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4-29谢红梅杜红
谢红梅 杜红
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森林危险性病虫害不断出现,森林病虫害的发生面积也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全国每年病虫害受灾面积平均在 1 亿亩以上,仅松毛虫就每年发生 3000 万~4000 万亩,这不但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损失,而且还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立足我国目前的现状和事实,采取各种有效地对策来积极防治森林病虫害,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机构“头重脚轻”,服务组织管理体系亟需加强和完善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主战场”在基层林场和农村,但基层防治管理和服务机构还很薄弱。
专业技术队伍老化现象严重有的县级森防机构没有本专业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留不住,加之林业高校取消了森保专业,导致森防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服务能力弱由于很多森防管理机构甚至市级管理机构经费不足,无专项工作经费、无交通工具、无专业设备,导致服务基层的手段、措施滞后,服务广大林农“有心无力”或“力不从心”。
(二)服务政策“重官办轻民办”,缺乏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
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目前关注更多还是自身设立的防治服务组织,对社会化的防治服务组织大多还只是一般性引导,或有少量补贴。加之受地方财政状况和体制影响,政府资金重点投向了“官办服务组织”,对民办服务组织的支持有所欠缺。
(三)服务内容“重除治轻预防”,防治服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
现在的防治服务组织多数都是以应急救灾和限期除治为主,森林健康理念普遍缺乏,容易造成不按照规定的技术方案开展服务,过量使用化学农药、甚至是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专业化防治后灾情明显减轻,导致防治服务组织“业务量”减少,生存困难,更谈不上长远发展。在一些对林业依存度不高的地区,公众和社会组织对林业生物灾害关注度也不高,服务和被服务双方需求不一致、利益不一致,导致有需求无市场、有市场无资金,供需双方良性互动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
(四)服務机制“重指令轻市场”,与林业生产需要结合不紧
政府或林业部门组建的防治服务组织主要是执行上级指令和完成分配任务,自身竞争意识差,适应市场能力弱,计划经济和“大锅饭”色彩较浓,很难也不可能根据随时变化的生产需要来制定服务计划,所提供的服务很难满足林业生产需求同时,目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监理制度、收费和验收标准等还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服务行为还不够规范。
(五)服务效果“重眼前轻长远”,忽视社会服务综合效益的结合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机构缺乏统一的组织和协调,大部分民办服务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开展服务工作也是各自为政,绝大多数追求短期利益,只重视对单项的、现存的需要开展服务,都是签订当年合同或临时合同,服务内容多数是防治救灾服务效果只注重当年效果,没有制订系统的、长远的发展规划,很难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紧密结合起来,不利于培育健康森林。
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对策措施
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自我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配套的要求,着力构建以公共服务管理机构为支撑社会防治服务组织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现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在健全组织体系上下功夫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业执法职能,承担着公共事务管理任务。
强化行业管理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纳入参公管理单位,或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机构名称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更改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控”,强化行业管理职能,为全面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奠定基础。
切实转变职能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原则,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疫情普查、监测预报、服务平台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强化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检疫执法等宏观调控职能,把具体的技术指导、灾害除治等微观服务职能剥离出去,逐步推向社会、推向市场。
(二)进一步搞好分类指导,在扶持和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上下功夫
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和生态公益林比例大及危险性有害生物严重发生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扶持、引导和建立专业化程度高、市场化运作、管理规范的防治专业组织,满足生态林及危险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需要。
(三)进一步提升发展层次,在增强服务效能上下功夫
要壮大发展规模鼓励和引导各龙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公司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扩大资金投入,加快发展步伐,做大组织规模,增强辐射和带动能力。
要增强综合实力按照“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原则,坚持走实体化、企业化的路子,加强劳动、技术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联合,大力发展集团型、法人型、紧密型的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创办科普示范基地、种苗繁育基地、天敌繁育基地等生产流通实体,争创名牌,打响品牌,加快由低级阶段向高级形态的转变,不断壮大服务组织的经济实力。
要延伸服务领域根据广大林农群众的需求,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做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档次。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打破行业和区域限制,大力发展区域性甚至跨境发展的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仅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防治任务,还可以拓展种苗培育、造林开发、产品营销、售后服务等业务,不断扩大网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参考文献:
[1]刘春兴. 森林生物灾害管理与法制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 2011.
[2]唐艳龙. 栗山天牛的生态学特性及其生物防治技术研究[D].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