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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赚钱没底线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33期
关键词:芙蓉姐姐火火郭美美

“干爹888萬带我包机伦敦看奥运”“僧人后海船震门”……这些曾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新闻事件,最终被证实都是“纯人工”炒作而起。日前,这一系列“闹剧”的幕后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和他的同伙秦志晖——网名“秦火火”,站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据称,从2004年“芙蓉姐姐”的照片在网络上疯传开始,历经10年时间,与郭美美相似,很多网络红人的走红,都与其幕后推手密不可分。

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在新浪微博等网站公然炫耀其奢华生活,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据介绍,网络推手公司的获利,主要来自客户所支付的推广费用,以及获得事先约定好的网络红人广告和代言分成。进行个人推广的收费一般在30万元左右,如果要进行企业推广,则要花费十几万元至几十万元。

在策划人毛某看来,“‘芙蓉姐姐几乎是网络红人的标杆、常青树了,但除去给自己策划团队的钱外,她应该赚不了多少钱。‘天仙妹妹代言某景区的费用是200万元,这也创下网络红人的收入纪录”。杨秀宇之前曾供述,他的尔玛公司最鼎盛的时期,仅北京公司就接近50人,年毛收入达到千万元级别。

杨秀宇供述,起初他的炒作还是追寻“正能量”,例如炒作“天仙妹妹”“最美清洁工”等,但后来发现网民的口味“越来越重”,为了迎合部分网民的审丑趣味,便开始策划炒作郭美美、干露露、杨紫璐等一系列的炫富事件。

在“立二拆四”案中,这个“产业链”脉络清晰:在产业链的上游,是一些对品牌推广有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产业链的中游是部分公关公司;产业链的下游则是“立二拆四”“秦火火”等职业“推手”,以及一些渴望成名的模特、艺人等。处在这个利益链条最底端的,则是网络“水军”。严斌,郑州某高校学生。他说,自己曾参与多起炒作,每月平均收入二三百元。(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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