者;③男子不娶妾;④男死后女子可再嫁;⑤夫妇如不相合可离婚。蔡元培最后找到了符合条件的女子为妻,这在当时是对中国古代旧式婚姻“六礼”婚俗的挑战。
在知识分子和开明人士的带动下,新式婚礼日益流行,民国政府也表示要“采取世界现行之通式,参照中国历来之风俗习惯,厘定民国婚丧通行礼节,颁行全国,以资适用。”由于各地条件不同,不能都举行正规的文明婚礼,人们往往参用新礼,把旧式婚礼加以改造。这种改革,使中国传统婚礼出现了许多变化。但是,由于当时中国社会处于新旧交替时期,尚有相当多的阻力,所以文明婚礼并没有从根本上做到绝对的自由,很大程度上这种文明只是就婚礼的仪式而言的。
2.2婚礼形式的变革
民国时期,青年男女开始大胆向传统封建势力挑战,举办文明结婚,许多人效仿西式婚礼,将婚礼选在会堂或礼拜堂举行:新郎、新娘穿着燕尾服和披纱礼服,由证婚人(多是请社会知名人士或西洋牧师做证婚人)宣读证书,新郎新娘交换戒指,相对行鞠躬礼,向来宾行受贺礼,来宾演说等。以当时党政要员及名人的婚礼为例,婚礼的举办程序显现出特有的意味,其大体程序是:①来宾入席(奏乐)。②主婚人证婚人入席。③新郎入席。④新娘入席。⑤读证婚书。⑥用印。⑦新郎、新娘行礼(相对一鞠躬)。⑧新郎、新娘谢来宾(一鞠躬)。⑨礼成。在这些中西合璧的“文明”婚礼中,西式马车取代了传统花轿的迎娶,后来又发展为轿车代替马车,而中国传统意义上的车轿迎娶新娘的礼节并未改变,婚礼体现了融汇中西的特点。
由于文明婚礼需要一定的场面,而且大都置办酒席,花费较高,于是从20世纪30年代起,又有一种以简单、经济、庄严为宗旨的“集体结婚”方式出现。最初时“集体结婚”由市政府倡导和主办,因而受到社会欢迎,还出现了商办集体结婚的营业公司。
总之,清末民初中国婚俗变革经历了由政治经济变化到思想观念变迁再到婚制婚俗变革这样一个过程。婚俗变革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阶级关系的变化相承相应,是近代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婚俗变革承上启下,既是明清之际城市市民反对封建婚姻斗争的继续,又是五四时期婚姻解放以及社会主义新婚俗的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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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是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资助项目成果(项目编号:YETP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