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利弊分析及策略应对
2014-04-29莫恭胜
莫恭胜
摘 要 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方案的全面落实,意味着双轨制收费将永久退出历史舞台。然而面对“免费午餐”的骤然离去,部分公众对收费的必要性、依据性和目的性仍然存在认知盲点,小众舆论亦颇有微词。本文正是基于这一社会背景,讨论分析了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利与弊,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研究生 教育 收费
随着2013年两会的胜利召开,过往争论已久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方案最终也得以尘埃落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硕士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且资助标准规限为博士每年每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每年每生不低于6000元。政策出台后,自然引来了部分公众争议,他们大多对改革的方向性和目的性缺乏充分认识,且多以社会中底层的弱势群体为主,其反对观点可归纳如下:一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了科研课题或教学工作,为学校和社会创造了经济价值,有理由无偿享有教育资源;二是研究生在读期间牺牲了机会成本,免费的公共教育理应填补其经济损失;三是学费缴纳的一次性和补助发放的间歇性存在时间错位,奖金覆盖率低,势必加剧教育不公与阶级矛盾;四是社会主义建设对比改革之初有了巨大进步,过去困难年代普及的福利在今天反而被剥夺,没理由也说不过去,这是国家轻视教育的表现。有鉴于此,我们仍然有必要对研究生教育的本质进行充分说明。
一、研究生教育的属性界定
首先,从产品的属性出发,研究生教育由于存在着消费上的竞争性和享用上的排他性(不可切割性),除了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溢出效益,还能给消费者带来更为可观的经济价值和个人利益,因此研究生教育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更具有私人产品属性的准公共产品。
从理论上来说,不论是从公共产品理论,成本分担理论还是人力资本理论,研究生作为受益的一方,都应该主动以产品的消费者、成本的分担者、人力资本的拥有者自居,依据“谁受益谁付费”的补偿原则,自觉承担起一部分的高等教育成本。公费研究生教育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它不过是过去计划经济年代的不合理残余,与经济的发展,财富的积累不能成正比例增加的关系,国家没必要也没有义务对私人产品属性强烈的研究生教育全盘买单。
从现实上来看,欧美亚各地教育发达的国家,无不是以国家、社会、受教育者本人及家庭等受益方为基础,实行成本共同分担的收费政策。尽管大部分研究生的确在就读期间参与了科研教辅工作,但充其量只能作为奖助学金分配的考量标准,且过程中研究生也获得了相当的经济报酬及知识、能力、经验上的提升,又怎能冠冕堂皇地作为免费教育的借口呢?而至于读研期间所付出的机会成本,这当中可能包含可观的经济收入,崇高的社会地位,个人见识阅历能力的大幅提高等显性或隐性的个人效益,但试问比研究生教育更低层次的本科教育或高职教育等,何尝不需要付出机会成本?规范地说,机会成本的最高值和最低限都是不可预测的,其值存在着不稳定性和各种复杂的可能性,并不能作为研究生教育成本测度的最佳标准。再退一步来讲,作为私人属性相对薄弱的本科教育和高职教育都已实行全面的收费制度,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双轨制又有什么理由继续存在下去?
二、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利弊分析
(一)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所带来的的好处
无论是从理论依据还是现实基础上,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都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要评价一项政策的好与坏,从利弊分析入手,无疑是最直观也是最明了的方法。而在当前体制下,推行研究生教育的全面收费制度,其效益可简列如下:
1、有利于减轻国家教育负担,使教育经费得到合理配置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不管是国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还是个人物质文化不断提高的需求,都要求高等教育从过往的精英教育逐步过渡到大众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扩招则成为满足国家和个人需求的不二选择。据资料统计,从1998年高等教育扩招开始,我国的研究生招生总数从1998年的6.5万人激增到2012年的51.7万人,14年间招生人数翻了近八倍。面对日益庞大的招生规模,如果继续沿用过往以公费为主,自费为辅的双轨制收费制度,势必加剧高等教育的经费负担,使得本已捉襟见肘的教育经费面临更为窘迫的境地,毕竟国家争取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比例的努力花了整整二十年的时间,且4%比例相比于发达国家尚处于中下水平,远远不能满足一个13亿人口大国的教育发展。从现实国情出发,在当前学前教育供需紧张,义务教育强弱悬殊,职业教育举步维艰的情况下,国家更应该把这笔节省下来的教育经费用在最需要最合适的地方,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2、有利于提升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优化专业结构的设置
在当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考研成为了许多应试者逃避就业的港湾,混文凭过日子的研究生亦不在少数,在其位而不谋其政,这本身就是对公共教育资源的一种浪费,也是与研究生教育的本质是背道而驰的。据“腾讯—麦可思”最新发布的2013届本科毕业生国内读研意向分析,计划国内读研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更好地就业和想去更好的大学,仅有9%的学生考研是为了单纯地做学术研究。而取消研究生的公费教育后,迫于经济压力的影响,一方面可以有效剔除部分动机不纯的考研者,让广大考生在决策之前对自己的内心需要有一个深入的自我了解,避免盲目考研的现象;另一方面依据消费效用理论,研究生在付出高额的经济成本后,总是期望获得最大的产品效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研究生主动学习和积极研究的热情,弥补过往研究生教育严进宽出的弊端。同样在教学改革上,作为一名高等教育的消费者,研究生在选择专业的时候也会较之以往更为慎重,因此回报率高,就业前途好,研究价值大的专业理所当然能成为考生的青睐对象。通过发挥市场自主调节的作用,既能使消费者购买的教育产品其效用达到最大化趨势,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喜好的科学研究上,也能合理地淘汰夕阳专业,优化研究生教育的专业结构,保证科研方向与市场需求的一致性。
3、有利于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内部公平。
长久以来,由于研究生教育实行双轨制的的收费制度,使得公费生和自费生呈现出较大的差别待遇。公费生得益于“一次考试,终生受益”,不但可以免费享受由国家供给的高等教育,而且每学年还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国家生活补助金,公费医疗等。而自费生除了没有资格享受上述优惠待遇外,每年还要缴纳巨额的学费成本,在同等优秀的情况下,奖助学金的评比往往也倾斜于公费生。在这种体制下,有人一劳永逸,安于现状,有人后顾重重,奔波于学习压力与经济包袱之间,教育的过程不得不蒙上一层浮躁与功利的色彩。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与偏见,为教育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埋下隐患。并轨制收费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这种内部的不平衡关系,统一收费,统一待遇,使得研究生的付出与收获能在总体上达到正比关系,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二)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可能带来的弊端
1、使教育不公的问题由内部转向起点,加剧阶级矛盾
针对当前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问题,民众最关心的莫过于由贫富差距所带来的教育公平问题。我国的人口多、底子薄、贫富差距悬殊是不争的事实,但在目前城乡二元结构分化严重的前提下,即使是过往公费与自费并行的双轨收费制,研究生高等教育的席位也更多地为城市高薪阶层、精英阶层所占有——他们的子女有条件、有优势争取比城镇子女更优质的教育服务,近年来我们也可以发现,越是重点的学校,越是层次高等的教育,来自农村或社会底层的人员比例就越少,过往免费的研究生教育实质是将成本低廉、收益高企的公共资源更多地流向社会顶层,而如今再对研究生教育进行全面收费,无疑会大大加剧弱势群体的就学压力。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设施加以完善,全面收费的政策很可能在抑制教育内部不公的同时引起教育起点的不公。而在当前的形势下,传统的“奖、助、贷、费”等相关的配套设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
(1)奖学金覆盖率低,金额设置不合理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学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12年国家研究生计划招生58万名)。
从当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再联想到我们现行的校级奖学金制度,不难发现,尽管这些奖金设置的金额都非常可观,但是它们的覆盖率都很低(如国家研究生奖学金的覆盖率还不到十分之一,弱势群体的受众人数可想而知),且两者的级差设置都存在不合理的成分,最高者往往能拿到三四万元的奖学金,这意味着学生只要一次性拿到高额奖学金,就可以重新回到公费研究生的时代,再度造成一劳永逸的消极影响。
(2)资助体系不完善
研究生的资助体系,大体可以概括为无偿部分和有偿部分,前者主要以助学金的形式发放,后者主要以“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报酬形式而存在,其本质和目的意在帮补学生的日常开支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为培养高素质的综合人才提供锻炼平台。但两者的大原则和大前提都是以有心向学的经济困难学生为优先考虑对象,但在实际的资金分配和岗位招聘中,往往由于资金来源不足、名额有限等问题,存在着谎报瞒报与近亲培植的现象,许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也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3)贷款制度日渐式微
针对以往困难学生学费高、上学难的问题,国家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展了大范围的学生贷款制度,但是由于学生个人诚信意识不足、权利义务规范不明确等问题,经常发生学生逃贷、拖贷、欠贷等不良现象,而学校害怕担待责任也慢慢退出了担保人的身份,因此银行对于这种经济收益低、回收风险大的公益贷款也开始敬而远之,手续繁、额度低、还贷紧是银行惯用的消极手段,现行的学生贷款制度日渐让研究生的求学梦想变得步履维艰。
(4)收费标准难统一
尽管国家在研究生的教育收费上给予了各地政府相当的自主权,明文规定硕士研究生每年每生不超8000元,博士每年每生不超10000元,使各地区各院校能依据当地实情明码核价,但在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收费标准难统一的情况下,教育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收多少、谁来收、如何收等问题仍待各地相关部门妥善解决。
2、使生源过分集中,造成超级大学现象
在研究生教育进行全面收费后,虽然在专业结构的设置上可以起到自主优化的作用,但是由于名牌效应的影响,在生源的配置上却容易出现如高考一样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失衡现象——既然同样要付出金钱的代价,许多考生都会把焦点聚集在985、211等名牌高校,使得优秀的生源过分聚拢,大量的优质教育资源也随之流动,造成超级大学的现象,加剧区域教育的不平衡。而这也给非重点院校的招生工作帶来了相当困难。
三、未来全面收费的策略应对
(一)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规范各地收费标准
当前的研究生教育收费,统一的一刀切方法对于经济发展悬殊的中国来说显然是不接地气的,因此教育的合理收费就完全仰赖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家庭的经济支付能力为前提,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扬的趋势,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恰当的收费方案,并规范好相关责任人的权责分配,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要积极发挥群众的参与作用,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就价格定制的相关问题召开研讨会和听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各款项的收费缘由、标准与去向,实行阳光收费,避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再度发生。
(二)采取多元化的收费方式
在当前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前提下,为了避免由“名牌效应”所带来超级大学现象,遵循“优质优价、等值等价”的原则,运用价格杠杆原理,采取差异化的的收费政策往往能取得较好的平衡效果。总体来说,教育的差异化收费应依据地区、学校、专业、阶段的不同而不同。经济发达的地区,名牌重点的院校,前景广阔的专业往往回报率较高,因此其收费也应按正比例关系相应提高。而对于各方面稍逊一筹的普通院校,除了在成本价格上要较前者低廉外,还应加大对其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协调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同时,考虑到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前两年以学习(消费)为主,后一年以科研(回馈)为主——学校应采取前高后低的阶段性的差异收费方法,对于个别贡献突出的学生,学校还应加大其生活补助力度,以保证收费的合理性。另外,顾及到个别经济特困生,学校还可以采取诸如房贷、车贷一样的分期收款方式,将巨额的学费成本化整为零,给予学生和家长充分的筹款时间,缓解学生的就学压力。
(三)完善奖助学金体系
无论是奖励体系还是助学体系,其效能的正确发挥都离不开组织的科学领导与管理。因此,高校有必要重组利益非相关的奖助评审与管理机构,对学生的资格审查、奖助评比作出统一而多元的客观评价,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特殊关照等违规现象,将对学生和涉事人员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保证资助经费的使用能达到最大化效益。
同时,鉴于奖励持续性的动机,奖助学金的上限还应维持在当地学生年学费成本与生活成本的总和之下,以避免消极怠学现象的发生,由此而节省的经费应用于名额的增加,使奖学金制度能最大限度地受众于普通学生。同时,也要保持级差之间的适当距离,以保证奖励对学生的吸引力度。
另一方面,在当前资金来源单一的窘境下,国家和学校除了要加强高校的营销推广,呼吁企业加大对学校的物质捐赠力度外,还要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的程度,将勤工俭学的广度推向社会企业,将合作共赢的深度延及个人专业,缓解资助体系僧多粥少的竞争压力。
(四)提高学生诚信水平,激活银行贷款机制
过往贷款制度的日益萎缩,其根本症结在于学生诚信水平的缺失和学校责任意识的淡薄,当然银行在制度管理、责权规约上的不完善也存在着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学校要不断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另一方面也要提高对学生就业工作的指导,确保学生毕业后有足够能力归还银行欠款。同时,银行和学校也要积极完善学生个人的诚信档案,及时核查、追踪、定位学生的毕业去向和就业动态。对于毕业工作的学生,银行必须与其就业单位签订担保人合约,由学生的就业单位主动承担起销扣欠款的责任,将还款的主动权从负债主体剥离,由企业就近督促学生,可以大大减少逃贷欠贷的不良现象。而对于继续深造的同学,银行在取得相关学校的资格证明后,可以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降低其贷款利率來减轻学生负担。对于毕业后又暂时找不到工作的学生,银行可以将其追缴欠款的工作委托到流动率较小的生源地银行,由其继续负责余款的追缴工作。而对于恶意拖贷、欠贷的个人或集体,银行则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样,对于还款及时、诚信可靠的申请者,银行可以凭其资质或证明在日后的房贷与车贷等系列贷款中给予相当优惠。只要学校、学生、银行能积极地履行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资金的流动能在三者之间形成良性循环,那么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贷款金额、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等一系列激活措施也就自然水到渠成。
(五)弹性就学机制与校企合作的有机结合
本文所谓的弹性就学机制,是针对经济困难而又不想借贷以加剧家庭经济负担的学生而言的,意指在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以允许学生在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以后,保守地休学一年,通过参与社会工作获得劳动报酬以达到自食其力的目的。之所以选择在正式入学前参与社会工作,是为了保证未来研究生学习的连续性,保守地选择一年,是为了防止学生知识断层现象严重的情况发生。
具体来说,“有条件的地区”其主要包含两层含义:
1、所在学校校企合作的关系良好而广泛,能在合作企业中为准研究生们提供职业岗位。强调在合作企业中寻找岗位,主要是考虑到学生的个人人身、财产安全问题,方便学校对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实时跟进。以硕士生为例,理想的状态是学生的工作岗位与将来的研究方向存在交集,且月均工资不低于两千,这样既可以令学生在一年的时间内攒足三年的学费,大大减轻将来的教育负担,又可以令学生提前进行一次工学结合的洗礼,为将来的研究生教育做好准备。当然,为了提高合作企业的积极性,国家或学校应给予合作企业更大的优惠待遇,比如税收、资金、政策上的支持,校企合作上的技术支撑、收费减免等。
2、所在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导师管理制度。学生在自食其力的同时,主管导师应主动定期联系学生(或学生定期向导师汇报),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并对即将展开的研究生教育进行耐心指导,诸如在工余时间看什么书,做什么事,关注什么动态等,并在将来正式开学之前进行一次知识或能力的考核,以防止准研究生们专情工作、怠慢学业的情况发生。
尽管这种融合机制目前尚缺乏广泛的实践检验,但它在理论上首先是可行的,学生既能通过自身的劳动解决学业压力,理想状态下还能提前接触专业实践,达到工学相长的目的;企业能通过学生实实在在的劳动获取剩余价值,即使国家或学校的优惠承诺无法兑现,对企业来说也并没有什么损失。相比于以往容易陷入单方索取的校企合作来说,这种双赢机制无疑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向,值得学者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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