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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和”的音乐审美观念的形式

2014-04-29唐仲张辰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审美观念美学音乐

唐仲 张辰

一般来说,音乐思想即音乐的观念。自从人类有了思维,便产生了对音乐不同的看法和态度,而在每个时期、各个朝代的音乐思想又是不尽相同的。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繁荣的音乐思想时期便是周代。在中国哲学史、思想史上,西周末至春秋时期,有可称之为“和同之辩”的论争,与音乐美学史亦有关联。在意识形态领域,诸子百家竞相展开争鸣,并且在不同程度上以自己的音乐观念及其审美意识去影响社会音乐生活。这一时期的音乐思想奠定了整个古代社会音乐美学思想发展的基础。

一:先秦时期,音乐的“和”,已成为社会人文谐和系统中的重要环节。这正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历来重视音乐与人生、人与社会关系的特点所在。文献中所见的最早论述,是《国语·郑语》所载公元前773年周太史伯回答郑桓公“周其弊乎?”的询问时所作的谈话。史伯谈到但是好的事物发展,都是能够求“和”,泛指,必将衰败。史伯“以他平他谓之和”的定义,放到“和六律以聪耳”的音乐审美实践中去看,就是说明在听觉感知上,只有不同的乐音组织、相配(“以他平他”),才能生成美的音乐。时隔251年,春秋时期齐国宰相晏婴在与齐景公的谈话中(载于《左传·昭公二十年》),继续了“和同之辨”的思想论争,并从音乐审美角度对“和实生物”的思想坐了进一步的发挥。从晏婴的所谈“以平其心”、“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心平德和”等言论看到史伯观念的实质性影响。但是,晏婴认识上所谓的深化也仅仅只是在认识与理论的全面与丰富性上。因此,从音乐美学思想史的角度看,史伯“以他平他谓之和”的思想,是有关音乐美存在问题,在认识上最早也是最精炼的理论性概括。我国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在音乐审美中讲的“和”一方面是对前人音乐协和论的继承和总结,另一方面也同他在哲學思想上主张的“和而不同”,伦理思想上主张的“礼之用,和为贵”、“中和且平”以及评价人物时的“尤不过及”思想都是一致的。可见,孔子在艺术审美与人生实践中讲的“和”,是一种符合其“中庸”哲学思想的观念意识,具有“中和”的性质。

二:魏晋时期,魏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和音乐家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是中国音乐思想史上一部极富思辨性的美学论著。其有两大特点,一是它的思辨性强,二是较之先秦两汉的音乐美学思想,更为深入地对音乐艺术审美特征及特殊规律进行了探讨。之后在历史上与嵇康齐名的“竹林七贤”之一的阮籍此人早年好诗书,博览群籍,怀济世之志。阮籍的美学思想都集中反映在《乐论》中。《乐论》作为阮籍的论乐专著,集中体现其音乐美学思想中糅合儒道,调和“自然”与“名教”的理论特点。这表现在《乐论》中,一方面以“和”作为乐的顺乎自然的本质属性。视“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作为行了的目的。要求以协和阴阳的音声律吕去适万物之“情气”;另一方面,又在当时的音乐生活中,仍然继承儒家乐教思想,视“各歌其所好,各咏其所为”的郑卫之音为淫放之乐,要求“立调适之音,建平和之声”,制礼作乐,“使天下之为之乐者,莫不仪焉”,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

三:宋、明、清的音乐审美意识。《欧阳文忠全集》中收《国学试策第三道第二道》与《送杨置序》,较为集中地反映了欧阳修的音乐美学思想。《送杨置序》文中以琴乐时间为例,说明琴音对人心身的影响,此正是“音之移人”的别种论说。欧阳修以“和”为琴音的审美特征,认为琴音不仅于审美情感体验过程中能“动人心深”,“道其堙郁,写其忧思”,甚至具有“平其心以养其疾”的心理功能,充分肯定了琴乐对调养人之身心、愉悦情感的作用。北宋的哲学家周敦颐,继承《易传》和部分道家的思想。他提出“谈而不伤,和而不淫”的音乐审美观,以“五音令人耳聋”为“生之害”,而“道”则“淡乎其无味”使人“往而不害”,故周敦颐以乐声恬淡而不伤于身心的思想实来源于道家。此于“和而不淫”共同构成其“淡和”的音乐审美观,体现了儒家音乐思想的融合。周敦颐以乐之“和”出于政之“和”,“圣人作乐以宣畅其和心”,因而要求修礼法,正乐声。斥责“代变新声,妖淫愁怨”,提倡以乐“平心”、“宣化”,重视乐的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是为崇雅抑俗的音乐观。南宋刘籍,基本上延承的是儒家传统音乐观。稳重肯定琴乐“以和人心”的教化作用,以“美而不艳,哀而不伤,质而能文”等为“琴之德”,可以看出儒家音乐审美观念的影响。明代的古琴声乐派,江派的著名琴家杨表正。他在《重修真传琴谱》的“弹琴杂说”中首先肯定琴乐审美的目的在与“和人心”,使人之情性归于“和”。并进而阐述鼓琴“须要解意,知其意则知其趣,知其趣则知其乐”,以琴乐审美的目的除“和人心”之外还有“乐其趣”。

四:清代。明清时期,哲学著作甚多的学者王夫之以“和”作为乐的审美规范和准则。他首先强调“律为和”,继而重申“直温宽栗,刚无虐,简无傲”的传统审美观念。对于音乐的表现,他所反对的是“任心”而至使情感的表现没有节制。清经学家汪绂,以“淡”“和”为琴乐审美准则,以琴能“养性怡情”,竭力倡导琴乐求“中和”之声,对于琴乐中“音调靡漫凶过,稍乖淡和者”,持“皆置不录”的态度,体现了鲜明的崇雅抑俗的审美倾向。

通过对于各个时期的论述,不难“和”的审美观念的提出,对后世有着巨大的深远影响。而“和”的审美思想也在后世发展的形成过程中逐渐的成熟。对于后来的学者研究中国古代的音乐什么观有着巨大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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