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赖昌星发通缉令秘闻
2014-04-29
凤凰资讯报 2014年36期
2000年,时任中国公安部刑侦局刑事技术处处长的左芷津被派往位于法国里昂的国际刑警组织(ICPO)总部,担任该组织首个专职的灾害死亡人员识别协调官。这个职位属于ICPO的警务支持部门,左芷津在这里待了三年。
作为国际组织,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也是ICPO的一个重要工作领域,通常以“国际通报”(即“国际通缉令”)这一渠道进行。国际通报以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分为七种:红、蓝、绿、橙、紫、黄、黑。其中最著名的是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用于请求逮捕、羁押并递交犯罪嫌疑人。成员国在接到“红色通缉令”后,若在本国境内发现罪犯,应予以逮捕,并递交给通报的请求国。
负责分发“红色通缉令”的警察与左芷津同属警务支持部门,左芷津时不时会送些小礼物,比如丝巾、项链等给那位法国女警同事。“国际刑警组织规定,不得为本国做分内工作之外的事情,我想管他呢,好不容易来一趟,就帮中国做点事情,帮着催催通缉令早点发什么的。”左芷津说。比如厦门“远华案”案犯赖昌星的“红色通缉令”。左芷津记得,当时自己接到ICPO中国国家中心局来电,称对赖昌星的“红色通缉令”已送交ICPO总部,可能在排队,请求协调,以最快的速度发出。
左芷津遂来到那位法国女警的办公室。女警看他匆忙赶来的样子,自顾自拿着杯子去办公室门口接水。左芷津则在一大堆待发送的“红色通缉令”里翻到了赖昌星那一份,迅速检查一遍,默默把这份文件放到了最前面。法国女警在门口对左芷津说:“我可什么都没看见。”
“那份红色通报当天就发出了,不过抓获嫌疑人并押解归国,却拖了十几年。”左芷津后来回忆道。
随着在欧洲涉及中国人的案件越來越多,左芷津有时也会因为语言优势,协助办案。其中一次,他被要求作为证人出庭,在法庭上一共站了11个小时。(方澍晨)