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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作标准化 促进稽查范围化

2014-04-29方方

今日湖北·下旬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底稿稽查审理

方方

实施稽查规范化管理以来,稽查质效有了明显的提升,但稽查工作中仍然存在执法管理不规范,案件执法标准不一致,检查程序不统一,案卷资料不齐全等现象。稽查案卷五花八门,没有一个可以衡量案件检查质量的标准,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局在总结以往稽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稽查管理制度,制定《稽查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对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案卷管理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努力打造“标准化”稽查管理模式。通过一年的实践,2013年立案稽查户数较上年上升33.33%;查补入库各项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24.79%;其中:加收滞纳金较上年增长1.53倍,处以罚款较上年增长1.03倍。实现了打击威慑税收违法犯罪、整顿秩序、提高遵从、组织收入的目的,达到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查的效果。

一、主要内容

稽查工作标准化管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湖北省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 精确、细致、深入、规范”为特征,对稽查工作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稽查选案标准化。确定选案程序,确定案源信息收集渠道,根据不同稽查类型,合理、准确地选择稽查对象。

二是稽查报告标准化。以省稽查局稽查报告模块为基础,稽查报告的书写格式、具体内容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要求制作。

三是稽查文书标准化。必须按《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规范制作、使用稽查文书。

四是工作底稿标准化。正确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明确底稿(一)、底稿(二)纳入证据管理,汇总底稿用于反映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并注明出处(见证据号)。

五是稽查证据标准化。证据取证要合法、规范,要有针对性,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明确分税种应取得那些证据材料,要全面、客观、真实。

六是稽查审理标准化。对检查人员提供的《稅务稽查报告》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资料,要依法全面、客观地进行确认,审理要及时、规范,处理决定文书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规范制作。

七是稽查执行标准化。各类税务处理决定文书要按规定程序及时送达被查对象并督促其按期履行。案件执行完结后,及时规范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并书写《税务稽查建议书》。

八是稽查案卷标准化。按照被查对象分别立卷,统一编号,一案一卷、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卷内资料统一按省局统一规定的顺序排列。

二、主要做法

一年来,我们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科学方法,细化管理流程,强化过程控制,从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到案卷归档实行标准化,规范了管理工作、明确了工作要求、强化了执法监督、量化了工作考核,有效保证了稽查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执法风险,提高了稽查业务能力。

(一)精心筹划,认真制定标准化管理办法。我局以“标准化”稽查模式为路径,以提升检查质效为目标,由审理科牵头,结合本地实际,经过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稽查骨干分层次的论证,制定出《鄂州市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加强培训,全面推行稽查工作标准化。“办法”出台后,我局及时组织了为期3天的全员培训。要求全体干部清醒认识到《标准化管理办法》对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明确岗位职责、增强执法刚性、规避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性。3天培训,实例讲解,全员参与边学边讨论,缩短了稽查人员熟悉“办法”的时间,在短期内迅速提高了稽查人员对“办法”的应用水平,为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办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强化审理,倒逼稽查工作“规范化”。在实施稽查工作标准化以前,我们的档案虽然也真实、客观、系统地反应了每个税务稽查案件实施稽查的工作程序,但这些档案作为历史资料被核查时,却常常是“外行看不清楚,内行看不明白”。基于这点,我局对稽查报告中常用法律法规条文、重要税收政策变化时点进行了归集,对稽查报告、工作底稿以模板的标准格式、标准样式进行了规范。以标准化模板对照收集的案卷资料进行审理,以标准化管理要求“倒逼”稽查工作的各环节,最大限度盘活了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活力。

一是审核文书是否规范。所有环节使用的文书的字体、格式都必须使用模板上规定的字体、格式,所有文书都需签字、盖章。如有差漏退回重新制作。

二是审核工作底稿。“办法”要求检查人员必须逐栏逐项填写齐全。审查人员根据计算汇总表与工作底稿的税种、数据进行核对,查看有无计算错误、有无错用税率、有无漏计税种、税目。如有疑点,退回重新检查审核。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初审时,需退营业税7万多元,审理人员从资料中发现一处疑点,经与检查人员沟通,发现该企业可能存在核算不全的问题,经复查,企业另有一个重要项目因几个投资人单独开发,未统一核算,结果查补税收700余万元。

三是审核稽查证据。根据“办法”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审理人员对适用政策条款是否正确、底稿有无漏计应税项目,有无对纳税人申辩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错误或漏计,退回重新检查补齐证据。

三、工作成效

实施稽查“标准化”管理模式后,较好地解决了选案不科学,衡量案件质量不标准,案件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工作、明确稽查工作标准、降低执法风险、促进稽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提升稽查人员的工作水平,稽查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1、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稽查质量日趋好转。“标准化管理办法”是稽查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抓手,对各项税务稽查工作设定了具体而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是将相对较为原则的工作内容在工作步骤、工作环节上进一步细化,是工作质量和工作标准的进一步明确。“办法”推行一年来,我局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工作环节的程序、进度、时限的规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不仅提高了案件查处规范化程度,同时也有力提升了稽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在省局稽查局开展2013年案件复查中,我局案卷中的不规范问题相比往年大幅度减少。

2、明确稽查工作标准,稽查效率稳步提升。“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了具体的稽查工作标准,将检查实施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质量和案件的审理定案等工作均纳入了管理,虽然纳税人不同,涉税违法问题不同,违法性质不同,通过标准化管理工作措施的实施,不仅对同样的涉税违法问题使用相同的税收法律,实施相同的行政处理,而且能够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对不同的案件采取相同的检查步骤,对纳税人实施较为全面的检查工作。在时间和节点上的控制上,避免了“久查不结”,解决了稽查案卷“内行看不懂,外行看不清”的尴尬局面。

3、强化稽查责任意识,执法风险明显降低。“标准化管理办法”配套的税务常用法律法规条文和近年重要税收政策变化时点,时刻提醒稽查人员政策规定要落实,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条款、规定的文书实施检查。“办法”还要求层级负责审批,这一规定,增强了每个责任领导、审批人员对案件的审查的责任意识,通过多层审批可有效发现、纠正各种问题。“办法”强化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消除了执法隐患。同时,也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降低了税收流失。

4、促进了监督和考核,稽查能力广泛提高。稽查工作标准化模式建立之后,各岗位检查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均在“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工作内容均通过法律文书、检查工作底稿、行政文书等进行了详细和规范的记载,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能够全面的呈现,易于对案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完成质量能够得到清楚的反映,易于对检查人员工作业绩和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标准化”模式是对稽查工作高质量全方位的管理模式。在“标准化”模式的敦促下,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有了稳步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也适应了标准化管理模式的要求。

(作者单位:鄂州市地税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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