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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制度

2014-04-29许健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人力资源培训

许健

摘 要 军转干部安置是军队和地方都要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且难度在不断增加。教育资助制度借鉴国外退役军人培训经验,结合我国军转干部实际和高等、职业教育现状,立足于给军转干部提供受教育的途径,旨在丰富军转干部安置方法。

关键词 教育资助 军转安置 培训 人力资源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面对多样的社会就业岗位和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军转干部要以“二次就业”为契机,发挥自身才能,寻求最能体现自身价值的岗位。而教育则是提升军装干部就业能力的一种良好方式。

教育资助,是国家借助于高校、职业院校等社会教育资源对军转干部所进行的社会岗位培训。这种培训较之于一般培训来看,周期更长、内容更为丰富,以职业教育、高等教为主要实现途径,以实现自我就业、创业为目标。在本文中,我们将以教育资助制度为核心,探讨我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新方法。

一、以教育资助推动军转干部培训的背景

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教育资助大都是基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困境,军人社会就业竞争力的不足而创造的。以美国为例,2008年,美国出台《后“9·11”退役军人权利法案》,此法案2010年再次升级,成为目前最新修订的退役军人安置法案。得益于此法案,越来越多的退役军人将教育资助福利转移给子女,“父母当兵服役,子女免费上学”的做法在2010年得到了法律认可。德国退役军人的职业教育也别具特色。比如,服役4至6年的,可资助时间为7个月、不超过3000欧元的职业教育。

我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的雏形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许多文化素质较高的军队干部转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一些退役军人则进入中等学校补习文化。我国在长期实践中,逐步摸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中国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体系。以2006年底作為一个时间点,对各类军人分类安置。退役干部的具体安置方式有计划分配、自主择业、退休等。

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安置工作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新形势、新情况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正在逐渐增多。一些军转干部的综合素质并不与社会岗位相匹配。此外,一些接受过地方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干部在退役后的选择上,也有特殊的需求,如学历再深造等。近几年,我国有关部门开始针对退役军人提供职业培训;而学历教育还未全面启动。

其实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推行教育资助政策的条件: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具备了容纳退役军人上大学的条件;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国防生和军事人才的制度,也为军队与地方高校开展长期合作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在学历水平上,征兵对象主体为高中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多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学历基础。中央和地方财政状况,也具备了资助退役军人上大学的实力。

二、教育资助制度所需的保障

前文我们已经论述了我国实行教育资助的诸项可行性条件。而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还需要一套相应的保障制度,包括国家政策、培训场所、培训师资、培训经费、培训奖惩等多方面。而政策、经费保障是否有力,将决定此项培训工作的实施程度。

1、国家政策保障

大规模、成制度的资助军转干部接受再教育,需要一套完备的政策做支撑。教育资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支持。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主要对考入高等院校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做了相关说明。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一些政策和制度完善省市的退役军人教育资助制度,如福建省2010年发布《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凡福建省内当年接收的退役士兵,可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学期(5个月)将获得4000元培训资金补助,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者,还可优先推荐就业。

虽然国家的相关政策正在逐渐完善,但是,各地在具体做法参差不齐,培训的深度和广度大不一样;全国范围内缺少统一的法律条文来分配各省市之间的教育资源。此外,军转干部利益反馈机制相对缺乏,教育资助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仍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这都影响了军转干部培训工作的深度开展。

2、培训场所和师资力量

安排军转干部大规模地进入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学习深造,需要军队与地方高校的通力合作。我国有100多所高校签约培养国防生,地方院校也承担军队人才培训工作。因此依托地方院校培训军事人才的经验并不缺乏,依托院校开展军转干部培训的基础是具备的。但是目前并没有多少高校将军转干部入校培训(或学历深造)纳入工作范畴。只有少部分院以自身教育资源服务退役军人培训工作,如清华大学在2007年成立的全国军队转业干部高校教育培训基地。

教育资助,涉及到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军转干部进入学校学习,会占用一定的社会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力量);而且军转干部的入学标准与地方院校的招收标准有出入,因此部分高校和职业院校的不主动也是事出有因。如何平衡教育资源与军转干部培训之间的关系,需要执政者做出更好的博弈;也需要院校增强社会责任感。

3、培训经费和奖惩

教育资助政策,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给军转干部提供相应额度的学习经费。做好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但资助军转干部参加社会教育,并不代表将其放入条件优越的各类学府里放任自流,否则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耽误军转干部自身的前程。军转干部学习期间的奖惩,既要按照承训学校的各项奖惩制度执行,又需由政府主导制定特殊的奖惩。院校可与政府、军队建立军转干部在校学习情况反馈机制,制定相关培训档案,保证培训过程可及时调控。

总之,以教育资助的新形式开展军转干部培训,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趋势。教育资助既适用于军转干部参加地方高等教育,又有利于短期的任职培训。有利于推动军转干部与社会工作岗位相匹配,充分发挥军转干部这一潜在人力资本的社会效能。当然,这一制度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政策、经费等多个条件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黄文涛.论军人地位-社会变迁中军人地位的确立与维护[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9.

[2]罗平飞.试论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性质及其特征[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2).

[3]王书峰.美国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形成与变迁研究[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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