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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拆迁都是“拆迁代理”惹的祸?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33期
关键词:拆迁户龙湖小楼

近日,河南新郑市龙湖镇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并被带到墓地控制近4个小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据了解,当地工程征迁指挥部把难拆的这一户委托给村组进行拆迁,结果导致这起野蛮拆迁事件。

新郑市龙湖镇政府11日晚通报信息承认,媒体所报道情况基本属实。被强拆的小楼原有四层,一层门面房和二层仓库出租给一户商家做烟花爆竹批发生意。

张红伟不同意拆迁,主要原因是未能就赔偿标准达成一致。690元每平方米——這是当地政府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龙湖镇政府副镇长吕旭卿说,这一标准是参照郑州市2009年颁发的127号文执行的。5000元左右每平方米——这是张红伟坚持的补偿标准。他表示,如果按照市场均价给予补偿,目前龙湖镇的商品房约每平方米5000元。照政府的补偿标准,张红伟发现补偿款甚至无法抵消建房和购地成本。他说:“2008年,购买土地使用权花费18万元,随后建造了四层小楼,建筑花费30余万元,补偿远不够这些成本。”他表示,如果按照市场均价给予补偿,目前龙湖镇的商品房约每平方米5000元。

因为张红伟一户不同意拆迁,郑州地铁2号线南延工程二标段停工20余天。长期做拆迁工作的吕旭卿告诉记者,拆迁涉及利益太多太大。一边是工程工期紧、拆迁任务重,另一边是拆迁户难协调、不配合,上级还要求每天通报进度,拆迁压力很大。

今年4月前后,工程征迁指挥部决定,将张红伟房屋征迁工作交由其房屋所在地小乔村组负责,“实行包干制”完成拆迁工作。龙湖镇工作人员介绍,当时的考虑主要是让村组去做拆迁户的工作,但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拆迁方式。

针对目前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这类现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指出:“在为公共利益的拆迁过程中,政府是拆迁主体,不能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拆迁,村组不属于一级政府,委托他们是不合法的。”摘自《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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